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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戰前農村經濟的基本狀況與戰爭損失

抗日戰爭爆發前,浙江雖然具備了現代工業起步的若幹條件,但就全省人口從業狀況來看,絕大多數仍然是從事傳統農業,農村經濟仍然比較落後,具體表現在:第一,浙江省的農業人口眾多,而農村的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工具基本上是幾千年來延續下來的傳統農耕工具,土地與人口的比例嚴重失衡,糧食短缺;第二,浙江農村的生產關係狀況仍然是傳統的租佃關係,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關係在農村基本上不存在,農民生產動力嚴重不足。第三,自然災害頻繁。農村經濟的這種狀況一旦遭遇戰爭,勢必會受到毀滅性的打擊。

浙江雖是一個地理條件較好的沿海省份,但在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情況下,農業的發展還是比較困難。抗戰前,浙江的糧食作物以水稻為主,此外便是小麥、大麥、豆類、玉米、番薯等雜糧。杭嘉湖地區的農民除農業收入外,便依賴桑蠶業,沿海各縣份則多賴漁業。浙江省土地與人口的矛盾非常突出,這是影響浙江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據國民政府統治初期的測算,全省土地總麵積共310621方裏,其中平原區51562方裏,濱海區121112方裏,山地區137947方裏,平原區的麵積不到山地和濱海區麵積的一半,全省能生產糧食之地3896萬餘畝,而全省的人口據1928年浙江省民政廳的調查達20647896人,人口密度在全國來講僅次於江蘇省,居第二位。人多地少,必然產生糧食的短缺問題,浙江各縣平時每年產糧有餘並能供其他縣的隻有19個縣,能自足的為10個縣,其餘則為糧食短缺之縣。據統計,在正常的年份,浙江省的糧食總產量可以達到8221143900斤,但如果遇到災年,其產量有時可減五六成或七成。如1928年全省的糧食產量為39060萬石,1929年產量總數為33075萬石,全省的糧食消費額每年需401629740石,所以1928年和1929年兩年全省的糧食虧少總量都很大,所虧之數除了靠一部分雜糧來代替外隻能從外省調進。

頻繁的自然災害是製約浙江農村經濟發展的又一個重要因素。浙江地處東南沿海,屬於副熱帶季風氣候區,每年六七月間是梅雨季節,6月至9月間氣候炎熱,並往往伴有台風登陸,因此常有水、旱、風等自然災害。

1928年,杭州、諸暨等34個市縣遭到水、旱、風、蟲災害,受災農田達88.52萬畝,被災人口達72.76萬人,其中長興、吳興、新登、寧海4縣因災死亡193人,杭州、縉雲、諸暨、義烏、寧海、武義、吳興7個市縣被毀房屋8365間。1929年9月,臨海、黃岩、仙居、海寧、玉環、樂清、新登、龍遊等縣遭水、蟲災害,糧食減產2000萬石,饑民四處逃荒。1928年到1929年兩年內,浙江遭水災平均為33.5個縣份,旱災平均為14.5個縣份,風災平均21個縣份,蟲災為30.5個縣份。1933年6月,龍遊、湯溪、桐廬、金華、蘭溪、宣平等縣遭大風暴雨侵襲,田地大量被淹,受災1.6萬餘人。

1934年是浙江遭受旱災相當嚴重的一年,許多縣份兩個多月無雨,海寧連續晴83天,於潛連續晴120多天,寧波在4至8月基本無雨,持續的幹旱使土地幹裂,作物枯萎。此次旱災的受災範圍遍及全省96%以上的地區,受災麵積達2179萬畝,主要作物損失,估計為1.64億元。隨著旱災而來的是蟲災,有的地方則是先旱後澇,大批農民生活處境更加困難。

除了生產力水平低下、土地與人口關係的失衡、頻繁的自然災害等因素外,落後的租佃關係是導致浙江農業經濟落後的更為重要的原因。浙江雖然自古就可稱得上是全國較為富庶的地區,但長期以來落後的封建生產關係嚴重地妨礙了生產力的發展,生活在農村社會底層的農民處境艱難,農村的社會矛盾比較尖銳。

