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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薪酬管理

  20世紀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期,縣森工企業主要實行計件工資製,60年代末至1995年9月實行等級工資製和計件工資相結合,1995年10月起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職工工資的變遷主要按照國家政策進行調整,同時依據縣林業公司效益情況進行晉級調整。

  職工工資

  1951-1984年,木材統配時期,縣森工企業屬省屬企業,工資關係在江西省木材公司,由江西省林業廳勞動人事部門管理,職工工資按工種、等級而定。職工工資定級、晉級按國家統一的政策規定執行。1984年9月森工體製下放到縣,由永新縣勞動人事部門管理。隨著國家對企業勞動人事、工資製度改革,縣森工企業職工工資增長;1992年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1995年9月執行“崗位技能工資製”。職工全部收入,除工資外還享受福利、勞保和效益獎金。

  等級工資製1984年9月30日,吉安地區林業工業公司移交時的永新縣森工企業人員工資情況:職工總人數1089名,月工資總額59753.36元,人均月工資54.87元。

  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為標準工資加糧副貼。

  1984年縣森工企業執行等級工資製(即八級工資製),是20世紀50年代從蘇聯移植過來的。

  等級工資製職工增加工資、定級憑學曆,加錢靠資曆;國家政策性普調工資機會較少。企業實現效益增資由政府職能部門審定。

  1985年11月,縣林業公司遵照贛工改[85]第20號、贛工改[85]22號和贛工改函第4號文件精神,調整地區差別,由四類地區調至五類地區,全省通用標準。

  享受了糧價補貼的職工,均應從調整工資區類別增加的工資中衝銷糧貼。糧貼最少0.1元,最多0.5元;淨增額最少0.4元,最多1.5元。沒享受糧貼的職工不衝,淨增0.5元。

  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各類學校畢業生當幹部,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間享受臨時工資待遇:研究生54元/月;大學本科49元/月;大專44元/月;中專、高中畢業39元/月;初中畢業34元/月。見習期滿後定級工資:研究生新企幹部標準工資13級;大學本科13級副;大專畢業14級;中專、高中畢業15級;初中畢業16級。

  技工學校畢業生,見習期一年,見習期間執行本單位同工種二級工資標準。見習期滿考試合格定級,執行本單位同工種三級副標準。學徒工拿生活津貼標準,第一年29元/月;第二年31元/月;第三年34元/月。學徒期滿考核合格轉正,執行單位同工種二級正,再滿一年後定級,執行本單位同工種三級副。

  1986年縣林業公司職工工資改革,職工工資套標後升一級工資,增幅14~25元/人月。共941人增資,人均增19.38元/月。

  1987年、1988年、1989年永新縣勞動人事局,審批縣林業公司職工3%效益(按總產值,利潤)晉級指標,分別:45級、34級、34級。1991年34.5級。

  1991年,縣林業公司永林工字[1991]第22號,轉發永新縣勞動人事局永勞人字[1991]26號文《關於轉發江西省勞動人事廳贛勞薪[91]9號、12號文件的通知》,調整企業職工工資標準,調整對象為:已轉正定級的固定工、合同製工、1971年以前的臨時工,以及經永新縣勞動人事部門批準招收的計劃內臨時工。根據江西省勞動廳贛勞薪[1991]9號文件,標準工資增加6元/人月,從1991年5月1日起執行,為企業新的職工工資標準。企業各類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工資,學徒生活費和定級水平。

  十四級四級正四級正四級正四級正四級副說明:文件依據:贛勞薪[1991]9號、贛府發[1990]8號、贛勞薪[1990]18號、贛勞新[1990]4號、吉地勞薪[1991]4號。

  1992年是縣森工企業深化內部改革的一年,縣林業公司是年元月份擬訂《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一),三月份出台了《永新縣森工企業深化內部改革試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二)。1992年永新縣勞動人事局永勞人薪[1992]09號,永新縣財政局永財企[1992]21號,聯合文件批複了《方案一》;永新縣深化工商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永企改辦字[1992]03號文批準《方案二》。

