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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語文水平滑坡了嗎?

  ——從“樂”字的讀音說到“指錯”文章

  ◎章培恒

  在《新民晚報》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夜光杯》上,載有顧土先生的《錯也不錯》一文。開頭說:“‘知者樂水,仁者樂山’,其中的‘樂’發‘藥’音,是愛好的意思。一位名人最近在熒屏上卻叫出了‘勒’音,頓時引起許多人一陣興奮,嘲弄聲不絕於耳。看來,做名人比較難,尤其做像他這樣的名人更難,似乎總有人在那裏翹盼著他出錯。”文章的將近結束處又說:“不知是因為時尚,還是由於過去常年批判別人養成的習慣,好像專等別人出錯然後加以指正的人現在特別吃香,與熱熱鬧鬧的‘一字師’、‘一句師’相比,創造、開辟、發明的人卻顯寂寥。”而且,顧土先生還指出:這些人用來大作文章的所謂錯誤,“多數是雞毛蒜皮,說錯也是錯,說不錯也無不可”,還有一些是本來並不錯,不過起哄者“隻知其一,不知其二”,恰恰暴露了自己的淺薄。

  我很讚成顧土先生的意見。近些年來,湧現了大量專門指斥別人作品或講話中的字句“差錯”的文章,也即顧土先生所謂“熱熱鬧鬧的‘一字師’、‘一句師”’,而且也確實“特別吃香”。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負麵作用很大的現象。因為這些打著“指錯”旗幟的大作,出於自己的淺薄或無知的較之對方真有問題——包括“雞毛蒜皮”的小事——的還多,而且已產生了明顯的不良影響,造成了當前“語文水平大滑坡”的假象。所以想借此說一些看法。

  一

  當前甚囂塵上的語文“指錯”文章大致可分兩類。一類是指斥對方讀音錯誤,另一類是指斥對方用詞錯誤。先從第一類談起。

  他們的所謂讀音錯誤,其實絕大多數都並不錯。以這次弄得很轟動的“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的“樂”字來說,讀“藥”或讀“勒”本就均無不可,而且讀作“勒”比讀作“藥”更古。

  根據一般工具書的介紹,“樂”字通常有三個讀音。一是讀作yuè,為音樂之意;一是讀作lè(“勒”),為喜樂、快樂之意;還有一種是讀作yào(“藥”),為愛好之意。說“樂水”,“樂山”的“樂”應讀作“藥”,就是認為此字應釋為愛好。但是這裏有兩個問題。

  第一,這個“樂”字是否隻能釋為愛好?“知者樂水,仁者樂山”這兩句出於《論語·雍也》。三國魏何晏《論語集解》引包鹹說:“知者樂運其才知以治世,如水流而不知已。”“仁者樂如山之安固自然,不動而萬物生焉。”無論就《雍也》本文或包鹹的注來看,這兩個“樂”字都可釋為喜樂、快樂之意。南朝梁代皇侃《論語義疏》在何晏《集解》的基礎上釋“知者樂水”說:“樂者,貪樂之稱也。”“貪樂”即“欲樂”之意 ( “貪”釋作“欲”,見《廣雅·釋詁》 ),用以表明此處的“樂”並不是既成事實,而是一種願望。但“愛好”是一種已然的行為,無所謂“欲愛好”,除非他對此並不——至少是尚不——愛好。所以,“貪樂”的“樂”隻能作“勒”快樂解釋,意為“運其才知以治世,如水流而不知已”並不是所有的知者都已得到的快樂,而是他們都希望的快樂。足見皇侃是把這“樂”字釋為快樂、讀作“勒”的。但宋代邢昺為《論語集解》作《疏》,又說:“樂謂愛好。”朱熹《論語集注》也釋為“喜好”。那又讀作“藥”了。

