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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財務管理

  經營管理是企業對整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決策、計劃、組織、控製、協調,並對職工進行激勵,以實現任務和目標一係列工作的總稱。通常按照企業管理工作的性質,將營銷生產稱作為“經營”。經營是對外的,是企業對市場進行開發的行為。管理是對內的,強調對內部資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1951-1984年,永新縣森工企業執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計劃指令任務,以營林生產、森工生產和對社會上鄉村的木材收購生產為主,實現的利潤全額上交。1984年森工體製下放後,木材市場也隨之放開,縣森工企業在鄉村的木材收購生產逐漸減少而退出。此後,森工生產主要以自營采伐為主。營林生產以資源培育為重點。一是大力經營好國有林地;二是不斷擴展與鄉村聯營造林規模。2002年開始,縣林業公司木材銷售進行重大改革,全部實行活立木競價銷售,助推了企業經濟發展;2011年縣林業公司研究製訂了《永新縣森工企業職工股份合作造林辦法》。提交縣林業公司四屆三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2012年在縣森工企業全麵實施。

  財務管理本著服務、反映、監督的宗旨,管好用好森工企業的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讓企業每一分錢都充分發揮其最大效益。以達到促進林業生產持續穩步科學發展。保障企業經濟秩序健康有序進行。

  管理體製

  1951-1984年,永新縣森工企業屬省屬企業(江西省森工局),產、供、銷,人、財、物統一計劃,分級管理,三級核算(省、地、縣),統計盈虧。稅收交永新縣地方財政。

  1984年森工體製下放,吉安地區林業工業公司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森工企業管理體製意見的通知》,於是年的9月30日正式將財務管理工作下放,編製了《江西省吉安地區森工體製下放移交表》,移交單位:吉安地區林業工業公司;接交單位: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監交單位:吉安地區林業局。按下放後的體製關係,縣林業公司納入永新縣財政預算,受縣財政監督。森工企業實現的利潤上交縣財政。但這一年因通知下達較遲,執行有一定的困難,經吉安地區財政局同意,是年地區為統負盈虧單位,企業利潤按財政基數統一向地區財政局繳交。從1985年1月1日起,納入永新縣財政預算管理。縣林業公司接交後,人、財、物隸屬永新縣人民政府和永新縣林業局管理。縣林業公司是一級法人,管理下屬6個采育林場,2個林場,1個木材廠,1個林業汽車隊(以下簡稱各基層單位)為二級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上交稅利。

  財務製度

  1954年國家森林工業部頒發《國營森林工業采伐(收購)企業統一會計製度》和《中國木材公司係統暫行統一會計製度》,從1955年起縣森工企業按上述兩種製度執行。

  1958年江西省農林墾殖廳製訂了《江西省農林墾殖係統企業會計製度(草案)》,使成本核算方法適應不同的生產方式。1963年恢複林業局,江西省修改製訂了《森工企業財務會計製度》。1982年林業部頒發了《國營森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國營森林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江西省林業廳隨之下發了補充規定。1958年至1993年6月30日,縣森工企業是遵照以上行業會計製度執行的。

  1993年國家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製訂了《工業企業會計製度》、《農業企業會計製度》等;於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縣森工企業執行《農業企業財務製度》和《農業企業會計製度》。並參照執行《工業企業會計製度》和江西省林業廳編製的《江西省森工企業會計科目及會計報表編製使用說明》。在執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的規定下,結合森工行業特點和財務管理需要,在2007年縣林業公司編寫了《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強化企業內部控製。運作中於2008年又作了修訂。修訂後的《辦法》從2008年5月1日起執行。永林工發(2007)4號文下發的《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會計核算

  依據林業生產、經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采用複式借貸法記賬。

  成本劃分縣森工企業生產成本項目:規定為山價及收購價、輔助材料、生產工人工資、附加生產設備使用費、道路費、作業區經費、企業管理費、廢品損失、固定資產折舊費。從1982年起執行林業部頒發的《國營森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建立了營林基金核算製度。營林基金收入項目有:林價、留用育林基金,超所得稅基數留用部分,上級撥入營林基金分成,清山短小材收入、撫育間伐收入、苗木收入、罰沒材變賣收入。支出部分項目有:營造林工程支出、護林人員工資,護林防火支出等。正確劃分生產經營成本中的規格材(計算主營業務利潤),非規格材及小徑材(計算營林收入)期間費用的分攤,正確劃分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正確劃分成本計算期,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木材產品平時可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但在年度終了應相應調正平時的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達到全年實際成本的真實性。企業的期間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計入損益。固定資產折舊采取年限法,淨折舊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3%~5%確定。