  縣林業公司《方案一》對“工效掛鉤”的職工總人數核定1185人,其中參與掛鉤人數為固定工、合同製工、計劃內臨時工1049人;工資總額210.36萬元。不能參與的為集體工75人,工資總額11.24萬元;計劃外臨時工61人,工資總額5.27萬元。以完成承包產值、稅利主要經濟指標為基數;考核提取新增效益工資或核減。

  縣林業公司在1992-1994年,3年的“工效掛鉤”晉級指標逐年下發了永林工字[1993]20號、[1994]20號、[1995]22號,進行效益性調資指標分配。

  縣林業公司《方案二》,是森工企業內部推行“三項製度”改革,即分配、勞動、人事製度改革;破“三鐵一平”(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平均主義)。上崗職工的工資全部實行浮動,固定工資在一百元以上向下浮動40%,預發60%;固定工資在100元以下向下浮動20%,預發80%。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工資分配向一線崗位、責任崗位、關鍵崗位、艱苦崗位傾斜。現行的計時工資改為定額工效工資。核定各單位工資總額,核定經濟指標任務,掛鉤浮動,增人不增額,減人不減額,超收節支有獎,欠產、超支要賠。

  崗位技能工資政策依據和工作要點,縣林業公司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1992]5號和江西省勞動廳贛勞薪[92]15號文件,在1994年3月8日永新縣森工企業二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在森工企業推行《崗位技能工資製》。1995年2月26日《關於森工企業推行“崗位技能工資製”的決議》永林工發[1995]第02號文下發決議;2月28日永林工請字[1995]08號文向永新縣勞動人事局請示報告,要求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3月1日,永勞人薪[1995]15號文批複,同意縣林業公司為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工作單位。這一年,縣林業公司對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展開工作,相繼下發了永林工發[1995]08號《關於成立“崗位技能工資製領導小組”的通知》、[1995]09號《關於森工企業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的實施意見》、[1995]第24號《關於成立“崗位技能工資製”宣傳小組和崗位測評小組的通知》。1995年3月16日《崗位勞動測評實施方案》出台,4月1日又出台了《技能考試考核實施方案》,《技能考試考核實施方案》規定將全部職工分成七大類進行考核,即(1)管理人員;(2)財會人員;(3)木材采運、供銷、檢驗人員;(4)營林業務、育苗、撫育、間伐工;(5)護林人員;(6)機電、檢車駕駛和輪機及修理人員;(7)服務、炊事、門衛、後勤人員。理論考核按七類人員不同專業不同工種以100分標準命題進行閉卷筆試,60分及格。考核同樣以上述人員分類,按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30分,出勤和組織紀律30分,生產(工作)表現和業績40分,采取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工人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民主評議,60分為及格。1995年8月18日永新縣森工企業二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崗位技能工資套改實施方案》。經過設崗、崗位測評、職工技能考試、考核等工作,已進入崗位技能工資套改的實質性階段。崗位技能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輔助工資三部分組成。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構成職工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隨職工崗位(職務)的變化而變化,即易崗易薪,薪隨崗變。

  技能工資套改在現行等級工資基礎上,固定升一級工資後向上升兩個序號,按調整後等級工資對應《江西省國營企業職工技能工資參考標準》標準(8)第二至第三十技能等級按四舍五入的原則就近向上或向下納入技能工資標準。

  對新招收的工人,分配到本單位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仍按等級工資製執行。待見習期滿或轉正定級後,經技能考試考核合格後,按其所在的崗位(職務)評定相應的崗位工資和套改技能工資。

  新分配的各類技校畢業生,按現行等級工資執行,試崗六個月後經過考試考核再定相應的崗位(職務)工資和套改技能工資。

  1995年縣林業公司《關於要求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工作驗收報告》永林工請字(1995)09號文,向江西省吉安地區勞動局請示,請求驗收。