  不過,為什麽這個“樂”字應讀作“藥”而不應讀作“勒”、應釋為愛好而不應釋為快樂呢?宋儒卻什麽理由也沒說;因而並不能證明他們的新說就是對的,至多隻能二說並存。今天的認真、慎重的學術性工具書對這兩種解釋都是收入的。例如在學術界獲得高度評價的宗福邦教授等主編的《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二〇〇三年版)就是如此。

  然而,在明清兩代,由於宋儒朱熹一派人對《四書》、《五經》的注釋成了科舉考試的國定教科書,一般讀書人不得不恪遵朱熹等人的注釋,這個“樂”字也就普遍讀作“藥”了。直到清代中葉,情況才有了變化。當時樸學大盛,知道宋儒於訓詁、名物之學疏誤甚多,於是對許多舊籍重加研究,其成就遠遠超出宋儒;許多被宋儒弄錯了的問題也得到了糾正。在《論語》的研究上,有劉寶楠作《論語正義》,集中體現了樸學在這一領域的重大成果;對“樂水”、“樂山”的“樂”也重新作了闡釋。它引漢代《韓詩外傳》的“樂於水”、“樂於山”之語,有力地證明了這兩句是由於水而快樂、由於山而快樂之意( 因為此一“樂”字若應釋為愛好,其下就不應加“於”字 ),而且把這兩個“樂”字釋為快樂是從漢代開始的。劉寶楠在釋此兩句時對宋儒釋“樂”為“愛好”這一點毫不提及,足見他是不讚同宋儒的這種解釋的,從而也否定了宋儒對此字的讀音。

  第二,即使把這個“樂”字釋為愛好,是否必須讀“藥”?一般工具書雖對釋為愛好的“樂”隻注了“藥”一種讀音,但那實在是限於工具書的性質而不能詳述之故。“樂”在這種情況下不但可讀作lè(“勒”),甚至可讀作yuè。生活於陳代至唐初的陸德明的《經典釋文》釋《禮記·禮運》“玩其所樂”句說:“‘所樂’,音嶽,又音洛,又五孝反,好也。”按“嶽”今讀作yuè;“樂”在昔時讀作“洛”的,在今天的普通話中即讀作lè。而陸德明的《經典釋文》乃是音韻、訓詁學領域裏的一部權威性著作。可見“樂”;在釋為愛好時,也並不是非讀“藥”不可。

  總之,將“樂水”、“樂山”的“樂”解釋為快樂,在學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而且,“樂”在釋為愛好時本也可以讀“勒”。因此,說這裏的“樂”字必須釋為愛好,必須讀“藥”,是一種昧於學理的偽知識。持此說者既不知道在這一領域中宋儒以前的研究狀況,也不知道樸學興盛後的新的研究成果( 劉寶楠的《論語正義》在清末和以後的學術界都是很受推崇、很有影響的學術著作 ),隻奉宋儒的注釋和讀音為金科玉律,他們在這方麵的水平並未超越樸學興盛以前的一味埋首於科舉製度所用的國定教科書的讀書人,但卻自以為在古代文史知識上已學富五車,東也指斥,西也咬嚼。這正是學術上典型的抱殘守缺、鼠目寸光。有人也許會說:《辭海》等工具書也隻把“樂水”、“樂山”的“樂”釋作愛好、注音為“藥”,難道《辭海》等傳播的也是偽知識?這卻是不明白工具書的性質而產生的疑問。在一個字有多種讀音、一個詞有多種解釋時,一般性的工具書隻能擇取一種而不可能全麵介紹。查工具書的人如果因此而認為此字隻有這一種讀音、一種解釋,其餘的讀音、解釋都是錯誤的,那是他自己缺乏常識。一般說來,根據此類工具書的介紹去發音或闡釋是不能算錯的,但僅僅依靠此類工具書的介紹就去指斥別人,那卻是荒唐可笑的,有時就成為傳播偽知識。其實,即使是專門性的工具書,也有自己的範圍,如《故訓匯纂》雖然收入了皇侃《義疏》對這一“樂”字的解釋,但卻沒有注明“樂”在釋為愛好時可讀作“洛”或“嶽”,那就是因該書重在“故訓”,不可能詳注各種讀音。

