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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塑造倫理型社會人的兩種模式

古代中國人由自然人向社會人的轉變,經由兩種迥然相異的教育模式。

王公貴族、達官巨富、地主豪紳,包括一切自食其力而有盈餘的各社會階層,采用的是傳統的書本教育的方式,即通過對當時社會公認的教科書的誦習,獲得封建社會所流行的各種政治觀念、倫理道德觀念和其他一切為人處世的原則,成為符合封建社會要求的社會人。

書本教育方式,以其表現之不同,可分為若幹個層次。

最上者王公貴族,其子弟一般都由國家特別設置的學校進行教育。如漢代的四姓小侯學(另一種名稱未詳),唐代的弘文館和崇文館,宋明的宗學,清代的宗學、覺羅學和景山官學等。這類學校,隻收皇室宗族以及外戚勳貴的子弟,間或也接收個別外族貴族子弟來留學。曆朝皇帝諸子,大都延請鴻博碩儒專門指導。這是我國封建時代的一個通例。

各級官僚子弟,在封建國家開設的各種學校接受教育。如漢代的太學、隋唐以後的國子學(宋代官學以太學為重點)等。一般說來,封建時代的中央官學,都要七品或八品以上官僚子弟才有入學資格。唐代中央學校有六學二館,規定最嚴。國子學,非三品以上高官子孫不能涉足;太學,必是五品以上子弟才能就讀(二者實屬貴族學校);四門學,需七品以上子弟方許入蒙。漢代太學生員雖自詡“不以貴族子弟為限”,給人一種似乎“專為平民而設”的假象。事實上漢代統治者設太學,目的在於“養士儲材”,而“養士儲材”就是為了補充封建統治機構的官吏。太學並非“專為平民而設”,更談不上什麽“平民化”。一些庶民富人的子弟可以在中央官府設置的較低層次的學校就讀,如唐代的律學、算學,宋代的太學,明清的國子監,都招收少數“民俊秀通文義者”入學受教。

一般庶民百姓,凡力堪供讀者,其子弟可在封建國家開設的地方學校,各類私人書院、私塾,或自己延師教讀。由漢至清,封建官府都在各地開設有地方學校,但這類學校招生名額很少。以比較發達的唐代為例。地方學校有京都學,收學生八十人;都督府學,大、中都督府各收學生六十人,下都督府收學生五十人;州學,上州收學生六十人,中州收學生五十人,下州收學生四十人;縣學,京縣收學生五十人,上縣收學生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收學生三十人,下縣收學生二十人(《新唐書·選舉誌上》)。

封建時代各地官府雖然大都設有官學,但招生人數既少,作用式微。就明而言,陸容《菽園雜記》卷一三指出:“作興學校,本是善政,但今之所謂作興,率不過報選生員,起造屋宇之類而已……況今學舍屢修,而生徒無複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深可歎息。為此者但欲刻碑以記作興之名,而不知作興之要故也。”故其非但不能興學,反為民累。“其中起造屋宇,尤為害事。”因此,庶民百姓凡讀得起書者,大多在各類私人書院或私塾就讀。宋以後,私學和書院非常發達,招收學生動輒數十、數百,逾千者也不乏其例。如《元史·伯顏傳》記載:伯顏創辦私學,四方來求學者,“至千餘人”。另有不少人,則自己延師或躬自教讀。元代的唐仁祖、雷膺,清代的毛奇齡、顧鳳毛等,都是由他們的母親或祖母進行啟蒙教育的。晝則奉事朝廷或躬耕?畝,夜則以詩書教誨子弟,是古人的一大樂事。

在封建時代,不論是國家設置的中央官學、地方學校,還是私塾、書院,以及以“耕讀傳家”的士庶之家,其所教所習,不外乎四書五經六藝,一些初級習字課本如《三字經》、《千字文》等,也無一不是以儒家倫理思想為指導編寫的。此外,官僚士大夫、書香門第還往往把封建綱常的要旨,以及他們一生實踐所獲得的經驗、教訓,製為“家訓”、“世範”、“家範”、“戒子孫書”、“治家格言”等,作為訓導、教誨子弟的經常性的補充。因此,按這種統一的儒家倫理模式鑄造出來的“社會人”,幾乎千人一麵,萬人同風,莫不以“孝親”、“忠君”、“中庸”為為人處世的根本。你看:

