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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改革兵製,分兵權以治本

  對於趙普消弭藩鎮之患,史籍載之頗多,至於他有關兵製改革的建議,卻記載甚少。以理揆之,趙普一介書生,太祖則老於行伍者,對於兵製改革,趙普能提出什麽有力的建議呢?實則不然,從趙普力主解除宿將兵權來看,他對於兵製改革,是自有其設想的。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禦史中丞劉摯曾說:“國朝承五代之弊,太祖、太宗肇基帝業,時則有若趙普,文武兼備,識時知變,輔相兩朝,成太平之基。”建炎四年(1130年)五月,宰相趙鼎的話更為明確:“祖宗於兵政最為留意,蓋自藝祖踐柞,與趙普講明利害,著為令典,萬世守之不可失也。”由此可見,說宋初兵製改革出自趙普之謀,原不為過。解除石守信等佐命諸將的兵權,在宋初最為急迫,一則太祖較難接受,要花力氣說服他;二則這些人的地位、聲望再加上權力,使他們有能力幹擾或破壞兵製改革,因此趙普為此事不厭其煩,反複進言,終於使太祖同意並實行。此門一開,兵製的改革勢在必行,易於實行,太祖與趙普也就沒有大的爭執,隻是研究討論後施行就是了,從而史籍上也就沒有專門記載趙普有何建議了。所以,宋初的兵製改革是趙普做的一件大事,講趙普時不可不加敘述。

  對於統兵體製,宋人林炯曾有一段妙論。他說:“天下有二權,兵權宜分不宜專,政權宜專不宜分。政權分則事無統,兵權專則事必變,此善計天下者所宜申處也。”林炯所說的“分”與“專”,自然是站在皇帝的角度來講的。

  靠人事調整來抑製可能滋生的兵變野心,在短時期內固然可以奏效,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行伍出身、有著豐富經驗的趙匡胤,對軍隊的內情是相當了解的。他知道,標本兼治方能長治久安。因此,他在大刀斧闊調整人事關係的同時,在治本問題上也殫盡心機。治本的方向和目標十分明確,那就是從體製上分散兵權。

  在趙匡胤的分權方案中,最中心的思想就是確立樞密院和三衙的領兵體製,實現握兵之重和發兵之權的分離。

  趙匡胤建立宋朝後,樞密院與中書省對持文武二柄,號稱二府。中書省稱為東府,樞密院稱為西府。樞密院長官為樞密使,副長官為樞密副使。由於樞密院負責軍務,因而宰相便隻是最高行政長官,不再與聞樞密院事務。

  按照宋代的規定,樞密院“掌兵籍、虎符,握發兵之權”。類似於現代國家的國防部。但其地位卻遠在國防部之上,樞密使乃是與宰相地位相當的重臣,他不受宰相節製,直接聽命於皇帝,而原來政府機構中受宰相節製的國防部——兵部所承擔的職能實際上已被樞密院侵奪。

  三衙,是指殿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三軍的最高指揮長官分稱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三司的職責是管理禁軍,即所謂的握兵之重。在趙匡胤時代,實際是沿襲後周的做法,設殿前和侍衛兩司來管理禁軍,因此嚴格說來,隻有兩衙。但由於趙匡胤把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兩司的5個最高軍職長期空缺不授於人,侍衛親軍馬步軍無最高統帥,因而漸漸分裂出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司和步軍都指揮司兩個機構,與殿前都指揮使司平列,開始向三衙體製過渡。到宋真宗時,由殿前都指揮使升為侍衛馬步軍都虞候的王超被罷職後,從此“無複任者,而侍衛司馬軍、步軍遂分為二,並殿前鼎足而三,號三衙,而馬、步軍始居殿前司之下焉”。至此,三衙體製正式確立。

  如果看看這三個軍事係統的高級軍職的品級,則更可以了解趙匡胤控製兵權的苦心。殿前司和侍衛司共有14個高級軍職,由於5個長期空缺而到宋真宗時徹底廢止,殿前、侍衛馬軍和侍衛步軍便隻剩下9員。這9員中,殿前都指揮使為從二品,副使為正四品,侍衛馬、步兩司的都指揮使和副使為正三品,三個係統的都虞候則為從五品。這樣一來,武將地位大受貶抑。禁軍自後周設殿前司,遂由一司變為二司,趙匡胤則又把二司裂為“三衙”,使禁軍無總統之帥,又使高級將領地位降低,於是,分散兵權的目標逐步得以實現,由他本人控製禁軍的夢想也正在變成現實。