  二

  現在說“指錯”文章的另一類,即指斥對方用詞“錯誤”的文章。

  這種文章的數量遠較指斥讀音“錯誤”的為多。而其主要的理論依據,則是:今人用詞除了依據字義以外,還必須跟古人的用法保持一致,否則就大錯特錯。舉例來說,有一位作家在自己的作品中以“寧馨”來形容“氛圍”,就引來不少“指錯”文章的攻擊,從一九九五年到二〇〇三年一直糾纏不已(見《咬文嚼字》1995年第6期和《文匯報》2003年9月26日《筆會》的相關文章)。這些文章反覆地說:“寧馨”一詞出於“寧馨兒”,是“這樣”的意思,所以某作家寫了“寧馨的氛圍”,就證明他連“寧馨”的意義也不懂,太無知了。

  然而,他們創造的這種理論,是根本經不起事實的檢驗,因而根本站不住腳的。隻要不違背字義,對同一個詞或詞組從來就可以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例如“大家”,在周代本指上卿,亦泛指卿大夫及巨室;至遲到東漢時又成為皇帝親近侍從對皇帝的稱呼,也用以稱主奴關係中的主人;到了唐代,“大家”才有了“大夥兒”的意思;而在這意義通行以後,“大家”又用來作為某一文化領域中的最傑出者之稱,故有“唐宋八大家”一類的稱號( 詳見拙作 《 必須重視漢語言文字的發展特點 》,《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 》2005年第1期 )。假如按照他們所說,古人在這個意義上使用某個詞或詞組,後人就不能在另一種意義上使用了,那麽,“大家”為什麽可以陸續產生這麽多的含義呢?而像“大家”這樣的例子,在漢語史上真是不勝枚舉。既然如此,“寧馨”為什麽不能產生新的意義、釋為“安寧、馨香”?從字義來說,“寧”本來就有安寧的意思( 見《爾雅·釋詁》下 ),“馨”則本來就是香氣遠聞的意思,見《說文解字》。

  但是,這些“指錯”專家還有理論哩!據說,“在所有的古代文獻中,都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意義單位來使用的”“古漢語複詞”,是“不能隨意拆解”的。而“寧馨”正是這樣的一個“古漢語複詞”,因而“不能隨意拆解”,除了作“這樣”的意思使用之外,不能再用作別的意思( 見金文明《月暗吳天秋雨冷》351—352頁,花山文藝出版社,2004年版 )。

  是的,在現今所知的古代文獻中,最早使用“寧馨”一詞的是晉代的山濤,這詞一般釋作“這樣”;而在作這種解釋時,“寧”與“馨”確實不應拆開來理解。但這絲毫都不能證明上引的理論是站得住的。隻要舉一個反證就夠了。《離騷》:“夕攬洲之宿莽。”據漢代王逸《楚辭章句》,“宿莽”是一種生於冬天而不死的草;宋代洪興祖《楚辭補注》則說這是一種拔心而不死的草,也名卷施。總之,這是一種特殊的草。很明顯當“宿莽”作為這種特殊的草名時,它是“一個獨立的意義單位”、“古漢語複詞”,是不能把“宿”、“莽”二字分拆開來理解的;這些條件都跟“寧馨”一樣。那麽,能否在不違背“宿”、“莽”二字的含義的前提下,賦予它以別一種意義呢?完全可以。明代戲曲《玉塊記·觀潮》說:“不見射弩英雄,玉匣又陳宿莽。”《聊齋誌異·小梅》也說:“迨宿莽既滋,妻子陵夷,則車中人望望然去之矣。”這都是把“宿莽”作為宿草的意義來使用( “莽,亦草也”,見《孟子·萬章》下 “草莽之臣” 趙岐注 ),而不是作為《離騷》中的那種特殊的草名來使用的。既然“宿莽”可以把“宿”、“莽”拆解開來而賦予它以不同於原先的意義,為什麽“寧馨”就不能呢?難道二者的條件不是一樣的嗎?