九歲小孩服喪,“哀毀過禮”。《後漢書·申屠蟠傳》記載:申屠蟠九歲喪父,“哀毀過禮”,服除以後也不進酒肉。

八歲小孩“不敢毀傷”。《世說新語》記載:範宣年八歲,挑菜時不小心把手指弄傷了,號啕大哭。別人問他:很疼嗎?他回答說:“不是因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傷’,所以我哭了。”(《孝經·廣揚名》:“身體發膚,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六歲兒“母病輒不食”。《唐書·段秀實傳》記載:段秀實六歲,母親病重時,堅執不吃飯,直到第七天母親病好了,才肯進食。時號“孝童”。

甚至五歲幼兒也知盡孝。《後漢書·朱穆傳》記載:朱穆年僅五歲便有孝稱,父母有病,輒不飲食,總要到病好後才如常飲食。

以上所舉,不過是浩如煙海的孝子故事中的一粟。由此可見,從國家官學到家庭私塾,從四書五經到家訓世範的各種形式的教育,是培養和造就大批合乎封建倫理規範的社會人的重要途徑。然而,這隻是王公貴族、官僚士大夫和富有階級子弟的成長模式。至於下層百姓,由於貧窮,仰不足以事親,俯不足以育子,根本沒有進國家官學就教的福分,更不敢仰望宗學之靈光,甚至無法籌措一點延師進塾的“束脩”。

元明清時期官府曾在各地鄉村設立社學,說是在農閑時讓農家子弟入讀習禮,但都是曇花一現,有名無實。貧苦百姓的子弟,基本上是從未進過校塾之門,不識一字。他們不能像封建官紳士大夫的子弟那樣,從小接受儒家思想的係統教育,受孔孟學說的直接熏陶,卻同樣成為完全合乎封建倫理規範的社會人。請看:

“負土築墳”,“四年守喪”。《宋史·孝義列傳》記載:應天府楚丘侯義,家貧無恒產,以傭耕供養老母。母親死後,侯義自辦葬事,不掩墳壙,白天則負土築墳,晚上則痛哭守靈。因沒去打工,妻兒因此缺食挨餓也在所不惜。《熙朝新語》卷一六記載:清嘉慶年間(1796-1820),有一個叫徐守仁的孝子,四歲喪父,從未讀過書,事母孝順,早晚叩問“悉如禮”。給人幫工,稍得錢就買酒肉孝敬老母。母親要他一起吃,總是以持齋謝絕。母親七十六歲過世“孝子哀慕若儒子”。安葬後,露處墓側十餘日,蟲蛇附體也不顧。鄉親們同情他,給他蓋了個茅廬,孝子就在這裏守了足足四十二個月,直到母親滿八十歲才回家,頭發長尺餘。

“割股舐目”。《宋史·孝義列傳》記載:江陵人龐天祐,父親生病後,無錢買藥,天祐割股肉給父親吃。病好後,眼睛又因病失明,天祐每天哭著給父親舐目。

“從一而終”。《閱微草堂筆記》卷一三記載:清代有一個仆役的老婆,也是個奴婢,丈夫死後,終身守節。又有一個叫柳青的奴婢,七八歲時,主人將她指配小奴益壽。到十六七歲時,益壽忽然因賭輸錢出逃,久無音訊。主人要給她另外指配,誓死不肯。柳青頗有幾分姿色,主人想把她收為側室,也誓死不肯。

絕不事叛賊。《隨隱漫錄》記載,南宋末年,高郵守將榮全投降元軍後,遣人召妓女毛惜惜。惜惜恥於服侍,怒斥榮全說:“我雖身為賤妓,絕不服事叛官!”榮全大怒,用刀將毛惜惜的嘴巴割裂,又殘忍地將她臠割,毛惜惜破口大罵,至死不絕。