  1995年9月25日,在縣林業公司二樓會議室,由吉安地區勞動局勞資科科長主持,會同永新縣勞動人事局、永新縣林業局、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並由吉安地區勞動局抽樣指定不同崗位的職工代表參加,就縣林業公司《崗位技能工資製》工作驗收召開座談會議。共同實施對縣林業公司崗位技能工資製的工作進行驗收。驗收認為: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對崗位技能工資的工作,從廣泛宣傳,崗位設置,技能考試考核,到工資套改,均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1992)5號文件和江西省勞動廳贛勞薪(1995)15號文件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序,符合企業實際情況,所提供的資料齊全、規範。江西省吉安地區勞動局、吉地勞薪[1995]25號文批複,同意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從1995年9月1日起執行崗位技能工資製。1995年12月,縣林業公司對此前暫未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的職工,按等級工資製全部固升一級工資。

  職工崗位技能工資變化1998年技能工資升級,晉升1996年、1997年兩年效益性指標調資,共547.5級。晉級人數927人,未升級人數250人,升級麵78.8%。人均月增資24.06元。職工崗位技能工資調整後技能工資265.75元/月人,崗位工資39.42元/月人,崗技工資合計305.17元/月人。

  1999年企業套改技能工資,套改由8序號調至11序號,套改人數1215人,套改前月技能工資330938元,人均272.37元/人月;套改後418345元,人均344.32元/人月,月增資總額87407元,月人均增71.95元。其中,改定63人,月增3830元,高套半級167人,月增7230元,技術進檔122人,月增資10209元,按任職年限執行77人,月增資7393元,四項合計月增28662元。

  2002年根據贛勞計[2000]12號文、贛勞薪[92]25號文分別為管理人員15人晉級增資,月增1210元,從2002年4月起執行;林業科技人員科技浮動工資固升一級工資107人,月增4082元,從2002年5月起執行。借用在永新縣林業局林業工作站、木竹檢查站企業人員定崗崗位工資31人,人均月崗位工資206元,從2005年5月起執行。

  2005年3月23日,《關於實施森工企業職工技能工資晉級的請示》永林工請字[2005]2號文,向永新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請示“永新縣森工企業自1999年技能工資套改後,一直未進行技能工資升級,職工工資普遍偏低,目前是全市人平工資的55%左右。要求森工企業實行一次技能工資普升晉級”。晉級方法:所有在冊符合條件的職工每人普升一級技能工資。對工作時間長、工資低的職工先進行套改,再進行普升。套改技能工資標準:滿10年不滿20年,低於302元/月套改到302元/月;滿20年不滿30年,低於326元的套改到326元/月;滿30年以上的,低於376元的套改到376元/月。永林工字[2005]2號《關於實施森工企業職工技能工資晉級的通知》,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職工,在晉升一級的基礎上可獎勵晉升半級。指標分配:曲江采育林場18人;三灣采育林場16人;象形采育林場4人;陳山采育林場4人;大沙采育林場7人;洋埠采育林場7人;文竹林場6人;禾山林場3人;木材廠1人;林業汽車隊1人。2005年2月摸底,3月造冊經永新縣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從2005年元月份執行。晉升技能工資總人數915人,晉升963級,其中:升1.5級96人,占比例10%;升1級819人,占比例90%。晉級前月技能工資總額351192元,晉升後401071元,月增資49879元,月人均增資54.51元。增資前人均月工資383.82元,增資後438.33元。

  調整後職工2011年技能工資從2012年元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2012年的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輔助工資(為敘述便利,以下均為上崗職工,注明除外)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職工工資收入除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外,還有一塊就是輔助工資。對這塊工資,縣林業公司2008年《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出了規定,《辦法》第四節,第四十六條:在實行以崗技工資為基本工資的同時,保留以下輔助工資:

  降溫費每人每年240元。

  取暖費每人每年180元,退休、退養(病休)人員減半90元。

  勞保費每人每年240元。

  福利保健福利費180元/人年,退休、退養(病休)人員減半90元/人年;洗理費20元/人月(包括退休、退養、病休);女工衛生費5元/人月;獨生子女費,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從其領證起至獨生子女14周年止,10元/人月。

  各種補貼林區津貼18元/人月;糧價補貼16元/人月(含退休、退養、病休人員);書刊費:幹部、聘幹、中專以上畢業生,已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工區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和退休、退養(病休)前係國家幹部,聘用幹部,中專以上畢業生,已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20元/人月;交通費:夫妻雙方不在一個單位30元/人月,同一個單位15元/人月。