  趙匡胤還在樞密院的職責及人事安排上全麵吸取了五代時期的曆史教訓。在趙匡胤看來,樞密院是要設的,但也不能使它沒有約束和牽製。趙匡胤所使用的辦法是在體製上製約,在人事上使用文臣。

  樞密院總理兵政,掌管全國兵籍、武官選授、軍隊調發更戍及兵符頒降,發兵之權在握;而三衙則具體負責統製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等軍事事務,由於諸軍統領管轄盡在三衙,因而三衙有“握兵之重”。兩個機構的互相製約,便形成了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三衙有握兵之重卻無發兵之權的格局。

  另一條措施是起用心腹文臣擔任樞密使。趙宋王朝剛剛建立的當月,趙匡胤即任命趙普為樞密直學士,進入軍事核心機構。當年八月,升為樞密副使,至963年十月,趙普正式出任樞密使。此後,除了曹彬等趙匡胤極其信賴的武將外,樞密使一職基本上由他的心腹文臣擔任。

  趙匡胤所實行的這次兵製改革,簡言之,就是以樞密、三衙分散兵權,彼此牽製,互相製約,以實現從體製上杜絕兵變的目標。這種體製,他的後繼者對此番用意體會尤深。事隔一個世紀之後的元豐年間,宋神宗準備改革官製,有人建議廢樞密院歸兵部,遭到宋神宗的斷然拒絕。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乃是為了‘互相維製’,這種祖宗遺意萬萬不可改變。”由此可見趙匡胤的改革對於後世的影響。

  但趙匡胤對這種製兵之法感到猶不滿足,遇有戰事,需要禁軍出征時,趙匡胤卻不用三衙將帥來指揮部隊,而是臨時起用其他官員充作將帥。事定之後,兵歸三衙,將還本職。例如征戰後蜀,即臨時指派忠武節度使王全斌為西川行營鳳州路都部署,武信節度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崔彥進副之,同時派樞密副使王仁贍為都監。這種臨時受命的官員就是所謂的“率臣”。由“率臣”們來具體指揮部隊,是三衙統兵權的再次分離。這種握兵權、調兵權和統兵權的分離,被宋人吹捧為“所以維持軍政”的“萬世不易之法”。認為這種製兵之道“彼此相製,罔敢異誌”,是國內統治穩固的根本保證。

  “互相維製”的原則,並不單純體現在體製上,在兵力的配置和軍隊的布防上,趙匡胤依然采取這種“製衡”原則。

  宋軍的兵力,在趙匡胤開國之初,約有十二萬,到後期開寶年間(968-976年),約有三十七萬多,其中禁軍近二十萬。

  禁軍是“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是國家主要的武裝力量,也是趙匡胤實現自己政治抱負的根本依托。但對這二十萬禁軍如何擺布,卻使趙匡胤絞盡腦汁。雖然名義上皇帝是禁軍的最高統帥,禁兵皆為天子家丁,但二十萬軍隊擺布不好,就可能後院失火,腦袋搬家。

  趙匡胤在部署禁軍的布防時,已充分考慮到出現兵變和地方割據的可能性。因此,他將20萬禁軍中的一半駐守京城,將另外10萬分派各地。為了確保京城的安全,趙匡胤又按照互相製約的原則,在京畿地區劃分出三道防線:“皇城之內,有諸班之兵;京城之內,有禁衛之兵;京師之外,列營猶數十裏。”趙匡胤經常以這種布局引為自豪,他稱,“雖京師有警,皇城之內已有精兵數萬!”他把禁軍中的精銳部隊——殿前司所屬兵力部署在京城(同時又劃分不同防區使之本身互相牽製),用以製衡各地的其他軍力,這就是所謂的“強幹弱枝”。當然,趙匡胤心目中的“強幹弱枝”也是相對的和有條件的,否則就會失去製衡的意義。他的辦法,大體說來是靠兵力的質量(所謂“精兵”)來拱衛京師,靠兵力的數量來製衡京師禁兵。駐屯各地的禁軍,主要是侍衛馬軍和侍衛步軍,兩軍的精銳雖不及殿前部隊,但數量上則大體相當,而再加上各地大量的廂兵、番兵、鄉兵等地方部隊,其數量超出京師兵力至少一倍以上。萬一京城有變,各地軍力聯合起來,則京城之變亦可抑製。這就是所謂的“內外相維”。