  當然,在今天所見的古代文獻中,“寧馨”隻有一種解釋,“宿莽”卻已經有兩種解釋——“草名”和“宿草”——了。但在《玉塊記》的作者把“宿莽”作為“宿草”的意義來使用時,在他所見的古代文獻中,“宿莽”不也隻有一種解釋嗎?為什麽明代人可以這樣做,今天的人就不可以?今人不是應該比明代人思想更解放嗎?

  因此,這些“指錯”文章所提出的準則——今人用詞除了依據字義以外,還必須與古人的用法保持一致,否則就大錯特錯——同樣是經不起事實檢驗的偽知識。這種準則不但也是抱殘守缺的體現,而且對今人——特別是青少年——在遣詞造句上的探索與創新起著嚴重的阻礙作用。尤其必須注意的是:這些“指錯”專家正在不斷地使用這條準則,一會兒批判這篇文章用詞錯了,一會兒攻擊那個作家犯了“低級錯誤”。長此以往,人們還敢使用較有新鮮感的詞語嗎?因為中國的古籍浩如煙海,誰也不敢保證自己較有新鮮感的詞語不是與某位古人所已有的用法相矛盾。

  三

  在對這類“指錯”文章的知識性——也可謂之常識性——錯誤作了以上的簡略剖析以後,就可以說到它們的負麵作用了。我想,這至少有以下三點。

  第一,導致偽知識的泛濫,助長文化上的抱殘守缺傾向。

  盡管這類“指錯”文章所傳播的多是偽知識,並以對文化傳統的抱殘守缺為基本特色,但由於某些報刊的炒作和庇護(這一點在下文還將說及),其影響卻越來越大,連不很讚同它們的有些人也不免受其迷惑。例如顧土先生,他對當前的“指錯”文章是持批判態度的,但他的大作《錯也不錯》仍認為“樂水”、“樂山”的“樂”不能讀“勒”,可見他還是受了這種“指錯”文章的影響。再如有一位對“指錯”文章的無限上綱的做法頗為不滿的作者,卻竟然對一位名聲甚噪的“指錯”專家的“嚴謹、執著的究學精神表示欽佩”,並認為“正是有這樣牛虻式的咬文嚼字的學者,才使我們的中華文字表達更為準確規範”(《餘秋雨遭遇後文革時代》,《藝術評論》2005年9月)。但在實際上,這位指“錯”專家的治學“謹嚴、執著”,已經達到了在一篇版麵字數僅二千零一十五個字的短文中就有五個極其明顯、重大的“文史差錯”的程度(見拙作《餘秋雨何曾剽竊我的著作》,《藝術評論》2005年9月);至其“使我們的中華文字表達更為準確規範”的業績,則是憑空“創造”了今人不能光據字義來用詞( 包含詞組)而必須稟遵古人規矩的戒條,從而對“寧馨的氛圍”等詞語大肆攻訐,嚴重破壞了“中華文字”的自由表達以及在表達上的探索、創新。

  僅此兩例,即可見這類“指錯”文章的影響之大、充斥於其中的偽知識和文化上的抱殘守缺傾向對讀者的迷惑作用之嚴重了。

  其次,這類“指錯”文章使廣大讀者產生“當前語文水平大滑坡”的錯覺,從而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導到所謂“為提高語文水平而努力”的道路上去,實際上是糾纏於一些無聊的瑣屑問題,浪費了無數的時間和精力。

  在當前發表的有些文章、著作中雖然存在著少量詞語的錯誤,人們的讀音有時也會出一些問題,但情況並不嚴重,隻是由於這類“指錯”文章把許多本來不錯的讀音和詞語說成是錯的,大加攻擊,這才造成了“當前語文水平大滑坡”的假象。既然大滑坡了,當然要補救,於是這類“指錯”文章就大為吃香,人們也就跟著走進其所預設的死胡同了。聽說網上正在開展“樂水”、“樂山”的“樂”字讀音大討論,點擊者已達百萬人次。如上所述,這個“樂”字本就讀“勒”、讀“藥”都可以,誰愛讀什麽就讀什麽好。了,卻浪費了這麽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討論,這是一種多麽可悲的現象!