浙江農村社會的階級大致可以分為地主、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雇農四類。地主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一般招佃農來耕作,自己隻管收租;自耕農是指耕種自己土地的農民,半自耕農則是指既耕種自己的土地,同時也租種他人土地的農民;佃農是指自己沒有土地所有權,隻能租種他人土地的農民;雇農中有長期雇農、短期雇農和臨時雇農之分,他們沒有自己的田產,主要是通過出賣勞動力來換取勞金,養家糊口。上述四個階級有時的界限也並不是非常明顯,有的中小地主在監督雇工勞作的同時也參與耕種,有點類似自耕農;有的自耕農如果田地略多,自己難以顧得過來也雇長工或月工來幫忙,如果自己的土地略少,家庭人口又較多的,也攬地主的田地來種。

浙江農村各階級在各地的比例有所不同,在衢縣,自耕農占50%,地主占20%,佃農占15%,雇農占15%;在義烏,地主約占10%~15%,自耕農半自耕農約占30%,佃農約占25%~30%,雇農占15%~20%;在鄞縣南區,雇農占50%,佃農占35%,地主占10%,自耕農占5%。據不完全統計,浙江全省農民中佃農所占的比重最高,可占到全省農戶的35%,半自耕農占33.6%,自耕農占23.6%,雇農占7.8%,佃農和半自耕農占到了全省農民的70%左右。這個比例說明占農村人口的大多數農民是很少擁有土地的,他們隻得租地主的土地來耕作,以維持最簡單的生存,因此封建的租佃關係構成了浙江農村主要的生產關係。

佃農租種地主土地的形式有三種:一是定期承租,即在契約中講明租用的時期;二是不定期承租,它雖未明確規定租用的時期,但一般普通佃農若不欠租,業主亦不得撤佃,撤佃須在事先一年提前通知;三是永佃製,佃者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的土地上耕作,有半占有的性質。有永佃權的農民若無欠租情形,業主不得無故撤佃,但一般欠租滿三年,業主可撤佃另招。在永佃製中,業主收租完糧,佃者則是耕作與交租,雙方都有田權,屬於業主的稱田底權(又稱“大業”),屬於佃者的稱田麵權(也稱“小業”)。在浙江,農民的永佃權往往是通過購買的方式得來的,其價格有的超過業主的田底權價格數倍,取得田麵者也可以將這種“小業”轉佃於另一佃戶,此佃戶則須向“大業”與“小業”納兩重地租。除上述情形外,在浙江還有一種包租製,主要盛行於浙東地區,包租製是由包租人向大業主或公共租田管理者將田包下,並言明交租數額,然後再轉租與佃戶,從中居間盤剝。

農民向業主租田時往往要先付出押租(有的地方稱填租),這是業主為防範佃農欠租、逃租而實行的一項措施。如果佃農在當年無法交足地租,地主便以押租或填租作抵押,並於冬季或第二年的春季另招別的佃農來耕作。如果佃農一時無法支付押租時,業主又另立名目,每年在租額之外另加租米,作為押租的利息,押租的金額各地不一,每畝最少的也有2元-3元,一般為10元,但在有的地方押租的數額很高,如平陽縣的江南區每畝收押租50元-60元。

浙江的田租種類一般有米租、穀租、錢租、落田分租等。杭、嘉、湖地區多盛行米租,即佃者向業主交米為租;穀租是浙江最通行的交租方法,即佃者以穀為租繳納於業者;錢租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錢折穀米,還有一種是預付,即農民在向業主承種前就先付租金,業主並不管年成與收成如何,一般公田、學田、祀田多采用此法。此外嘉興、湖州、寧波等地一些住在外地的地主為了避免收租的麻煩,也多在當年秋收時用投標方式決定明年的租戶,預收租金。農民承佃此田自然有很大的風險,若遇災年,很可能是顆粒無收。落田分租是指在每年收成之時業主與佃戶商定租額,這類情形一般較少。

浙江各地的地租租額因人口多少、土質優劣而不一,但租額普遍比較高。如在義烏,每畝地的產量不過250斤左右,佃農納租可達140斤-200多斤,所剩無幾,即使有一點雜糧可由佃者自由支配,但這項收入也隻能彌補種子、肥料等項支出,佃者生活根本沒有保障。在鄞縣南區,佃者向地主的納租一般分別在每年的六七月間和九十月間分兩次進行,前者為納早租,後者稱納晚租,大業每畝可達180斤-200斤左右,稱為“大租”,小業每畝可達80斤-100斤,稱為“小租”,大小業每畝可達300斤左右。浙東租額高於浙西,一般占全收獲量的40%~60%之間。嘉善每畝米租平均6鬥,平湖7鬥,臨安穀租業佃對分,錢租每畝2至5元,紹興農民大多有永佃權,租穀自22斤到30斤不等,溫嶺租額平均一石六鬥。

