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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輩鍾情似此——《紫釵記》述評

  《紫釵記》是湯顯祖“臨川四夢”之一,約完成於明萬曆十五年(1587),是在他此前所著《紫簫記》的基礎上重新創作而成。故事取材於唐蔣防小說《霍小玉傳》,演述的是李益與霍小玉之間悲歡離合的情事。

  《紫釵記》的男主角為隴西才子李益,字君虞,流寓長安時結識鮑四娘,托其謀求親事。鮑四娘向其介紹霍小玉,小玉本霍王幼女,其母鄭六娘為霍王寵姬。霍王死後,鄭六娘與小玉被霍王之子遣出別居。上元之夕,李益於花燈下拾得小玉遺落的紫玉釵,以之為聘求婚於小玉。小玉對李益亦一見鍾情,二人得以喜結良緣。新婚後不久,李益即赴洛陽應試,喜中狀元,卻因未去參謁權重一時的盧太尉,而被派往玉門關任參軍;三年任滿後又移參孟門,成為太尉手下。李益後隨太尉還朝,太尉欲招其為婿,李益婉拒,太尉遂將其囚於別館。小玉經久不獲李益音信,憂思成疾,遂典賣衣飾,求親友尋訪李益消息。盧太尉差人傳來假信,謂李益已入贅盧府。小玉幾近絕望,典賣紫玉釵以求證消息。後得知紫玉釵被盧府購得,且作為盧氏新婚上頭之用,遂絕望,病情轉重。貴戚黃衫客聽說此事,伺機將李益挾至小玉家。小玉痛數其負心,悶絕複蘇。李益出袖中珍藏之紫玉釵,二人誤會冰釋,和好如初。黃衫客托人在皇帝麵前譖盧太尉,太尉被削職。李益封集賢殿學士鸞台侍郎,小玉、鄭六娘、黃衫客俱受封。

  與蔣防小說相比,《紫釵記》的情節主要發生了兩處重大改變:一是小說中李益得官後歸家,其母為其訂婚親戚盧氏之女。李益貪結豪族,且畏母親嚴命,遂棄小玉。此戲則添出盧太尉,將小說中所說盧氏女說成盧太尉之女,李益不能顧到小玉,完全是出於盧太尉的陰謀與要挾。二是小說中李益被黃衫客挾到小玉跟前,小玉數落李益之後,一慟而亡。然其怨魂時時作祟,使李益妻妾不寧,三娶皆不諧。此戲則寫小玉悶絕而複蘇,與李益破鏡重圓。此外,戲曲與小說還有一些細小差異,如小玉侍婢由三人減為一人,玉工與寄附鋪主人侯景先合為一人,李益結婚時所假駿馬之主人由尚公改為黃衫客等。

  伴隨著情節的改變,人物形象亦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小說原作中,李益是一個典型的負心漢。他欲與小玉結合,不過是“博求名妓”,自己也稱“鄙夫重色”。與小玉結合後,雖然立下“皎日之誓”,可是稍遇變故,便全然失了主見,誓言成了一紙空文。如果說他因畏懼嚴母而愆期負約尚屬情有可原的話,那麽他四處告貸以求就親於盧氏則已露出負心之跡;至於“寂不知聞,欲斷其(小玉)望”,更完全是有意拋棄小玉。他還“遙托親故,不遣漏言”,“虛詞詭說,日日不同”,其為人之卑劣展露無遺。在戲曲中,這一形象發生了重大變化。他與小玉的結合不再是草草從事,雖由巧遇始,卻繼之以明媒正娶。與小玉分離之後,托便人寄詩畫屏風,表達其思念之情;遭盧太尉要挾,雖束手無策,但並沒答應盧府的親事;被困盧府一年有餘,始終未改初衷,表明他對小玉的感情是專一的。這正是他最終能跟小玉和好如初的前提和基礎。不過,他與小玉近在咫尺卻不通音信,不敢麵見小玉,這種畏懼權勢、軟弱退縮的性格,間接導致了小玉病勢沉重、家境破敗,對此其親友崔允明、韋夏卿以及黃衫客都給予了否定和諷刺,一定意義上代表了作者對這一形象的評價。

