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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酒令

  酒宴之上行令勸飲酒的習俗開始於唐代,這是與唐代的詩歌繁榮與普及相一致的。唐代以後,曆代沿襲這一習俗,並且不斷豐富發展,形成了五彩繽紛的酒令和飲酒行令的方式。記載和介紹各種酒令的書籍自唐代始,曆代也皆有新作問世。例如《酒令叢鈔》、《酒經》、《酒爾雅》、《酒社芻言》、《酒律》、《醉鄉律令》、《嘉賓心令》、《小酒令》、《文字飲》、《安雅堂酒令》、《合歡令》、《改字詩酒令》、《西廂酒令》、《飲中八仙令》之類的書籍不斷,使飲酒行令之俗經久不衰。酒令是我國酒文化的特色之一,自唐代以來,各階層的大大小小的酒宴上皆有行令飲酒之俗,直到今天,這一習俗仍在一定範圍內的酒宴上流行。

  酒令有多種,行令的方式也多種多樣。有些酒令在某個時期曾盛極一時,後來因多種原因而失傳,有些卻不斷豐富沿襲下來,至今仍在流行。見於記載的酒令有雅令、繞口令、骰子令、詩令、謎語令、改字令、典故令、牙牌令、花枝令、人名令、快樂令、喜上眉梢令、彩雲令、旗幡令、閃壓令、上酒令、論語籌令、安雅堂酒令,拋打令、回文重疊令、詩牌令、對字令、盜酒令和四書令等多種。其中的一些酒令及行令方式如下:

  繞口令:以繞口令為酒令,最早始於唐代。其特點是活潑有趣,簡便易行。唐代牛僧孺在傳奇《劉諷》中描寫了酒席上行繞口令的場麵:一天月夜,劉諷在他投宿的夷陵空館裏,看到一群女郎(唐代稱未婚女青年為女郎)正在設宴飲酒。酒席上有一個女郎提議行繞口令,並說明行令方法是用一個翠簪傳巡過令,翠簪傳到誰手裏,誰就要說:“鸞老頭腦好,好頭腦鸞老。”誰說慢了說錯了都要罰酒。席中有一個叫翠綏的女郎,素有口吃的毛病,翠簪傳到她手裏,她很緊張,隻聽她說道:“鸞老——鸞老——。”為此她被罰酒,引得眾女郎皆大笑不已。其中一個女郎向大家說了這一繞口令的由來:隋朝時,長孫鸞侍郎年老沒有頭發,嘴又口吃,另一個大臣賀若弼有意捉弄他,就編出“鸞老頭腦好,好頭腦鸞老”這一繞口令在酒宴上行令。這樣一來,便興起了以繞口令用於行令飲酒的習俗了。

  需要指出的是,酒宴上行令的繞口令比較簡短易記,使在座的多數酒客都能說上來才合適,那些較長較難說的繞口令雖適應說唱藝術的要求,但在酒宴上就不適應了。行繞口令飲酒之習至今仍在民間的酒宴上流行,例如“不吃葡萄不吐皮,吃了葡萄才吐皮”就很適應酒宴上行令。一開始可能每人都能說上來,但幾巡一過,便會出現說錯者,酒一罰,酒宴的氣氛就活躍起來了。由於這種酒令好學易行,所以很受人們的歡迎。

  詩令:行詩令飲酒,適應於有一定詩詞修養的人,故多在文人墨客的酒宴上使用。行詩令常常有格式和韻腳的限製,有時也有時間長短的限製。孟浩然《寒夜張明府宅宴》詩有:“刻燭限詩成”句,是講夜宴時在蠟燭上刻上一些痕跡以限時,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作不出詩或者所作的詩不合格式、韻腳的要求,都要罰酒的規矩。唐代人詩歌水平較高,行詩令時常常輕鬆幽默。《唐語林》卷七記載:有一個叫方幹的人,他容貌醜陋,嘴唇缺口,愛吃魚鮓,又喜歡和人開玩笑。一個叫吳傑的軍卒患紅眼病。有一天,在城門樓上開宴會,方幹和吳傑都應邀參加了。宴會上行的是詩令。由於城門樓上風較大,吳傑的紅眼病怕風吹,就叫一個歌妓從一塊紅綢巾上撕下一寸見方的紅巾角貼在他的上眼瞼上,以防風吹流淚。這時,方幹按詩令的格式,吟出一首詩來取笑吳傑:“一盞酒,一撚鹽,止見門前懸箔,何處眼礔上垂簾?”該吳傑詠詩時,他也針鋒相對進行反擊,吟詩是這樣的:“一盞酒,一臠鮓,止見半臂著礔,何處口唇開礕?”全酒宴上的人都笑得喘不上氣來。原來方幹笑吳傑眼瞼上貼紅巾像掛門簾,而吳傑則譏笑方幹嘴唇缺口像開襠褲一樣。

  唐代以後,在文人的酒宴上行詩令的例子很多,有些詩令還加上唱小曲等附加項目,顯得更加活潑。《紅樓夢》第二十八回寫寶玉、薛蟠、蔣玉函等人在馮紫英家飲酒,酒席上寶玉提議行一個新令:

  如今要說“悲”、“愁”、“喜”、“樂”四個字,卻要說出“女兒”來,還要注明這四個字的原故。說完了,喝門杯,酒麵要唱一個新鮮曲子,酒底要席上生風一樣東西——或古詩、舊對、《四書》《五經》成語。