  林價林價是按國家政策規定的,從企業木材銷售成本中提取,專賬列入企業“營林基金”科目,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的基金。1986年江西省物價局[1986]贛價農字20號,江西省財政廳[1986]贛財農字147號,江西省林業廳[1986]贛林工字58號聯合通知,規定林價提取標準:杉木75元/立方米,一類雜木54元/立方米,二類雜木39元/立方米,三類雜木36元/立方米,四類雜木27元/立方米,五類雜木24元/立方米。

  稅和費稅:縣森工企業經營應交的主要稅是林業木(竹)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農林特產稅;費:主要是育林基金、更改資金,按銷售收入12%和8%計征。

  隨著國家對林業規費征收政策的調整,1994年取消林政管理及林業建設費的征收。2000年取消護林防火費征收。2004年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林業廳贛財綜字[2004]80號文《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林業廳關於取消涉林違規收費和調整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育林基金平均計費基價:間伐材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180元/立方米。其他商品材10厘米~14厘米300元/立方米;16厘米~20厘米360元/立方米;22厘米以上400元/立方米;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的闊葉樹(雜木)450元/立方米。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江西省財政廳、林業廳聯合頒布的《江西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凡采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林木產品計費價格10%計征。商品材計費價格700元/立方米,按70元/立方米交納。

  利潤分配1962-1968年建立企業獎勵基金和超計劃分成製度,用於職工獎勵和提高職工福利。

  1969-1977年取消企業獎勵基金製度,縣森工企業的獎金從利潤中提取改為按職工工資總額3%並入職工福利基金,從成本中提取,利潤改為全額上交。

  1978-1983年試行企業基金製度,凡完成上級核定的計劃任務指標,可按職工全年工資總額5%提取企業基金。

  1984年永新縣林業局對縣林業公司下屬各基層單位實行經濟責任製承包。按照超基數承包部分45%返回給承包單位。是年超承包基數單位:三灣采育林場8.5萬元;曲江采育林場8.3萬元;大沙采育林場0.6萬元;禾山林場0.2萬元。

  1985年縣林業公司正式接管了森工企業財務管理。是年(85)吉地財工字第21號文件《關於森工企業財務體製下放有關利潤基數和任務劃撥問題的通知》,劃轉給縣森工企業基數任務是:總產值403萬元;上交稅利105萬元;是年完成了產值,稅利完成80萬元。

  1985年永新縣財政局(85)永財字第29號《關於核定森工企業第二步利改稅率和留利比例的通知》,定縣林業公司為中型企業,縣林業公司為核算單位,所得稅比例55%,企業留利34%,調節稅率11%,企業留利比例一定三年不變、企業留利使用56%用於生產發展基金;44%用於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

  1988年,江西省財政廳(88)贛財農字138號文批複,根據《江西省委政府關於貫徹中發(1987)20號文件精神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的通知》精神,從1987年起將超1986年能源交通基金上交基數部分,全部轉作企業留利中生產發展基金。

  企業留利的分配方式: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後備基金、獎勵基金、福利基金,其比例分別為25%、15%、10%、37.2%、12.8%。

  會計監督

  一是接受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對森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進行監督和審查。二是企業內部會計控製監督檢查。2000年縣林業公司總結以前年度在財務管理上經驗,出台《關於加強森工企業財務監督暫行辦法》,規定財務會計人員必須熟悉國家財政法規,會計核算規範一致,不亂用會計科目,不設賬外賬,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持證上崗。財務與業務應相互銜接和製約。票證專人管理,建立領收回登記手續。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出入庫手續,限定審批權限。嚴格控製職工和民工借支,嚴禁白條抵庫和私設“小金庫”等。在會計人員日常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2007年《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內部管理辦法》更加完善和豐富了企業內部監管的具體內容。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縣森工企業會計工作機構和崗位的管理設置及職責的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和回避原則,確保不同崗位之間職責分明,相互製約,相互監督。出納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的登記工作。財務會計人員(會計、出納、業務員、物資保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經考試考核合格,從中擇優錄用。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長(主辦會計)由永新縣林業局任命;各基層單位主辦會計由縣林業公司任命;基層單位的工區會計由各基層單位擇優錄用(報縣林業公司備案)。

  森工體製下放後,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會計工作人員3~5人,負責編製縣森工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管理核算縣林業公司機關日常會計業務工作;協調地方政府審計、財政、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業務監督和關聯工作的處理;對各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管和內審;對縣森工企業會計人員的會計業務核算、會計工作、專業水平的提高進行指導和培訓;對縣森工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應交納的社保金收集和清算;月度、季度、年度終了收集、匯總各基層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每季的季報、年報還應寫出財務情況分析說明書;匯總形成的季報、年報分別報送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參邀地方財政局的會計季報、年報匯編。年度終了,參加企業內部年終考評,計算統計考評得分結果,分配縣森工企業年終獎金。