  此外,戲曲還突出了李益“才子”的一麵:他的才情為小玉所傾慕,他不僅高中狀元,還立下平定邊患的大功,以至於盧太尉一心想結納他。這些分別從側麵、正麵、反麵突出了其富有才華的一麵,從而使這一人物較《霍小玉傳》中的同名形象更立體、更豐滿。

  戲曲中女主人公小玉的形象亦發生了幾處變化。在小說中,鮑十一娘(即戲中的鮑四娘)介紹她是“故霍王小女”,但從她“妾本倡家”的自述和與李益相處八年的“短願”以及她與李益結合的方式來看,“霍王小女”的說法不過是虛詞。在戲曲中,小玉則成了名副其實的“郡主”。作者除了借戲中其他人物強調其“郡主”的出身外,還反複提示她這個身份所應有的家境與教養:“忽報春來,他門戶重重不奈瞧”(第三出浣紗唱詞),“此女尋常不離閨閣”(第四出鮑四娘語),“天生就女娃,似鴛雛常依膝下。重重簾幕,漏春心何曾得到他”(第八出老旦唱詞)等等,說明她是一個深處閨閣、嚴守閨範的名門之後。相應地,她與李益的結合也被作者寫得鄭重其事,而且特意強調小玉完全是新婚。如第三十九出,鮑四娘聽說李益入贅太尉府時,憤憤不平地唱道:“費了幾餅香茶,又不是路牆花朵,則問他怎生奚落好人家的女嬌娃。”不過在坐實小玉郡主身份的同時,作者卻又於無意間留下些她在小說中卑微身份的蛛絲馬跡。例如,小玉邀誓於李益時,自陳“妾本輕微”(第十六出);陽關唱別之時稱“自家飛絮”,以及鄭重其事地陳其“八年之約”的“短願”(二十五出)等,都是改編不徹底留下的痕跡。

  戲中小玉形象的改變之二,是她沒有報複李益,而是與他重歸於好,且夫妻俱受封贈。這一結局與傳奇的通常體例相合:生旦團圓,夫榮妻貴,一門喜慶。

  戲曲中小玉形象的變化,還在於她被賦予了俠女之風,集中體現在第二十七出,小玉為尋訪李益消息,毅然決定資助崔允明和韋夏卿。該出被作者冠以“女俠輕財”的題目,用意明顯:小玉既沒有通常意義上俠客的非凡技能,亦沒有仗劍扶危之舉,但她以一閨中弱女而表現出的富有主見、不吝財貨的胸襟氣度,以及此後不惜變賣首飾、多方尋訪李益消息的堅忍,以至於斷然賣釵的果決、怨撒金錢的憤慨,所顯示出的對愛情的忠貞不渝、對自身命運的頑強把握、積極尋求解決問題之辦法的行動能力等,與通常意義上的俠客重然諾、輕死生、果言行、明去就的處世作風恰恰如出一轍。如果說是黃衫豪客以行動直接促成小玉和李益重圓的話,那麽,在精神上,維護和挽救其愛情的正是小玉自己!

  不過,小玉與李益最終能夠重圓,另一個重要因素在於小玉的妥協。李益在權勢麵前的表現,既無一點讀書人的氣節,也全然沒有男子漢的剛骨。他在太尉府別館一住經年,雖受看管,但畢竟還有上朝、下朝的機會,卻根本沒有主動與小玉通音問的意圖和舉措,聽到小玉別嫁的消息,也不去想辦法求得實情,與小玉不惜散盡家資、千方百計地尋訪他,而且一病經年、幾近於死的種種舉動和表現形成巨大反差。雖然本質上他並沒有背叛小玉,但其為人之道,已足證其人之難以依靠了。然而小玉並沒有放棄他,甚至在聽說李益娶了太尉小姐時,還表示“做官人自古有偏房正榻,也索是從大小那些商度。做姊妹大家歡恰”(第三十九出),與此前所寫的剛烈堅強的小玉判若兩人!人物性格的這種斷裂,實際上暴露了作者觀念上的矛盾,既肯定男女之間真摯的愛情,又提倡女子對封建“婦德”的恪守。前述把小玉描寫成一個嚴守閨門之禮的大家閨秀,也是這種思想的流露。此時又讓小玉對李益背叛愛情的行為表示接受;揭明真相後,對他種種令人寒心的舉動不僅毫無責難,還欣然接受“夫人”的封號,享受著夫榮妻貴的榮耀。此時的小玉顯然對李益和以李益為代表的封建男權製度以及這一製度所規定的“婦德”做出了認可和妥協,表明在作者思想深處,還沒有完全擺脫禮教觀念的禁錮,與他在晚明啟蒙主義思潮影響下所接受的重情愛、尚個性的思想,恰如兩條軌道,時而交叉時而分離,共同演繹著既存在於理想又活現於現實的人間故事。