  寶玉先說了這一有特定格式的詩令:

  女兒悲,青春已大守空閨;女兒愁,悔教夫婿覓封侯;女兒喜,對鏡晨妝顏色美;女兒樂,秋千架上春衫薄。

  接著又唱了一個“滴不盡相思血淚拋紅豆”的曲子,在大家的喝彩聲中,飲了門杯,便拈起一片梨來,說道:“‘雨打梨花深閉門’。”完了令。特別是薛蟠這個呆霸王大出洋相。薛蟠說:“我可要說了:女兒悲——”說了半日,不見說底下的。馮紫英笑道:“悲什麽?快說。”薛蟠登時急的眼睛鈴鐺一般,便說道:“女兒悲——”又咳嗽了兩聲,方說道:“女兒悲,嫁了個男人是烏龜。”眾人聽了都大笑起來。薛蟠道:“笑什麽?難道我說的不是?一個女兒嫁了漢子,要做忘八,怎麽不傷心呢?”眾人笑的彎著腰說道:“你說的是!快說底下的罷。”薛蟠瞪了瞪眼,又說道:“女兒愁——”說了這句,又不言語了。眾人道:“怎麽愁?”薛蟠道:“繡房鑽出個大馬猴。”眾人哈哈笑道:“該罰,該罰!先還可恕,這句更不通了。”說著,便要斟酒。寶玉道:“押韻就好。”薛蟠道:“令官都準了,你們鬧什麽!”眾人聽說方罷了。

  由這個飲酒行詩令的場麵可知,這是一個綜合酒令,除詩外還有曲和酒底,少了一樣或不合規格要求都要罰酒。胸無點墨的薛蟠所說的詩雖粗卑不堪,但是由於合韻腳,還是饒了他,並且免了他的酒底。在行令時,對他是很寬了,正常情況下是要罰酒的。由此可見,如無一點文學修養,是無法行詩令的。

  骰子令:是擲骰子勸飲酒的一種酒令。骰子(也稱“色子”)是賭具,正立方體,六麵分別刻一點至六點之數,擲之以決勝負。皇甫鬆在《醉鄉日月·骰子令》中說:唐代“大凡初筵,皆先用骰子,蓋欲微酣然後迤邐入令。”行骰子令簡便明快,氣氛是緊張而熱烈的。白居易《就花枝》詩描寫道:“笑擲骰盤呼大采”,可知當時行骰子令的場麵。

  自唐代始,曆代酒宴上多行骰子令,並在唐代骰子令的基礎上不斷豐富而形成新令,骰子也由兩個增加到四個。蔡祖庚《嫩園觴政》記載了用擲骰子方法對應官職,以官的升降功過來行罰酒或被罰酒的職能。這種酒令可稱為“官職升降令”。其官職有知縣、禦史、給事、侍郎、尚書、兵馬指揮使、知府、國子祭酒等多種。其行令方法是:擲四個骰子,如果其中有兩個骰子都是四點,就是“對四”,對四是“德”。如擲骰子者以前已經官至吏部尚書的話,因擲得對四有德,便可加“太子太保”銜;如擲骰子有兩個是四點和一點,“遇四麽為奇貪異酷,各官俱革職。仍罰一巨觥。”就說不論擲骰子者以前是什麽官職,都因為他為官“奇貪異酷”而革職,並且還要罰一大杯酒。如果擲骰子有兩個六點再配上另外任何一個對(即六六配四四,配三三等),便是“奇才”,如原來是知縣,則因奇才而升為吏部主事。

  另外還有許多由唐代骰子令發展而成的新令這裏就不一一介紹了。

  論語籌令:唐代一種用酒籌行令飲酒的方式,因酒籌的上半段是《論語》的摘句,所以稱為論語籌令。

  一九八二年,江蘇丹徒縣丁卯橋出土了一套唐代酒令文物。這套酒令文物是由三樣東西組成的:一是五十枚酒籌,酒籌的上半段是《論語》裏的摘句,下半截為飲酒行令的具體規定,上、下文有某種有機的聯係。例如“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這一枚酒籌上,前句為《論語》句,後句是行令的具體規定,“後生”與“少年”是有聯係的。二是一個盛酒籌的器皿,其形狀是一個翹首金龜背馱一個圓筒,筒有蓋,能開啟,酒籌就放在這個圓筒裏。圓筒正麵長方框內刻“論語玉燭”四個字。有一枚酒籌上刻有“勸玉燭錄事(飲)五分”的字樣,可知這個龜馱圓筒的名稱即是論語玉燭,用來盛酒令籌的。三是兩支令旗,銀製。一支形如槍杆,一支呈旗幡狀。古代稱行酒令為“觴政”,由專人來執法仲裁,誰觸犯了觴政觥令,執法者“先旗而後纛”地予以警告,如一再犯規,執法者就“旗纛俱舞”了。這兩支令旗就是“旗”與“纛”,其作用類似今天足球賽中裁判員對犯規者出示黃、紅警告牌一般。

  論語籌令的行令方式尚無文獻可倚,以實物推測,可能行令時似求簽那樣先把筒內的五十枚酒籌搖亂,然後酒客來抽籌。錄事(執掌酒令與罰酒的人)根據酒客所抽籌上的要求來執行。從五十枚酒籌上來看,飲酒對象可有二十五人之多,其方法有“飲”——自飲、自酌、請人伴(飲)、上主人(飲)、大戶(飲);“勸”——任勸、勸主人、在座各勸、勸律錄事;“處”(處罰之意)——官高處、來遲處、少年處、多語處、好爭令處、新放盞處;“放”——不計再來。從酒籌文字上看,敬罰酒的數量大小不一,有五分(半盞酒是五分)、七分、十分和四十分等多種。例如: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上客五分。

