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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古代社會的道德法庭

各種不同的思想,連同宗教思想在內,固然是由一些個人提出來的,但是,隻有受到人民群眾認可的思想,才能在社會意識中鞏固下來。要得到人民群眾認可,這又要看所提出的思想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他們的利益和情緒。從善惡報應觀念的起源上看,當然不能說是由哪一個人提出來的,但它在人類曆史的發展進程中,曆千百萬年而不衰,並在社會意識中鞏固下來,這一事實無可置疑地說明:善惡報應觀念及習俗必然在某種程度上符合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情緒。事實上,當我們拋棄原有偏見,果然驚異地發現:善惡報應事實上是古代人民大眾表達其思想感情、道德觀念與價值尺度的一條重要渠道,它滿足了古代人們對一切美好事物的頌揚和對一切惡人惡事的譴責的情感需要,使人們獲得由其他途徑所無法獲得的心理平衡。善惡報應觀念中具有極其豐富的內涵。

第一,報應觀真實表現了古代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

對古代吏治腐敗的強烈譴責。終古之世,吏治腐朽,冤獄眾多。如果說,封建時代的一些士大夫已經提出了吏治腐敗的問題並揭露了一定的事實,那麽,報應論則從人民的角度給這一問題作出了令人信服的注腳,並表現了人民群眾的強烈憤慨。

古代民眾在地府裏設置了一座“枉死城”,專門給那些蒙冤受屈者平反昭雪。如《夷堅誌》乙誌卷六《袁州獄》說,袁州尉宜春以重金為誘餌,欺騙幾個老實農民謊稱盜賊以應差事,竟將這幾個人全部殺害。支甲卷五《遊節婦》說,建昌城宰誣良民為奸犯,拷打至死,反將淫婦旌為“節婦”,歲時存問。王?《寓圃雜記》卷一〇《孫霖冤獄》說:南京刑部員外郎孫霖,因貪財而釋放真凶,決斬無辜貧民……所有這些冤獄的製造者,或被劾罷,或為冤魂索命暴斃,或患惡疾而死,無一善終。宋代陳州獄吏蔡乙,凡犯人入其手,雖犯罪極其輕微,苟不滿其欲,必遭毒虐,人稱“取命鬼”。到他四十來歲時,一天晚上忽然自己倒掛於獄中牆上,四體九竅,浥浥流血,如受鞭笞之刑。以後每晚如此,求死不得,一直折騰了年多才死。(《夷堅誌》支甲卷九《蔡乙凶報》)那些為官不廉、貪贓聚斂者,也是背生惡瘡,臨陣遭槍,不得好死。宋靖安縣範某任官,貪財索賄,致餓死數人,被陰司索命,減壽二紀。永康軍王某,“以刻薄強鷙處官”,敲剝民脂民膏,報變牛。資中人馬某,“虐於刷錢”,報生惡瘡,兩疽相對,深達數寸,隔膜可見肺腑,臭滿一室。這些都是“有根有據”的事。就連所謂“好官”,如果無功澤於民,也要轉生牛馬騾驢,以千萬倍的勞作,報償眾人——誰叫他“當官不為民做主”呢?反之,若居官廉正,為民平反冤獄,造福於民,即可獲善報,逢凶化吉,福祿不輟,耆壽而終。如宋代觀察使李綬、福州陳使君、洪州通判向仲堪、餘杭何押錄、清代福建某縣令等,俱因其律身嚴謹,斷獄公明,與人為善而獲神靈救助,免於水火之災、盜賊之厄,生子聰明伶俐,中舉入仕,自己耆壽善終。

對地主階級和不法奸商殘酷剝削的有力申斥。宋代會稽某富翁、瀘州合江縣毛烈、建康豪民操執中、黃州某村富民閭丘十五、饒州餘幹縣民段二十八、平江常熟縣富戶張五三,以及鄱陽吳六等,都是些以不仁致富的家夥。他們強奪他人田產,吞沒質田,大鬥進小鬥出,囤積居奇,專等凶歉之年提價坑人,乃至殺人取貨,手段非一,無一能幸免幽冥之罰。又有宋代徽州婺源縣程彬,樂澤人許德和鄱陽、淮西兩客商等,則是些經商不義之徒。他們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儲毒害人,以砂石糠殼夾雜在米中或其他種種不法手段牟利,均遭惡報。(事見《夷堅誌》、《巢林筆談》、《閱微草堂筆記》等)其中尤以售假藥、毒藥害人報應最慘重。因為一般買藥的人,都是疾病急切,將錢米告求賣藥之家,孝子順孫,指望一服見效,不想卻被假藥誤賺,非惟無益,反致傷損。因此報應最重。

