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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社會保險

  縣林業公司依據國家政策,積極建立和完善職工社會保障體係,擴大職工保障範圍,提高職工保障待遇,促進森工企業和諧發展。

  縣林業公司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5種險種的社會保險。同時參加由永新縣總工會主辦,職工自願參加的職工互相保險。實施社會保險以來,縣林業公司不斷創新管理方式,破解資金困難等諸多不利因素,確保了社會保險工作的正常運行。中共永新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縣林業公司“2007年度縣直單位社會保險工作第一名”;2009年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評定縣林業公司及其下屬曲江、三灣采育林場“江西省勞動保障誠信等級AA單位”稱號;2011年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評定縣林業公司“勞動保障誠信等級AAA單位”稱號。

  管理機構

  1987年成立永新縣社會事業管理所,1990年更名為永新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永新縣社保局)。縣社保局成立之初縣林業公司注入啟動資金予以支持。縣林業公司為減輕下屬林場工作壓力,向縣社保局主動提出承擔森工企業全部社會保險統籌業務,為永新縣社保局聯係協調對口單位。具體業務關係由人事秘書股管理,資金由計劃財務股管理。1997年4月縣林業公司成立社會保險統籌業務辦公室,所有業務關係與資金使用均由該辦公室管理。2000年11月離退休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該辦公室撤銷,其業務、資金全部劃歸計劃財務股管理。2012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計劃財務股管理,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業務統歸縣林業公司下屬各林場自行辦理。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1995\]50號文件《江西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從1995年10月1日起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是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記入,二是從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劃轉記入,上述兩項合計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企業劃轉記入的比例相應降低。三是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劃轉記入。2006年1月1日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進行了調整,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2006\]8號文,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職工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列入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資金籌集與繳交縣林業公司經濟狀況直接影響著社會養老保險金籌集與繳交和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工作。1996年至2006年縣林業公司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經濟效益持續走低,連年出現虧損,社會養老保險金難以籌措到位,縣林業公司采取種種措施應對。1997年1月,縣林業公司在三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森工企業社會保險業務統籌試行辦法》,該《辦法》中明確了基層林場和職工個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基層林場需在當月上旬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遲交一個月加收5‰滯納金,職工個人負擔部分按月收繳。1998年3月縣林業公司在三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關於職工社會保險金計交辦法》,該《辦法》規定籌集養老保險金的方法由過去單一的按職工工資計交改為以林業企業產品(木材)為主的計交方法,即按木材銷售量計交。計交標準為:杉木類的原條木交65元/立方米,原木交70元/立方米,方料交100元/立方米,小徑材交30元/立方米;鬆雜類的原木交65元/立方米,方料交95元/立方米,小徑鬆雜木交30元/立方米;木材廠收購轉銷社會木材(不分樹材種)交30元/立方米,經營內部規格材免交,經營內部小徑材交20元/立方米。1999年7月,縣林業公司下發《關於社保金清繳的緊急通知》,取消按木材銷量繳交社保金的方法,改由按各單位在冊人員工資總額計算,應繳交養老金必須逐月足額繳清。但由於各單位仍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統籌金,缺口較大,2001年縣林業公司組建木材經銷組,從各林場調集木材統一經銷籌集社會保險資金;2001年至2003年3年期間4次調集木材10560立方米,其中曲江采育林場4500立方米,三灣采育林場1850立方米,象形采育林場450立方米,陳山采育林場450立方米,大沙采育林場1340立方米,洋埠采育林場1270立方米,文竹林場450立方米,禾山林場250立方米,總計銷售收入353.89萬元,其資金部分用於補發拖欠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部分用於上繳社保統籌金。但仍然資金缺口較大,到2006年底欠交社保統籌金493萬元。在社會養老保險金籌集與繳交工作中,縣林業公司得到了永新縣社保局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先後三次簽訂清欠協議:2000年10月,縣林業公司與永新縣社保局簽訂第一份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在縣林業公司每月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金不得少於6萬元前提下,其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2006年12月簽訂第二份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縣林業公司必須按月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並每年償還50萬元的欠費,所有欠費應在10年內償還清;2010年11月簽訂第三份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縣林業公司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已經足額繳清(包括曆史欠賬),如今後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不能按時足額交納養老統籌金,由縣社保局分攤到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上,待其辦理退休時補繳。2007年後,縣林業公司經濟效益逐年好轉,從2007年1月開始按月足額繳清當月應繳款項,並在當年清欠67.6萬元,2008年清欠51萬元,2009年清欠50萬元,到2010年底全麵繳清欠款。1995年至2012年縣林業公司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3547.7萬元。

  喪葬撫恤待遇參保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享有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1991-1994年喪葬費為300元,一次性撫恤費400元;1995年1月至2001年3月喪葬費為600元,一次性撫恤費1200元;2001年4月起喪葬費為1600元,一次性撫恤費2000元;2008年至2011年喪葬費1600元,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十個月標準發給;2012年喪葬費為5000元,一次性撫恤費不變。參保人員死亡後,其生前供養的直係親屬無勞動能力的由企業發給生活補貼。1992年至1994年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為城鎮戶口每人每月25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20元;1995年至2007年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為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00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90元,孤寡老人每月加10元;2008年至2011年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為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孤寡老人每月加10%;2012年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孤寡老人每月加10%。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企業按規定發給喪葬費5000元;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十個月標準發給。