這是成年人的情形。

貧苦人家的孩子也是如此。《梁書·馮道根傳》記載:馮道根少小失父,家境貧寒,靠幫工養活母親,每得佳食,一定帶回家孝敬母親,年僅十三歲,就以孝聞名於鄉裏。《宋史·孝義列傳》記載:越州應元寺有個和尚,年幼時貧窮無以養母,靠給人剃發、乞討維持母子倆的生活。《孝子傳》記載:吳市有一個小乞丐,凡得酒肉,自己總舍不得吃,拿回家裏跪著端給母親,然後在一邊唱歌跳舞說笑話,讓母親高興。並且每天如此。《西樵野記》等也有類似記載。父母親生了病,窮孩子們因為沒錢買藥,刲股剜肉以相救者,極其平常(古人認為人肉能治病,尤其是“羸疾”)。有的甚至斷骨取髓以奉親。倘若父母不幸中道相棄,這些窮孩子“哀毀循禮”,亦如成人。不少貧家女孩,也懂得“家有大小,禮無大小”的道理,當她們從小聘定的未婚夫婿因種種原因夭折後,往往堅決“不二適”,有的甚至自縊或投河自盡。

貧苦百姓及其子弟,其事親之盡孝,恪守封建倫常之誠篤,與官紳士大夫及其子弟相比,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家貧出孝子”或“貧寒出孝子”的俗諺,正是這一事實的高度概括。那麽,他們這種完全合乎封建倫理規範的“社會人”境界,是通過什麽途徑獲得的呢?歸納而言,大概有這樣幾個方麵:

鄉紳士大夫的影響。在封建社會裏,一鄉之中,總是樸魯之人多,“俊秀”之人少。但這些占人口大多數的“樸魯之人”,卻“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每每拿紳士的思想作自己的思想,間接受古書的影響很大。如果鄉居之士“居家潔處”、“敬孝父母,友愛兄弟”、“綱紀督禦,不失其理”、家庭和睦,一門藹然,必然為鄉裏百姓以為賢能,稱羨他們的行為而效法之。朝夕觀感以致潛移默化,遂使這些“樸魯無文”的平民百姓並其子弟,逐漸納入“先王教化”之道。

鄉規民約的強製性導向。由於宗法製度根深蒂固,許多村莊,事實上就是一個或幾個宗法家族。加上經濟利益的一致以及地緣的集中,不少鄉村都訂立了鄉規民約或族規。這些鄉規民約往往是封建倫理綱常的具體而微的表現。以宋代《呂氏鄉約》為例,其“德業相勸”條雲: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仆,

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

能廣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為人謀,

能規過失,能集眾事,能解鬥爭,能決是非,

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凡有一善為眾所推者,皆書於籍,以為善行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飭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朋友教後生禦僮仆,至於讀書治田營家治物,如禮樂射禦書數之類,皆可為之,非此之務,皆為無益。

《呂氏鄉約》還把“酗博鬥訟”,“行止逾違”、“行不恭遜”、“言不忠信”、“造言誣毀”、“營私太甚”六目明確列為“犯義之過”,把“怠惰不勤”,“用度不節”等列為“犯失之過”。僅此幾條,就基本包括了封建社會倫理道德的主要內容,如忠、孝、信、義、悌、慈、友、恕、廉,以及重謹樸,輕義利,勤勞節儉等等。並且規定,凡鄉民所為,善惡必書籍,給予相應的賞罰。這些囊括著幾乎全部封建綱常倫理的鄉規民約和族規,仗著封建宗法製度的威嚴,不斷地並且是帶有一定強製性地作用於下層百姓,使之自覺不自覺地接受“先王教化”,成為封建宗法社會所需要的“社會人”。