  由此可見,“內外相維”的內涵是十分豐富的。京城之內,有親衛諸兵,京城之外,諸營列峙相望,京師內外互相牽製,此內外相維;“府畿之營,雲屯數十萬眾,其將副視三路者,以虞京城與天下之兵”,在開封府畿內外保持某種兵力平衡,這又是一種內外相維;而屯駐各地的禁兵,與各地廂兵、鄉兵、番兵相雜而作插花式的布防,這也是一種內外相維。

  趙匡胤並不以為實行“內外相維”就可以從此高枕無憂了,他還在琢磨他的那套治兵方法。結果,他又別出心裁地創設了所謂的“更戍法”。

  “更戍法”的含義是輪流分遣禁軍戍守諸道,使軍隊無固定防地;統兵將帥則長駐防地,不隨士兵輪換。

  實行更戍法的方法是:一是進行經濟性的移屯,將禁軍移駐糧草豐足的地區,並“許挈家屬以往”,此種移屯稱為“就糧”;二是進行政治或軍事性移屯,因隸屬關係和指揮級別不同分為屯駐和駐泊。“其出戍邊或諸州更戍者,曰屯駐;非戍諸州而隸總管者,曰駐泊”。

  按照規定,宋代禁軍,除殿前司的捧日和天武兩軍外,其餘部隊“皆番戍諸路,有事即以征討”。這種普遍的、幾乎沒有例外的輪番更戍,按照宋人的說法,其目的大致包括:一是使“將不得專其兵”。北宋名臣富弼認為,趙匡胤“將天下營兵,縱橫交互、移換屯駐,不使常在一處”,其根本目的就在於“壞其凶謀”;二是使士卒有如司馬光所說的那樣能“均勞逸、知艱難、識戰鬥、習山川”;三是減輕家庭負擔,沈括在《夢溪筆談》中說,由於更戍法的實行,使士卒“外戍之日多,在營之日少”,而能達到“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的目的。其實,所謂練習勤苦、平均勞逸都是微不足道的,至於減輕家庭負擔,更是一種一廂情願式的主觀臆測。實行更戍法,防止軍權威脅皇權,利用這一辦法造成將不知兵、兵不知將,才是趙匡胤真正的用心所在。

  作為後周時期領兵打仗的統帥,趙匡胤對如何治軍是頗有心得的。他本人在後周整頓禁軍的經驗以及在曆次征戰中所獲得的教訓,使他在當了皇帝之後,在治軍方麵,大體確立了“少、嚴、精”的基本思路。

  所謂“少”,即淘汰老弱,補充精壯,使之無冗兵。

  趙匡胤在平定各割據政權後,曾遇到一個不大不小的難題,那就是對各割據政權的軍隊如何處理。全部放歸為農,予以解散固然是一個辦法,但卻難以保證這些以當兵為職業的各級軍人不對新政權產生不滿,進而重新聚合起來將矛頭對準趙宋王朝。全部收編,一則軍隊素質難以保證,二則國家財力也難以負擔。基於這些考慮,趙匡胤在處理這些偽政權的軍隊時,采取了一種比較謹慎的態度。《文獻通考》卷一五二記載說:“國朝初平偽國,合並所得兵,別為軍額。其願歸農者,解其藉,或給以土田。”實際上,趙匡胤的辦法是把其中精壯者收編為宋軍,而把老弱者放歸為農。

  乾德元年(963年)平定荊南後,趙匡胤於是年五月下詔,荊南軍士卒年老者聽自便。次月再詔,願歸農者聽便。而且“官為葺舍,給賜耕牛、種食”。對願留者則“分隸複、郢州為剩員”。是年十月平定湖南後,又“放潭、邵州鄉兵數千人歸農”。

  964年六月,又將數千名北漢軍隊的俘虜放歸於農,讓他們在得到政府的一些照顧後,“分隸畿縣民籍”。

  965年四月,又放洋州(陝西洋縣)義軍800人歸農。

  這些措施,自然主要考慮平息敵對情緒,但被放者,毫無疑問也多是不適合繼續留在部隊的老弱士卒。

  與此同時,趙匡胤十分注意把割據政權軍隊中的精壯之兵補充到自己的部隊。平定後蜀後,挑選120人組成了川班內殿直,又將1390名江南降卒立為歸化、歸聖軍,將260名北漢降軍立為效順指揮。另外,“取太原兵以為龍衛,取幽州兵以為神武,左右員寮本藩鎮廳頭也,左射拱聖本諸州騎兵也,忠節之軍升自川陝,虎翼之軍選自江淮。”所謂“龍衛”、“神武”、“拱聖”、“忠節”、“虎翼”等都是三衙所屬禁軍的番號。這條見於《群書考索》續集卷四的記載,明白無誤地表明趙匡胤的確從割據政權軍隊中挑選了少量精兵收編為禁軍。