  工齡工資按實際上崗年限累計每人每年1元標準計發。

  科浮工資國家統招的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後和已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本人現行技能工資基礎上向上浮動一級工資。

  加班工資不主張假日加班,特殊情況需加班的,須經上級批準。假日加班工資按《勞動法》規定發給,標準按本人崗技工資÷22天計發。

  旅差費用標準永新縣內出差下鄉費,上崗職工按所在單位所在崗位核定包幹,按月發給。

  夜班津貼因工作需要小夜班(晚8時至12時)5元/人晚,野外森林撲火30元/人晚;大夜班(午夜12時後)10元/人晚,野外森林撲火60元/人晚。

  特殊崗位事務補貼 居住在一公裏內無人居住、沒有集體食堂且生活條件艱苦的護林人員每人每月發給特殊崗位補貼30元。

  手機話費 上崗職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其所在單位所在崗位實行全額包幹。

  2008年縣林業公司手機話費包幹標準

  獎金年初核定經濟指標計劃,年末進行考評,按考評得分情況,核定各基層單位獎金。

  2010年永林工字[2010]18號文《關於調整公司〈內部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對下列項目作出調整。

  降溫費由原240元/人年調整為300元/人年;取暖費由原180元/人年調整為360元/人年;退休、退養(病休)人員由原90元/人年調整為180元/人年。

  勞保費由原240元/人年,調整為25元/人月;

  福利費由原180元/人年,退休、退養(病休)90元/人年,調整為20元/人月和10元/人月。

  洗理費由原20元/人月調整為30元/人月(包括退休、退養、病休)。

  女工衛生費上崗女職工原5元/人月調整為10元/人月;

  獨生子女費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從其領證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原10元/人月調整為20元/人月。

  林區津貼原18元/人月調整為40元/人月;

  糧價補貼原16元/人月調整為20元/人月;

  書刊費原20元/人月調整為30元/人月;

  交通費原30元/人月調整為50元/人月;夫妻雙方都在本單位的25元/人月。

  工齡工資按照實際上崗年限2元/人年計發,比原增加1元/人年。

  節日補助2008年的《辦法》未作規定,現統一節日補助標準,具體為:春節600元/人;端午節、中秋節各300元/人;元旦節、國慶節各200元/人;元宵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各100元/人,共計1900元。

  未調整的仍按《辦法》執行。

  臨時工工資經永新縣勞動就業局介紹安排的少部分計劃外臨時工,在森工企業勞動生產崗位上就業。工資標準隨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同時也有變化增長。

  1994年3月10日縣林業公司二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統一的工資標準,基礎工資60元/月(在1993年1月1日以後企業接受的為50元/月);林區津貼12元/月;交通費8元/月;洗理費8元/月;本人包幹醫藥費8元/月,合計為96元/月。

  2001年9月28日永林工字[2001]第16號文《關於調整臨時工基本工資的通知》。從130元/月,調升到278元/月,從2001年9月起執行。

  對計劃外臨時工的工資標準,此後到2012年還作了以下幾次調整。

  勞保福利

  職工勞保福利是森工企業除給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外的,以現金或物資形式支付的報酬。

  按國家政策規定允許森工企業從成本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在1986年按工資總額的11%計提,其中職工醫藥費5.5%,職工福利2.5%,集體福利3%。1992年財政部[92]財工字120號文,《關於提高國營企業職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調整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教育經費計提基數的通知》。職工福利基金由11%改為按工資總額扣除各種獎金×14%,從成本中提取,其中職工醫藥費8.5%,職工福利2.5%,集體福利3%。工資總額=標準工資+糧差+補貼+肉貼+物貼+林貼+降溫費+交通費+書刊費+洗理費+付貼+獎金。縣林業公司2008年《辦法》規定,職工福利費在職工工資總額14%以內掌握使用,不再在成本中計提。

  職工醫療20世紀70年代,森工企業各基層單位都在場部設有醫療室,配有一名醫生,專職服務於本場職工的醫療和衛生。職工小病小傷到醫療室就診,休病假要場醫生在病假條上簽出意見。1984-1988年企業各基層單位場醫療室相繼撤銷。

