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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我國教育政策與法規建設

  曆年考題分析

  考情分析和應考攻略:

  從近五年的考試分數分布表可以發現,本章的內容均未考查過。就教育法規與政策部分來看,本章屬於不重要的章節。因此在複習應考過程中,不必投入太多的時間和精力。

  本部分典型過關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狹義的教育法是指()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製定和頒布規範性法律文件。

  A。行政機關

  B。司法機關

  C。權力機關

  D。監督機關

  2.在我國,教育法製定主體具有()的特點。

  A。多元化

  B。單一化

  C。複合化

  D。唯一性

  3.以下關於教育法的理解不正確的是()

  A。教育法是調整教育關係的一種行為規則

  B。教育法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教育活動規則

  C。教育法是以國家強製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則

  D。教育法是調整師生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規則的總稱

  4.教育法與其他社會規範的根本區別在於()

  A。普遍性

  B。強製性

  C。預示性

  D。廣泛性

  5.教育法作為一般社會規範和法律所具有的特點是()

  A。國家意誌性、普遍性、強製性、規範性

  B。民主性、限製性、規範的性、普遍性

  C。國家意誌性、民主性、規範性、地方性

  D。國家意誌性、限製性、規範性、普遍性

  6.教育法的功能主要有()

  A。激勵功能、導向功能、預示功能、強製功能

  B。激勵功能、標準功能、導向功能、強製功能

  C。規範功能、標準功能、導向功能、激勵功能

  D。規範功能、標準功能、預示功能、強製功能

  7.以下關於教育法律關係說法不正確的是()

  A。教育法律關係是因教育教學活動而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B。用法律規範對教育關係進行調整就形成了教育法律關係

  C。有教育主體的參與,即構成教育關係

  D。教育法律關係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

  8.以下不屬於教育行政處分的是:()

  A。警告

  B。罰款

  C。記過

  D。開除

  9.小學階段的學生不適用的處分是()

  A。開除

  B。留校察看

  C。記過

  D。嚴重警告

  10.教育法律規範使人們可以預先知曉或估計到如何開展教育活動和在什麽範圍內開展教育活動,這表明教育法具有()

  A。規範功能

  B。標準功能

  C。預示功能

  D。強製功能

  11.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內在依據是()

  A。教育法的頒布

  B。教育法的實施

  C。教育法的功能

  D。教育法的監督

  12.教育法律關係按強製運行機製不同,可以分為()

  A。教育內部法律關係與教育外部法律關係

  B。平權型教育法律關係與隸屬型教育法律關係

  C。教育行政法律關係、教育民事法律關係和教育刑事法律關係

  D。教育行政法律關係與教育憲法法律關係

  13.下列選項不能成為教育法律關係客體的是()

  A。學生的書本費

  B。教師體罰行為

  C。學生的論文

  D。教師自行購買的桌椅

  14.根據學校布局調整的需要,教育局將一個學校撤銷或合並,則學生與這個學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A。產生

  B。變更

  C。消滅

  D。解除

  15.兩個學生打架鬥毆,一方受傷,由此兩人就()權利與義務關係,即被傷害方有權要求給予補償,受害方則有義務賠償。

  A。產生

  B。變更

  C。消滅

  D。解除

  16.我國教育領域中的基本法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17.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製定和發布()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規

  C。教育政府規章

  D。教育單行法

  18.江蘇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普及義務教育暫行條例》屬於以下何種法律淵源()

  A。地方性教育法規

  B。地方性教育行政規章

  C。教育行政法規

  D。教育單行法

  19.我國第一部《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是()

  A。1995年

  B。1993年

  C。1986年

  D。2006年

  20.我國《教師法》頒布時間是()

  A。1994年

  B。1993年

  C。1995年

  D。2006年

  21.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礎是()

  A。教育法的適用

  B。教育法的實施

  C。教育立法

  D。教育法的監督

  22.教育法實施的中心環節是()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執法必嚴

  D。違法必究

  23.教育立法活動中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步驟是()

  A。法律議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通過

  C。法律草案的審議

  D。法律的公布

  24.狹義教育法的適用是指()運用法律、法規處理案件的活動。

  A。司法機關

  B。權力機關

  C。行政機關

  D。公安機關

  25.教育法的實施包括法律遵守和()

  A。法律的運用

  B。法律的監督

  C。法律的執行

  D。法律的適用

  26.保障教育法正確製定的關鍵及正確實施的必要手段是()

  A。教育立法

  B。教育法的遵守

  C。教育法的監督

  D。法律的適用

  27.教育立法的程序是()