廣大婦女對封建婚姻製度和夫權統治的血淚控訴。在封建社會,婚姻必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老夫少妻,憨夫穎婦,醜男配麗女,婚姻忤意者,不知多少。而女子所受痛苦更大。婚後,她們要忍受翁姑和丈夫的淩辱,許多人甚至被虐待致死。若夫妻不合,丈夫可以另娶姬妾、狎娼宿妓,而妻子連忌妒的權利都沒有。如果是為人姬妾,命運更加淒慘。她們像商品一樣被人買賣,也可以被人當作禮品互相饋贈。入門之後,像奴仆一樣地服侍翁姑、丈夫和正妻,不能與之同桌吃飯。若稍有姿色,得到丈夫的青睞寵愛,更是如同掀翻醋海,受到正妻的瘋狂忌妒和非人虐待。《夷堅誌》中關於正妻虐妾、殺妾的記載不勝枚舉。至於一般貧苦百姓的妻子,命運也不稍好。她們每每因貧困而被丈夫鬻賣、典讓或因饑餓而自賣。由於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生活無保障,故宋代婦女為娼做妓的很多。當時,一般商人、士子或官吏,若長期離家,大多攜妓同遊。這些婦女白天供炊爨薪水之役,夜則共榻而寢,時稱“嬸子”。至習以成俗。

廣大婦女飽茹生之苦楚、婚姻之辛酸,要求婚姻自主,過一種真正人的生活的願望非常強烈。她們追求婚姻自主,因受家人阻攔,有的病癡。《夷堅誌》補卷二二《侯將軍》記載:天台市吳醫生有個女孩,正當二八待字之年,一夜夢見亡嫂對她說:“必待媒妁之言,不過得一書生,或一小吏,或富商,或豪子,如此極矣。有個叫侯將軍的,出身富貴名族,在禦馬院當差,承蒙天子眷寵得至大官,魁梧磊落,風度翩翩,超過他人百倍。你如有意,我願為平章。”女孩說:“唯父母之命是從,我怎敢擅專!”亡嫂說:“你自己願意就行,何庸待二親!”女孩自此思慕成疾,時人以為妖魅所憑。有的則因此而鬱鬱死去。《夷堅誌》載有這樣兩則故事:郭提刑允迪有一姬失寵,一次郭約同僚飲酒,其中一位席間戲言要娶該姬為妻,而且即刻卜日遣車相迎。姬大喜過望,以為誠說,窮日夜企望,寢食盡廢,遂綿綿得疾不能起,鬱鬱而死。另一則故事說:乾道年間(1165-1173),江西某官人赴調杭州,獨遊西湖,小憩道旁民家,見一雙鬟女子在內,明豔動人,顧盼不少置,女子也流眄寄情。某官眷眷若失。自此時時前往,該女子必出迎接,笑語綢繆。一來二去,二人情意彌篤。某官後來要離開杭州,因往告別。該女子想棄家相從,又怕對方父母不容,因求官人托媒致聘,果然被男方父母拒絕。某官去後,此女不能勝憶念之苦,厭厭感疾,一年而亡。

許多婦女生被虐待,婚姻不如意,死後變鬼變妖尋覓有情佳偶。《夷堅誌》、《聊齋誌異》等書此類記載比比皆是(男鬼主動尋偶交接的極少),而且她(他)們短暫的婚姻生活都是情歡意篤,極其伉儷,如膠似漆,難舍難離,與她們的真正婚姻相比,差別有如天壤。

這種人鬼交歡的故事在今天看來非常荒唐,但在整個社會都彌漫著鬼神報應、輪回轉生觀念的舊時代裏,正是當時人們情感和意識的真實流露。事實上,每一條記載,都飽含著廣大婦女對殘酷的封建婚姻製度的血淚控訴,反映了古代婦女對婚姻自主和婚姻自由的執著追求——今生不能遂意,來世也要與意中人結為夫婦,“你自己願意就行,何庸待二親!”《夷堅誌》補卷一〇記載:青州楊三娘子,與表兄韋高青梅竹馬,情意甚篤,卻被父母強嫁與李尉為妻,婚後不久暴卒。韋高經過其墳地,楊三娘子(鬼魅之軀)對表兄說:李尉已死,自己寡居,求成百年之好。韋高不知實情,遂成秦晉,極其伉儷。後來被三娘子哥哥揭穿,無法繼續,於是懇請陰官,讓她仍轉複女身,與表兄做來生夫妻。後來果然得托生為女,過十八年,仍與韋高完婚。這種出生入死的執著追求,實在令人感動。

第二,比較全麵地反映了古代社會的道德觀念。

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具有誠實、善良、講信用、重義氣、敬老孝親、勤儉節約、樂於助人、要求平等、熱愛祖國等優良道德品質。所有這些內容,在報應習俗中大多可以看到。

