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製
唐前期主要實行府兵製條件下的征兵製。府兵從軍府州21~60歲的成丁中征發,3年或6年選點一次。一旦確定軍名,即成為府兵,隸屬於折衝府,定期上番服役,冬季農閑參加軍事訓練。府兵服役自備衣糧、馱馬、部分輕武器。兵募,名義上為招募,實質上是強製征發。高宗、武後以後,土地兼並嚴重,均田製被破壞,失地的農民無力承擔自備戎具、資糧,兵士逃亡日多。開元二產五年(公元737年),唐玄宗詔令各道節度使,招募自願長駐鎮、戍的健兒,並允許家口隨軍,官給田地屋宅。天寶八年(公元749年)玄宗宣亦停止折衝府上下魚書,府兵製遂廢止,兵募也大致同時結束。唐王朝一度依靠招募兵士組建的擴騎來充當戍衛。
募兵製
唐後期行募兵製。神策軍、藩鎮兵大多是招募來的。代宗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詔:“兵士量險隘招募,謂之健兒,給春冬衣,並家口糧。”募兵製的主要內容:
1.招募數額由中央確定,各藩鎮具體負責募集。一般號召自願應募,以身體健壯、有一定身高、會使用某種兵器為應募條件。
2.允許家屬隨軍居住。
3.按規定給士兵發放衣、糧和醬菜錢。
4.賞賜。應募、征戰、捉賊等皆有賞賜。這實質是政府發給兵士養活家口的薪俸。
5.揀放。招募兵士無服役年限規定,但有淘汰老弱病殘即揀放的要求。
6.優恤。因作戰陣亡的將士,允許其子弟從軍,如無子弟,死者家屬可領其3~5年的衣糧;傷殘者終身不停衣糧。這些,對五代、宋朝募兵製有重大影響。
府兵製
隋唐都沿襲西魏、北周的府兵製度,但唐朝又有所改革。唐代府兵的中央領導機構主要是十二衛,一小部分歸東宮六率。府兵的基本單位是設在各地的折衝府。由折衝都尉和果毅都尉統領。折衝府下有團,每團200人;團下有旅,每旅100人;旅下有隊,每隊50人;隊下有火,每火10人。折衝府有上、中、下三等,上府6團,領衛士1200人;中府5團,領衛士1000人;下府4團,領衛士800人。全國設置的折衝府最多時達634個,總兵力68萬人。
府兵經常性的任務,是輪班到京城宿衛,叫做“番上”,有時也到其他地方出征和戍防。除外出執行任務時期外,府兵不脫離自己的鄉土和農業生產,隻有冬季集中進行軍事訓練,實行所謂兵農合一製。府兵的戎具、軍糧大多要自備,因此府兵製必須以均田製的推行為前提,如果農民沒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就無力負擔這種沉重的兵役。唐代的府兵製貫徹著加強中央集權的原則。當時關中的兵力最集中,擁兵26萬,約占唐朝兵力的40%左右。府兵的調遣由中央兵部牢牢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衛都沒有調兵的權力。戰時,中央從各地調集軍隊,高級將領都是臨時委派,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有利於防止將帥的專兵跋扈。
府兵製度的瓦解
玄宗後期,邊鎮的軍事力量不斷擴大,使唐朝的軍事形勢由原來的“內重外輕”逐漸變成“外重內輕”,這個變化一方麵是由於唐玄宗窮兵黷武,喜立邊功,另一方麵則與府兵製度的瓦解也有密切的關聯。
由於府兵必須自備兵甲衣糧,所以服兵役是一項極其沉重的負擔。在均田製推行較好時,農民有一定數量的土地,這種兵製還能勉強維持。後均田製逐漸解體,農民便無法負擔沉重的兵役。這是造成府兵製破壞的主要原因。原先規定戍邊和出征實行三年一輪換製,但以後士兵服役的年限日益延長。邊將們對待士兵極其殘酷,他們為了侵吞士兵攜帶的財物,強迫他們白天服苦役,夜間住地牢,折磨致死。到京師戍衛的府兵,境況也極差。他們不僅“番役更代,多不以時”,甚至被衛佐借給豪家當奴仆。以上種種原因,使人們視兵役為畏途。這樣,府兵的兵源就漸漸枯竭了。到公元749年(天寶八年),“折衝府至無兵可交”,因此唐政府不得不下令停止對府兵的征發,實際上宣布廢除了府兵製度。
府兵的來源,是由軍府所在地從“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中挑選,每三年選拔一次。府兵從21歲服役,60歲免役,服役期間免本身租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