  另一項措施是在禁軍和地方部隊中實行揀選製。

  揀選製其實就是淘汰、補充和選拔兵士的方法。建隆二年(961年)五月,趙匡胤下令“殿前、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驍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員,以處退兵”。

  “剩員”,就是在揀選中被淘汰的不合格士卒,他們已不適合在軍隊繼續當兵,但又因為長期留在部隊,已成職業軍人,與農業生產早已分離,既不能作戰,又不願歸農,便由政府負責安置。

  乾德三年(965年)八月,趙匡胤再次發布詔令,提出實行揀選的詳細辦法:

  今天下長吏,擇本道兵驍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為兵樣,分送諸道。其後又以木梃為高下之等,給散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都下。

  4年前,趙匡胤隻說要讓各州長官進行揀選,究竟何為驍勇,何為老弱,在具體標準的掌握上沒有統一尺度。鑒於這種情況,趙匡胤挑選一批強壯士卒作為“兵樣”分送諸州,使各地有了揀選的依據,後來更發展到用木棒定尺寸,加以衡量。

  對於各地選送的士卒,趙匡胤都要“禦便殿親臨試之”。這年九月,各地將所選士卒送到開封,趙匡胤便在講武殿內親自揀選,挑出一萬多人,分別組建成馬軍驍雄軍和步軍雄武軍,隸屬於侍衛司。

  揀選製的實行,一是增強了中央兵力,達到了強幹弱枝的目的,二是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精壯者經過揀選,可以填補較高的軍種或軍級,從而改善了整個兵員的素質,使戰鬥力增強。據《宋史·兵誌》記載,通過揀選,“自廂兵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等,上等而升班直”。

  對於士卒的揀選,趙匡胤每每樂此不疲。軍士升等,他都要“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乾德四年(966年)閏八月,趙匡胤命殿前、侍衛將校大閱戎事於軍中,由他推動掀起了一陣比武熱。十二月,趙匡胤又在後苑親自檢閱皇家衛隊——殿前諸班,將武藝不中選的300多人全部授以外職,不再留在殿前諸班內。至於中央和地方部隊的老弱殘廢者,在持久而深入的揀選運動中,自然被列入淘汰對象,要降低軍種或軍級、退充剩員,以至削除軍籍。

  為了確保質量,貫徹“少則無冗兵”的質量建軍原則,趙匡胤還下令各地嚴把征兵關,將不合格者阻擋於門外。趙匡胤從社會穩定的角度提出了一條國策,並稱之為“可以利百代”,這就是饑年募兵政策。他認為在饑荒年頭大量募兵,可以做到“留在南畝者惟老弱”,難以造成反抗的大氣候。但當兵吃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招兵時,各州長吏、都監要依據趙匡胤下頒的木梃,確定應募者的身材高矮和體力強弱,以便決定分配到禁軍還是廂軍中去,身體瘦弱者則會被拒之門外,即使僥幸入選,還要經過層層揀選,很可能要不了多久又會被淘汰下來。

  所謂“嚴”,即厲行兵法,強化管理。盡管宋代當兵不易,但應募進入軍隊的士卒卻難以產生榮耀的心理。應募入伍的士卒首先必須刺字。在士兵臉部、手部等處刺字,始於唐代末期。當時幽州軍閥劉仁恭強征統治區的男夫,“命勝執兵者盡行,文其麵目‘定霸部’,士人則文其腕或臂曰‘一心事主’,於是境內士民,稚孺之外無不文者”。後梁太祖朱溫在唐末混戰之際,用法極嚴,“將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跋隊斬’,士卒失主將者,多亡不敢歸”,為了防止士兵逃亡,朱溫“乃命凡軍士皆文其麵,以記軍號,軍士或思鄉逃去,關津輒執之,送所屬,無不死者,其鄉裏亦不敢容”。