對誠實之德的表現。

何謂誠,即誠實,忠誠老實。趙善?《自警編》說:“不欺之謂誠。”又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袁氏世範》卷二說:“處事近厚,處心誠實,所謂篤也;禮貌卑下,言辭謙恭,所謂敬也。”子思對誠極為推崇,他說:“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認為不論君子小人,“無誠則事不成。”(《禮記·中庸》)

誠之為德,以古代勞動人民行跡稽考。有買賣以誠,童叟不欺;借人錢物,及時歸還;拾金不昧,不義之財不取;謙虛謹慎,不惡語中傷,讒構誣陷等內容。

買賣以誠,童叟不欺。宋代人以低價物作貴價賣為“不識羞”而恥為之。在當時,若所賣物有瑕疵,必明告買主,雖不成交也不後悔者有之;絕不多取買者一文錢者有之;買主得賣主誤補錢必歸還者有之;買物不還價,隨所喊價給錢,致使賣主相告,往後賣物“不可漫天喊價”者有之。其買賣不誠、以劣充好、以假冒真,以奸術牟利者,輒受陰責。《夷堅誌》記載:某客商用水將米拌濕,並摻進糠砂,遭雷劈;黃州市民渠生,把尿摻進油料中出售,幾達三分之一,最後家破人亡;一個牛販,用青蛇和藥拌入飼料中,牛食後迅速增肥,但牛肉卻有毒,人食後常導致中毒、死亡,後來被水淹死。

借他人錢物,必倍加愛惜,及時歸還。宋時人認為,如果必不得已而求借他人器物,須愛護過於己,看用才畢,即便歸還,切不可以借為名,意在沒納或不加愛惜,至有損壞。不愛惜他人器物,或借而不還,都是“無德”的表現。因此,當時人以有錢不還債為“癡頑”,欠人錢物未還,即反側不安,必以原物及時奉還而後已。為人不誠,借債不還,沒人錢物,最為時論所不齒。有斯行者,每每受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張讀《宣室誌》記載:唐貞元年間(785-805),河內太守崔君借佛寺錢不還,死後變牛,牛身上的白毛織成崔某名字。《葆光錄》記載:上虞縣民章蘊,借糧不還,也報來生變牛,牛右肋上有七字隱約可見:“負人米罰作此畜。”《夷堅誌》中這類記載更多,大多數是報變牛,或是債主托生其家鼠索取。

拾金不昧,不義之財不取。李元綱《厚德錄》記載:南劍人林積,少年時撿到北珠數百顆,盡數歸還失主,失主感激不已,情願以一半相送,林一文不受,成年後榮登金榜,官至中大夫,兒子也因其“遺澤”踏入仕途。《自警編》記載:劉留台少年時很窮,一次到澡堂洗澡,撿到一袋金子,共有八十五片,也是盡數歸還,一無所受。不久,劉留台父子同登科第,他官至高位,子孫繁盛,為官作宦者達二十三人。

謙虛謹慎,待人以誠,樂道人之善,惡稱人之惡,其恃才傲物,淩辱他人者,人神共怒。李樂《見聞雜記》說:“凡人揚人好處,盡可興起自己;學好念頭,隻有益無損。若好稱人過,這陰騭不小。於過處又增添些,妝成一篇文字,其陰騭更甚且速矣。餘目睹二三友人蹈此尤。好呼人姓名,貽禍立見,可不戒哉!”其犯人忌諱,落石下井,幸災樂禍,惡語中傷,讒構陷害者,報應還要苛重。相傳楚國靳尚因為讒殺屈原,被天神責罰,變作一條大蟒,洞穴在攝山中,後人還在那裏立了座廟,以為鑒戒。其後,有人誣陷他人“私蓄禁省服禦,將謀不軌”,有人捏造他人“帷薄不修。下丞上報之狀”,有人以讒言蠱惑,使他人一門骨肉如水火,等等,據說報應都很慘,死後到陰司還要被罰作喑鬼,使之有口不能言。

對善良之德的表現。

善良之為德,表現在古代勞動人民的道德實踐上,有寬讓、友愛,有相助、患難相恤,以及救死扶傷,解救他人患難,樂助殘疾人等內容。凡不以友愛處世,恃強淩弱,殘虐婦嬰及囚徒,殘暴無人道者,必為人民所不齒,鬼神所不佑。