  “君子不重則不威。”勸官高處十分。

  “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請人伴十分。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自飲十分。

  “乘肥馬,衣輕裘。”衣服鮮好處十分。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上主人五分。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錄事五分。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來遲處五分。

  “食不厭精。”勸主人五分。

  “唯酒無量不及亂。”大戶十分。

  “四海之內,皆兄弟也。”任勸十分。

  “駟不及舌。”多語處十分。

  快樂令:也稱快樂飲酒令,其方法是筷子落下的飲酒。因“筷落”與“快樂”諧音,而且行令時歡快簡便,所以稱為快樂令。這種酒令在明清盛行。行令方式是:酒宴上的酒客同時出指報數,統計後按一定的數法,從令官起一個個數下去,數到某人,某人就把筷子架在酒杯上,再被數到,再將筷子落下,等到數完後,凡是筷子落下的都要飲酒。《儒林外史》第四十六回有行快樂令的文字:“餘大先生看見這些話更可厭,因說道:‘我們不講這些話,行令吃酒罷。’當下行了一個‘快樂飲酒’的令,行了半夜,大家都吃醉了。”

  字令:以字的結構進行變化組合,並且按一定的要求行令。字令有多種,現舉兩種以說明。一是組字令,《七修類稿》說,陳詢因冒犯了權貴,遭到了貶謫。在同僚為他送行的酒宴上行了這樣的組字令:“陳循(一同僚名)曰:‘轟(轟)字三個車(車),餘鬥自成斜;車車車,遠上寒山石徑斜。’高穀曰:‘品字三個口,水酉字成酒;口口口,勸君更盡一杯酒。’詢(陳詢)自言曰:‘矗字三個直,黑出字成黜;直直直,行焉往而不三黜。’”二是改字令,《聊齋誌異·鬼令》說,有一個人做買賣,夜晚在一個古廟裏借宿,更靜人稀時,看見四五個人飲酒行改字令。第一個人說:“田字不透風,十字在當中;十字推上去,古字贏一鍾。”第二個人接著說:“回字不透風,口字在當中;口字推上去,呂字贏一鍾。”第三個人說:“囹字不透風,令字在當中;令字推上去,含字贏一鍾。”第四個人說:“困字不透風,木字在當中;木字推上去,杏字贏一鍾。”最後輪到展先生(書中的人物)說了,他凝思苦想也想不出一個合適的字可以改,猶豫中,另外四個人都取笑他說:“既然不能行令,隻有受罰飲酒了。”緊接著就把一大杯酒拿過來叫他喝,這時展先生連忙說:“別慌,我已經有了:日字不透風,一字在當中……”眾人看他卡了殼,就取笑他:“一字推上去如何呢?”展先生端起那一大杯酒喝幹了,幽默地說:“一字推上去,一口一大鍾。”眾人知道他答不上了,但對他巧妙地把所罰的酒一口飲盡了,以一口一大鍾結尾的做法很欣賞,便一齊痛快地笑起來。

  可見,字令不過是一種拆組字的文字遊戲,但卻很有意思。行字令者需要有較好的文字功底,否則是答不上來的,所以行字令的範圍也僅僅限於文人的酒宴。

  雅令:自唐代始,雅令便在文人學子的酒宴上盛行,唐代就有了“閑征雅令窮經史”的說法了,唐傳奇《申屠澄》中申屠澄和少女用《詩經》中的句子行令,就是行雅令(本章開頭部分已介紹),這比較難。還有一些雅令較簡單,例如《堅瓠集》中袁中郎(宏道)與人行的雅令就屬於這一類:明代萬曆年間,袁宏道有一次與客人在遊船上置宴飲酒,客人請袁宏道出一酒令。袁看見船頭放著一個水桶,便心中有了底,他說:“這個酒令必須要說一物,並且還要影合一個親戚的稱謂和一官銜。”袁中郎接著說道:“此水桶,非水桶,乃是木員外的箍箍(哥哥)。”這是因為在座的有一孝廉和部郎,孝廉是部郎(即員外郎)的哥哥的緣故。下個該孝廉接令了,他看見一個船夫拿著個苕帚,就說道:“此苕帚,非苕帚,乃是竹編修的掃掃(嫂嫂)。”這是因為袁中郎的哥哥袁宗道(字伯修),弟弟袁中道(字小修)正任編修(官名)職,所以這樣說。這時長邑縣令江盈科看見岸上有人捆一束稻草,就觸景生情說道:“此稻草,非稻草,乃是柴把總的束束(叔叔)。”這是因為座中的孝廉本屬軍籍,他的一個侄子現在正當把總(一武官職務名),所以如此說。雖說三人都說上了令,沒有罰酒,但是氣氛還是很活潑的。他們的雅令字麵雖通浴淺顯,但是卻言之有物,比喻妥帖,可謂俗中見雅。

