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工作機構建設,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組織保障
雖然我省已有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聯席會議,但是聯席會議僅是一個協調機構,具體的工作如信用信息平台搭建、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信用信息數據庫管理及信用服務市場開發和管理等還沒有具體的工作機構負責。國內信用體係建設較為發達地區及我省周邊部分省市都建立了信用中心,建議我省適時成立信用中心,在聯席會議的領導下,承擔以上具體工作。
(二)製訂和完善法律法規,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製度保障
加強信用立法,出台相關的信用條例或管理辦法,從以下方麵規範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一是對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對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範圍作出清晰的界定;二是對行政、司法部門公開信用信息的範圍、內容和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對不依法公開信息的部門製定相應的懲罰措施,使市場主體能夠公平、便捷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公開信息;三是對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安全等特殊信息的保護措施作出明確規定,避免信用信息被濫用;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製,促進各部門各地區信用信息整合,依法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壘”和“孤島”。
(三)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基礎平台
盡快搭建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與各行業部門係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開放給所有行業部門,作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基礎支撐。通過平台為企業、公眾和社會組織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務,為政府提供信用檢測、預警、分析服務,建設信用江西網站,實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
(四)出台統一的標準規範,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標準支持
標準規範是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的基礎,要深入研究國家相關信用信息標準規範,借鑒兄弟省市先進經驗,抓緊製定我省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數據標準和技術規範,以規範為基礎,逐步完善和改進各行業部門信用信息係統,實現與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台的對接,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五)培養信用服務市場,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應用前景
信用信息共享的目的就是應用,推廣信用信息應用,可以反過來推動信息共享。各行業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資質認定、政府采購、財政支持、項目審批、項目招投標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重點環節,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並逐步擴大信用產品的使用範圍。同時加快信用服務機構建設,培育和引進信用服務機構,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機構積極參與信用服務行業建設。
§§第六章 江西省政府門戶網站發展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