然而,盡管鄉居紳士的影響無處不有,無時不在,鄉規民約和族規伴有封建宗法製度的威嚴,可較多地作用、影響於成年的下層百姓。對於未成年的嬰幼兒童,卻不宜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啟蒙教育手段,因為它們既不係統,也缺乏一種足以震懾其幼小心靈的神聖力量。實際上,封建社會下層百姓所用以教育、訓導其子弟的手段,主要的甚至幾乎是惟一的便是通過善惡報應。

善惡報應可說是倫理道德的全能載體。千百年來,民間都是利用善惡報應來教誨他們的子女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一念之邪,天必降罰——善惡報應具有神靈的威嚴,使人們有足夠的把握來恐嚇、勸導他們的子弟。不孝親尊,雷劈獸食;忘恩負義,斷子絕孫;偷盜奸騙,減算奪祿;恃強淩弱,鬼神施罰;浪費糧食,報變豬犬;出語不遜,咒人親尊,神靈見責——人們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教材”來實施他們的教育。在孩子們還很小的時候,就被反複不斷地告知何者可為——它會使你獲得神靈的佑護;何者不可為——它會讓你遭致鬼神的責罰。特別是一些小孩子因做“壞事”而受“神罰”的事例,更是父母們訓導其子女的絕妙教材。如《法苑珠林》記載:韋慶植與趙太之女,都是十三四歲,一個因為平常使用東西,不稟告父母,報夭亡;一個偷父母的錢去買脂粉,還沒回到家就死了。死後都報變青羊,供人宰烹。以及宋代荊南查氏之女吃餅,取餡而棄皮遭雷擊,等等。人們祖以傳父,父以傳子,子以傳孫,由家庭而鄰裏,由鄰裏而社會,所聞莫非“因果”,所睹無不“報應”。這種寓倫理於報應的最初教導,被用來作為禁止人們做壞事的一種威懾力,往往決定了人們的命運,人們的情欲,人們的價值觀念,人們自己對幸福所形成的觀念,為獲得幸福所使用的一些方法,包括人們的毛病以及美德,從而把一個混沌無知的自然人,逐漸塑造成符合封建倫理要求的社會人。

上層社會的子弟通過書本教育而識理,下層百姓的子弟通過報應告諭而明事,二者殊途而同歸,都是培養、形成封建時代社會人的必要途徑。比較而言,下層百姓的子弟難得書本教育的惠顧,上層社會的子弟卻易受報應威懾的影響。因為封建時代不信報應者甚少,封建士大夫樂集、樂書、樂傳善惡報應,意旨雖在“勸懲”,在於勸導普通老百姓棄惡向善,安分守己,篤守封建統治秩序和倫理綱常。但其既然樂道於人,必亦樂訓於子。事實上,很多士大夫講善惡報應,都是用來教誨自己的子女,讓他們引以為鑒的。《司馬溫公家範》說:舜的子孫享國百世,周承統八百年,都是因為他們的祖先“積德累功”,要子孫們謹守人臣人子之分,以免殃咎。朱熹在《治家格言》中告誡子孫:“刻薄成家,理無久享,倫常乖舛,立見消亡”;“見色起淫心,報在妻女,匿怨而用暗箭,禍延子孫。”要他們切勿胡作非為。南宋著名文學家葉夢得平常不喜談神鬼幽怪,也不時將一些他認為是確鑿無疑的報應故事記載下來,告誡子孫。北宋時,洛陽建造西內宮,宮室梁柱闌檻窗牖全用灰布,工期又緊迫,把洛陽城內外的豬羊牛骨都搜羅精光還不夠用,具體負責此事的韓溶、李寔,便把漏澤園人骨挖來代替。沒幾天,李寔得暴疾死,還魂說冥司追證骨灰事,數百人訟於冥司。韓溶合門殄絕。總理此役的宋升則因小便不禁而斃。葉夢得“特書此事以示兒,以為當官無所忌憚者之戒。”(葉夢得《岩下放言》)

由此可知,封建時代塑造倫理型社會人的兩種模式,在上層社會是以書本教育為主,輔以善惡報應,在下層社會是以善惡報應為主,輔以紳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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