  戲中另一值得稱道的形象是黃衫客。這一人物在小說中雖然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基本上是曇花一現。在《紫釵記》中,作者把他描寫成一個貫穿全戲的人物。他的身影閃現在男女主人公墜釵、拾釵的定情之夕,隱現於李、霍二人成禮之日,最後挺身而出,慷慨陳詞,譴責負心漢,果斷利落地拔刀相助,使李、霍重圓,惡人遭殃。可以說,作者對這一出場次數並不多的人物是進行了一番精心設計的。第六出元宵觀燈時一閃而過,既沒有喧賓奪主,又初步狀寫了其作為豪俠的行為特點,這樣在寫他最後幾出施以援手時,就不會讓觀眾感到突兀。而在戲進行到近三分之一時,又讓他隱現其中,借其豪奴駿馬,映襯出他的人格、風度,收到“神龍見首不見尾”的藝術效果。最後,在戲劇衝突已達頂點,情節有待進一步推進以作收束之時,他又驀然出現在前台,與鮑四娘閑評小玉之事,迅速做出拔刀相助的決定,幹淨利落,更清晰地凸顯出其俠肝義膽。在整部戲如泣如訴的柔婉筆調之中忽然穿插進幾曲高亢的旋律,令人為之振奮,衝淡了因李益的畏葸懦弱之性帶來的沉悶氛圍,慰藉了觀眾心中的不平之氣。

  被酒保稱作“雌豪”的鮑四娘,在戲中亦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李、霍之間的牽線者和小玉的女伴,她既見證了二人從相識到結合的全過程,又目睹了小玉的相思之苦。她同情小玉的遭遇,但麵對強大的權勢,卻無法施助。可貴的是,她與小玉一樣,性情中有一種豪俠之風,她本是“故薛駙馬家歌妓也……生性輕盈,巧於言語。豪家貴戚,無不經過。挾策追風,推為渠帥”(第四出鮑四娘語),這是她的“夫子自道”;“揮金養客,韜玉抬身。如常富貴,不能得其歡心。越樣風流,才足回其美盼,可不是雌豪也”,這是酒保口中的評價;“他是閨中俠錦陣豪,聞名幾年還未老。他略約眼波瞧,咱驀地臨風笑。人如此興必高,指銀瓶共傾倒”,這是她給黃衫客的強烈印象。這一豪俠本色在與黃衫客醉評李、霍之事時得到了充分顯現。而當她提及小玉的遭遇時,“淒淒切切愁色冷金蕉”,感同身受地由衷同情,則在大俠風範之外,又現出女性特有的善良與細膩(上述引文均見第五十一出)。上述種種深深打動了黃衫客。可以說,黃衫客能挺身而出救助小玉,鮑四娘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橋梁作用。