  1984年永新縣農林墾殖局《關於職工醫藥費核銷標準的通知》永林發(84)01號文規定,職工醫藥費享受:從1984年2月1日起,由此前的醫藥費包幹改按規定範圍如實報銷。享受對象:森工企業職工本人及職工供養直係親屬。即: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祖母、母、妻年滿55歲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子女)年齡16歲以下;孫子女年齡16歲以下,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就醫原則:原則上在本場(站)醫療室或當地人民公社衛生院就診,大病急赴上級醫院就診,憑場(站)醫療室或衛生院醫生證明單位領導批準方可。報銷標準:因公負傷全報;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職工本人住院費,藥費,治療費,檢驗費,急救車費全報;職工直係供養親屬報一半,但不報住院費、急救車費。

  1986年縣林業公司永林工字[86]第017號文《關於當前財務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醫療費實行包幹。職工本人每人每月4元;職工家屬嚴格審查享受對象。計劃外子女一律不享受,雙職工不在同一單位工作的,分攤負擔各一半。重病住院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並有醫療病曆診斷書和住院證明,醫療費可據實報銷(家屬減半)。不能吃補藥,不得打補針,5元以上單味藥品須先報單位領導批準後才能購用。

  對職工享受醫療藥費,森工企業始終堅持門診包幹製度,但標準略有變動。縣林業公司《關於森工企業各類人員享受標準工資以外各項補貼和費用標準統一規定的通知》永林工字[1995]第12號文規定,在職職工年齡段藥費:40歲以下8元/人月;41--50歲以下10元/人月;51歲以上12元/人月(離休、退休、退養12元/人月)。工齡藥費:按參加工作累計年,0.50元/人年計發。職工家屬醫藥費4元/人月,不能超過4人(離休人員同等享受),按季發。

  在職職工住院醫藥費分為:一般性疾病報50%。危重絕症報85%(含離休)。但應扣除全年門診包幹藥費,再按剩餘部分計報。因工(公)負傷報100%。

  2007年《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規定,在職職工門診醫藥費包幹:(1)年齡段40周歲以下10元/人月;41周歲至50周歲12元/人月;51周歲以上14元/人月。(2)工齡段,按累計工作年1元/人月計發。退休、退養(病休)18元/人月。職工直係供養親屬實行定額包幹:5元/人月,住院治療不報。包幹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雙職工對半負擔。

  職工患重病住院治療,到指定的永新縣人民醫院或永新縣中醫院治療。如需轉上一級醫院或外省醫院治療的,憑醫院轉院證明,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報縣林業公司批準後方可轉院。報銷標準:一般疾病,在崗職工報60%,退休職工報30%;退養(病休)職工報40%。危重絕症:上崗職工報85%;退休、退養(病休)報70%。

  2008年6月,縣林業公司全麵實行醫療保險製度,為職工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保險。取消職工門診醫療包幹、職工直係親屬醫療包幹和職工重病住院醫藥費報銷製。2011年5月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並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

  計劃生育待遇 上崗職工,產假及接受節育手術休假的人員,休假期間工資和基本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參加生育保險後按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執行。

  職工死亡待遇(含離休、退休、退養、病退人員)縣森工企業職工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可享受到國家政策範圍規定的喪葬費、撫恤費、遺屬定期生活補助金。由本企業和永新縣醫保局付給。補助標準因公和非因公有區別。不同時期的補助標準,在1992年、1995年、2007年,作出了規定、修正、增加。因公死亡的按《江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鰥寡孤獨者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加10%死亡職工直係親屬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祖父、父親、丈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2、祖母、母親、妻子年滿5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子女、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仍在學校讀書者1992年《永新縣森工企業享受標準說明》1995年5月25日永林工字[1995]12號通知,經永新森工企業二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2007年《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

