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西文化的匯通融合,許多人都想給自己或者孩子起一個英文名字。但怎樣才能算得上一個好的英文名字呢?這就要首先了解歐美國家的起名法。歐美人的姓名結構是名字加姓,正好和中國人姓加名字的順序相反。
歐美人姓名由三部分組成,即寫在最前的是第一個名,又叫人名,中間的叫第二個名或中間名,最後是姓。第一個是由父母給嬰兒取的。如果父母是教徒,則由父母把孩子抱去教堂,洗禮時由牧師或神父取名,稱為教名,故英美人一般有兩個名字。在一般情況下中間名很少用,即使在書寫時,第二個名字也隻寫首字母而不把整個中間名拚寫出來。如湯瑪斯A愛迪生等。
歐美人士有追隨名人的風氣,取名時往往以名人的名字作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對名人的敬慕。因此,在歐美可以有無數個叫彼利、保羅、華盛頓、威爾遜、米爾頓等同名之人。有的人喜歡以聖徒名為孩子取名,該聖徒的節日即為此人的命名。歐美人士也常把父名作為自己的名字,若一家有兩代同名,則在姓的英文後綴以“長”或“幼”。讀成中文時,把小輩讀作“小”某某,而對老的則不必讀出。如法國小說家父子二人都叫“仲馬”,人們習慣稱為大、小仲馬。又如美國前總統布什和正在競選總統的兒子小布什等。
稱呼歐美人的名也很講究。若對孩子或熟悉的人、與之友好的人,在非正式場合可以用名字的第一名字稱呼;在正式或非正式場合,可以把第一個名和姓一起連用;在正式會議及與不認識的人交往的場合,又希望表示尊敬、禮貌,則習慣把尊稱和姓名連用。常用的尊稱有Mr、Mrs、Ms及Miss。尊稱的首字母大寫。Ms用於稱那些不一定說得出是否結了婚的女人;Dr用來稱呼醫生和博士,對於政治家、藝術家、世界知名人士,人們習慣隻用一個姓來稱呼。如俾斯麥、貝多芬、牛頓、哥倫布等。英美人士對很親密的人,除了用第一個名字稱呼外,常常用愛稱,愛稱是簡化了的名字,如Tommy的愛稱Tom,James的愛稱Jim。愛稱並不是綽號,它類似把陳鼎文叫“阿文”,把陳鼎龍叫“阿龍”一樣。
美國人的姓,一般隻有一個,名可有一個或兩個,或更多。如:安娜路易斯斯特郎,安娜和路易斯都是名,斯特郎則是姓。
也有的美國人完全沿襲父名,這時就在姓名後加Junior(縮寫為Jr),以示區別。如美國前總統卡特的全名為:JamerEariGarter,Jr。,譯成中文時,姓名前加“小”字,為:小詹姆斯厄爾卡特。
俄國人的姓名也是由三部分組成,次序是:本人名+父名+姓。如:安東巴甫洛維奇契訶夫,安東是本人的名字,巴甫洛維奇為其父的名字,契訶夫是姓。
德國人名字與英國語係國家的姓名排列類同,即名在前,姓在後。如:燕妮馮華倫,燕妮是她的名字,馮為貴族出身的特殊標記,華倫為其姓。再如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約翰和沃爾夫岡都是詩人的名字(兩個名字),馮為貴族出身的標記,歌德為姓。
東方人的姓永遠是姓,而歐美人士則不然,尤其是美國黑人,他們本來就無名無姓。在種族主義取消後,不少黑人也有姓有名,不過有人是將主人的名作為姓,或將主人的姓作為名。在黑人看來,姓名不過是各人名稱而已。美國總統林肯是黑人所崇拜的領袖,於是有的黑人以林肯為姓,有的黑人以林肯為名。
英美人目前在取名方法上出現了一種新趨勢,即取名的性別特征逐漸消失,如男性名字艾迪、湯尼等,不少女性也以此為名。
亨利:意為“家鄉的統治者”。
約翰:意為“神的恩賜”。
喬治:意為“耕作者”。
海倫:意為“光明”。
瑪麗:意為“辛勞”。
蘇珊:意為“百合花”。
卡爾:意為“大丈夫”。
威廉:意為“意誌、頭盔”。
朱迪:意為“珍寶”。
保羅:意為“小”。
馬克:意為“戰神小子”。
凱瑟琳:意為“純潔”。
邁克爾:意為“神的寵愛”。
詹姆斯:意為“願神保佑”。
安德魯:意為“剛強的氣概”。
羅伯特:意為“明亮的火焰”。
理查德:意為“剛正”。
弗蘭克:意為“自由”。
哈羅德:意為“武士”。
約瑟夫:意為“主將幫助”。
安東尼:意為“無上尊貴”。
朱莉亞:意為“秀美的臉龐”。
亞曆山大:意為“人類的慰藉”。
伊麗莎白:意為“神的誓言”。
瑪格麗特:意為“珍珠”。
柳德米拉:意為“討人喜歡的姑娘”。
弗朗西斯:意為“財富守護者”。
斯維特蘭娜:意為“光明女神”。
多勃雷尼亞:意為“善良的男子”。
弗拉基米爾:意為“宇宙的主宰”。
克裏斯托弗:意為“基督的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