  A。議案的提出、草案的審議、法律的通過、法律的公布

  B。草案的提出、議案的審議、法律的通過、法律的公布

  C。方案的審議、草案的提出、法律的審定、法律的公布

  D。議案的審議、草案的審查、法律的公布、法律的適用

  28.教育立法是指國家機關製定、修改和()教育法規的活動。

  A。運用

  B。廢止

  C。實施

  D。公布

  29.教育法律責任的類型不包括()

  A。教育行政法律責任

  B。教育違憲法律責任

  C。教育民事法律責任

  D。教育刑事法律責任

  30.依據教育法的規定,教育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A。教育行政處分和教育行政處罰

  B。教育行政處分和教育行政罰款

  C。教育行政處罰與教育行政申訴

  D。教育行政複議和教育行政處分

  31.教師體罰學生致使學生受傷,從主觀上講教師存在著()

  A。故意

  B。過失

  C。責任

  D。意外

  32.教育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責任形式是()

  A。教育過錯法律責任

  B。教育行政法律責任

  C。教育民事法律責任

  D。教育刑事法律責任

  33.教育法律救濟的前提是()

  A。過錯責任

  B。行為人有行為能力

  C。行為違法

  D。有損害產生

  34.教育法律救濟的主要途徑是()

  A。司法救濟

  B。行政救濟

  C。調解救濟

  D。仲裁救濟

  35.教師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日內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法律、法規規定超過此時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36.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做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次日起()內做出處理。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37.以下沒有國家機關參與的教育法律救濟渠道是()

  A。行政救濟

  B。司法救濟

  C。仲裁救濟

  D。調解救濟

  38.《義務教育法》隻能適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這體現了教育法的()

  A。時間效力

  B。空間效力

  C。對人的效力

  D。溯及力

  39.王某擔任某縣高二英語教師期間通過了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以王某服務期未滿、學校英語教師不足為由不予批準王某在職學習。王某欲以剝奪其參加進修權利為由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是()

  A。當地縣教育局

  B。當地縣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廳

  40.“學校下學年生源銳減,教師嚴重超編,不願意上早晚自修和補課的同誌可以去其他學校另謀高就!”這種說法違反了()

  A。《學校管理條例》

  B。《教師法》

  C。《義務教育法》

  D。《教育法》

  4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有可能成為教育行政訴訟被告的是()

  A。某教育局局長

  B。某市市長

  C。某縣教育局

  D。某省教育廳廳長

  42.尹老師不服市教育局做出的“市內所有學校不得聘任其擔任教師”的行政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是()

  A。縣教育局

  B。市人民政府

  C。市教育局

  D。省人民政府

  43.行政救濟的渠道主要有行政複議和()

  A。民間調解

  B。行政調解

  C。司法調解

  D。行政申訴

  44.教育行政訴訟的管轄不包括()

  A。級別管轄

  B。地域管轄

  C。區域管轄

  D。裁定管轄

  45.學校法人的特殊性不包括()

  A。公共性

  B。盈利性

  C。公益性

  D。教育性

  46.學校設置的條件不包括()

  A。必須登記

  B。獨立承擔責任

  C。依法成立

  D。必要的經費

  47.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不包括()

  A。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師

  C。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D。有穩定的學生群體來源

  48.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工資水平應當()國家公務員的平均水平。

  A。相當於

  B。不低於或高於

  C。略高於

  D。略低於

  49.教師職業權利的核心是()

  A。管教自由權

  B。學術自由權

  C。獲取報酬權

  D。教育教學權

  50.教師獲取報酬權主要是通過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和()來體現的。

  A。帶薪休假

  B。政治地位

  C。有償家教

  D。教師節

  51.教師資格證書適用的地域範圍是()

  A。在全國範圍適用

  B。隻在本地區適用

  C。隻在本校適用

  D。在外國也適用

  52.學校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教師,可以()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或解聘職務

  C。撤銷教師資格

  D。追究民事法律責任

  53.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哪種情形的人員不能獲得教師資格的是()

  A。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B。因鬥毆被治安拘留7天

  C。因貪汙被判拘役,並被判處罰金

  D。因盜竊被判勞教3個月

  54.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的情形不包括()

  A。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C。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55.學生最主要的權利是()

  A。人身權

  B。人格尊嚴權

  C。受教育的權利

  D。生存權

  56.未成年學生具有()法律地位,這種地位與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適應。

  A。多重

  B。公民

  C。學生

  D。未成年人

  57.受教育者有在()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A。學業成績

  B。品行

  C。學業成績和品行

  D。身體狀況

  58.教師不得隨意私拆、毀棄學生的信件、日記,這是學生的()

  A。人格尊嚴權

  B。榮譽權

  C。隱私權

  D。名譽權

  59.教師不得歪曲、誹謗或非法剝奪社會組織授予學生的積極評價或稱號,這是學生的()

