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新縣森林工業誌》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記述永新縣森林工業的曆史與現狀,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相統一。
二、本誌為永新縣森林工業首誌。起訖時間以1951年為上限,2012年為下限,永新縣林業工業公司(簡稱縣林業公司、森工企業)機關、基層林場機構沿革等內容為了始末清晰,適當上溯。
三、本誌由圖照、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記、專誌、附錄、編後記等組成。圖照、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記、附錄、編後記未歸入章節序列。專誌由自然環境、森林資源概況、森林資源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利用、林業科技、經營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林產工業與多種經營、機構隊伍、黨群組織、職工保障、企業文化、社會公益、人物等十五章構成。
四、本誌以述、記、誌、傳、圖、表、錄等形式記載,以誌為主,力求橫排門類不缺項,縱述史實不斷線。“概述”置章首,概而述之。“大事記”以編年體形式,記其要事,不述過程;所記事項凡有具體時間可查的,注明月日,日不詳者附於月末用“是月”,月不詳者附於年末用“是年”。專誌分門別類由章、節、目構成,目為實體。誌末“附錄”記載和輯錄內容難以歸類、分誌不能詳記及考證的重要史料及本屆修誌有關文件等。圖表隨文而設。
五、人物章設傳略、簡介、表三種體裁。根據生不立傳的原則,對因公殉職人員、獲得市(地廳)級以上表彰和享受副縣級幹部待遇,逝者立傳,生者簡介;對離休幹部、新中國成立前工人、全國勞動模範和縣林業工業公司正、副經理及基層林場曆屆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予以簡介;對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個人、勞動模範列表記載。
六、本誌行文遵照《地方誌書質量規定》,采用語體文和記述文體。標點符號執行國家《標點符號用法》規定,數字表述執行國家《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稱以上、以下、以內者,均包括本數在內。
七、本誌一律采用公元紀年。
八、本誌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九、本誌使用的單位名稱,以批準設立的單位名稱為準。在首次使用時使用全稱,並用括號注明其通用簡稱。
十、本誌所用地名,無特殊說明,概為今名。
十一、本誌所用資料來源於縣林業公司及基層林場的調查設計、統計報表、財務決算、文書檔案和縣內外有關部門及知情人士提供的資料,為節省篇幅,用時未全部注明出處。
十二、本誌附本《林地林木產權》另行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