《括異誌》記載:漢陽羅紹,因鄰家豬經常拱壞他的籬笆,於是擒豬截去一耳。後來羅紹生了兩個兒子,都缺一隻耳朵。這是刻薄不寬讓之報。《閱微草堂筆記》卷四記載:獻縣史某,為一個鬻妻償債者慷慨解囊,該人感激不盡,欲以妻子薦枕報答,史某正色拒絕。後來在一場全村燒死達百分之九十的罕見火災中,史某夫妻子女獨得保全。這是解救他人患難和拒色之報。宋金時的徐建常之父宣義公和王叟,都以行醫賣藥為業,救死扶傷,義不求利,一得耆壽,一得貴子。事見《春渚紀聞》和《續夷堅誌》。宋代武陵人陳長三,身高力大,恃強毆打一個十三四歲小孩,要搶奪他釣的魚,小家夥負痛欲脫,從下舉足亂踢,適中陳長三私處,陳當即斃命。當時人都說:這是“恃力以逞,天實誅之”。(《夷堅誌》)如果是偷盜,不論是金錢布帛,還是蔬菜雜物,都要遭到報應。最奇特的是《搜神記》卷二十記載的一個故事:建業(南京)有一位婦女,與眾姐妹一起養蠶,惟獨自己連年損耗,氣憤不過,偷了某姐一囊繭,燒了。後來,背上生了一個皰,逐漸長成一個巨瘤,大如數鬥囊,其中有許多好像是繭栗之類的東西,一走就發出聲響,用衣服把它蓋上,即胸悶氣緊,一定要露出來,讓人看見,才舒服。假如是侵占他人墓地,盜發墓葬,報應尤其嚴重。就是在墳塚上拉屎撒尿,也要受幽冥責罰。奸淫亂倫更是天理不容。凡是貪淫縱欲,勾引汙穢人家妻女,或宿漢藏奸,莫不減算奪祿,現世現報,或是妻女受辱。而那些不肯淫人妻女,保全人家婦女節操或坐懷不亂者,則神酬甚厚。不是高中科魁,榮享厚祿,就是喜添貴子,家門昌盛。這類例子也很多。《夷堅誌》丙誌卷二《聶從誌》載:儀州丞妻李氏,漂亮而輕浮,傾慕良醫聶從誌的才貌,詐病相邀,乞求共享“於飛之樂”,聶堅不動心。後來,李氏索性盛妝登門相就,拉著聶的手說:“你一定要答應我!”聶拂袖而去。事後也不對人談論。聶因此得享耆壽,子孫金榜題名,李氏則短命而死,在陰間受洗腸之罰。此外,對殘虐婢妾,殺嬰棄子,枉殺無辜,濫斬降卒,虐待囚徒等暴行,報應都極慘重。如殺嬰者難產死,枉殺無辜者化為蛇,虐囚者老婆生子全是怪胎、死胎,或被冤魂活活揍死,等等。而一個禁止溺女嬰有成效的巡檢,一對兒子則雙雙登科成進士。總之,凡與人為善者得善報,殘暴無人道者幽冥難容。

對講信用之德的表現。

誠實不欺謂之信。《論語·學而》:“與朋友交而無信乎?”《為政》:“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左傳》宣公三年:“棄君之命,不信。”儒家還把“信”作為治國的根本,所謂“民無信不立”是也。《袁氏世範》卷二說:“有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約,時刻不易,所謂信也。”因此,信之為德,其內容主要就是不負然諾,不沒人德,不負人托以及受施不忘,有恩必償等等。

古人極重“信”,一諾既許,堅不負約者,時論美之,神明報之。《宋人佚事匯編》卷一一引《後山談叢》說:宋代呂大防聘同裏鄉人女未娶,後來考中進士,身價驟貴,而該女卻因害病而致目盲,女家自感不配,要辭婚,呂毫不反悔,堅持與盲女完婚,深為時論所美。後來一連生了五個兒子,個個聰明伶俐,考中進士,其中一個還當了丞相。反之,如果不忠不信,懷私飾詐,內以欺心,外以欺人,則人理絕滅,去禽獸不遠了。如此則明有官府之典刑,幽有鬼神之譴責,不協於親族,不齒於鄉黨。如宋人滿少卿得第而拋棄前妻,金代定襄村王明見財起意,背約害命,被鬼物憑附,俱暴死。宋代南城張臨,池州青陽主簿斛世將見異思遷,違信他聘,報惡疾而卒。小溪縣令某氏喜新厭舊,有妻再娶,無疾暴死。(事見《夷堅誌》和《續夷堅誌》)可見古人對背信棄義者的深惡痛絕。

對重義氣之德的表現。

義,一謂事之宜、正義。《禮記·中庸》:“義者,宜也。”韓愈《原道》:“行而宜之之謂義。”《孟子·告子上》:“舍生而取義者也。”《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二謂利人。《墨子·經上》:“義,利也。”《左傳》成公十六年:“義以建利。”孫詒讓《間詁》引《孝經》唐明皇注雲:“利物為義。”孟子把“義”看作是人們最正確的道路。《孟子·離婁上》說:“義,人之正路也。”古代勞動人民見善人被惡少淩辱輒“旁不忍”。在他們的道德實踐中,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仗義除奸;存孤撫幼,見義勇為;賤仆義葬主官,寡婦千裏負夫骨以歸葬等等,不勝枚舉。其見於善惡報應中者有:

義育孤女、義嫁人女獲耆壽。《春渚紀聞》卷四記載:湖州烏敦鎮沈氏婢,人稱施奶婆,在主公主母遭疫死後,晝夜傭舂做女紅,撫養兩個孤女,長大後一一給她們完婚,又繼續撫抱她們的子女,自己則終身不嫁。六十多歲了,還在頭兩旁留兩個隻有女孩子才梳的“髽髻”,表示自己還是個處女。耆壽近九十。《太平廣記》卷一〇七記載:唐人範明府,算命先生斷定他“來年七月祿壽俱盡”,自己推算結論也相同。範當年任江南某縣宰,買來一個女子作女兒的陪嫁,不想卻是前任縣宰之女,範即以自己女兒的全部妝奩,給這個孤女擇良成婚。僅此一善,範氏後來“曆官數任”,安享耆壽。

富而不認前夫與姑,雷震死。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二載:宋末元初,元兵南下江南,某婦被虜,嫁給千戶某,家庭富有無比。原夫與姑尋之數年而遇,該婦卻視之如路人。正當二人無可奈何悲哭而去之時,晴天忽發驚雷,這個剛才還恃富傲貧、不可一世的婦女,頃刻化為一攤汙泥。

忘恩負義者暴亡。《太平廣記》卷一二一記載:唐代薊門人師夜光,聰明好學,出家不數年,盡通佛典之奧。當時唐玄宗雅好神仙釋氏,窮索方士名僧,而夜光卻迫於貧困未能赴京師。他的朋友惠達是一個大富豪,以七十萬巨資助其西行,夜光指天盟誓,絕不忘恩負義。進京後,以其才學辯辭,博得玄宗青睞,拜為四門博士,日侍左右,賞賜無算。師夜光擔心惠達來索債,以誣陷和借刀殺人之法,殺害惠達。此後不幾天,這個心狠手辣忘恩負義的家夥就被冤魂怒斥痛毆,一命嗚呼了。

對勤儉節約之德的表現。

勤儉節約,吃苦耐勞,勤勉不怠,是我國人民的傳統美德。

宋代《呂氏鄉約》把“怠惰不勤,動作無儀,臨事不恪”,列為“不修之過”,每犯皆書於籍,三犯則行罰。怠惰不勤、好吃懶做,最為時人所恥,報應也很重。不但受陰譴,有的報吃牛馬糞,甚而遭雷擊。據《夷堅誌》記載:薊州周亮,建州葉濬、楊通,福州鄭英,廬州李勝等,都因嗜酒懶惰,遭雷擊斃。

簡樸節約,尤為古人所重。應俊《琴堂諭俗編》雲:“儉,美德也,古人之所寶也。禹,聖人也,帝舜稱其德曰:克儉於家。人君富有天下,猶以儉為德,況民庶乎!故曰:儉,德之共也。”民間普遍認為,不珍惜五穀、狼藉委棄、拋散飲食、家事不愛惜者,其家必貧,而且陰罰至“減算奪祿,無有免者”。連士大夫、皇帝也每每以節儉不浪費為“惜福延壽之道”。《鶴林玉露》卷五乙編載蘇東坡與李雲擇書曰:“口腹之欲,何窮之有,每加節約,亦是惜福延壽之道。”李商隱《詠史》詩雲:“曆覽前賢與國家,成由勤儉敗由奢。”以儉或奢來品評人品的高下與成敗。奢侈浪費,每罹幽冥之報。

怎樣才算是奢侈浪費?在古人心目中,認為“洗頭洗腳分外用水及費纏帛履襪”,“妄費膏油以塗發”、“飲酒常令餘瀝沾幾案間”,亂拋棄殘麵、水漿及殘湯剩飯於溝渠等,就是奢侈浪費,在陰府就要受每日飲穢水敗泔或倒懸之罰。若在此之上,那就要變豬變狗,舐糠食糞乃至雷劈火燒了。《夷堅誌》說:宋代荊南有個姓查的女孩,從小愛吃餅,吃的時候,總是食餡棄皮。到十四歲時,天突降大雨,一物把她從院子裏騰空挾起,震雷擊之,墮地而死。

反之,若勤求儉用,錢物出入有簿曆,不棄粗疏,厲行節儉,惜粒如金,不浪費食物者,則家可致富,己可消災去疾、添福增壽。《春渚紀聞》卷四記載:湖州孫略教授家婢呂媼,數十年如一日,惜粒如金,雖委落溝渠者,亦拾取洗淨,加五味煮食,享壽七十餘,微疾坐化。孫家把她裝殮好,放置開元寺中,“觀者逾月,了無穢氣,髡發再生”。

