8.4.1 遺址文化產品體係構建
遺址文化產品有物質性的文化產品和非物質性的文化服務兩部分組成。物質性的文化產品又可分為核心產品和副產品。遺址文化產業的核心產品(主流產品)是指以遺址實體(包括遺址出土的文物)為本體而設計、開發出來的各種陳列展覽品、遺址景觀、遺址主題公園等。遺址文化產業的副產品是根據觀眾的購買欲望而設計、開發,能夠創造附加值的工藝品,如遺址(文物)複仿製產品、遺址書籍期刊、旅遊紀念品等。
相關文化服務也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專業性技術服務,如文物鑒定、文物修複和文物複製等;二是公共性社會服務,它是適應市場經濟新變化,從服務觀眾出發設置的各種經營服務項目,如餐飲、娛樂服務等??。
①主流產品(核心產品)
人們對傳統文化的欣賞,追求的是原真性的曆史實物,在於親身體驗遠古祖先生活的真實場景。以遺址本身為載體開發出的遺址展示區、遺址主題公園就成為產品中最核心的東西,是消費者追求的本質產品。
值得提出的是,遺址並不直接等於產品,它必須經過技術保護措施,製作成可向觀眾展出的物品或景觀,才成為一種產品。然後對產品進行銷售和商業交換,這種商業交易不是物品所有權的置換,隻是一定時間、一定空間內的觀賞和美感享受等使用權的獲得。
這些產品包括遺址主題公園、遺址旅遊景區、遺址森林公園、遺址文化園、遺址展示區、遺址博物館以及各種展出的雕塑、石刻、繪畫、曆史文獻、器具等出土文物。隨著遺址文化產業的不斷發展,遺址文化產品會不斷豐富,新的文化產品也會不斷出現。
②副產品(外圍產品)
遺址文化產業的副產品是依托於遺址文化資源,通過多種開發途徑,依附於其他介質的文化產品。這些產品從不同角度反映和傳遞遺址的價值,是遺址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遺址文化產業的副產品包括以下類型:
一是遺址和文物複、仿製產品。它對遺址景觀或出土的典籍、器物等進行複製、仿製或再創造,並將其作為藝術品出售。
二是遺址和文物出版產品。以遺址和文物為主題的書刊、音像、影視、圖片出版產品。
三是在吸收和融會文物的文化、藝術、功能、材料等知識要素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創造產品。它涉及到日用品、文具、健身器材、玩具、服裝、飾物、工藝品等等。
2.遺址文化服務
隨著第三產業的不斷發展和產業經濟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人們基本認為:“非實物勞動成果雖然不是物,但它的物質屬性卻是不容置疑的”。無形的服務也是一種產品,非實物形態的勞動成果就是服務產品,並以服務產品的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為基本環節。遺址文化產業中的服務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①專業性技術服務
專業性技術服務是根據遺址或文物保護和展示的需要開展的各種技術服務活動。這些技術服務包括了:遺址保護技術服務、文物鑒定技術服務、文物修複技術服務、文物複製技術等。
②公共性社會服務
公共性社會服務是適應市場經濟新變化,從服務觀眾出發設置的各種經營服務項目。這些公共性社會服務包括:以古景觀、古場景、古活動模擬為內容的娛樂性表演服務、遺址(文物)大型展覽製作和策劃服務、遺址旅遊景區的餐飲、賓館、紀念品銷售服務等。
8.4.2 遺址文化產業行業體係的構建
遺址文化產業是一個跨越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綜合性產業,行業門類眾多,並且它是一個正在發展的新興產業,無法準確的界定遺址文化產業的邊界,但仍可以沿產業價值鏈,把遺址文化產業行業體係簡略的勾畫出來。下麵將遺址文化產業的價值鏈劃分為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消費五個環節,分別把每個環節上的企業、機構提取出來。
以產業價值鏈為基礎構建的遺址產業體係。
1.遺址文化產業的核心層
以遺址資源的直接開發利用為主要方式,從事遺址文化產業核心產品生產、流通和分配,它代表遺址文化產業運作的基本規律和特性,是遺址文化產業的主要部分。遺址文化產業的核心層由以下企業、機構組成:
遺址管理單位遺址
考古所遺址
規劃設計院古建築公司
旅遊開發公司遺址
博物館遺址主題公園遺址
旅遊景區遺址
展覽策劃公司
2.遺址文化產業的外圍層
以遺址資源的間接開發利用為主要方式,從事遺址文化產業副產品的生產、流通和分配,以間接的方式傳播民族文化,獲取經濟利益,是遺址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遺址文化產業的外圍層主要由以下企業、機構組成:
文物複仿製品公司
遺址書籍和報刊出版社
遺址影像產品製造公司
遺址虛擬成像和網絡傳播公司
其他工藝品公司
中介機構
3.遺址文化產業的相關層
遺址文化產業相關層是在吸收和融會遺址(文物)文化、藝術、功能、材料等知識要素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行業,是遺址文化產業與其他製造業相交叉的部分,生產的產品更加廣泛,是更深一步利用遺址資源的行業。主要由以下企業、機構組成:
文具製造公司
仿古玩具生產企業
傳統服裝製作公司
仿古飾物製造公司
相關賓館飯店
相關器材製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