  另外用《詩經》中的句子行雅令之舉在明清兩朝也較流行。《兩般秋雨庵隨筆》中記載了這樣一種雅令:必須用《詩經》裏的二句四言詩句合成為一種花卉,這種花卉必須是並頭的或並蒂的或連理的。例如:宜爾子孫,男子之祥(隱指宜男,這是並頭花);駕彼四牡,顏如渥丹(隱指牡丹,這是並蒂花);不以其長,春日遲遲(隱指長春,這是連理花)等等。這樣的雅令確實既雅又清新,但是由於其難度很大,一般的文人都很難行這樣的酒令,所以這種雅令的行令範圍很小。

  蒲鬆齡在《聊齋誌異·鴞鳥》中,寫了一場四個縣令飲酒時行雅令的情節戲,鞭笞貪官汙吏搶奪民眾的劣行。他寫道:山東長山縣的楊縣令貪狠無比,他以西塞用兵的借口,強奪商人百姓的騾馬運糧,其實是據為己有。益都令董某,萊蕪令範某和新城令孫某一起勸楊縣令把搶來的騾馬還給商人,楊縣令不聽。楊縣令在招待董、範、孫三縣令的宴會上提議行雅令飲酒,並且規定:“某有一令,不能者罰。須一天上、一地下、一古人,左右問所執何物,口道何詞,隨問答之。”接著他便開始說:“天上有月輪,地下有昆侖,有一古人劉伯倫。左問所執何物,答雲:‘手執酒杯。’右問口道何詞,答雲:‘道是酒杯之外不須提。’”他這是借酒令來暗示三個縣令隻管飲酒就行了,不要再管別的事了。這時範縣令接著說道:“天上有廣寒宮,地下有乾清宮,有一古人薑太公。手執釣魚竿,道是‘願者上鉤’。”孫縣令接著說:“天上有天河,地下有黃河,有一古人是蕭何。手執一本大清律,他道是‘贓官贓吏’。”在這裏,範、孫二縣令借酒令來說明,因楊縣令是贓官,所以他們是願者上鉤,非管這件事不可。這時楊縣令麵紅耳赤,想了半天又說道:“某又有之。天上有靈山,地下有太山,有一古人是寒山。手執一帚,道是‘各人自掃門前雪’。”楊縣令實際在明白告訴不要管他的事,並暗示他們門前也有雪(有貪贓之事)。所以眾縣令都礗然相視。突然,一個衣飾華麗的少年人走了進來,向諸縣令舉手作禮。請他入座後,又斟上一大杯酒讓他幹了。少年笑道:“酒且勿飲。聞諸公雅令,願獻一下醜。”大家聽他如此說,就請他接著行雅令。少年說:“天上有玉帝,地下有皇帝,有一古人洪武朱皇帝。手執三尺劍,道是‘貪官剝皮’。”眾縣令聽後都開懷大笑,惟有楊縣令氣急敗壞地罵道:“這是哪裏來的狂生,快拿下!”沒等縣衙役動手,那少年早變成鴞(貓頭鷹一類的飛鳥)鳥笑著飛走了。

  四書令:以《四書》裏的句子組合而成的酒令。這種酒令在明清兩朝的文人酒宴上很盛行。《重論文齋筆錄》記載了嘉慶年間的一則四書令,很有特色。這種酒令用四書裏的兩個句子組合而成,並且規定上句的最後一字要和下句的首字合一中藥名,否則便是沒對上令,要罰酒的。例如:道不遠人,參也魯(人參);諸侯之寶三,七裏之郭(三七);白雪之白,微子去之(白微),臧武仲以防,風乎舞雩(防風);不知為不知,母命之(知母);殷鑒不遠,誌於道(遠誌);方寸之木,賊夫人之子(木賊);顏路請子之車,前日於齊(車前);事親為大,黃衣狐裘(大黃);仁者如射,幹戈戚揚(射幹);長一身有半,夏日則飲水(半夏);與其弟辛,夷子思以易天下(辛夷);譬諸草木,通國皆稱不孝焉(木通)等等。

  《兩般秋雨庵隨筆》裏介紹了另外一種四書令:用四書中的兩句,湊成一個古人姓名才合令,否則罰酒。例如:曹交問曰,植其杖而芸(曹植);爰及薑女,曲肱而枕之(薑肱);孟子自範之齊,以追蠡(範蠡);會計當而已矣,反其旄倪(計倪);昔者公劉好貨,晨門曰(劉晨);井上有李,文理察密(李密);而在蕭牆之內也,公孫衍(蕭衍)等等。

  還有用四書的兩句,合一縣名的方式:事孰為大,興於詩(大興);止子路宿,遷於負夏(宿遷);草上之風必偃,師也辟(偃師);顛而不扶,風乎舞雩(扶風);彼以其富,陽貨欲見孔子(富陽)等等。

  從以上所舉的三種四書令的例子可知,不是熟背經書的文人,是無法行四書令的。明清兩朝的科舉製是八股取士,當時的文人想參加科舉考試,不死背經書是不行的。四書令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盛行起來的。

  花枝令:一種擊鼓傳花(或彩球等物)行令飲酒的方式。自唐代興起後,曆代皆盛行,一直傳到今天。“就花枝,移酒海,今朝不醉明朝悔。”(白居易《就花枝》)“灼灼傳花枝,紛紛度畫旗。不知紅燭下,照見彩球飛。”(徐鉉《拋球樂》)“球來香袖依稀暖,酒凸觥心泛豔光。”(杜牧《羊欄浦夜陪宴會》)等詩句都從不同點上描寫了唐代酒宴上行花枝令的情景:鼓樂聲中,花枝(彩球)在人們手中傳遞著,鼓樂一停,花枝(彩球)就不準傳遞了,由令官檢查,此時花枝在誰手裏,誰就要飲酒。《紅樓夢》第五十四回裏的“春喜上眉梢令”就有花枝令的描寫:

  鳳姐兒因賈母十分高興,便笑道:“趁著女先兒們在這裏,不如咱們傳梅,行一套‘春喜上眉梢’的令,如何?”賈母道:“這是個好令啊!正對時景兒。”忙命人取了黑漆銅釘花腔令鼓來,給女先兒擊著。席上取了一支紅梅,賈母笑道:“到了誰手裏住了鼓,吃一杯,——也要說些什麽才好!”鳳姐兒笑道:“依我說……不如誰住了,誰說個笑話兒罷。”……(賈母)便命響鼓。那女先兒們都是慣熟的,或緊或慢,或如殘漏之滴,或如迸豆之急,或如驚馬之馳,或如疾電之光,忽然暗其鼓聲,那梅方遞至賈母手中,鼓聲恰住,大家哈哈大笑。賈蓉忙上來斟了一杯,(以下是賈母飲酒說笑話)……

  說著,又擊起鼓來。小丫頭子們隻要聽鳳姐兒的笑話,便悄悄的和女先兒說明,以咳嗽為記。須臾傳至兩遍,剛到鳳姐兒手裏,小丫頭子們故意咳嗽,女先兒便住了。眾齊笑道:“這可拿住他了!快吃了酒,說一個好的罷。——別太逗人笑的腸子疼!”……

  從中可知,眾人為了聽賈母和鳳姐說笑話,故意叫擊鼓的女先兒停鼓。但是在飲客聚會的酒宴上,擊鼓者是看不見酒宴上傳花枝的場麵的,停鼓時,該誰飲酒誰是不能推辭的。因這種行令方式簡便熱烈,所以曆代各階層的酒宴上常常用行花枝令來活躍氣氛。據文獻所記,歐陽修在揚州太守任上時,建了一座倚山臨水的平山堂,每到夏天,常常在平山堂裏和客人們宴飲。他專門派人從湖裏折來百朵荷花,插在四座,叫官妓們傳花行令,作詩飲酒。這種以荷花傳令的做法是花枝令的一種形式。

  《聊齋誌異·餘德》上說了這樣一種擊鼓傳令飲酒的方法:(餘德)即命童子擊鼓催花為令。鼓聲既動,則瓶中花顫顫欲折;俄而蝶翅漸張,既而鼓歇,淵然一聲,蒂須頓落,即為一蝶,飛落尹衣(尹是餘的客人)。餘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餘冠。餘笑雲‘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這實際是擊鼓驚起花上的蝴蝶,蝴蝶落到誰的身上,誰就飲酒的一種行令飲酒的方式,別致有趣。

  明清之時的文人官僚富商的酒宴上,還有以女人(多為陪酒娼妓)的繡花弓鞋代替花枝行酒的習俗。把剛從小腳女人腳上脫下來的弓鞋放在酒客手裏傳來傳去,鼓聲一停,弓鞋在誰手裏,誰就要把弓鞋裏的酒喝下去。這顯然是花枝令的又一種變異形式罷了。除上述行花枝令的方式外,還有用別的器物(如橘子、荔枝等)行這類酒令的做法,因其原理大同小異,就不再一一介紹了。

  人名令:唐代還設有在酒宴上行人名令的做法,大約宋代已有這種酒令了。人名令盛行在明清和民初的一些文人酒宴上。人名令是指用一些為人熟知的古人名字相對而行的酒令,行令對人名朝代不限,男女不限,隻講究人名的字數要相符,字義要相對。一般來說,行人名令時,先由令官說一個古人名,然後由令官按一定的方法指定酒宴上的某一個酒客,在限定的時間內按一定的要求對上一個人名。對上者再說一古人名,由他指定人答對,依次行令。凡是對不上的或者對的不合要求的都必須飲酒。例如:“太白”對“小青”;“無咎”對“莫愁”、“東野”對“西施”、“紅橋”對“白石”、“群玉”對“串珠”、“漂母”對“灌夫”、“觸龍”對“飛燕”等。

  回文重疊令:是回文詩的一種變異形式,它出現在明清兩朝的一些文人酒宴上。其特點是一個詩句正反都能讀通,並且句首和句尾字的韻腳相同。行此令時,先由首席的人念第一句,再由令官反念這一詩句;如合要求,繼續由其他人續句,如不合要求,則罰酒。蔡祖庚《嫩園觴政》有這樣一些回文重疊令的例句:好官休說閑人老(老人閑說休官好);看鳥倦將還(還將倦鳥看);鍾盡漏匆匆(匆匆漏盡鍾);晚春留酒伴(伴酒留春晚);局終官熱猶醽醁(醁醽猶熱官終局);濃興官途窮(窮途官興濃);算長愁景短(短景愁長算);人笑莫人嗔(嗔人莫笑人);恩與怨無因(因無怨與恩);位高嫌淡味(味淡嫌高位);吾故樂樵漁(漁樵樂故吾)等等。