  綜上所述,湯顯祖對他筆下的人物飽含感情,賦予他們以鮮活的生命,在為人物代言的同時,也在人物身上寄寓著自身的思想觀念、價值評判與人生理想。

  同樣地,作者在結撰情節時,亦融進個人經曆和對當朝時勢的看法。寫李益中狀元之後,不肯到太尉府拜謁,因此被迫遠赴塞外,這分明是他自身多次拒絕權相籠絡,以致屢考不中或者沉淪下僚的一個寫照。戲還寫了邊境的不寧,以及李益與劉節鎮的綏邊之功,一方麵影射著明朝晚期外患頻仍的現實,另一方麵也借此反襯現實中執政者的軟弱無能,體現出作者對國運的憂慮和對時政的不滿。這種現象並非偶一為之。在湯顯祖現存劇作中,除未完成的《紫簫記》外,其他四種無一例外地有這類征戰邊地、保家衛國的情節,說明這一做法是作者的有意構造。本戲在才子佳人的故事中巧妙植入這一重大題材,是他作為正直士大夫的責任心與憂患意識的寫照。當然,作者在安排這些段落時是照顧到全局的,如寫劉節鎮登壇命將,是借此引出李益綏遠靖邊的才能以及“不上望京樓”的詩句,這些與李益的遭際、小玉的命運以及他們之間愛情的波折均密切相關。

  除了人物活色生香、情節生動曲折外,本戲的一件器物—紫玉釵亦值得一提。紫玉釵在小說中隻是小玉上頭之物;在戲中,除小玉上頭是此釵之外,李、霍定情、結婚之信物是此釵,小玉絕望之際不得已賣掉的是此釵,盧府為小姐上頭購置的是此釵,盧太尉以之設計離散李、霍的是此釵,讓小玉對李益誤會渙然冰釋的也是此釵。紫玉釵始則促成李益與小玉的結合,繼而造成李益跟小玉的離散,再而又消解了二人之間的誤會,使之重圓。紫玉釵在戲中的作用遠遠超出了其在小說中的作用。湯顯祖據唐人小說改作此戲,以其藝術家特有的敏感,抓住了這一原本不甚醒目的小道具,讓它串接起一個個重要關目,推動情節,聯結人物,讓這枚原本價值不菲的紫玉釵,在戲劇中同樣發揮了巨大作用。

  本戲故事動人,主要人物形象亦鮮明生動,作為“四夢”的第一夢,導其先路,是作者傳奇創作進入成熟期的一個標誌,也是作者借戲曲創作弘揚其“至情”之論的先聲。不足的是關目不夠緊湊,略顯繁冗拖遝;個別場麵鋪排太過,喧賓奪主。如從第二十八出《雄番竊霸》到第三十一出《吹台避暑》,用了整整四出的篇幅集中寫李益綏邊過程,特別是專用兩出鋪寫吐蕃番將及大小河西首領的言行舉措,第五十一出《花前遇俠》對各色牡丹名目反複描寫、渲染等,鋪排太過,不免偏離主要情節,使關目不夠緊湊。此其一。其二,語言過於典雅。誠如吳梅先生所指出的:“臨川《紫釵記》……刻意雕琢,‘四夢’中最稱穠麗,即一詩一詞,亦蔥茜幽豔,仙露明珠未足方斯朗潤也。”(《瞿安讀曲記》)且用典頗多,不便於場上演唱,有礙於觀眾理解。如第八出《佳期議允》中大量婚戀事典的運用,前舉《花前遇俠》一出中有關牡丹事典的層出錯見等。另外,評家認為該戲之曲詞多有不合律者:“湯義仍《紫釵》四記,中間北曲,乎涉其藩矣。獨音韻少諧,不無鐵綽板唱大江東去之病。南曲絕無才情,若出兩手。”(明臧晉叔《元曲選序》)“通本未經點拍,遂有清真音律未諧之病。”(吳梅《瞿安讀曲記》)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當時尚無南北詞譜”,因此“不得以後人之律,輕議前人之詞”(吳梅《中國戲曲概論》卷中)。

  基於此,《紫釵記》以昆腔演之場上的折子戲並不多,現演之場上的主要是《折柳陽關》一出(有的將其析為《折柳》、《陽關》兩出)。但其他劇種多有據此改編者,如京劇《霍小玉》、川劇《玉燕釵》、閩劇《紫玉釵》等。

  本次評注所用底本為《六十種曲》,同時,依據《欽定曲譜》和《納書楹四夢譜》對該劇所有詞曲標明正襯,也算是一項前人沒有做過的工作。順便糾正了一些標點錯誤,以及將曲詞當作賓白或將賓白當作曲詞的訛誤。曲牌或曲詞也偶有訛誤,一般不標不改,少數幾處出注加以說明。本戲插圖選自明臧晉叔改本《紫釵記》(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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