對孝敬親尊之德的表現。

生事奉養,死則送終,畢恭畢敬,竭盡孝道,是漢族人民共同的道德觀念。就古代勞動人民的生活實踐看,孝敬親尊的內容大致有:其一,生事奉養——或躬自編織,忍饑受寒,以養雙親;或鬻薪食粗糲,以甘旨供母;或為人傭耕,乞食以給晨夕;其甚者,至殺身以贍母;父母有疾,子女與共患難,舔目吸癰,刲肉療親;父母有所欲,千方百計以羅致之,臥冰以求魚。其二,不違父母之命。其三,父母有難,子女承之,或請代其死。其四,父母有仇,必報而後已。其五,送終盡孝,葬親以禮,盡其哀。

在封建時代,勞動人民因所受剝削壓迫之深重,失去了贍老育小的必要物質條件,故刲肉割肝,乃至斷骨取髓以療親、賣身葬親的現象非常普遍。其養老送終之真誠與自我犧牲精神,悲涼感人,把人類最偉大的感情體現得淋漓盡致。孝與不孝報應中的一賞一罰,一褒一貶,驚天地,泣鬼神,充分展現了古代人民對孝行的讚美和對不孝行為的無比義憤。此略舉數例。

謹事奉養之報。李冗《獨異誌》記載:溜川有個叫顏文薑的媳婦,事姑孝謹,樵薪供奉,每天還要從老遠的地方汲山泉供姑飲用。一天,忽然在自家庭院裏湧出一泉,清泠可愛,時人稱為“顏娘泉”。孝悌之至,通於神明,柑橘夏月結實;虐虎不噬,蛟螭不害,河不溺人。《夷堅誌》三誌壬卷五和乙誌卷六記載:江州民謝生,母親夏天患病,想吃柑橘,謝生夜拜樹下,雙膝穿裂,硬是生生給他跪出幾個熟柑來。後者是說洪景徐,在他鄉知悉父親患病,連夜策馬急歸,途中與一隻老虎擦肩而過,又把一條橫臥河中的巨蛟當作“野橋”,爬跨而過,手所撫處,粘腥如糖漿,都沒被害,當時人莫不以為是“孝感”。在封建時代裏,像這類“孝感”故事,有很多很多。

不事奉養,虐待雙親而受陰譴、遭雷擊、被虎食以及變成犬畜者,簡直史不勝書。據《獨異誌》卷上和《履園叢話》一七記載,唐代和清代都有一個不孝村婦,以狗屎和雞糞給盲姑吃,在盲姑食後不久,蒼天忽發霹靂,一個腦袋變成狗,一個全身變成豬。變狗者被官府牽著遊行,人稱“狗頭新婦”。變豬者入廁食糞,圍觀者每天數千人。《續夷堅誌》說:金代一個不孝之子,報尻骨生尾,痛癢不可耐,想割去吧,痛貫心髓,炙也是一樣。隻在他人來觀看時,痛癢才稍止。

其悖逆親尊,擅改父諱,奪母壽棺,不送親終,乃至操刀弑親生父母者,報應最為慘烈。大多是雷劈火燒,猛虎吞食。《輟耕錄》卷二八所載一事尤奇特:元代杭州湯鎮一凶徒,性情暴戾,素不孝於母,老婆更是他經常淩虐的俎上肉。一次,妻子失手將丈夫所愛的三歲兒子跌傷,害怕丈夫回來知道後被打死,想去投河自盡,被其姑勸阻,答應說是她的過失,並暫居小姑家,以避鋒芒。不料這個逆子尋至小姑處,把刀預藏半路,將母親好言勸回。回到原來藏刀的地方,即凶相畢露,要把母親殺掉。不想藏刀不見,卻有一條巨蛇擋道,畏懼退縮間,雙足陷入地中,很快沒至大腿,七竅流血,伏地求饒。母親無計可施,走報於婦,婆媳倆奮力挖救,卻是隨挖隨陷,直沒至胸。不敢再挖,隻好每天送飯喂食,三天後死去。圍觀者每天數千人,無不拍手稱快。

對平等之德的表現。

對要求平等之德,在報應習俗中也可看到。一是反對高利盤剝、租外苛索他物、剝削過酷,要求按成法或常規取息收租,達到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之間的相對平等。宋代湖州城南市民許六,陳州焦務本,和清代某邑姓吳者等,都是因為超出成法和常規的殘酷剝削而遭報應。事見《夷堅誌》和《巢林筆談》。

二是廣大婦女反對一夫多妻製、男女不平等,要求實現夫妻人格上的平等。這在報應習俗中的表現就是忌妒報應。

在古代善惡報應習俗中,凡婦女因忌妒而虐待以至杖殺婢妾者,均遭報應,而且非常慘烈。有的早死,有的墮胎,有的變野獸,有的則生一些令人難以想象的惡疾。如龍明子《葆光錄》卷三記載:吳地有一個姓胡的婦女,性忌妒,用熨鬥烙婢妾的臉,皮肉焦爛,猶未快意。後來患病,遍身瘡痍,又正當三伏天,稍一轉側,肌膚即粘連床席,體血模糊腥穢,直折磨到肉盡骨出才死。