  刺字的目的,是防止軍士逃亡,宋代繼承了這一惡習。每逢招兵,在進行體檢後,合格者“然後齇麵,而給衣屨、緡錢,謂之招刺利物”。當兵刺字,反映出宋代兵士社會地位極低,與某些犯人、官府工匠和奴婢處於同一檔次。

  除降低社會地位外,趙匡胤還嚴行軍法,對士兵實行強化管理。趙匡胤將軍法視為馭兵利器,一直不遺餘力地加以推崇。在後周時期的六合之戰中,士卒有不致力者,趙匡胤“陽為督戰,以劍斫其皮笠”。次日查出有劍跡者,統統斬殺。自己做了皇帝後,為了革除五代以來那種“士卒驕橫,侵逼主帥,下陵上替”的積習,趙匡胤親自製定了“階級之法”。

  《階級法》的基本精神,是確立各級軍職的上下絕對隸屬關係,“以絕其犯上之心”。據《宋會要輯稿》記載:“諸軍廂都指揮使至長行,一階一級全歸伏事之儀(雖非本轄,但臨時差遣管轄亦是)。敢有違犯者,上軍當行處斬,下軍及廂軍徒三年,下軍配千裏,廂軍配五百裏。即因應對舉止,偶致違忤(謂情非故有陵犯者),各減二等,上軍配五百裏(死罪,會降者配,準此),下軍及廂軍配鄰州,以上禁軍應配者配本城。諸事不幹己輒論告者,杖一百,進狀,徒二年(並令眾三日)。諸軍論告本轄人,仍降配,所告之事各不得受理(告二事以上聽理,應告之事,其不幹己之罪仍坐)。諸軍告本轄人再犯,餘三犯,各情重者,徒二年,配鄰州本城”。這些條文,無一不體現下級要絕對服從上級,聽從上級的命令與指揮的原則。按照這些條文,下級“陵犯”、“違忤”,“論告”上級,哪怕理由充足,也絕對不能容許。

  除此之外,軍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極多,按宋人王質在《雪山集》中的列舉,大致有“鬥傷之禁,有博戲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飲禁,有濫禁,有逃禁,有盜禁,有詭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斂財之禁,有馳藝之禁,有竊造兵器之禁,有私傳兵式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結義社之禁”。

  《武經總要》前集卷十四《罰條》記載的處罰條例竟多達72條。例如對戰時紀律的規定包括,“臨陣非主將命,輒離隊先入者,斬”;“賊軍擊陣尚遠,弓弩亂射者,斬”;“臨陣聞鼓聲,合發弓弩而不發,或雖發而箭不盡者,斬”;“臨陣弓弩已注箭而四顧者,斬”;“下營訖,非正門輒出入者,斬”;“失旗鼓旌節者,全隊斬,或為賊所取者,亦全隊斬”;“不伏差遣者,斬”;“巧詐以避征役者,斬”;“避役自傷殘者,斬”;“戰陣失主將者,親兵並斬,臨陣擅離主將左右者,並科違製之罪”;“軍中有火,除救火人外,餘人皆嚴備,若輒離本職掌部隊等處者,斬”;“軍士雖破敵有功,擅掘塚燒舍,掠取資財者,斬”;“奸犯居人婦女,及將婦女入營者,斬”;“賊軍棄仗來降而輒殺者,斬”;“貪爭財物資畜,而不赴殺賊者,斬”;“破賊後,因爭俘虜相傷者,斬”,盡管上述《階級法》和《武經總要》中載錄的處罰條例已不是宋初的法令,而是經過以後加工、補充和完善才達到這個地步,但從趙匡胤時代開始,顯然已粗具規模,打下了製禦防範軍士的基礎。

  《階級法》和一係列禁令的施行,的確有效地防止了武人軍中作亂,使得“士知有校、校知有帥,帥知有朝廷”。南宋文人王應麟吹捧說,《階級法》“發於聖訓,著於令甲,於是上下之分定,朝廷之體尊,數百年陵犯之習,片言而革”。這一法令的執行所產生的功效,連南宋孝宗皇帝也深為折服,稱“二百年軍中不變亂,蓋出於此”。