農民向業主交租的場所也有不同。一些住在城裏的業主多是在秋收時親自或派人下鄉收租,農民直接交與他們;而住在本地的業主多要求農民直接將田租送至業主家中,還有一種情形是一些較大的業主在田畝眾多的鄉設立租莊或租棧,農民直接將田租交至租莊或租棧。

田賦的完納本為業主的責任,但也有的地方的業主則要求佃農代完,不但如此,除了正稅外的一些附捐有的是由業主與佃農分擔,有的則是徑由佃農負擔。

租佃製度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產物,由於土地所有者與土地經營者的分離使土地成為農村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物質基礎,在這種製度下的農民生活異常困難。浙江一些土地貧瘠的地方一年隻能收獲一次,佃農所得的正產――穀物除了交足租額外自然所剩無幾,可以收獲二三次的地方佃農就隻能靠在正產以外的副產如麥、豆、粟、油菜等來維持生存。就國民政府建立後的情形而言,以海寧為例,普通農家(自耕農)在中稔之年若種稻6畝,收獲後種小麥3畝,種蠶豆3畝,又桑地4畝,再栽桑4畝,養雞鴨、種蔬菜等,合計全年的收入為238.2元,全家四口人,全年的支出為220.7元,每年餘17.5元。如果是佃戶,大約還須交21.2元的租金,每年不但無餘,還得負債。在義烏,佃農農產收入除納租外,剩餘糧食不能維持一家的生活,每當青黃不接的時候,家無餘粟,隻好東籌西措,若借貸無門,隻得並日而食,數米而炊。至於雇農的生活則更為困難,他們的工作時間長,一般春秋兩季每日工作達11小時,夏季約12小時,冬季也有9小時,而全年所得的收入也隻有二三十元。

總之,戰前浙江人多地少的自然條件和落後的生產關係嚴重地製約著浙江農村經濟的發展,浙江農村經濟既難禦天災,更難禦人禍。

由於戰前浙江的農村經濟本身就比較脆弱,因此戰爭對浙江農村經濟的破壞就簡直是雪上加霜。概括地講,日本侵略對浙江農村經濟的破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對土地資源的直接掠奪和破壞。日軍在完成軍事占領後,強占大量耕地,用做軍火倉庫、公路網、封鎖溝、兵營等。浙江在這方麵的損失雖不及東北淪陷區和華北淪陷區嚴重,但日軍在浙江實行“清鄉”時期,為了防止抗日力量深入到敵占區,日軍在廣大的占領區廣築籬牆,圈占土地,從而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在有些地方,日本占領當局為了獲利,強令當時農民把稻田改為桑田,從而造成耕地的巨大損失。在有些地方則為了解決其薪柴問題,下令大肆砍伐樹木,如杭州的鬆木場、古塘、老東嶽等地及留下沿線、裏西湖等地的樹木均被大量砍伐。又如浙西的天目山以及浙東的四明山,原來都出產大木材,但在淪陷期間,被砍伐殆盡,這些樹木被日軍用來取暖或建築橋梁。這些林木的損失,使許多的林山變成了童山。雨水難以吸收,常常會一瀉如注,成為暴洪,泥沙衝積,淤塞河床,使農田水利發生了嚴重問題,並造成了當地長期的生態惡化。

對農村勞動力的屠殺與野蠻奴役。一方麵,日軍在戰爭過程中和維持占領的過程中,大量屠殺民眾,被屠殺者多數是農民,從而造成了浙江勞動力資源的巨大損失,另一方麵,日軍為了實現其以養戰的戰略意圖,強征浙江各地的農民為其做苦役,僅湯溪縣就被日軍強征勞工達3546人,計服役55491工。特別是日軍在浙江進行掠奪性開采氟礦資源的過程中,從各地強征了大量勞工,其中有不少被折磨致死。據估計,僅在茅洋礦中死亡的勞工就達2700多人。又如在浙贛戰役期間,日軍為了徹底破壞浙江境內的機場,強迫2萬多民工實施對衢州機場的破壞。日軍占領金華期間,每天強征民工1000餘人,累計36萬工,死去5000餘人。日軍在建築金華至武義鐵路期間,每天強征民工1000餘人,累計9萬多工,全縣荒蕪農田20萬畝。