  A。人格尊嚴權

  B。通信自由權

  C。隱私權

  D。榮譽權

  60.教師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這是學生的()

  A。人格尊嚴權

  B。通信自由權

  C。隱私權

  D。名譽權

  61.某校一語文老師王某以學生趙某上課講話影響其課堂教學為由,讓學生趙某在上課期間在教室外罰站,其行為侵犯了學生趙某的()

  A。受教育權

  B。榮譽權

  C。人身權

  D。隱私權

  62.某校初一年級剛舉行完月考,該年級一班的數學老師把學生的成績按成績的好壞排名並在班上公開,該教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

  A。隱私權

  B。名譽權

  C。受教育權

  D。人格尊嚴權

  63.下麵屬於教師依法執教的是()

  A。老師在課後給部分學生進行有償家教

  B。班主任給上課遲到的同學罰站

  C。語文老師對上課講話的同學進行批評教育

  D。英語老師私拆學生的個人信件

  64.中國政府計劃實行義務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是()

  A。《欽定學堂章程》

  B。《奏定學堂章程》

  C。《試辦義務教育章程案》

  D。《強迫教育章程》

  65.我國《教育法》頒布時間是()

  A。1994年

  B。1993年

  C。1995年

  D。2006年

  66.新《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實行()年義務教育。

  A。九

  B。八

  C。五

  D。十

  67.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

  A。學費

  B。雜費

  C。學費、雜費

  D。學費、雜費、住宿費

  68.標誌著我國的教育事業進入法製化軌道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69.《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未成年人保護種類不包括()

  A。家庭保護

  B。學校保護

  C。社會保護

  D。網絡保護

  70.某小學為追求升學率,不允許年級排名最後的十名學生參加升學考試,該小學侵犯了學生的()

  A。人格尊嚴

  B。隱私權

  C。受教育權

  D。身心健康權

  71.在合作辦學、教師聘任等方麵發生的法律責任屬於()

  A。教育刑事法律責任

  B。教育民事法律責任

  C。教育行政法律責任

  D。教育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

  72.張某擔任某市一中高二英語教師,因懷孕後被學校解聘。該學校侵犯了女教師的()

  A。教育教學權

  B。名譽權

  C。受聘權

  D。生育權

  73.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人員的最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公民獲得教師崗位的法定前提是()

  A。教育教學能力

  B。思想品德要求

  C。教師資格

  D。學曆要求

  74.教育政策的特征不包括()

  A。教育政策的主體特定

  B。教育政策的客體特定

  C。教育政策具有動態性

  D。教育政策是一種教育的行為依據和行為準則

  75.教育政策體係的構成要素包括()

  A。教育政策的主體、客體、環境

  B。教育政策的主體、客體、內容

  C。教育政策的主體、內容、環境

  D。教育政策的政府、客體、內容

  76.()是教育政策的“合理內核”,它決定著教育政策總的性質、範圍與特征。

  A。教育方針

  B。教育法規

  C。教育路線

  D。教育規律

  二、簡答題

  1.簡述教育法的特點。

  2.簡述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3.簡述學校的設置條件。

  4.簡述教育法的製定的程序

  5.簡述教師的職業權利。

  6.簡述學生的權利。

  7.簡述取得教師資格的四個要件。

  三、案例分析題

  1.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裏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麽用,不如在家裏幹點活。”小芳聽了後,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隻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後,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

  請問:小芳爸爸的做法對嗎,為什麽?

  2.某小學語文教師給學生布置家庭作業。當第二天上課檢查作業時,老師發現一個學生未完成,老師氣憤至極,要求該生抄寫課文10遍。到第三天,該生還是未完成作業,老師更是大發雷霆,當眾令該生抄寫課文100遍作為懲罰。

  請問:老師的做法對嗎?請從教育法的角度進行分析。

  3.某班主任經常在開班會的時候拆開學生信件,甚至讓學生本人當眾念自己的信件內容。這遭到學生反對,但該班主任卻認為,我是為了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同時也是為了掌握學生的思想現狀,這難道有錯嗎?

  請問:你如何看待班主任的做法?為什麽?