姑不論“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和“諸侯一聘九女”之說是否屬實,但曆代統治者和富人盛行一夫多妻製,卻是無可否認的事實。隻有一般貧苦百姓才實行一夫一妻製。就以性愛為基礎的愛情講,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家有麗妾則妻不能專其愛。就妻子的家庭地位言,夫戀寵妾則妻形同於無。就夫權社會對兩性極不平等的規定看,古代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撮合而成,婚前少情,婚後無愛,丈夫可以利用“七出”任意休妻,女子則需“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毫無選擇餘地。凡此種種,不能不激起婦女的逆反心理。廣大婦女既然不能扭轉封建社會允許男子多蓄妻妾以廣子嗣的現實,隻有自己想辦法阻止丈夫納妾或接近婢妾,以維護自己的地位。這就是忌妒。曆朝婦女以此自衛者史不絕書。北朝時甚至蔚成風俗。當時,“父母嫁女,必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以劫製為婦德、能妒為女工。自雲受人欺,畏人笑我。”(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五《北齊百官無妾》)隋朝時還出現了一位以忌妒著稱於史的“妒後”——獨孤皇後。

古代婦女們的忌妒,還真有些作用呢。或使丈夫不能納妾。這方麵最有名的故事載於張?《朝野僉載》卷三:唐初,唐太宗賜給兵部尚書任環兩個漂亮的宮女,任妻柳氏妒性大發,將二宮女的頭發都給折磨禿了。太宗聞訊,令人送去一壺酒,說:“飲之立死。以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就喝了它。”柳氏拜敕罷,說:“我與任環結發夫妻,同出微賤,更相輔翼以致榮官。任環現在納寵妾,我還不如死。”說完一飲而盡,臥床等死。實際上壺中是醋而非鴆,因此,睡到半夜就醒了。太宗對任環說:“你妻子如此剛烈,連我也怕她呢!”最後將二宮女招回了事。這故事就是俗話“吃醋”的來源。或使丈夫無法接近姬妾胡作非為。陸遊《避暑漫抄》記載:李福的姬妾很多,但妻子裴氏性妒忌,看管又嚴,始終未得染指。一天,李福趁裴氏洗頭,謊稱腹痛,將一個自己平素喜歡的姬妾召來,欲與行周公之事。不想裴氏信以為真,光腳握發跑來探視,並立即以藥和童尿進之。李福偷情不成,反喝了一碗尿,聞者莫不大笑。其不忌妒者,輒受欺辱。如《宋史》卷二四八載:宋英宗第二女魏國大長公主,性不妒忌,丈夫王洗公然與寵妾在她旁邊做愛。不勝其憤者,或逃離家門;不堪侮辱又不能逃者,每每飲恨自剄而死。這種事例也不少。

由此可見,忌妒確是古代社會廣大婦女阻止丈夫納妾和胡作非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武器,盡管它是消極的,但反映了廣大婦女反對丈夫廣蓄姬妾,要求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製,實現夫妻人格上的平等的強烈願望。

除上述諸內容外,愛國之德在報應習俗中也有所反映。賣國奸臣秦檜殘殺民族英雄嶽飛,後世臣民,莫不恨之入骨。其生時雖逃於陽罰,但死後,人呼其墓曰“狗葬”。明朝時雷劈一牛,身上有“秦檜”兩紅字。民間認為:“檜墮畜類久矣,非狗即牛,猶遭天譴,檜之受罪,寧有窮乎!一時之漏網,未足為幸也。”(《巢林筆談續編》卷上)清代青州馮中堂家,宰了一頭豬,刮淨毛鬃,發現肉上有“秦檜七世身”五字,豬肉臭惡不可下咽,於是,把它丟給狗吃了。(《聊齋誌異》卷二四)民眾對賣國奸臣的憤恨溢於言表。

由此可見,我國古代社會的道德觀念,在報應習俗中都有或詳或略的表現。善惡報應無異於封建時代無所不包的道德萬花筒。這些通過善惡報應傳布的大量史實,其真實程度固可懷疑,但其中所反映的思想感情、價值觀念卻是真實可信的。古代社會一切的行動,都在這裏受到相應的檢閱、評判,或褒或貶,或賞或罰。善惡報應實質上就是古代社會一座體係龐大並且極具威懾力量的道德法庭。

那麽通過善惡報應形式表現出來的道德觀念,其階級屬性如何呢?我們認為,它主要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居統治地位的地主階級的倫理思想,這是因為,在階級社會裏,“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個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勞動人民由於被剝奪了擁有文化知識的權利,他們沒有可能把自己道德觀念加以係統化、理論化,形成完備的有影響力的倫理學說,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以上所述各種道德觀念,都與地主階級所宣揚的忠、孝、仁、義、禮、智、信等有某種程度的一致性,至少在表麵上是如此。此其一。