  縣林業公司下屬各基層單位,林場(廠、隊)機關設主辦會計1人,出納1人。主辦會計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日常業務的核算,編製本單位月報、季報、年報會計報表,寫出財務情況分析說明書。接受上級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稽查。基層單位工區一級,設工區會計1人,對本工區發生的各項業務事項進行開票、審驗和業務程序的初始處理。造冊本工區職工的工資、福利等薪酬收入,收集本工區發生的收、支票據,每月中旬(15日)到林場場部機關財務審報。

  1985年,吉安地區林業工業公司在全區森工企業舉辦會計報表編報質量比賽,縣林業公司財務股參賽,排全區第四名。

  1992年6月,縣林業公司製定《永新縣森工企業會計工作考核方案》,對縣森工企業內會計人員編製會計報表的質量要求,會計工作業務素質水平,采用百分記分法,逐月逐季,年終累計積分,按積分高低與獎金和評先掛鉤。積分最高者為年度會計工作先進單位,累計積分前三名為會計工作先進工作者,積分在80分~90分、91分~95分、96分以上分別給會計工作者獎金60元、85元、120元,積分在79分以下,縣林業公司責成所在單位在年終獎金內扣單位主辦會計60元,直至作下崗處理。

  1998年《關於第一批在崗會計人員考試考核情況通報》永新縣財政局、永新縣勞動人事局、永財會字[1998]第03號文,通報縣森工企業會計人員參加考試、考核成績。參加人員為各采育林場、林場主辦財務會計、公司機關財務股會計人員共計13人,綜合成績優良。

  2003年江西省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考試在全省貫徹實施,縣森工企業各基層單位主辦會計參加由永新縣財政局主辦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並參加考試,縣森工企業的會計人員通過培訓、考試都取得了參加2003年全省組織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考試的初級合格證書。

  會計工作管理

  1986年永新縣林業局《永新縣林業係統財務管理規定(試行)》永林發[1986]01號文件,製訂出:一、計劃管理;二、資產管理;三、成本管理;四、審批權限;五、核算要求;六、附則。是年1月5日下發,自發文之日起在全縣林業係統執行。同年,縣林業公司《關於當前財務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永林工字[1986]第017號文件,為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製度,糾正財務開支混亂現象製訂了具體規定,一是對有關費用開支核定標準;二是對一線生產工人享受規定了原則。

  1990年6月,永新縣財政局《關於開辦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試點學習班的通知》永財會字[1990]第9號文,永新縣林業局《林業係統會計達標升級工作實施意見》永林字[1990]02號文。根據以上兩個文件精神,縣林業公司在永新縣象形采育林場開展縣森工企業會計工作達標升級試點,並組織縣森工企業各基層單位主辦會計到象形采育林場參觀學習。是年,經永新縣財政局農財股,縣林業局財務股,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一同檢查驗收,認可象形采育林場會計工作達標。由永新縣財政局頒發了“會計工作達標單位”認證牌。

  1993年國家財政部在全國推行會計製度改革,並於是年7月1日在全國實施。縣林業公司《關於做好執行新會計製度的通知》永林工字[1993]11號文,對縣森工企業內部做好新舊會計製度的銜接工作提出五點要求:一是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二是做好產品銷售收入的入賬,對在1993年6月30日前發生的經濟業務均要做好結算;三是加大森工企業內部清欠力度,措施要強硬,全力收回內外欠款;四是對庫存木材進行盤點,對照會計賬數量、金額,寫出盤點結論,做好會計賬的調正及待後處理工作;五是按新製度會計科目內容的要求,試行新舊銜接,試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將銜接中碰到的具體問題各基層單位主辦財務會計提出處理意見,並整理成書麵報告,上報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召開一次新舊會計製度會計工作銜接專題會議。在新舊會計科目銜接的會計工作問題上,縣林業公司計劃財務股根據財政部[1993]財工字99號文件精神,綜合縣森工企業內部討論意見,編製《永新縣森工企業執行新會計製度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應表》和《永新縣森工企業使用新會計科目部分明細賬設置內容表》。共計使用了一級會計科目43個。在遺留的賬務問題上,縣森工企業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各基層單位曆年累計賬麵掛賬的職工福利基金超支1166255.99元未能處理。縣林業公司《關於森工企業職工福利基金結轉新科目賬務處理請示》永林工請字[1993]第04號文,向永新縣林業局請示。在銜接中依次衝減大修理基金237789.48元;生產發展基金10991.29元;但還存917475.22元,無衝賬來源,縣林業公司賬務接受在“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後備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中衝平。縣森工企業在完成新老會計科目的對接,遺留賬務問題的處理後,新老製度會計工作順利銜接,新製度執行續至2012年。