  醫療保險

  森工企業的職工醫療保障與國家政策變化密不可分,森工企業自組建至2012年職工醫療保障采取過四種辦法:即實報實銷、醫藥費包幹、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實報實銷森工企業自成立至1985年,職工醫療實行實報實銷,即職工因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全額由企業承擔,其家屬因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由企業報銷50%。為了方便職工就醫,做到小病不出山,20世紀70年代,森工企業在各基層林場場部相繼成立醫療室,為職工解決山區看病就醫難發揮了一定作用。20世紀80年代初期,因多種原因各單位醫療室失去作用,相繼解散。

  藥費包幹1986-2008年5月,縣林業公司實行醫療費包幹。具體標準:1986-1994年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醫藥費4元,因病住院可據實報銷,其家屬折半執行。1995-2006年實行按職工年齡發放醫藥費的管理辦法,即在崗職工年齡在40歲以下每人每月發放醫藥費8元,41至50歲每人每月發放醫藥費10元,51歲以上發放醫藥費每人每月12元,離退休人員參照執行;同時在崗職工享有工齡藥費,即參加工作累計年限按每年0.5元按月核發;職工家屬醫藥費每人每月4元,享受人員不得超過4人;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住院醫藥費企業報銷50%,危重絕症報85%,同時核減本人全年包幹藥費。

  2007-2008年5月在崗職工年齡在40歲以下發放醫藥費10元,41至50歲每人每月發放醫藥費12元,51歲以上每人每月發放醫藥費14元,離退休人員參照執行;同時在崗職工工齡藥費按工齡每年1元逐月核發;職工家屬醫藥費每人每月5元,享受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崗職工住院醫藥費企業報銷60%,危重絕症報銷85%,退休人員(含病休退養人員)報銷30%,危重絕症報銷70%。

  實報實銷和藥費包幹期內(森工企業建立至2008年5月)共支付醫療費用792.03萬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縣林業公司取消職工以及家屬包幹藥費,為職工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麵實施醫療保險製度。永新縣醫保局按參保職工每人每年發放22.50元門診醫療費,2010年提高到50元。職工因病住院產生的藥費由永新縣醫保局按規定給予限額報銷。2008-2010年縣林業公司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58.26萬元。共報銷藥費110.51萬元。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2011年5月,依據國家政策,縣林業公司向全體職工發出《關於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方式征求意見書》,意見書詳盡列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住院保險兩種參保方式的繳費標準和醫保待遇,供職工自由選擇,並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審議。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95%的職工代表選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最後根據職工意願,縣林業公司為職工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並向上級申報困難企業參保,在繳費上得到財政補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繳納6%,個人繳納2%,縣林業公司作為困難企業參保享受省級財政補貼每人每年200.34元。退休人員由企業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中省級財政補貼每人每年500元。未上崗人員采取自願原則,願意參保人員必須全額繳納企業和個人負擔部分。2011年永新縣醫保局按參保職工每人每年發放427.39元門診醫療卡,退休人員每人每年發放507.53元門診醫療卡。2012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1539元,其中單位繳納923.42元,職工繳納400.14元,省級財政補貼277元,退休人員繳費不變。2012年在崗職工門診醫療費提高到在崗職工每人每年580.20元門診卡,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提高到每人每年醫療卡700.25元。職工因病住院產生的藥費由醫保局按規定給予限額報銷,報銷藥費最高限額3萬元。2011-2012年縣林業公司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366.45萬元。報支職工藥費267.83萬元。

  離休人員醫療保險按照政策另行辦理,其繳費標準根據所在單位經濟狀況核定:縣林業公司機關離休人員每人每年繳納5000元,象形采育林場和禾山林場每人每年繳納2500元,木材廠免繳。其資金由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統一收繳後交永新縣醫保局。待遇按永新縣人民政府規定執行。2006-2012年共繳納離休人員醫療保險費6萬元。

  大病醫療救助保險大病醫療救助保險是作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後續保險。為提高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縣林業公司為全體職工辦理大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統計年度所發生的醫療費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由大病醫療基金支付。2001-2005年大病醫療保險費繳納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單位負擔30元,個人負擔20元;2006年起繳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70元,其中單位負擔40元,個人負擔30元;2011年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單位繳納50元,個人繳納40元;2012年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單位繳納90元,個人繳納70元。支付辦法為:封頂線以上至6萬元,大病保險基金負擔80%,個人負擔20%;6萬元以上至10萬元,大病保險基金負擔90%,個人負擔10%。

  特殊門診參保職工患有需要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諸如高血壓、糖尿病、偏癱、尿毒症、癌症等慢性疾病引發的並發症可辦理特殊門診按規定取得市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可報銷一定比例醫藥費。

  縣林業公司於1997年參加生育保險。依據吉安地區行政公署《關於印發(吉安地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江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精神,生育保險按照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縣林業公司按其上年度工資總額的0.7%繳納生育保險費,2012年調整為0.6%,職工個人不繳納。1997-2012年上繳生育保險統籌金69.20萬元,報支生育費6.1萬元。

  參加範圍和對象一是已參加全省退休費用統籌單位的在冊職工;二是在計劃內生育的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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