  職工離退休異地安家費、行李費1995年縣林業公司永林工字[1995]第12號通知規定,職工離、退休易地安家費、行李費、車旅費統一標準:從農村到農村每人150元;從城市到農村每人300元。退休行李車旅費:本縣籍每人100元;外縣籍200元。2007年縣林業公司《辦法》規定:退休人員申領異地安家費和行李費,必須在退休當年憑戶口遷移證提出:(1)在縣城內單位退休人員遷往農村安置的發給300元安家費;遷往外地城鎮以及從鄉鎮所轄地區範圍單位的遷往農村安置的,均發給150元安家費;(2)本縣籍發100元行李費,外縣籍發200元行李費。2010年縣林業公司永林工字[2010]18號通知,作修改調整。調整後為:批準退休當年一次性發給安家費600元。行李費:所在單位未安排公車的,按照兩地距離100公裏以內300元;100至300公裏以內500元;300公裏以上800元標準一次性發給。單位安排公車的不發。

  離退休人員非統籌待遇離、退休人員非統籌待遇是指森工企業職工離、退休後,不能計入在社保部門領取的離、退休工資基數內,而仍由企業發給的屬於補貼和福利性質的待遇。對離、退休人員應享受的這部分待遇,隨著在崗職工的收入增長,在不同時期也隨之增加。

  方式和原則縣林業公司為加強企業管理,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製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采用獎善罰惡、獎勤懲懶的方式,激勵先進,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增效發展。

  依據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製訂適應本企業的獎懲製度。按照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分明,賞罰有度的原則,確保製度客觀、公平、公正的進行。

  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引領職工服務企業。

  獎勵對有下列表現的職工,給予獎勵:

  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費用,在減少資源損耗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在營林和森工生產、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麵,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麵做出顯著成績,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業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程序和工作程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維護財經紀律,抵止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獎勵分為書麵嘉獎,記功、記大功、工資晉級優先,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職務晉升,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獎勵分以下四種:

  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於年終獎金時一並發放。

  記功:每次加發8天獎金,於年終獎金時一並發放。

  記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於年終獎金時一並發放。

  獎金:一次性給予若幹元獎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服務熱情,有具體事實者。

  為企業爭得榮譽者。

  從事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製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業績者。

  遇有事故災難,勇於負責,甘冒危險者。

  檢舉損害企業利益者。

  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報告或妥善處理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為維護其他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維護企業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有其他突出業績或貢獻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研究發明成果對企業確有貢獻,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對企業有特殊貢獻者。

  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工作每滿四年,考績優秀,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書麵嘉獎、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光榮稱號,由工會根據成績和表現提出建議,企業或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授予獎勵。一般一年一次。

  獎勵以3次嘉獎等於記功1次,3次記功等於記大功1次,3次記大功或獲省以上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可晉升一級工資。

  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等獎勵的原則,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給予。報上級部門批準實施獎懲方案。

  懲處對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違反勞動或工作紀律與守則。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未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工作、社會秩序的;

  玩忽職守,監守自盜,無視規章製度,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的生命或森林資源、財產遭受損失的;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和規章製度,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交利潤,濫發獎金、賒銷貨款、揮霍浪費或轉移企業資金財產,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有貪汙盜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對職工的經濟處罰:

  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

  記過:每次減發8天獎金;

  記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

  降級或撤職:按照降級或撤職後的級別相應核減薪金。

  留用察看:停發工資,隻發生活費。

  開除:予以辭退。

  相關製度

  聘任製,考核製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推行聘任製、考核製。打破幹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廢除領導幹部終身製,實行公平競爭,擇優選拔,能上能下,在什麽崗享受什麽樣的待遇。

  退養期間計算工齡,每月向所在單位交納個人負擔的待業保險金1元,養老保險金1元,失業保險金1元,國防義務費0.4元,糧食基金2.5元,合計5.9元/月。在本人的退養工資內,由單位代扣代繳。

  第二方案主要內容為享受標準工資,計算方法、比例同上。但不享受補貼及福利,不需向企業交納5.90元/月的個人負擔金;企業可暫時接納一名親生子女(年滿18周歲)在企業生產崗位上做計劃外臨時工;退養期間計算連續工齡,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正式辦理退休。