  有人也許會問:既然當前語文方麵確實存在一些錯誤,那些“指錯”文章是否也還有其用處呢?這就必須弄清楚這些錯誤是怎麽造成的了。除了作者文化水平不高或工作不負責任( 這隻能用提高作者的總體文化水平與端正其工作態度的辦法去解決 )之外,造成這些錯誤的原因大致可分兩類。

  第一類是受文化複古主義的影響,把許多久已不用、也即在現實生活中已經死去了的詞又重新拿來使用。而因為是本來已經死去了的,自然難免用得不妥當,於是便出錯。

  所謂已經死去的詞,比如對別人說到自己的父親,活著的就稱家嚴、家君,當然也可稱家父:如果去世了,就稱先嚴、先君、先父。但稱別人的活著的父親,就要稱令尊,既不能稱令嚴,也不能稱令父,當然更不能稱你的家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我已經是高中二年級的學生了,也已經從書本上學會了這些稱呼。但無論是我的家庭、親友還是老師,一般都不用,而是老老實實地稱“你的父親”、“我的父親”。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後半期起,我又與很多當時的中老年文科專家——好些都出身於清末士大夫家庭——交往,也很少聽他們用這一類詞。不料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這類詞又在一些大概至少比我小一二十歲的人筆下或口中出現了,有的女性作者甚至稱自己的丈夫為“夫君”,我隻是奇怪她們為什麽不自稱為“賤妾”或“奴家”以與“夫君”相應。因為“夫君”之稱就意味著以丈夫為君主,而君臣關係也就是主奴關係,昆曲、京劇舞台上有些女性自稱“妾”、“奴”(或“奴家”)原是有道理的。

  然而,既然要把這些死去的詞恢複起來,那就得好好下一番工夫才能掌握;現在大家生活繁忙,哪能有這麽多工夫去學,何況使用這類稱呼的現實環境又已喪失,學起來加倍困難,是以一用就錯。