  4.2004年的一天,某市中學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初二教師張某以筆跡“確定”是其學生楊某在校門口貼有一張帶有侮辱其人格的漫畫。當天下午,張老師找到楊某進行對質,並威脅他,如果不承認,就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將其嚴懲。楊某因為害怕,不得不承認了那幅漫畫是自己畫的。隨後,老師開始對楊某進行了懲罰,先是幾個耳光,然後抓住楊某的頭往牆上撞,接著又踢了楊某幾腳,還逼楊某寫下了幾千字的保證書,最後教師才罷手。

  請分析張某的行為是否違法,其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5.某城區小學正在晨讀,二年級(2)班班主任齊某看到其他同事在為打掃衛生忙得不亦樂乎,便讓來拿作業本的本班學生李某去打兩壺開水。不料李某在打水回來上樓梯時不慎摔倒,右腿被開水燙傷。經醫院診斷,右下肢燙傷麵積9%。後因賠償問題未達成協議,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分析此案例。

  請結合教育法學相關理論分析案例。

  6.在一次平時測驗中,付老師發現少一張試卷,就對已經答卷的張某說,你成績差,考不好,就讓給別人做吧,隨即將最後一張將試卷拿給其他學生。張某受到同學的譏笑,感到委屈,跑到學校的操場獨自哭泣。

  付老師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學生的權利,為什麽?

  7.某縣教委一工作人員張某年輕氣盛,脾氣暴躁。有一次,在對一所學校進行工作檢查時,與該校的一位教師李某發生爭執,最後動起手來,將李某打成輕傷。

  請結合教育法學相關原理,對本案中的教育法律關係進行分析。

  8.某中學教師萬某在給本校初一學生上課時,學生楊某不聽勸阻多次在課堂上與其他同學開玩笑,擾亂課堂秩序。萬某大動肝火,忍不住上前打了楊某兩巴掌,造成楊某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請結合相關法律,評價本案中教師的行為。

  本部分典型過關習題詳解

  一、單項選擇題

  1.C“詳解”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法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並以國家強製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它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國家意誌的體現。它包括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則、決議等。狹義的教育法僅指由國家權力部門或立法機關製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製定的教育法律,它是我國法律的主要淵源,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權力機構等製定的法規、規章、規定等都不得與此相抵觸。因此,本題選C。

  2.A“詳解”廣義的教育法的製定主體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教育法律,也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製定的教育行政法規和規章,還包括地方權力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製定的地方教育法規和規章。在我國,廣義的教育法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製定教育法律,國務院製定的教育行政法規,省級人民代表大會製定地方性教育法規,國務院所屬各部委製定部門規章,省級人民政府製定教育行政規定等。因此,本題選A。

  3.D“詳解”教育法含義包括四個方麵:是調整教育關係的一種行為規則;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的教育活動規則;是以國家強製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則;是調整教育關係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另外,教育法律關係是由教育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從事有關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可見,教育法調整的師生關係必須以與教育教學活動相關為前提,而非僅以身份認定是否構成教育關係,故理解不正確的是D。因此,本題選D。

  4.B“詳解”所有一切規範,如宗教戒律、道德規範、社會習俗、社會規範對人與社會組織均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各實現的途徑不同。道德規範依靠社會輿論與個體的自覺發揮其約束作用的;宗教戒律靠信徒自身信仰;社會習俗如鄉規民約均以人的自覺自願為前提。而教育法律規範則不同,由國家的專門機關如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以強製力保證實施的。即教育法不依個體的主觀意願如何,都必須遵守。否則,就要受到法律強製力的製裁。這也是教育法和其他社會規範的根本區別所在。因此,本題選B。

  5.A“詳解”教育法作為一般社會規範和法律所具有的特點是國家意誌性、普遍性、強製性、規範性。因此,本題應選A。

  6.D“詳解”教育法的功能主要有規範功能、標準功能、預示功能、強製功能。因此,本題選D。

  7.C“詳解”教育法律關係是由教育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人們在從事有關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它由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組成。教育法律關係以教育關係為調整對象,有教育主體如老師或學生的參與不一定構成教育關係,與教育教學活動相關才是判斷是否構成教育關係的標準。因此,本題選C。

  8.B“詳解”教育行政責任包括教育行政處分與教育行政處罰。一般而言,教育行政處分的強製措施主要是采用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或由司法機關做出裁判;罰款不屬於教育行政處分,因此,本題選B。

  9.A“詳解”小學階段的學生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我國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開除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侵害其受教育權。因此,本題目不得適用範圍於小學生的處分形式是開除學籍,故應選A。

  10.C“詳解”教育法的預示功能是指教育法律規範使人們可以預先知曉或估計到如何開展教育活動和在什麽範圍內開展教育活動。本題考查的是對教育法功能的深入理解與把握,本題選C。

  11.C“詳解”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屬性、內容及其結構所決定的教育法的潛在的效用。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內在依據。教育法的核心內容是對教育權利和教育義務的確認和規定,以確認不同的教育主體所享有的教育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以及違法的責任承擔。因此,本題選C。

  12.C“詳解”按強製運行機製不同教育法律關係可以分為教育行政法律關係、教育民事法律關係和教育刑事法律關係;按範圍來劃分可以分為教育內部法律關係與教育外部法律關係;按教育法律關係中各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平權型教育法律關係與隸屬型教育法律關係。因此,本題選C。

