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文
外國的公車是如何的?
改革是艱巨的。就拿公車的改革來說,二三十年過去了,不知有多少議論,不知有多少方案,不知有多少文件,但依然無多少進展,有的地方的公車甚至愈改愈多。其實原因也不複雜,說穿了,革別人命容易,涉及自己的利益,就舉步維艱了。
在日本、德國這兩個傳統汽車工業強國,有明文規定公務用車必須使用自主品牌。日本的天皇、首相、大臣的座駕都由豐田、日產等提供。印度也有類似規定。印度總統座駕是大使牌國產車,在檔次上相當於中國的夏利。馬來西亞總理的待遇稍好一些,他平時乘坐的是國產英雄牌轎車,相當於豐田的花冠係列。
除了傾向於采購本國品牌作為公車外,各國對公車的管理極為嚴格。為了防止公車私用,一些國家像防賊一樣防官員,動用衛星監控等高科技手段,因為私用公車下台甚至坐監的官員也不乏其人。
在美國,所謂“公車”其實包括三種:開公家的車,開自己的車辦公事以及租車辦公事。
第一種情況很少見。根據有“聯邦管家”之稱的聯邦總務管理局統計,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公務車數量的總和僅為65.2萬輛。這一數據不僅包括轎車、巴士等載人機動車,還涵蓋卡車、救護車、郵政車等。州一級政府,公務車往往不足萬輛,比如,新澤西州為7600輛,北卡羅來納州為8500輛。
第二種情況,當開自己的車辦公事時,報銷標準是0.55美元/英裏,摩托車為0.52美元/英裏,每天封頂91美元。
在沒有公車的情況下,政府鼓勵公務員坐出租車或其他公共交通。美國商務部的員工手冊強調,隻有在確認比出租車便宜的情況下,公務員才可以租車辦公事。政府會報銷租車的費用,但不會報銷交通罰單和超時停車等其他費用。對於租車公幹產生的停車費,商務部規定的費用標準是每天八美元,國務院為十二美元。
對於公車私用者,美國的處罰相當嚴厲。聯邦政府規定,公務員若“不當”使用公務車將被停職一個月以上。如果“不當”使用行為是受到其上司批準,上司也將遭“連坐”停職。威斯康星州公務員西蒙·勒爾斯因讓太太搭乘自己的車去上班,結果被他人舉報,隨即被州府辦公室扣去六個月油耗津貼,停止六個月行使州經濟法高級谘詢師權力資格,並作為“醜聞”記錄在本人的信用檔案裏。
在歐盟三大機構中,隻有理事會主席、委員會主席和議會議長等極少數人才配備專車。二十多名委員會委員,在官職上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政府部長也不配備公車,有公務活動時才能臨時安排公車。在使用上,即便是執行公務,出行範圍隻要超出布魯塞爾城區,就必須事先報備。
在歐盟國家,公車私用甚至還有導致鋃鐺入獄的先例。一九九五年,意大利西西裏島墨西拿市市長朱塞佩·布讚卡與妻子外出旅行,私自使用公車到達遊船停泊的巴裏市港口。二○○二年,布讚卡因此事被判六個月監禁。
在非洲南部的內陸小國博茨瓦納的大街上,奔跑的汽車上掛著兩種顏色的車牌,民用車是白底或黃底黑字車牌,公車則是紅底白字車牌。在公車使用上,博茨瓦納的規定也頗為苛刻。比如,每逢周六日,公路上禁止行駛公車。另外,政府還為公車專設加油。這些加油站節假日休息,而且加給公車的汽油也與普通汽油不同,呈粉紅色。
(摘自《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