  第二類原因則與漢字本身的形態及社會的發展相關,不能責成個人去解決。

  漢字是方塊字,在學習和使用上本較拚音文字困難,再加上一些特殊的情況( 例如一字多義,有些字並有幾個讀音 ),更增加了學習、使用的難度。所以至遲從上世紀的一二十年代起,由於西學的輸入和國際交往的劇增,人們要學的知識越來越多,用在語文學習上的時間和精力自必大為減少,這方麵的問題也日益暴露出來。魯迅說:“五四運動時候,提倡(……)白話的人們,寫錯幾個字,用錯幾個古典,是不以為奇的。”( 《準風月談·“感舊”以後(下)》)這裏麵也包括胡適這樣提倡白話的大學者在內,他在上世紀二十年代前期所寫的《水滸續集兩種序》裏,引用前人關於清初陳忱的記載,竟把原文中陳忱“著《誠齋詩集》、《不出戶庭錄》、《讀史隨筆》……”等語誤解為陳忱除了著《誠齋詩集》外,又“不出戶庭,錄讀史隨筆” ( 參見魯迅《華蓋集續編·馬上日記》 )。而反對白話文的人也高明不到哪裏去,站在新文化運動對立麵並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前期擔任過教育總長的章士釗,竟把古樂府《梁甫吟》中的“二桃殺三士”解釋為“兩個桃子殺了三個讀書人” ( 見其所著《評新文化運動》;按,這裏的“三士”是指三個勇士 )。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這類問題有增無已,寫別字的現象頗為嚴重,有人就對此大加指責或譏嘲,有識見的文化人則起而為此辯護。魯迅說:“現在的學校,科目繁多,和先前專攻八股的私塾,大不相同了,縱使文字不及從前,正也毫不足怪,先前的不寫錯字的學生,他知道五洲的所在,原質的名目嗎?”( 《且介亭雜文二集·從“別字”說開去》 )曹聚仁則更進一步,他在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日和二十八日的《申報·自由談》上先後發表了《談“別字”》 和 《再張目一下——續談別字》,根據甲骨文和今文《尚書》等文獻,證明了那些反對“別字”者的所謂“正字”,很多原是古代的別字,不過出現得早,使用較久,就被當時那些嚷嚷反對“別字”的人當作了“正字”。曹聚仁的這類文章使這些人哭笑不得,不敢再辨字的“別”與不“別”了。在這裏說明一點:魯迅和曹聚仁都是章太炎學生,舊學基礎遠比那些反對“別字”者好。我想,他們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因為反對錯別字給他們帶來了不便,而是怕大家把時間和精力都陷到這種瑣屑乃至無聊的事情中去,影響了重要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而這次關於“樂”字讀音的大討論則恰恰證明了他們的遠見。

  從這些情況,可知所謂語文水平的降低,至少是從上世紀一二十年代就開始的,至三十年代而加劇。今天人們所學的東西又遠遠多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了,縱使在語文方麵的錯誤相應增加又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呢?而且在事實上,今天的語文水平就總體而論較五四時期與上世紀三十年代並未降低,大致說來,有些方麵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有了明顯提高,例如那時以“的”代“地”甚至代“得”的並不乏人,今天卻連一般的中學生也能把“的”、“地”、“得”分辨清楚。當然,也有不如以前的,例如當時的人大概不大會說“你的家父”,但這是因為今天有些人硬要把一些已經過時的詞重新翻出來使用之故。

  那麽,對當今語文方麵所存在的問題就放任自流,讓它越來越嚴重嗎?當然並不,但不能按照“指錯”文章的路子去解決。

  對於由第一類原因所造成的錯誤,應該引導人們從文化複古主義的影響下解脫出來,舍棄這些已經死去的詞,而不是去教他們怎樣準確使用它們。不然的話,隻能使這些已經死去的詞在今天的生活中出現得越來越多,從而錯誤也越來越多。例如,你教會了他準確使用“先嚴”,但過些時他會覺得“先嚴”的稱呼太普通,如果他父親曾經做過官,他也許就改稱“先大夫”了:而他父親的官倘若是與“大夫”不相幹的,於是又成了笑話。

  對於由第二類原因造成的錯誤,也不能要求人們以所謂提高自己語文水平的辦法去解決。在必須學習的知識遠遠超過五四運動時期的今天,要人們在語文方麵的能力與五四運動時期的人們一樣,隻是癡人說夢。何況即使一樣了,也不過是“寫錯幾個字,用錯幾個古典,是不以為奇的”而已。所以,準確可行的方法,是以社會的力量來減輕人們在語文的學習和使用上的負擔,從而避免或減少錯誤。

  這是已經有成功的先例的。應該說,今天的寫別字的現象已經比上世紀三十年代大為減少了。這倒不是人們在這方麵的能力較那時的人們提高了,而是通過文字改革,以前的許多“別字”現在都成了“正字”( 比如“沈陽”的“沈”,以前必須寫作“瀋”,寫“沈”就是“別字”,現在卻應該寫作“沈” ),“別字”自然相應減少了。所以,文字改革以後的人們在語文學習上的負擔較之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人們減輕,而“別字”卻反而減少。由此可見,要減少語文方麵的錯誤,主要應取消不必要的限製;也可輔以適當的技術手段。