  13.D“詳解”教育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教育行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在教育法律關係中,可以作為財產權對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質財富,包括各種物資、財產、設施、場所、資金等;教育行為包括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智力成果主要是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A中學生的學書本費屬於物,B中教師的體罰行為屬於教育行為,C中學生的論文屬於智力成果,D教師購買的桌椅則因其個人購買行為而不能成為教育法律關係的客體。因此,本題選D。

  14.C“詳解”教育法律關係的消滅指的是教育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終止。例如,根據學校布局調整的需要,教育局將一個學校撤銷或合並,則學生與這個學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就終止了。教育法律關係的變更指的是在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客體或內容的改變而導致的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改變。例如,一個私立學校的辦學者因為經濟原因而將學校轉由他人經營,則發生了辦學主體的變更。因此,本題選C。

  15.A“詳解”教育法律關係的產生指的是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遵守(或違反)法律規範的規定進行活動,從而形成的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例如,兩個學生打架鬥毆,一方受傷,由此兩人就形成了權利與義務關係,即被傷害方有權要求給予補償,受害方則有義務賠償。因此,本題選A。

  16.B“詳解”基本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定和發布的,通常規定和調整某一方麵帶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教育法》就是我國教育基本法。因此,本題選B。

  17.B“詳解”教育行政法規是由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並且為實施憲法和法律而製定的關於國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動方麵的規範性文件,是我國重要的且數量很大的一種教育法的淵源。《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製定行政法規,頒布決定和命令。”教育行政法規是實行國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教育法律。一般有三種形式,即條例、辦法、規定。因此,本題選B。

  18.A“詳解”地方性教育法規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機關為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結合本行政區的具體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依照法定權限,通過和發布的規範性教育法律文件。《江蘇省普及義務教育暫行條例》是由江蘇省人大會議通過的,從法律淵源上屬於地方性教育法規。因此,本題選A。

  19.C“詳解”我國第一部《義務教育法》於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2006年對《義務教育法》進行了修訂。因此,本題應選C。

  20.B“詳解”《教師法》於1993年10月31日頒布,並於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本題應選B。

  21.C“詳解”教育立法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製定、修改和廢止教育專門法律的活動,在我國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修改和廢止教育法律的專門活動。教育立法是實現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礎。要實現依法治教,首先是要有法可依。因此,本題選C。

  22.B“詳解”教育法實施的基本要求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必依是指一切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公民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依法辦事。這是教育法實施的中心環節。因此,本題選B。

  23.B“詳解”教育法製定的程序包括:教育法律議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審議、教育法律的通過、教育法律的公布四個步驟。教育法律的通過是指立法機關對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之成為法律,這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步驟。因此,本題選B。

  24.A“詳解”狹義的教育法的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以國家的名義,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具體運用教育法律、法規處理案件的訴訟活動。廣義的教育法的適用是還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做出裁決的專門活動。因此,本題選A。

  25.D“詳解”教育法的實施,也稱教育法的施行,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教育法律規範在教育實踐過程中得以具體運用和實現的活動。具體地說,教育法的實施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通過人的自覺遵守、執行和運用教育法律;二是通過專門的國家機關的特定活動使教育法律規範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現。因此,教育法的實施可以有兩種方式,即法律遵守和法律的適用。因此,本題選D。

  26.C“詳解”教育法的監督從廣義上講是指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依法對教育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活動。狹義上是特指國家專門法製監督機關,即人民檢察院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教育法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活動。教育法監督是保障教育法正確製定的關鍵;也是保障教育法正確實施的必要手段,還是保障教育法律關係行使權利的重要途徑。因此,本題選C。

  27.A“詳解”教育法製定的程序包括:教育法律議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審議、教育法律的通過、教育法律的公布四個步驟。因此,本題選A。

  28.B“詳解”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製定、修改和廢止教育法規的活動。因此,本題選B。

  29.B“詳解”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將其分為不同的類型。根據違法主體的法律地位、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將教育法律責任分為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國的母法,但在我國,《憲法》不能對具體案件進行規範與調整,因而也不存在違憲責任。因此,本題選B。

  30.A“詳解”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簡稱行政責任。其特征表現為行政責任是基於違反行政法律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法律在責任;應由國家機關依照相關行政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追究;追究行政責任主要適用行政程序,在必要時,也可采用訴訟程序,如行政訴訟等。依據教育法的規定,承擔教育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因此,本題選A。

  31.A“詳解”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所謂故意的心理狀態,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例如,教師明知體罰學生的行為,會給學生的身心造成不利影響,但明知故犯,致使學生發生傷害事故的。因此,本題選A。