  1996年縣林業公司《森工企業職工內部退養暫行規定》永林工發[1996]第09號文規定,森工企業繼續推行職工內部退養製度。2008年《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對企業內部退養製度作了修正和補充,增添了因年齡界限退下來的正、副場級幹部享受的內部退養待遇。企業內年滿55周歲的場級幹部和年滿53周歲的副場級幹部不再繼續留任,實行內部離崗待休或退養。副場級以上幹部因年齡界限退下來,離崗待休期間崗位工資降一個等級,其他待遇相應降一個等級。職工退養工資的計發比例,在1996年和2008年作了具體規定。

  職工因病,難以從事正常工作的,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書,報單位批準。其待遇按其本人月技能工資60%計發。其他:取暖費90元/年;福利費90元/年;洗理費20元/月;糧貼16元/月;書刊費20元/月(屬幹部、聘幹、專技人員享受)。

  假日製度不主張假日加班,假日由單位調劑休假、當月休完。因特殊情況加班的,須經上級批準。假日加班工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發給,標準按本人崗位技能工資÷22天計發。根據現行假日規定,法定假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計11天。2008年實行年休假製度,職工在本企業服務12個月後可享受有薪年假。工齡滿1年,不滿10年,每年年休假5個工作日;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每年年休假10個工作日;工齡滿20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5個工作日。年休假應在當年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的法定假日加班和未休完的年休假,企業補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按本人崗技工資的3倍計發;年休假按2倍計發。

  住房公積金製度森工企業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1998年依據企業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政策性文件精神,屬城鎮職工進行了房改房政策的單位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製度。是年縣林業公司在機關職工中開始啟動,繳存比例本人月基本工資5%、2002年提高到8%。2010年,縣林業公司下發永林工字33號《關於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製度的通知》文件,規定享受範圍擴大到下屬各基層單位。從2010年11月1日起,在縣森工企業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製度。

  正常考核晉級增資製度森工企業每年的效益晉級指標,用於職工考核獎勵增資,對企業職工中勞動態度好,技術水平高,業務能力強,貢獻大的給予升級,並向重要崗位,艱苦崗位和業績突出者傾斜。1995年永林工字(95)22號通知,對在1994年獲得“三十佳”(十佳營林員、十佳護林員、十佳生產工人)每人晉升一級半工資。對嚴重違紀或受行政處分人員實行降工資等級的處罰辦法。

  獎勵金製度森工企業的獎金必須經過考核、評比、兌現而產生。實行三級考核,縣林業公司考核所屬各基層經營單位。場(廠)考核工區(車間),工區考核個人。公司對基層單位的考核實行經營期內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並設立:

  企業獎:根據當期經營責任目標考核結果,評定前三名者,給予獲第一名的單位負責人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獎金獎勵。

  生產獎:按照完成當年生產任務和質量情況,以及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核定該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年度人平獎金額度。

  效益獎:上交利潤提成獎,各生產經營單位經營期內產生的利潤金額上交縣林業公司,由縣林業公司統一調劑使用,縣林業公司按上交利潤額的10%~20%返回給生產單位。

  成本節約獎:根據縣林業公司下達的年度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計劃,生產成本降低,非生產性支出節約,經年終考核成本綜合評比排名,成本最低的單位可給予獎勵,獎勵金視節約情況而定;具體考核辦法由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製訂。

  經營業績獎:各單位班子成員實行經營責任目標管理考核獎,具體考核指標,辦法及獎懲根據當年年度工作製訂;設資源培育、木材生產銷售二個單項獎:按年終考核該單項的最高得分單位,給班子成員2000元獎勵;參與班子成員經營業績獎的對象不再參與本單位的年度生產獎分配。

  經理、場長獎勵基金:經理獎勵基金按實現產值2000萬元以上4‰提取;1500~2000萬元按5‰提取;1000~1500萬元按6‰提取;低於1000萬元不提。場(廠)長獎勵基金按實現產值800萬元以上0.4%提取;601~800萬元按0.5%提取;401~600萬元按0.6%提取;201~400萬元按0.7%提取;100~200萬元按0.8%提取;50~99萬元按0.9%提取;上一檔提取的獎勵金低於下一檔最高額度提取的獎勵基金時,按下一檔最高提取的獎勵基金提取。2012年此項獎勵金取消。

  §§第八章 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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