  就取消不必要的限製來說,應做的事情不少。作為例子,這裏先說兩點。第一,凡是一字多音而可以歸並的,就加以歸並,這可以使人少記許多讀音,也就少掉了許多犯錯誤的機會。像上麵提到過的“樂”字,既然《經典釋文》都說它在釋為“愛好”時的讀音可以與釋為“快樂”時的相同,那麽,在今天的一般工具書裏就完全可以把“藥”這種讀音取消,或者注明在釋為“愛好”時既可讀“藥”也可讀“勒”;這樣,一般讀者就不必再記“藥”這種讀音了,在讀作“勒”時也無人再橫加指責了。第二,凡是今天已經約定俗成的詞,即使跟以前的用法不一樣,也應對它加以肯定,不要再去糾正。記得前一二年看到過一位先生的文章,說“交待問題”的“交待”一詞,應作“交代”,寫成“交待”是錯誤的。我不知道“交待”一詞究竟始於何時,但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所不斷發動的政治運動中,“交待”一詞就已常見,因而至少被使用了五十好幾年了。縱使它確是“交代”的誤寫,但五十幾年用下來,已經約定俗成,而且其含義顯然已與“交代”有別( “交待”的對象隻限於錯誤或罪行,開玩笑時除外;“交代”的使用範圍就廣闊得多 ),那就不應再視作錯誤了。

  再說技術性手段,這裏也隻舉一個例子。在把讀音並省以後,有些字可能仍然不止一個音。在這樣的字出現於印刷品中時,如果其在該處應讀的音與常用的讀音不一樣,就應加上注音。這既免得讀者把這字的音讀錯,而且多看幾次以後,讀者對此字的讀音也就有進一步的理解了。

  總之,今天應采取諸如此類的辦法,使人們對漢字學起來省力,用起來方便,同時也減少了錯誤。至於哪些字的讀音可以省並,哪些尚未被承認的詞應予承認,哪些字在印刷品中出現時應該注音,這都需要廣大的語文專家共同來商量、確定,並非我這樣的門外漢所能置喙。我想說的隻是:這與當前“指錯”文章的總體思路——責成個人去“提高語文水平”——是相背馳的。

  第三,當前的“指錯”文章中,很多己超出了學術討論、批評的範圍而淪為人身攻擊、誣陷,它們的流行對學術風氣、社會風氣都具有不容忽視的危害作用。

  這些“指錯”文章對其批判對象的攻擊,從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文匯報·筆會》上的一篇批判“寧馨的氛圍”的文章中可見一斑。該文是這樣來揭露其批判對象的:“一位聲稱要撈到若幹萬版稅為目標的自稱‘名人’者,據說他的大作在某處是供中學生作分辨錯別字的教材。其中有名的是‘寧馨的氛圍’一句。”“撈”字的含義是大家知道的。盡管在“左”的路線下一個人想有多少收入或儲蓄是被斥為卑劣的個人主義打算的,今天卻並不算錯;剛出大學校門的年輕人在找工作時都有月薪若幹的期望值,也難免有在多少年內積蓄“若幹萬元”以便購房或作他用的計劃,為什麽一個作者想有若幹萬元版稅就要被加上“撈”這樣的惡諡?寫批判文章者有什麽權利來這樣侮辱別人?再說,將一個人的作品用作供中學生“分辨錯別字的教材”,是嚴重損害此人名譽的事件;若要在公開場合加以宣布,就必須提供此一事件的具體過程和確切的證據。如果其作品錯別字的數量之多和性質的嚴重確實已達到了可以“供中學生作分辨錯別字的教材”的程度並確已在一定的範圍內(一個縣或一個地區)被作為這樣的“教材”來使用,那當然無話可說,否則宣布者自己就應承擔責任。如今卻僅憑“據說”二字,就把這樣的惡名巧妙地加在對方身上,又用了意義含糊的“某處”二字,使讀者弄不清其人的作品到底在多大範圍內被當作了這樣的教材,是一個省抑或更大的地區?這難道是寫正常的學術批評文章所該用的方法?而且,這兩件事跟“寧馨”是否可用來形容“氛圍”的問題有何關係?將這些加以“揭露”顯然並不屬於學術批評的範圍,而隻是常見於以前的批判文章中的一種搞臭對手的做法。