  32.D“詳解”刑事法律責任是指由於實施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行為所導致的受刑罰處罰的法律責任,簡稱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一種懲罰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是嚴重違法行為,即由犯罪行為引起,其社會危害性大。一般的違法行為,不觸犯刑法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本題選D。

  33.D“詳解”教育法律救濟是指教育法律關係的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並造成損害時,通過裁決糾紛,使受害者的權利得以恢複,利益得到補救的法律製度。教育法律救濟以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為前提。沒有權利受損,就無所謂救濟;同時以補救權益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法律救濟的最終目的,是要補救權益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法律救濟的基本功能。因此,本題選D。

  34.B“詳解”教育法律救濟渠道,是指在教育活動中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方式。了解法律救濟的途徑,有利於人們更好地利用各種救濟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救濟的渠道有四種:即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調解渠道。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訴和行政複議兩種方式。行政救濟是教育法律救濟的主要方式。因此,本題選B。

  35.D“詳解”教育行政複議是指教育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做出該行為的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受理行政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複查並做出決定的活動和製度。教育行政複議是國家行政複議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教育法保護的合法權益,向有關機關提出複議的要求,應以書麵形式在侵權行為發生的60日內提出複議申請。因此,本題選D。

  36.C“詳解”教育行政申訴製度是指公民在其教育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教育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獲得救濟的製度。主要包括教師的申訴和學生的申訴,兩者都屬於非訴訟的行政申訴製度。行政機關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麵的調查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對教師提出的申訴,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30天內進行處理。因此,本題選C。

  37.C“詳解”仲裁是根據糾紛雙方的共同意願,由共同選定的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依據事實做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做出裁決的活動。仲裁渠道與行政、司法渠道不同。行政、司法救濟是由國家機關運用國家強製力實施的,仲裁則沒有國家機關的參與,是建立在糾紛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由非國家機關的仲裁機構以平等的第三者身份進行的活動。因此,本題應選C。

  38.C“詳解”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適用範圍,即教育法律規範在什麽空間、什麽時間和對什麽人發生法律效力。教育法規的時間效力是指教育法規生效、失效及有無溯及既往的效力。教育法的空間效力是指教育法律在什麽地域發生法律效力。教育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律規範對什麽人有約束力。這裏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國際組織和國家。例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對所有公民或組織發生效力,而《幼兒園管理條例》、《小學管理規程》等教育行政法規適用於某一類學校,《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小學生守則》隻適於中、小學生等。《義務教育法》隻能適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體現了法的對人的效力。因此,本題選C。

  39.A“詳解”教師申訴製度,即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製度。受理教師申訴的機關,因被申訴的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教師如果是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關為主管的教育部門;如果是對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關可以是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對口的行政主管部門。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提出申訴不要向行政機關的個人提出,而應向行政機關提出。否則,該申訴將被按一般的群眾來信辦理。本案中,王某因不服所在學校做出的決定,因而其應該向主管其所在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請求,即向當地縣教育局提出教育行政申訴。因此,本題選A。

  40.B“詳解”本題考查的是對教師權利的保護。教育教學權是教師的基本權利,是其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教育教學權的實現有賴於聘任。在我國現行情況下,教育教學權的實現實際上等同於一個人勞動權的實現。根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被聘任權隻有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等情況下才會喪失。本題中的說法明顯違反了《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本題選B。

  41.C“詳解”教育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而非某個個人。在教育行政訴訟中,被告始終是行政機關,原告始終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此,本題選C。

  42.B“詳解”受理教師申訴的機關,因被申訴的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教師如果是對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關可以是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對口的行政主管部門。本案中,尹某因不服所在市教育局做出的決定,因而其應該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教育廳提出申訴請求。因此,本題選B。

  43.D“詳解”法律救濟的渠道有四種:即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調解渠道。行政救濟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訴和行政複議兩種方式。行政救濟是教育法律救濟的主要方式。因此,本題選D。

  44.C“詳解”教育行政訴訟的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組織係統內部審判第一審教育行政案件的權限劃分。教育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裁定管轄。因此,本題選C。

  45.B“詳解”學校法人的特殊性包括公共性,指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學校,向社會提供的教育服務都必須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並且接受個人和社會的監督;公益性,即學校法人是非營利性組織,並且學校的活動還要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教育性,即學校的根本任務是教書育人,自然具有教育性。因此,本題選B。

  46.A“詳解”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作為法人應該具備的條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具備了這四個條件,就可以成為法人。一般情況下,具備了法人條件的組織機構,並不一定就是法人,還需要辦理相關手續。但具備了法人條件下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就不需要辦理專門的法人登記手續。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條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因此,本題選A。