  經濟效益

  經濟效益是衡量企業經濟活動的最終綜合指標,經濟效益就是企業的生產總值同生產成本之間的比例關係,提高經濟效益是企業在商品經營過程中追求的最終目的。

  1988年是森工企業自體製下放以來經濟效益較好的一年,當年企業實現純利271萬元,按46.2%計算上交企業所得稅125.5萬元,當年縣財政下達給縣林業公司計劃任務是37萬元,超基數任務88.5萬元。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超基數部分留給企業發展生產,可轉入營林基金。提取能源交通基金(按稅後15%提取)1461465元×15%=219219.80元,按江西省財政廳(88)贛財農字138號文件精神,縣林業公司1986年能源交通基金上交基數48774元,超上交基數170445.80元,當年全部轉入企業留利中的生產發展基金。企業留利124.1萬元,分配如下:1.生產發展基金31萬元;2.新產品試製基金18.6萬元;3.後備基金12.4萬元;4.獎勵基金46.2萬元;5.福利基金15.9萬元,分別按25%、15%、10%、37.2%、12.8%計算。

  1989年國家對農林特產稅的計征改變了計征方式,由此前的按林價收入的5.5%(包括附加0.5%)計征,改由按木材銷價的8.8%計征,是年因農林特產稅賦增加減少利潤29萬元;木材單位成本比1988年增加15.83元/立方米,減少利潤20萬元;單位銷售收入下降30元/立方米,減少利潤36.9萬元;1989年僅此三項指標比1988年減少利潤86萬元。1990-1994年木材單位收入比1989年下降。單位成本在200元/立方米上下波動。1994年7月22日江西省財政廳贛財農稅字[1994]第17號文《關於對原木、原竹征收農林特產稅問題的通知》對木材、竹材繼續按銷售和生產兩個環節征收。即兩個8.8%(其中包含地方政府的附加0.8%),因稅賦的加重,縣林業公司於是年年底寫了一份報永新縣財政局《關於商品木材稅賦加重測算與影響利潤計劃完成因素分析報告》。詳細列表分析,表列反映稅費,按加權平均計算,兩項占銷售收入40.7%。新稅製比舊稅製稅負每立方米增加22.8元,僅規格材一項,1994年銷量22381立方米,增加稅負510286.8元。

  1996-2004年,縣森工企業連續虧損9年,累計虧損額957萬元,其中,木材市場疲軟,木材銷售走低穀,單位銷價一降再降是主要原因,而單位木材銷售成本,並沒有大的突破,一直控製在200元/立方米上下。2004年甚至控製在168.02元/立方米。虧損的另一個原因是自1994年到2004年上半年對木材征收稅賦沒變,企業經銷木材稅賦過重。虧損最嚴重是1998年、1999年,分別虧損245萬元、186萬元。

  江西省財政廳,2004年8月12日《關於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林特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免征農林特產稅,該通知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對文到之日前已收的農林特產稅可以列抵改征的農業稅或退還給納稅人。因國家對木材、竹材農林特產稅的免征,2004年,縣森工企業虧損額下降至47萬元。2005年縣森工企業經濟開始複蘇,虧損九年後第一次盈利31萬元。此後森工企業擺脫了虧損。2012年是縣森工企業進入21世紀來經濟效益較好的一年,但與曆史年份最好的1988年相比少了純利39萬元。然而2012年的木材單位銷售利潤比1988年翻了3倍,純利對比的減少,是企業期間費用的負重而直接影響純利的減少。

  2012年單位木材收入986元/立方米,稅、費負擔99.79元/立方米,按單位銷售收入與稅費負擔之比計算,2012年企業稅費負擔占銷售收入10%,1994年負擔是40.7%,2012年比1994年減少30.7%,1994年單位銷價按木材10個徑級不同的價格加權平均後的單位銷售收入是595元/立方米;595元×40.7%=242.16元/立方米(稅費負擔),按242.16元/立方米(1994年)-99.79元/立方米(2012年)=142.37元/立方米計算(減少的稅費),那麽,2012年銷量是36388立方米×142.37元/立方米=5180559.56元(增加的利潤總額)。如此看來,國家對森工企業的稅、費征收輕重,對企業經濟活力的好壞至關重要。

  債權債務

  縣森工企業在幾十年來的經營過程中發生過的債權債務流通頻繁,經統計至2012年底,縣林業公司各基層林場債權債務情況如下。

  2012年新增職工股份合作造林投資1809511元。分別為:曲江采育林場466505元;三灣采育林場423634元;象形采育林場302505元;陳山采育林場191875元;洋埠采育林場384402元;文竹林場4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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