  在實際的軍隊管理中,趙匡胤是十分敏感的,他對中下級軍官和士卒中的敢於違反禁令或犯上作亂者,處理起來絕不手軟。

  建隆元年(960)八月,涇州馬步軍教練使李玉,因與彰義節度使白重贇不和,遂與部下閻承恕合謀陷害,他派人從街上買來馬纓,並偽造詔書,稱白重贇圖謀不軌,“令夷其族”。李玉將詔書及馬纓出示給都校陳延正,並稱使者已去,令其執行。陳將信將疑,將此事報告了白重贇,情急之下,白重贇急忙向趙匡胤報告,趙聞之大吃一驚,沒想到軍中竟有如此膽大妄為之徒,急令六宅使陳思誨馳馬涇州,將李玉和閻承恕捕獲,經過審訊後對兩人處以極刑。

  同年十月,晉州兵馬鈐轄、鄭州防禦使荊罕儒在京土原與北漢軍隊交戰中戰死。荊罕儒是趙匡胤倚重的一名邊將,聞其死訊,悲痛之餘,“因索京土原之將校不用命者”,先後將慈州團練使王繼勳、氈毯副使閻彥進等負有領導責任者予以降職,又“斬其部下龍捷指揮使石進德等二十九人”。

  建隆三年(962年)七月,禁軍雲捷軍中發現有人偽造侍衛司印章,趙匡胤急令搜捕,將偽刻者斬首。這一事件的發生,引起了趙匡胤的高度警覺,他說:“諸軍比加揀練,尚如此不逞,長此以往,如何了得!”於是下令對內外諸軍中的一切“不逞者”嚴加搜捕,流放登州(今山東蓬萊)、沙門(今山東長島),由此引發了一場大規模清洗運動。

  乾德元年(963年)十月,德州刺史何隱,擅自開省倉給軍士供糧,被判官郭象飛告發,查實後,何隱被降職。

  乾德三年(965年)十一月,趙匡胤內弟王繼勳指揮的禁軍雄武軍,因新近組建,主官領導無方導致軍紀鬆弛,光天化日之下竟在大街上掠人子女,“裏巷為之紛擾”。趙匡胤聞訊大驚,將肇事者捕獲,又將百餘名參與者悉數斬殺。連小黃門閣承翰,也因為“見而不奏”,被決杖數十。直接長官王繼勳由於孝明皇後的關係,才沒有被追究責任。(但次年六月,王繼勳因恃恩驕恣,多為不法,被部曲告發,查實後被褫奪軍職。此人被免職後,悶悶不樂,便拿家中奴婢泄怒,“專以臠割奴婢為樂,前後被害者甚眾”,外人不得而知。一日天雨,牆圍倒塌,群奴奔逃至國門訴冤,趙匡胤這才了解實情。不久王繼勳被削去官職,軟禁私宅,後又流放登州。宋太宗時被殺。)

  乾德四年(966年)閏八月,又“索殿前諸軍無賴者得十數”,黥麵後流放通州義豐監(今江蘇南通)。同時,又下令殿前、侍衛諸軍及邊防監護使臣,均“不得選中軍驍勇者自為牙隊”。

  同年十二月,“斬妖人張龍兒等二十四人”。張龍兒以幻術同衛士楊密、李丕、聶贇、劉暉、馬韜相勾結,又串連承旨載章、百姓王裕等人“共圖不軌事”,趙匡胤對這起牽涉到軍隊、政府機關和一般百姓的陰謀叛亂事件深為震怒,除將上述當事者全部斬殺外,還對張龍兒、楊密、李丕、聶贇等人實行族誅。

  乾德五年(967年)四月,趙匡胤在殿前司送來的報告中批示,將120名“不逞者”發配到鄆(今山東東平)、齊(山東濟南)、冀(河北冀縣)、博(山東聊城)、德(山東陵縣)、滄(河北滄縣)等州流放。

  開寶二年(969年)十月,禁軍散指揮都知杜延進與部下19人密謀作亂,趙匡胤令楊義擒捕,親自審訊後將他們全部斬殺,並實行族誅。

  開寶三年(970年)五月,趙匡胤下令禁止京城民家私藏兵器。

  開寶四年(971年)一月,又下令禁北漢邊境內遷民戶私蓄兵器。同月,開封府按照趙匡胤的旨意,將曾經為盜、犯有前科的京城諸坊惡少及亡命軍人367人捕獲。盡管他們已金盆洗手,但趙匡胤仍下令將其中情節比較嚴重的21人處以棄市極刑,其餘均被決杖後流放。