  47.D“詳解”學校設置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和設備;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以上四個條件並未要求具有穩定的學生來源。因此,本題選D。

  48.B“詳解”《教師法》第25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製度。”因此,本題選B。

  49.D“詳解”教師的教育教學權是教師職業權利的核心,具體內容是“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這項權利分為包括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和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兩個部分。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是教師的特殊職業權利。因此,本題選D。

  50.A“詳解”教師的獲取報酬權即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假期的權利。應該說,按時獲取工資報酬是所有勞動者的權利,因此不僅勞動法作了相應的規定,而且《教師法》等法規也對教師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對教師權利的切實保障。因此,本題選A。

  51.A“詳解”教師資格製度是國家對教師獲得實行的特定的職業許可製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崗位的法定前提條件。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製度後隻有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才能夠被聘任或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範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製,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定事由不和隨意撤銷教師資格。因此,本題選A。

  52.B“詳解”根據《教師法》規定,不得隨意解聘教師,侵害其受聘權。如果教師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等情況,可以解聘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因此,本題選B。

  53.A“詳解”我國《教師法》第14條明確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選項B屬於治安管理處罰而非有期徒刑;選項C被判處的是拘役非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選項D被判處勞動教養也非有期徒刑。因此,本題選A。

  54.A“詳解”根據《教師法》規定,教師被聘任權隻有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等情況下才會喪失。本題中的說法明顯違反了《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本題選A。

  55.C“詳解”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豐富的一項權利。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等。而對於學生特殊的身份而言,平等的受教育權是其最主要的權利內容。因此,本題選C。

  56.A“詳解”學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學生以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在具體法律關係中所取得的主體資格。學生在不同的具體法律關係中具有不同的身份,其法律地位也因此表現出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對於一名未成年學生,具有作為我國公民、受教育者以及未成年人“三位一體”的多重法律地位,而這種法律地位正是與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適應的。因此,本題選A。

  57.C“詳解”受教育者具有獲得公正評價權,即受教育者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或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因此,本題選C。

  58.C“詳解”學生在不同的具體法律關係中具有不同的身份,其法律地位也因此表現出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對於一名未成年學生,具有作為我國公民應享有的權利。教師隨意私拆、毀棄學生的信件、日記已侵犯了其個人的隱私。因此,本題選C。

  59.D“詳解”未成年學生作為我國公民,同樣享有一般公民的權利。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因此,本題選D。

  60.A“詳解”人格尊嚴權指學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自己良好形象及尊嚴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因此,本題選A。

  61.A“詳解”《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學生受教育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有:因為遲到不遵守紀律,未完成作業等被進出教室,不允許聽課;教師隨意占用學生的上課時間,指派學生參加一些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活動等。因此,本題選A。

  62.A“詳解”未成年學生作為我國公民,同樣享有一般公民的權利。隱私權是指學生不願意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本案中,教師擅自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與排名,其行為已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因此,本題選A。

  63.C“詳解”選項A中教師對學生進行有償家教已違反了教師職業道德的要求;選項B中教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選項D中教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而選項C中的教師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行為屬於依法執教的行為。因此,本題選C。

  64.D“詳解”1902年《欽定學堂章程》是近代中國的第一個教育法規。1904年《奏定學堂章程》是我國第一個正式實施的教育法規。1906年《強迫教育章程》是中國義務教育第一道正式法令。因此,本題選D。

  65.C“詳解”《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基本法,於1995年3月18日通過,並於199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本題應選C。

  66.A“詳解”《義務教育法》總則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製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保證義務教育製度實施。”因此,本題應選A。

  67.C“詳解”《義務教育法》總則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製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保證義務教育製度實施。”因此,本題應選C。

  68.D“詳解”《學位條例》於1980年2月通過,並於1981年1月正式施行。該《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有關教育的正式法律,它標誌著我國的教育事業進入法製化軌道。因此,本題應選D。

  69.D“詳解”《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未成年人保護種類包括家庭保護,如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權;為“留守兒童”委托監護人;學校保護,如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學生;不得侵犯未成年學生的休息娛樂權;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應急機製;社會保護,如保護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在勞動就業方麵保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未未成年人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其可以向司法機關尋求最終的司法保護。因此,本題應選D。

  70.C“詳解”《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學生受教育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有:教師為讓學生應付考試,放棄或終止了許多課程的開設和教學,如不開設音樂、美術課或隨意擠占體育課等與應試無關的課程;學校為提高升學率,把成績不好的學生開除或不允許參加升學考試等。因此,本題應選C。

  71.B“詳解”根據違法主體的法律地位、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將教育法律責任分為教育行政法律責任、教育民事法律責任和教育刑事法律責任三種。教育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調整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刑事責任是一種懲罰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是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教育民事法律責任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因教育教學活動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本題中合作辦學、教師聘任的雙方主體之間地位是平等的,因而雙方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應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即教育民事法律責任。因此,本題選B。