苛捐雜稅。日偽在占領地區的農村整理田賦賬冊,按戶征收田賦,此外還有營業稅、自治戶捐、自衛隊捐、船戶捐、箔稅、特別人口稅、貨物進出口稅等等。在浙西,到1944年時,各種稅賦增加到了35種之多,不但名目多,而且數量大,如1942年日偽規定浙西田賦每畝為18元,戶捐按每畝3元計征(偽幣)。據統計,當年日偽在浙西所征的田賦、營業稅、戶捐等稅收為6292595元,1943年上半年為25255823元,下半年更增加到了71599792元。

對農民副業的摧殘。戰前杭嘉湖各縣蠶絲業較為發達,當地農民每年在蠶絲業上的收入超過每年米糧的收益。以吳興為例,吳興全縣田畝,包括田地山塘在內,戰前約160萬畝,其中稻田約115萬畝,平均每畝產米150斤,全年可產米170餘萬石,戰前米價,平均每石以10元計算,則吳興全年在米糧上的收入,總值約1700餘萬元。而吳興的蠶絲業,在1927年,有織絲廠35家,織絲電機2000餘架,木機最多增達7000架以上,繅絲廠12家。每年出絲在4000包以上(每包100關斤,每斤16.8兩),3/4的絲係外銷,1/4的絲則在本地織綢。戰前每包絲的價值在600元-900元左右,最高可達1700元,以最低每包600元計算,每年約值240萬元。其餘附屬品的價值,每包可得150元左右,合計值60萬元。此外,土絲加工後,通稱為“緝裏幹經”,南潯一地,年產達7000包以上,每包約值470餘元,總值在330萬左右。而各鄉的土絲,年產在5萬包以上,以每包350元計算,總值為1750萬元,再加上各鄉全年蠶繭的收益240萬元,則吳興每年在蠶絲業上的總收入,當在2600餘萬元左右。由上述情形看來,吳興人的收入大半是靠著絲業。但戰爭期間,當地絲業一落千丈,大小絲織廠僅存10家,絲廠4家,織綢電機隻剩了戰前的1/10,木機不足千架。蠶絲在戰前的盛時,年產約10萬擔,戰爭期間隻達戰前的百分之二三十。在浙東沿海地區,漁業也遭到了巨大破壞。戰前定海、象山、奉化各縣藉漁業為生者,達20餘萬人。戰前有大捕船1000餘隻,但在抗戰期間,海盜橫行,捕魚困難,加之有若幹種為修建漁具所必需的物資,如桐油、苧麻之類,國民政府出於防止資敵的考慮,禁運出口,以致漁具無法修建。特別是自太平洋戰事爆發後,海運斷絕,來自菲律賓的製網主要工具,供應不繼,捕魚業的處境更是不利。

日軍對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進行直接掠奪。日軍為了維持占領的需要,大量征用軍糧,有時候由偽政權和組織來進行,有時則是日軍直接出麵,在掃蕩時期更是如此,而且還給各地下達任務。如1944年下達到金華地區的軍糧征集任務為11375噸,浙東地區5700噸,諸暨5000噸,湖州地區7000噸。1944年,日軍在金華搞了“計口授田”,凡8歲以下60歲以上的兒童、老人不可配授,青壯年每日8兩口糧,而民間所儲的所有糧食必須充作軍糧。除糧食外,各種土特產品也是其強征的對象,蠶絲、茶葉是其掠奪的重點。日本的三井洋行及下麵承辦的白木公司、阿部市洋行、木丸洋行等都是經營茶葉的機構。日軍在戰爭過程中對浙茶的直接掠奪就更多了,僅中國茶葉公司浙江辦事處在浙江所存茶葉就損失了18336箱,價值1226861元。日軍占領當局還通過偽建設廳設立茶葉登記檢查所,凡茶商來浙采辦,均由其進行登記,否則不得出境。棉花也是其掠奪的重要物資,僅昭和19年日軍在餘姚就收得棉花30000擔。昭和19年還下令在各地收集薪柴14000噸,木炭6000噸,幹草6000噸。此外有油脂1230噸。日軍下達的任務有時能夠完成,有時則不能,但總的來說其掠奪的農產物資還是比較大的,僅昭和18年在浙江地區取得的農產品就有動物油60241公斤,植物油797882公斤,大米8290噸,幹草1755噸,稻草900噸,大豆495噸,黑豆286噸,蕎麥48噸,穀子278噸,玉米270噸,高粱60噸。

