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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禮儀習俗

  辰賀

  生日:每逢周歲、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歲……均為賀生日之期。賀禮送壽麵、雞蛋、肉食、衣料、鞭炮以及壽聯、壽匾等。嶽婿之間送禮,尤為豐厚。東家則設宴以待。如年逢六十以上則為“大壽”,晚輩和至親好友賀禮愈重,東家不僅要設宴待客,吃“長壽麵”,有的還舉辦拜壽儀式。凡生日不賀則不請。今賀壽宴客之俗尚存,拜壽儀式已廢。

  送口漢:又稱“送黃雞”。女兒出嫁後懷了孕,在分娩前一月,娘家為新生兒製贈娃娃內衣、外衣、單衣、棉衣、鞋、帽、口夾、墊裙等,有的還送銀項圈、手鐲、腳鐲,還要送黃雞(即小公雞)1隻。如今禮物不盡相同而俗尚存。

  洗三朝:嬰兒出生三日後,洗身換衣,並宴請親朋,以示慶賀。

  送滿月:嬰兒出生後,親友即送蜜餅、白糖、墨魚或衣料等。嬰兒滿月時,設宴待客。

  嫁娶

  壓鞋樣:舊時婚姻,講“門當戶對”,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倩媒通庚帖(即合八字),如雙方適合,女方開具禮單(包括聘金、魚肉、糕餅、茶酒和衣飾之類),經雙方同意,男方具香燭,花鈿,將“鞋樣”送往女方,俗稱“壓鞋樣”。此風俗大多已被簡化,沿陂、潭城鄉鎮一帶尚存。

  送廂娘節:結婚年的端午節和中秋節,男方將禮單上的三茶(茶葉、芝麻、紅花)六禮(包括禮品、禮幣)等送到女方。爾後,擇定佳期(多在冬季)迎娶。

  送轉腦擔:舊時結婚前二天,男方具胭脂、水粉、棉線、魚肉、禮幣之類,送往女家;女方給閨女(三天不出房門)“開麵”,梳上發髻,戴上首飾,準備出嫁。今梳理不一樣,“開麵”之俗,鄉村猶存。

  賀婚嫁:親友婚嫁,以衣料、鞋襪、飾物或錢為賀禮,不請則不賀。

  迎娶:舊時乘坐花轎,司樂祝詞。出嫁閨女,頭罩紅布,大聲哭啼,由親兄弟抱(或背)上轎,兄嫂、娘舅、父母在轎前送嫁、贈禮。有的豪富人家嫁女贈全套“鸞嫁”(包括自新婚到白頭偕老的主要應用物件)。花轎到了男家大門,讚彩迎接。牽娘扶新娘入廳堂,行婚禮,再入洞房,新郎為新娘去頭罩,同吃“私好飯”(完雞1隻、豬心1個、蛋10個為菜)。新中國建立初,結婚一般不辦酒席,隻在男女一方所在單位內由負責人作主婚人,邀集雙方家長和單位成員參加婚禮,開茶話會,發喜糖。舊時一般用自行車或機動車迎娶,現今多為小轎車、小貨車迎娶。

  鬧洞房:新婚夜間,吃鳳凰酒,即讚彩請廚師出菜,請牽娘引新娘斟酒、點煙。

  搜箱:舊時結婚第三天,將嫁奩當眾開鎖,一件件過目。還向姑嫂贈送衣物,謂之“餉合”。

  送三朝:結婚第三天,娘家派親人(一般是兄妹),將“做圈”(紅篾織成,圓盤高腳,上綴花紋)、雞、鴨等禮物送往男家,謂之“送三朝”。

  回門:結婚第三天,在娘家“送三朝”之後,夫隨妻同往娘家,進餐後,攜娘家所贈衣料、禮幣等雙雙回家。

  掃灶:新媳婦於結婚第三天開始下廚房炒“麻茶”(將芝麻代茶葉泡開水)招待親朋。今廢除。

  會親:婚後第一個新年,男家要設宴接待女方諸親屬。

  返步:舊時,結婚第三年,女子要回娘家住上較長時間(十天、半月、個把月不等)才回家,今廢。

  童養媳:家裏小孩多,難以撫養,遂將女孩送給男家做小媳婦。有的男孩較多,娶不起媳婦,便為兒子帶童養媳,長大成婚,俗稱“檢合”(合巹)。新中國成立後已廢。

  婚齡:封建婚姻,一般女子在十六七歲,男子在十八九歲便要結婚。邊遠山區男女結婚更早。還有“望郎媳”、“指腹為婚”、“搖籃結親”等陋習。今普遍實行法定結婚或晚婚。

  續弦:舊時男子喪妻後再娶,婚前男女互交信物。婚日,天亮前接回女方,並請道士拜書(設道場)驅邪。

  再醮:舊時,寡婦再嫁,婚前要斷食三日,俗叫“斷煙火”,受到社會歧視。

  集體婚禮:民國三十年(1941年)在縣城中山台(體育場主席台)舉行了一次隻有兩對新婚夫婦參加的集體結婚儀式。1981年,縣城恩江鎮舉辦新中國建立後首次集體婚禮,有8對新婚夫婦參加,並植“合歡樹”8棵,以作留念。2007年4月28日,團永豐縣委在歐陽修廣場舉辦了第二屆集體婚禮,有16對新婚夫婦參加,並植“同心樹”16棵以作留念。

  旅行結婚: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每年都有不少對青年新婚伴侶前往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南京等風景名勝地旅遊結婚。21世紀的婚嫁男女日漸推崇裸婚。

  入贅:又叫“進舍”。獨生閨女或純女之家留一小女,為贍養父母,便招一男子到家成婚,男子成為女方家庭成員,但不改姓換名,所生子女,隨父姓或隨母姓,可以聽便。

  喪葬

  臨終:給死者梳發、抹河水、換衣,然後登廳、守靈、發訃告,最後入殮。所謂“抹河水”是為了表示兒媳輩讓長者清淨歸天。

  殯儀:出葬前一天晚上設“祭奠”。有“做七”,如頭七、五七、滿七;還有“百日”、“周年”等。祭奠時,孝服,哭靈、司樂、奠爵、讀祭文等。此儀式,今與追悼會並存。

  葬儀:早餐後送葬,遣柩(或開堂點主——指豪富人家)。開穴前,孝子跪地挖土三下,謂之“發山”。

  複山:俗稱“鬧山”。安葬第三天,合家到墓地跪奠,繞墓三周,禮成之後,除去葬杖、喪服。

  立碑:將死者姓氏、生歿時辰、直屬後裔,刻列於碑,立於墓前。有的建募坊、石刻橫幅、對聯或墓誌銘。

  祭禮:多於清明、冬至舉行,參神、降神、設撰、獻酒。雞未鳴即起,盥洗,肅衣冠行事。今祭禮已除,掃墓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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