  但平心而論,這在“指錯”文章中還不算嚴重;最突出的自然要數“指錯”文章作者中名頭最響的金文明編委了。他已從“咬”餘秋雨教授的“文史差錯”發展到誣陷其“剽竊”了。原來,餘教授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中國戲劇文化史述》中引用了拙作《洪昇年譜》的一段話,引文以不同於正文的字體排為單獨的一段,每行較正文低二格,結束處有注碼,並以當頁腳注的方式注明了出處;到二〇〇四年餘教授將此書中的相關部分和另一些文章匯編為一個名為《笛聲何處》的小冊子交由古吳軒出版社出版時,由於責任編輯的錯誤,擅自把原件中的注碼和注文都刪去了,並把引文和正文合在一起。這問題究竟屬何性質,是隻要一核對《中國戲劇文化史述》原書就可了然的。但金編委卻以此為契機,從二〇〇四年六月起大寫文章,誣陷餘秋雨從《中國戲劇文化史述》起就在“剽竊”《洪昇年譜》,《笛聲何處》不過是“梅開二度,兩次‘作案’”;還說如對餘秋雨不加處理,今後就不用想懲治學術腐敗了。可見他不但誣陷,而且非把餘秋雨打倒不可。

  金文明對餘秋雨的上述誣陷,見於其發表在報刊上的《文章千古事,豈可亂彈琴》、《餘先生涉嫌剽竊一例》及其批餘專書《月暗吳天秋雨冷》;對他的誣陷的揭露則見二〇〇五年二月四日《南方都市報》所載記者田誌淩先生據海星先生來稿所寫的報道《餘秋雨“剽竊”案真相漸露》、拙作《餘秋雨何曾剽竊我的著作》(《藝術評論》2005年9月)和餘秋雨《中國戲劇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 )所附海星先生的《一宗偽造的“剽竊案”》。值得注意的是海星先生該文《後記》中的如下一段話:“我寫了這篇文章之後,又特地把《中國戲劇文化史述》大陸版和台灣版的相關篇頁拍成照片,證明都有注釋,根本沒有發生過‘剽竊’事件。我把文章和照片分別寄給那些發表過金文明誣陷餘秋雨先生‘剽竊’的文章的那些報刊,為了負責,我還注明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職業、通訊地址和手機號碼。但奇怪的是,所有那些報刊都完全不予理會。”我在上文所說的當前“指錯”文章的盛行與某些媒體有關,這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當“指錯”文章已經發展為誣陷時,這些媒體竟仍然是這樣的態度!幸而另有許多媒體並不如此;所以有《南方都市報》那樣的報導。

  金文明編委是國內“指錯”文章的首屈一指的作者,他對餘秋雨的攻擊和誣陷不僅在大陸名聲甚噪,而且在港、台也已產生了影響。他曾一再表白他寫“指錯”文章的崇高目的,但當他的“指錯”文章並不能從根本上動搖餘秋雨在廣大讀者中的地位時,他就走上了誣陷一途。這卻清楚不過地暴露了他的這些“指錯”文章的實質。

  所以,本文開頭引用的顧土先生的這些話——“不知是因為時尚,還是由於過去常年批判別人養成的習慣,好像專等別人出錯然後加以指正的人現在特別吃香”——真可謂語重心長。在不少“指錯”文章中確實存在著“過去常年批判別人養成的習慣”的影響,而這對當前的學術風氣、社會風氣都是有害的。我想,目今甚囂塵上的這些“指錯”文章及其負麵作用是應該引起有心人的重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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