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聿溫
最近看到中央警衛局原副局長、八三四一部隊政委武健華所寫的《“九一三”事件後對林彪住地的清查工作》一文,不由得大吃一驚!
武文說,“九一三”事件發生後,他和中央辦公廳機要室處長賴奎、中央辦公廳政治部秘書王歆一起,於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五日到達北戴河中央療養院林彪、葉群所住的九十六號樓清查文件。他們三人執行的這項絕密任務,是遵照周恩來總理的囑咐,由中央辦公廳主任汪東興親自安排的。
武文中有這樣兩段:“我們從林彪、葉群的臥室、起居室、書房到會客室以及身邊工作人員用房,一間一間地清理,桌子、櫥櫃、枕邊、床下,片紙隻字都不放過。”“集中以後,我們又仔細進行梳理,分清急緩予以處置。就在我們進入九十六號樓的第二天,我們清理出一張三十二開大的白紙,上麵用紅鉛筆寫的‘盼照立果、宇馳傳達的命令辦。林彪 九。八’。當時我們隻知道這份材料非常重要,馬上派專人急送中央辦公廳,後來才知道,這就是中央公布的林彪寫的‘九八手令’。”
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中央公布的林彪“手令”,並不是北戴河清出的這份,而是一份撕碎了拚湊在一起,豎寫的,內容是:“盼照立果、宇馳同誌傳達的命令辦。林彪 九月八日”。(見汪東興:《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當時配有撕碎了的“手令”照片,傳達到全黨全國全軍。對此,吳德在回憶錄中說,周宇馳劫奪的直升機被迫降在懷柔縣沙峪的莊稼地裏後,知道跑不了了,於是為毀滅罪證,他撕碎了林彪的“政變手令”,然後和於新野相約自殺了。隨後趕來的北京衛戍區部隊把現場繳獲的碎紙片拚湊在一起,這才對出了林彪“手令”(見吳德口述:《十年風雨紀事》)。而且,當時說林彪“手令”寫在一張十六開白紙上,而不是武文所說的三十二開白紙(見劉回年、趙琦等:《林彪反革命政變破產記》)。
這裏,不禁使人對“九一三”事件產生出新的疑問和聯想,令人不解的問題有二:
其一,林彪怎麽會寫下兩份“手令”?孰真孰假?
其二,既然中央已經見從北戴河林彪臥室清查出來的完整的“手令”,為什麽還會有一份被撕碎了的“手令”?
“九一三”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有若幹疑問和未解之謎,這恐怕是較大的一個。
(摘自《炎黃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