  72.C“詳解”《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理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女教師休產假是其法定的權利,學校在女教師休產假之後將之解聘,單方麵解除聘任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學校解聘女教師的行為不屬於選項A教育教學權的內容,也未侵犯選項D中的生育權。因此,本題選C。

  73.C“詳解”教師資格製度是國家對教師獲得實行的特定的職業許可製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崗位的法定前提條件。因此,本題選C。

  74.B“詳解”教育政策的特征主要有:教育政策的主體特定,即主體主要解決教育政策的所屬問題,即明確是誰的政策,是誰製定的政策問題;教育政策的主體是政黨和國家;教育政策的客體範圍廣泛;教育政策具有動態性;教育政策是一種教育的行為依據和行為準則。因而,教育政策的特征不包括客體特定,本題應選B。

  75.A“詳解”教育政策體係:由教育政策主體、教育政策客體、教育政策環境三部分組成。因此,本題選A。

  76.C“詳解”教育路線是社會發展教育事業所采取的基本準則。教育路線實質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中的核心政策。教育路線可以被視為是教育總政策中某種核心內容的另一形式的表達。因此,本題選C。

  二、簡答題

  1.“參考答案”教育法的特征是指教育法作為一種社會規範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及作為一種法律不同於其他法律所具有的特殊性。教育法作為一般社會規範和法律所具有的特點:具有國家意誌性、強製性、規範性、普遍性;教育法區別其他社會規範和法律的特點:教育法律關係成立的單向性、教育強製措施的柔軟性、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導性、教育法規具體內容的廣泛性。

  2.“參考答案”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行為違反教育法律;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3.“參考答案”首先,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法人,作為法人應該具備的條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作為教育機構,學校設置必須具備: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和設備;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4.“參考答案”教育法的製定程序為:教育法律議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審議;教育法律的通過;教育法律的公布。

  5.“參考答案”教師的職業權利包括:教育教學權、學術自由權、管教自由權、獲取報酬權、民主管理權、培訓進修權,其中教育教學權是教師職業權利中的核心權利。

  6.“參考答案”學生具有多重的法律身份:作為公民其享有基本的公民權,如人身權、財產權等,其中的人身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豐富的一項權利;作為學生其最主要的權利是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其內容包括,享有教育資源權、獲得物質幫助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與訴訟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7.“參考答案”教師資格取得的條件是:一是必須是中國公民。二是思想品德要求。三是教育教學能力。四是學曆要求。

  三、案例分析題

  1.“參考答案”不對。小芳爸爸的行為已侵害了小芳的受教育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2.“參考答案”不對。教師的行為屬於變相體罰學生,已違反了《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其他侮辱學生人格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參考答案”班主任行為不合法。其行為已嚴重的侵害了學生的隱私權。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私自開拆他人的信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4.“參考答案”張老師僅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就對學生楊某實施暴力體罰,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分割的,被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第六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老師屬於成年人,且無心理疾病,理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參考答案”根據《教育法》第8條第4項規定,教師在教育活動中有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義務教育法》第29條第2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本案中,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隨意役使學生,致學生發生傷害後果,看似個人的行為,其實是職務行為。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學校在賠償後可向教師追償。

  6.“參考答案”該案中教師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教師應當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學生,被告在發現缺少試卷時,應當采取補救措施,不應當以原告成績差為由,使其喪失考試機會,侵犯了《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7.“參考答案”案例中,教委工作人員張某與教師李某之間的關係,屬於教育行政法律關係。張某是教育行政機關即縣教委的工作人員,作為教育行政主體行使職權,而教師李某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如果教師李某要“告”的話,被告不是張某,而是縣教委。此外案例中,除縣教委與教師李某的教育行政法律關係外,還有一種行政法律關係,即縣教委與其工作人員張某的行政法律關係,張某沒有正確地履行職權,應對縣教委負行政責任,受到行政處分。

  8.“參考答案”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行為不僅使未成年的兒童身心受到極大損害,傷害到他們的人格尊嚴,且導致師生關係的對立,對兒童的健康成長十分不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任何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盡管有關法律明文規定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但各級各類學校的體罰現象有增無減,花樣也在不斷翻新。除原有的罰站、打罵、罰跑、罰抄作業等形式外,還出現了罰跪、罰爬、罰勞動等多種形式。體罰的原因也涉及方方麵麵,上課遲到、課堂說話、做小動作、不按時完成作業、作業質量差、課間調皮打鬧、考試成績不佳等都能導致體罰發生,這些均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四部分 德育和師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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