日軍對農業資料和農民生活資料的掠奪從浙江省各地在戰時和戰後的調查統計材料中也可以看出一斑。如在長興,日軍燒掉糧食139萬石,搶去耕牛4416頭,豬8800頭,被砍樹木548萬多株。抗戰前長興有桑地97300畝,有19200戶育蠶,年產繭12450擔,但戰後僅剩下800戶養蠶,年產繭485擔。鄞縣農產損失戶數36962戶,直接損失24785萬元(1937年7月前法幣),間接損失14671萬元;林業損失戶18979戶,直接損失3796萬元;漁業損失戶數26498戶,直接損失5299萬元,間接損失2649萬元;茶葉損失戶數1200戶,直接損失在120萬元。奉化溪口在淪陷期間,日軍搶奪糧食1.5萬石,穀23萬斤,茶葉2000餘箱,另有耕牛、豬、雞及大批實物,被砍大樹4899棵,竹子150萬株。義烏淪陷期間,被掠奪的耕牛、豬、家畜等6.53萬頭,被搶糧食7065噸。永康損失糧食5500噸,耕牛5000頭,豬7000頭。日本侵占金華後,掠奪糧食10.61萬石。江山損失耕牛3672頭。崇德、桐鄉損失米284000石,雜糧112000石,煙葉31234擔,桕子5407擔,菊花1812擔,棉花2572擔,絲繭7891擔。嘉善損失農具69000件,糧食損失50萬擔。東陽淪陷後,損失農具170000件,耕牛440頭,豬5280頭。安吉損失耕牛786頭,豬2894頭,其它家畜8.88萬隻,農具35萬件,糧食338萬斤。孝豐被掠奪耕牛1000頭,豬3000頭,雞2萬隻,稻穀1.8萬石,雜糧5000石,被毀毛竹400萬隻,樹木80萬株,農具3.5萬件。杭縣僅棉麻兩項損失632萬元,耕牛2500頭,豬5萬頭,雞16萬隻,鴨5萬隻,蠶繭4.68萬擔,土絲0.12萬擔。桐廬損失糧食種子4250石,耕牛1259頭。建德、壽昌損失糧食4400石,耕牛500頭,豬3200頭,羊200隻,雞5000隻。

農民生活資料的被破壞。房屋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戰爭期間,由於日軍頻繁的軍事攻擊和空襲,使農村房屋遭受巨大損失。如武康、長興等縣,其損失百分比基本上在90%以上。特別是沿京杭國道的上柏、武康、三橋埠、埭溪、長興一帶,為敵我爭奪的遊擊區,日軍為施行掃蕩,將交通沿線房屋焚毀一空。運河塘岸之北靠近太湖的地區,所有村鎮的房屋,亦多焚毀。其次如義烏、江山、嵊縣等地,民房損失均70%以上。至於沿海一帶,如奉化、鎮海各縣,災情亦頗嚴重。如1940年7月,日軍第一次登陸時,鎮海縣武寧鎮,原有房屋1200餘間,差不多全部夷為平地,居民多淪為乞丐。又小港村,為要塞之衝,被毀民房千餘間以上。柴橋鎮被日軍轟炸達16次,民房損失在400間以上。據戰後的初步統計,浙江全省在抗戰期間被毀房屋達732900間,由於大批農民無家可歸,被迫淪為難民,到戰爭結束時,各縣農村因戰爭導致的難民人數達2268557人。

以上這些統計隻是一些零星的數據,離完整的損失數目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但從中我們也不難看出浙江農村在八年抗戰中所遭受損失的情形。

日軍侵略所造成的直接後果是浙江農村經濟的全麵衰退。據統計,戰爭期間浙江受害農村地區占全省受害總數的40%。杭州地區的農業產量僅及戰前的二成。戰爭造成了農民收入減少和生活的空前惡化。以浙江衢縣上埠頭村為例,抗戰前村裏有10餘戶借債,1942、1943年兩年增至45戶。浙江省政府在戰後的調查材料中指出:

“自抗戰以來,本省糧食迭遭敵偽搶掠,各縣因受戰爭影響,民不聊生,無可耕作,即有耕耘,輒遇竄擾,民須遠避,任其荒蕪,枯蒿遍野,且以連年水旱成災,遂致歉收,人民以糠夫樹皮草根充饑,餓殍隨見,不忍目睹,而田賦一項,屬國家主要收入之一,因戰時軍事需要,自30年起,改征實物,人民應納賦穀,又以壯丁出征,糧食產量銳減,財源漸形枯蹶,受損實非淺鮮。此外,並以田賦征穀,需建倉石廠,凡遇敵偽掃蕩各縣,所有糧倉,十九遭受毀損(統計被損毀之倉容約150萬石),機關公物及戶理冊籍契據等項,亦因敵擾搬移損失,或以戰事發生中止興辦,故敵災損失,為數頗巨。”

我們根據戰後初期浙江省在全省範圍內的調查與統計材料,將農村經濟的各項損失分類列舉如下:

一、農業損失

主要包括耕牛損失、耕作麵積損失、糧食遭劫損失、糧倉損失等四大項,茲分述於下。損失價值以1945年底的法幣幣值為計算單位。

1.耕牛損失:浙江省農戶估計為40萬餘戶,八年間先後受敵蹂躪者達3/4以上,即30萬餘戶,估計耕牛損失以1/3計,即全省損失耕牛達10萬頭,每頭以最低市價5.2萬元計,總計損失52億元。

2.耕作麵積損失:全省耕作麵積2800萬畝,八年間先後受敵蹂躪及因勞力缺乏而荒廢者估計為10%,計280萬畝,每畝春秋兩季平均生產三市擔,每擔以2000元市價計,八年總計1344億元。

3.糧食遭劫損失:包括公有糧食和私有糧食兩類。

糧食遭劫損失按每石2000元市價計,共約658億元。

4.糧倉毀損。

糧倉毀損作價計2億元。

以上各項農業損失累計達2056億元。

二、桑蠶損失

主要包括桑園損失、繭行損失、蠶種損失、蠶戶損失等四項。各項損失情形如下:

1.桑園損失:約100萬畝,每畝作3萬元計,共計300億元。

2.繭行損失:約150家,每家作100萬元計,共計3億元。

3.蠶種業損失:約90家,每家作2000萬元計,共計18億元。

4.蠶戶蠶具損失:約100萬戶,每戶50000元,計500億元。

以上各項桑蠶損失計821億元。

三、漁業類損失

1.漁船16000艘,計值160億元。

2.每年淡水魚50萬擔,八年計值400億元。

3.每年海產物損失4000擔,八年計值4000億元。

以上漁業類損失總計4560億元。

四、水利設施損失

浙江境內河道縱橫,水利興則農業旺,水利毀則農業損。戰爭期間,錢塘江工程遭到較為嚴重的毀損:全毀石塘及斜坡石塘計5376米;局部損壞石塘計長2825米,局部損壞石坦水護塘工程3904米,被毀土塘護石工程計長10115米,局部毀壞水閘7座。此外,淪陷區各縣舊有水利工程也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經敵淪陷或遭流竄,凡被敵破壞之水利工程,包括閘壩堤蓄水庫等水利設施,或正在興築工程,被敵破壞損失的約40餘縣,平均按照每縣500萬元計算,合計(1945年幣值)2億元。測量儀器中,損失經緯儀9架、水平儀8架及其他水準平板儀等。氣象測量器材及設備等損失水銀氣壓表、自計風向風速計、濕度計、電訊設備等,共計大小5萬套。這些項目在戰後初期的戰爭損失調查中均未作價,我們姑且不計,隻計各縣水利設施毀損數達2億元。

綜合上列農業、桑蠶、漁業、水利等各項損失,可知在八年抗戰時期,浙江農村經濟的直接損失就在7439億元(1945年法幣幣值)以上,這還不包括因戰爭所致的間接損失在內。巨大的損失使本來就很脆弱的農村經濟更是遭到了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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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共收入論文41篇,分7個欄目,即考古學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遺址調查報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護修複技術、文物管理工作。

  • 中國古代皇家禮儀

    作者:孫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

  • 建國以來劉誌丹研究文集

    作者:中共陝西省委黨史研究室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收錄對劉誌丹同誌的研究文章,包括《論劉誌丹對中國革命的重大貢獻》、《劉誌丹在創建西北革命根據地的地位和作用》、《劉誌丹對西北革命根據地黨的建設的貢獻》、《共產黨人的楷模》、《劉誌丹在黃埔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