  這種酒令難度較大,行令時的氣氛舒緩而又緊張,頗有一定的情趣。

  謎語令:謎語又稱為隱語,自漢代始已有猜謎之習。酒宴上猜謎語行令開始在宋代,到明清已較普及了。明代稱行謎語令為猜枚飲酒。《金瓶梅詞話》第十六回有許多猜枚飲酒的描寫,如“李瓶兒同西門慶猜枚吃了一回,又拿一副三十二扇象牙牌兒,桌上鋪茜紅氈條,兩個燈下抹牌飲酒。”再如第一回:“西門慶居於首席,其餘依次而坐,吳道官側席相陪。須臾,酒過數巡,眾中猜枚行令,耍笑哄堂。”由此可見,行謎語令時的氣氛是熱烈的。

  曆代的謎語汗牛充棟,今從周密《齊東野語》卷二十裏選一部分,以見古代謎語的概況:

  一月複一月,兩月共半邊。上有可耕之田,下有長流之川。六口共一堂,兩口不團圓。(謎底:用)

  畫時圓,寫時方,寒時短,熱時長。(謎底:日)

  方圓大小隨人,腹裏文章儒雅。有時滿麵紅妝,常在風前月下。(謎底:印章)

  自東自西,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謎底:蜘蛛)

  可以托六尺之軀,可以寄百裏之命。遇剛則鏗而有聲,遇柔則沒齒無怨。(謎底:木屐)

  我有一張琴,絲弦長在腹。時時馬上彈,彈盡天下曲。(謎底:墨鬥)

  我有紅圓子,治赤白帶下;每服三五丸,臨夜茶酒下。(謎底:元宵燈球)

  大者兩文,小者三文,十枚共計二十八文。(謎底:手指)

  八尺一片,四角兩麵。所識是人麵,不識畜生麵。(謎底:手巾)

  行謎語令飲酒之習直到今天,仍在許多酒宴上流行。由此可見,這是一種雅俗共賞的行令方式。

  安雅堂酒令:明清時人們常行的一種籌令。其行令方式與前麵介紹的“論語籌令”相似。共有酒令籌五十枚,每枚酒令籌上各寫不同的勸酒、酌酒、飲酒方式,並與古代文人的典故相吻合。行令時,五十枚酒令籌都裝在圓筒裏,錄事搖亂後,酒客們依次抽籌,然後根據酒令籌上所寫的方法辦。例如:“孔融開尊第一孔融誠好事,其性更寬容;座上客常滿,杯中酒不空。得此(籌)不飲。但遍酌坐客,各飲一杯。”這隻酒令籌用古人孔融讓梨的典故,然後生發開去,勸讓酒宴上的諸位都滿飲一杯。既有方法,又隱著典故,很有情趣。再如:“阮藉兵廚第五阮藉聞步兵廚,貯酒三百斛;遂求為校尉,一醉萬事足。得令人任意斟酒痛飲,仍歌選詩。不能者作猖狂狀,仍罰之酒。”是用晉代阮步兵的典故。因阮步兵嗜酒如命,所以得此令者也必須斟酒痛飲才行。“知章騎馬二十二知章醉騎馬,蕩漾若乘船;昏昏如夢中,眼花井底眠。酌一杯,作醉中騎馬之勢。”知章就是唐代的賀知章,他與李白、張旭等八人被稱為“酒中八仙飲”。這裏是用傳說中的賀知章騎馬醉酒掉到井底下繼續睡覺的典故,所以得此令的人要在酒宴上表演醉酒騎馬的姿勢。“三閭獨醒四十皆醉我獨醒,彈冠複振衣;滄浪自清濁,我歌漁父辭。作楚音歌漁父詞楚辭一章,免飲。或此日遇重午,得此令者則終席不得飲,但食物而已,歌卻不免。”這一枚酒令籌更有意思,籌上所寫的是楚國三閭大夫屈原的典故,“眾人皆醉我獨醒”是《漁父》裏的語句,所以要求得此令的人不飲酒,唱《漁父》中的一章。如果正碰上端午節飲酒得此令時,除了唱楚辭外,一直到宴會結束時都不能飲酒,隻能吃肴和吃飯食而已。另外“少連擊奸四十二秀實曾擊賊,奸臣我能擊。醉中正膽大,爹也勒不得。得令者以箸(筷子)指席中敗興之客。敗興者作揖謝罪。不肯揖者,準罰一杯。”和“嶽陽三醉四十九洞賓橫一劍,三上嶽陽樓;盡見神仙過,西風湘水秋。神仙飲酒,必有飄凡仙免之態。唱《三醉嶽陽樓》一折,淺酌三杯。不能者,則歌神仙詩三首。”等籌令都各有典故,很有情趣。由此可見,酒宴上行這樣的酒令,既可掌握很多典故,又能活躍酒宴上的氣氛,所以很受人們的歡迎。

  牙牌令:也是唐代籌令的一種變異形式,與安雅堂酒令相似。牙牌令盛行於明清的一些酒宴上。《紅樓夢》第四十回“史太君兩宴大觀園金鴛鴦三宣牙牌令”裏有精彩而細致的描寫:

  鴛鴦道:“如今我說骨牌(即牙牌。骨牌遊戲,各種成套點色都有名稱。)副兒,從老太太起,順領下去,至劉姥姥止,說完了,合成這一副兒的名字,無論詩詞歌賦,成語俗話,比上一句,都要合韻。錯了的罰一杯。”眾人笑道:“這個令好,就說出來。”鴛鴦道:“有了一副了。左邊是張‘天’。”賈母道:“頭上有青天。”眾人道:“好!”鴛鴦道:“當中是個五合六。”賈母道:“六橋梅花香徹骨。”鴛鴦道:“剩了一張六合麽。”賈母道:“一輪紅日出雲霄。”鴛鴦道:“湊成卻是個‘蓬頭鬼’。”賈母道:“這鬼抱住鍾馗腿。”說完,大家笑著喝彩。賈母飲了一杯。