  同年十一月,朝廷舉行的郊祀典禮結束後,援例要進行賞賜。趙匡胤在祭祀活動中指定禦馬直一軍為衛隊,因而每人增賞五千錢。但由後蜀親兵中挑選而組建的川班內殿直軍士不能如數獲賞:川兵驕習不改,紛紛擊登聞鼓,要求同禦馬直一樣獲得同等賞賜。麵對慷慨激昂的索賞要求,趙匡胤勃然大怒,他派中使對川班將士宣稱;“朕之所與,即為恩澤,又安有例哉!”隨即命人將鬧事者40餘人全部斬殺。如此嚴厲處理後猶不解恨,又將其餘軍人流配許州驍捷軍,將其軍官處以決杖並予以降職,最後索性解散了川班內殿直。

  開寶六年(973年)二月,禁軍軍官、殿直傅廷翰出任棣州兵馬監押,傅試圖投奔契丹叛宋,被知州周渭擒捕送至開封,趙匡胤派人將傅械係送交禦史台監獄關押,查實後斬首示眾。

  開寶八年(975年)九月,百姓宋惟忠私習天文,蠱惑人心,被趙匡胤處以極刑。

  由此可見,在涉及皇位穩固、國家安全問題上,趙匡胤是斷然不允許任何不軌之舉的,而對於軍隊參與的各種不法活動,處理起來更為嚴厲。他不僅時刻提防兵變叛亂事件的發生,而且對一般的“犯上”行為也嚴懲不貸。

  趙匡胤治兵的第三個指導思想是“精”。所謂“精”,即重視訓練,去其驕惰,使成精銳。

  趙匡胤認為,軍隊失於訓練,就會滋生驕惰之氣,就無以言質量,無以言戰鬥力。因而他對軍隊的訓練,有一種近乎偏執的愛好。自唐末至五代,守衛皇宮的皇家衛隊一直沒有進行過訓練。趙匡胤當皇帝後,“首議教閱擊刺騎射”。趙匡胤身體力行,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領,親作示範講解,使這支衛隊勤於習武。看到軍士們訓練效果不錯,他顯得十分高興,不由得讚歎道:“此殿庭間數百人耳,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乎!”

  趙匡胤在繁忙的政事之餘,特別留意軍隊的訓練情況。建隆二年(961年)正月,他視察造船務,親自檢閱水戰演習;二月,又視察飛山營檢閱炮車訓練。962年九月,趙匡胤在講武殿內閱兵,兩個月後,先後兩次在西郊舉行大規模檢閱。963年四月,趙匡胤從內府庫中拿出錢來,招募新軍數千人,“鑿大池於京城之南,引蔡水注之,造樓船百艘,選精卒,號水虎捷,習戰池中”,並特意讓熟悉水戰的前南唐將軍陳承昭負責指揮和管理。隨後,又到玉津園檢閱騎兵演習。964年三月,趙匡胤發現各地方長官紛紛使役騎兵,“失於教習”,申令嚴行禁止。

  乾德四年(965年),趙匡胤倡導的軍事訓練大比武活動達到高潮。是年閏八月,他下令殿前,侍衛兩司的軍官無一例外地要“大閱戎事於軍中”,十二月,在經過數月的訓練之後,趙匡胤把殿前諸班集中到後苑比武,親自測試,將武藝不甚理想的300多人全部淘汰出皇家衛隊。

  在此後的十餘年間,一直到他去世,趙匡胤每年都要檢查和視察部隊的訓練情況,史書說他這類活動“曾無虛歲”,未嚐間斷確是事實,說明趙匡胤對他手中的這支部隊的確是傾注了大量心血和寄予了很高期望的。

  為了防止士兵驕惰,提高其吃苦耐勞的能力,趙匡胤還挖空心思為軍隊製定了許多清規戒律。例如,他規定軍人隻許穿褐色衣服,不許穿皂色衣服。衣服的長度不得過膝;蔥韭等蔬菜不準進入軍營;禁止兵士買魚肉和酒回營,等等。最有意思的是,每月給禁軍發糧時,總要來回折騰士卒。營在城西者,必給城東糧倉之米;營在城東者,則要到城西去領取。而且明確規定不許雇車或雇人相送,必須由士卒自己背取。趙匡胤對這一主意還頗為自得,他曾專門抽出時間,登上右掖門,觀看士兵領糧的情況。趙匡胤想方設法讓士兵過一種簡單艱苦的軍營生活,據說是要使“士卒衣食無外慕,安辛苦而易使”。