  輪到劉姥姥對。劉姥姥道:“我們莊家人閑了,也常會幾個人弄這個兒,可不像這麽好聽就是了。少不得我也試試。”眾人都笑道:“容易的,你隻管說,不相幹。”鴛鴦笑道:“左邊‘大四’是個‘人’。”劉姥姥聽了,想了半日,說道:“是個莊家人罷!”眾人哄堂笑了……鴛鴦道:“中間‘三四’綠配紅。”劉姥姥道:“大火燒了毛毛蟲。”……鴛鴦笑道:“右邊‘麽四’真好看。”劉姥姥道:“一個蘿卜一頭蒜。”眾人又笑了。鴛鴦笑道,“湊成便是‘一枝花’。”劉姥姥兩隻手比著,也要笑,卻又掌住了,說道:“花兒落了結個大倭瓜。”眾人聽了,由不得大笑起來。

  通過這段描寫可以知道:鴛鴦女行的牙牌令是三張牌一套,每張牌都有不同的點色,令官說一張牌,回令的人便無論詩詞歌賦,成語俗話比上一句,但都要合韻才行。賈母說的是詩詞歌賦句子,較有文采,這是衣冠之家婦女的特點。但是,劉姥姥是用野語村言回令的,雖粗俗些,卻有生活氣息。通過劉姥姥“大火燒了毛毛蟲”這樣的酒令語言,人們可以想到農閑時莊稼漢們飲酒行令(與牙牌令相同的骨牌或竹木牌令)時所說的民間俗語。

  各種各樣的酒令還有很多,這裏就不一一介紹了。下麵說一下自唐代始流行至今的劃拳飲酒的習俗。《唐語林》卷八:“又有旗幡令、閃壓令、拋打令,今人不複曉其法矣。惟優伶家猶用手打令以為戲雲。”這裏所說的用手打令就是現今劃拳飲酒的濫觴。唐代稱這類用手打令的方式為“拇戰”、“招手令”、“打令”等,其行令的方式可能大同小異。當時人們對手掌和五指都有一定的稱呼,例如稱拇指為“蹲鴟”,食指為“礖戟”,中指為“玉柱”,無名指為“潛虯”,小指為“奇兵”,手掌為“虎膺”,指節為“鬆根”等。由於文獻所限,唐代人劃拳飲酒的場麵我們已經不能詳知了,《勝飲篇》有這樣的話:“唐皇甫嵩手勢酒令,五指與手掌指節有名,通呼五指曰五峰。則知豁拳(即劃拳)之戲其來已久。”劃拳飲酒之習產生後,很快就在社會的中、下層的酒宴上盛行起來。劃拳時,人們麵紅耳赤,吆三喝四,不大雅觀,所以被曆代上流社會的人們蔑視。《紅樓夢》第九十三回有賈芹和小女尼女道士們在水月庵裏劃拳飲酒的描寫。由此可見劃拳在社會裏各色人等中廣為普及流行之一斑。

  詩牌令:宋代以來在酒宴上流行的一種用詩牌行令飲酒的方式。金維堅在《酒令詩牌》一文中對這種行令方式進行了考證。他曾在杭州、金華、紹興等地收集到許多枚銅牌。銅牌有圓形和長方形兩種,正麵都鑄有仙人圖像,背麵為一首五言絕句。此類銅牌,古錢學家也曾注意搜集,在錢譜中稱之為“選仙錢”,或者即稱之為“詩牌”。詩牌上的仙人有“王母”、“曼倩”、“雙成”、“琴仙”、“詩仙”和“醉仙伴飲”等。詩牌背麵的五言詩與正麵的仙人相聯係,例如“王母”詩牌背麵詩是“我有蟠桃樹,千年一度生。是誰來竊去,須問董雙成。”王母是我國古代神話中的西王母;董雙成是西王母的侍女,其職責是看守仙苑中的蟠桃;曼倩是東方朔的字,後世有曼倩三偷蟠桃的傳說,所以“曼倩”詩牌背麵的詩是“本是真仙侶,才為世所高。偶因向天苑,三度竊蟠桃。”另外琴仙是春秋時善鼓琴的伯牙;詩仙是唐代李白。《古泉匯》說:“選仙錢,非錢也……北宋已有之。王珪宮詞雲‘盡日閑窗賭選仙’,即為此也。”金維堅考證,所謂“選仙錢”實為飲酒行令的一種道具。這種道具以“酒令詩牌”為名才合適。行這種酒令的方法是由得到“雙成”詩牌的酒客負責在酒宴上找到得到“曼倩”詩牌的“偷桃人”。所以這種酒令可叫做“捉曼倩”。他還以浙江金華地區在解放前流行的一種“捉曹操”的酒令來說明這一行令方式:

  行這一酒令時,須先備好寫有諸葛亮、劉備、關羽、張飛、趙雲、黃忠、馬超和曹操等人名字的牌子,不夠時可增添魏延和馬岱(這是說如酒宴上人多,可以臨時再加一些寫有三國時其他將領名字的牌子,以備行令時用),把牌放在布袋或其他容器內,由在座人各自摸取一牌。摸到諸葛亮牌的發號施令,叫某將軍出馬捉曹操。被叫到的即須應聲而出,對座中人進行猜捉。如果捉錯,即須罰酒一杯。如果誤指劉備,還須加倍罰酒,劉備伴飲一杯。再繼續進行,直到捉到曹操,由執曹操牌的滿飲一杯,酒令才告終止。據此推測,在宋代進行“捉曼倩”酒令時,由摸到王母牌的發布命令,執雙成牌的從座中人內猜捉曼倩,誤捉須飲罰酒一杯,指到執醉仙伴飲牌的,兩人須相對伴飲一杯(詩牌中有“醉仙伴飲”牌,《古泉匯》中此牌正麵有二人對飲圖)。直到捉住曼倩,終飲罰酒,才停止酒令。

  從金維堅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行詩牌令既簡單又很有意思,可謂“雅俗共賞”。解放前金華地區流行的“捉曹操”令,實際上是宋代詩牌令的一種更為簡便易行的方式。

  下麵再介紹一種與勸酒行令有關的器具——酒胡子。唐代徐夤有一首《酒胡子》詩,是這樣描寫它的:“紅筵絲竹合,用爾作歡娛。直指寧偏黨,無私絕覬覦……”《唐摭言·海敘不遇》也有關於酒胡子的描寫:“(盧汪)晚年失意,因賦《酒胡子》長歌一篇甚著,敘曰:‘胡貌類人,亦有意趣,然而傾側不定,緩急由人,不在酒胡也。作酒胡歌以誚曰……酒胡一滴不入腸,空令酒胡名酒胡。’”由此可見,酒胡子是一種勸人飲酒的道具,是一個用木頭刻成的木玩偶。酒胡子的下端中心處有一尖,把它放在盤子裏,它就左右搖擺如舞蹈一樣。酒胡子有一伸出的手,當它指向誰時,誰就要飲酒。飲酒畢,再動一下酒胡子,它又搖擺一會,然後再指某個人,這人再飲酒。酒胡子的原理和今天的“不倒翁”有點相似。

  唐代人的酒宴上常用酒胡子勸酒,既別致又簡單,很有情趣。元稹《酬孝甫見贈》詩有“野詩良輔偏憐假,長借金鞍迓酒胡。”句,就說此。酒胡子勸酒在後世也廣為流行,並且在流行過程中又有了新的變化。例如,今天人們在酒宴上勸酒時,常常把一個小湯匙放在一個盤子裏,然後用手撥動一下小湯匙,等它停下來時,湯匙的把指向誰,誰就要飲酒。這種勸酒的方式實際上是古代酒胡子的一種變異形式,雖說簡單一些,但基本原理是一樣的。

  酒宴上行酒令時,為了保證“酒令如軍令”而暢通無阻,便有了令官的設置。袁宏道在《觴政·一之吏》中是這樣介紹的:“凡飲,以一人為明府,主斟酌之宜。酒懦為曠官,謂冷也;酒猛為苛政,謂熱也。以一人為錄事,以糾坐人,須擇有飲材者。材有三:謂善令,知音,大戶也。”袁宏道之說告訴了我們古代令官的基本情況:一般的酒宴上有兩名令官,其分工是不同的,負責斟酒領飲酒的叫明府,因明府斟酒飲酒的急緩有別,也就分別得到了“曠官”和“苛政”的不同評價;而另一名令官是執掌酒令和獎罰酒的錄事(也稱為酒糾),任錄事一職的人必須選擇既會行令,又知曉音樂曲調,還要有酒量(即大戶)的人,否則難以勝任。

  唐代人多攜妓飲酒,酒宴上的錄事多由陪酒的妓女擔任。這在唐詩和唐傳奇中多有描述。到了宋代,這一習俗仍然盛行,陸遊在《老學庵筆記》中說:“蘇叔黨(過),政和中至東都,見妓稱錄事,太息,語廉宣仲(布)曰:‘今世一切變古,唐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唐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錄事也。’”由此可見,宋代承唐代以妓女為錄事的習俗,這一習俗在元明兩朝也很盛行。

  錄事有時也由酒宴上的有飲材的男客擔任。元稹在《黃明府詩序》中記他“小年(年輕時)曾於解縣連日飲酒,予(元稹自稱)常為觥錄事。曾於竇少府廳中,有一人後至,頻犯語令,連飛十二觥,不勝其因,逃席而去。”這是元稹年輕時在酒宴上任錄事,懲罰一個晚到而且多次犯令的酒客的事。

  錄事除了罰違令的酒客外,還罰那些不能滿飲(幹杯)者,《唐語林》卷三有這樣的記載:“仁表後為華州趙騭幕(幕僚)。嚐飲酒,騭命歐陽琳作錄事,酒不中者罰之。仁表酒不能滿飲,琳罰之。”這是錄事歐陽琳罰不能滿飲者仁表的事。

  古代酒宴上一般都設明府和錄事二令官。在規模較大的酒宴上,錄事由多人分工擔當,例如江蘇丹徒縣丁卯橋出土的酒令籌上,有“律錄事”、“觥錄事”、“玉燭錄事”等字樣,這是大型酒宴上設多名錄事並有具體分工的反映。畫在小型的酒宴上,往往隻設一名令官,總攬飲酒行令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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