  趙匡胤以“少、嚴、精”的原則治兵,從表麵看,處處體現著一種苛刻和嚴酷,幾乎不近情理。但實際上,趙匡胤還是懂得帶兵之道的,雖談不上“愛兵如子”,卻也懂得恩威並施。例如凡遇朝廷大典或大赦活動,趙匡胤首先想到軍隊,“先務贍軍饗士,金幣絹錢,無所愛惜”。對於軍糧供應,他都要重點保障,“厚其賜糧”。其他額外賞賜,往往也十分優厚。對於中下級軍官的照顧也比較周到,乾德三年(965年)五月,他曾發布一道命令,朝廷對禁軍小校以上軍官,“死者官給賻物,或嗣絕及孤幼不能申請者,令中使就賜之”。開寶六年(973年)三月,更下令對那些“有將命遠方死王事者”,朝廷將其子錄為官。在作戰活動中,趙匡胤比較注重精神激勵。嚴冬時刻,趙匡胤念及遠征後蜀的數萬將士爬冰臥雪的艱難,急遣使者將自己所戴裘帽馳送宋軍主帥王全斌,並囑他告諭全軍將士,以體現皇上的關懷。趙匡胤親征北漢,太原城久攻不下,將士請求首先登城急攻,以盡死力。趙匡胤沒有同意,表示寧可放棄太原,也不讓士兵白白送死。由此可見,在帶兵問題上,趙匡胤也不是一介純粹的武夫,一味實行嚴厲管理,而是有他自己的一套辦法。

  宋太祖和趙普所進行的兵製改革,確立了北宋一代的兵製,基本為後世遵行,在北宋一代沒有大的改變。宋初的兵製改革是成功的、有效的。

  首先,宋初的兵製改革,成功地消弭了腹心之患,結束了百多年武人左右政局的局麵,使趙宋皇朝沒有變成繼五代之後的第六個短命朝代,達到了改革的目的。

  其次,宋初的兵製改革,保證了軍隊的長期穩定,從而實現了宋初統治者所期望的長治久安。在北宋160多年的統治中,大的兵變沒有再發生過,尤其是禁軍無兵變,軍士們不再能夠危及統治者了。

  再次,宋初的兵製改革,使宋初統治者有了一支精銳可靠的軍隊,太祖和趙普指揮它,殲滅了南北八個割據政權,基本實現了統一。

  從以上三個方麵來看,應該肯定宋初的兵製改革。然而,宋初的兵製改革,有沒有給後世帶來不好的影響呢?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有。

  宋初兵製改革措施所產生的心理上的影響,以及由此形成的某些慣例,是宋初兵製改革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可能是太祖和趙普等人所沒有料到的。宋初兵製改革所遵循的最高原則是相維相製,可說是處處滲透著一個“防”字,提防將領,鉗製士兵,充分反映了心有餘悸的宋初統治者對於五代曆史的深刻反思。由此形成了猜忌和壓製武將的慣例,形成了重用庸將的慣例,使用親舊,賞重於罰,有能力的將領難以出頭,懦弱無能的將領得以穩居高位,因此,軍力的衰弱是不可避免的。宋太祖是頗有軍事天才的,加上足智多謀的趙普,所以宋初指揮有方,武功卓著,南征北戰,多所成功,對契丹作戰也未處下風。自信而豁達的太祖,雖則猜忌武將,倒也還能專任邊將;雖然攀附者、親貴者任將者多,但還能夠打幾仗的。從他的繼任者宋太宗趙光義開始,變本加厲地強化這套政策,對將領,要求忠實循謹而不求有勇有謀,甚至頒發陣圖,訓令按圖作戰,從而使北宋一代,幾乎找不到什麽名將可言。狄青善戰,也遭猜忌而死,這一切,不能說與宋初兵製改革無關。

  宋初,雖然給予了軍士們優厚待遇,但刺字為軍,多方鉗製束縛,使士兵為社會所歧視,成為一種下賤的職業。這種情況對士兵們心理上的影響是不能低估的,從而使他們對社會產生了對抗情緒。加之招募對象的影響,更加劇了這種情緒。於是,戰而勝之時,軍士易恃功而驕,搶劫財物,欺淩百姓;平居無事時,又常因軍官虐待,或地方官不撫恤,起而為亂,危害地方。北宋一代,大的兵變較少,小規模的兵變,則時有發生。這一切,也不能就說與宋初兵製改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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