其二,我國古代是一個宗法性社會,家長製大家庭是這個社會的基礎,國家實際上就是家庭形式的擴大。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尊嚴,除了皇室後裔和公卿兒孫因其地位而享有某種特權外,中國古代沒有一個世襲不變的特權階層,所有臣民的社會地位雖或時有變動,但在皇帝麵前人人平等——大家都一樣是卑微的。因此,統治階級所提倡的倫理思想的階級屬性,極易為宗法血緣關係的濃霧所掩蓋,表現為一種超階級的東西,使下層社會樂於接受。因此,我國古代通過善惡報應形式表現出來的道德觀念,地主階級倫理思想的影響隨處可見。特別是關於忌妒報應、再嫁報應以及因反對剝削壓迫而導致的報應等。

統治階級為了加強對廣大婦女的統治並滿足其淫欲,不僅把“夫為妻綱”納入“三綱”,把“三從四德”定為婦女修身立世的模式,而且把“忌妒”列為“七出”要件之一,從而把廣大婦女維護自己人身尊嚴的最後一點自由也完全剝奪掉。因此,廣大婦女的“忌妒”,就是對封建專製和封建婚姻製度的強烈反抗。盡管這種反抗是以心理變態的形式表現的。為求平等而不得不妒,因忌妒而難免不殘虐,罪惡的根源在封建婚姻製度。而當時鹹以為不德,報應法庭對婦女忌妒還要施以極殘酷的懲罰,這不能不說是勞動人民道德觀因受封建統治階級思想影響而產生的嚴重局限。不過,其忌妒的對象婢妾,率皆貧家之女,地位已低主妻數等,供其役使,執賤事,或受夫主青睞而獲寵,均非其意誌所可轉移,出於不得已。因此,民間道德輿論譴責主妻因忌妒而暴虐婢妾,也含有同情弱者、維護被害者利益的一麵。

宋以前,社會上尚無譴責再嫁的輿論。宋代程朱理學把“理”、“氣”、“性”等自然界的範疇運用到社會上來,使道德自然化。認為三綱五常是“天理”在人間的具體體現,天理與三綱五常“亙古亙今不可易”,“千萬年磨滅不得”,和封建中央集權相配合,加強了對勞動人民的思想控製。尤其是,二程提出了“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說教,認為孀婦就是孤貧餓死,也不能“失節”再嫁,否則就是違背了“天理”。

就史料看,宋代婦女改嫁的現象仍較普遍。僅《夷堅誌》一書,所載改嫁者就有六十一例,其中三嫁者五例。當時,膏粱世俗之家,很多婦女丈夫才入土,就急著要括奩結橐求他偶而適,甚至丈夫屍骨未寒就背棄而去的也有。但另一方麵,宋代也出現了譴責婦女再嫁的社會輿論。《夷堅誌》、《宋人佚事匯編》等書都有關於再嫁遭報應,守節得好報的記載。宋以後,此論甚囂塵上,不但已婚喪夫者守節不再嫁,連已字未婚或已婚而仍處女者亦終身苦誌守孤燈。陽世鼓吹貞節,冥司也因此“最重貞婦”。其“心如枯井,波瀾不生。高貴亦不睹,饑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計”者,尤受社會褒崇。有敢誘人再嫁者,陰罰至重。《清朝野史大觀》卷一一記載:清代石門鎮李生斷弦未續,喜歡張氏寡婦,因托隔壁老大娘和兩個算命先生代為致意,成婚之日,李才到張門,忽然卷起一陣旋風,寒氣逼人,燈燭盡滅,眾人都頭昏欲倒,李生看見其亡妻從內奔出,後麵跟著幾個拿繩執槍械的人,李大驚倒地,口吐鮮血,不幾天就一命嗚呼了。當時,隔壁老大娘也驚嚇倒地,導致目瞎足攣。那兩個算命先生呢,一個折足,一個失音,無一幸免。

宋以後,廣大婦女畏於再嫁,社會譴責再嫁,原因當然有很多,但程朱理學及後來諸代封建統治階級的搖唇鼓舌,使社會囿於“貞節”之論,當是最重要的原因。

勞動人民因與地主階級同處一個宗法社會而易於在思想上受其影響,但因二者政治、經濟地位的巨大差異,又使他們不能不具有自己的道德觀念。最明顯者莫過於要求平等。上述誠實、善良、守信用、講義氣、敬老孝親、勤儉節約諸道德規範,固然都可以在地主階級的倫理思想中找到與之相應的說教,但假如我們考慮到統治者為了使被統治者“心悅誠服”,假人之共性以設教的伎倆;考慮到封建倫理中抽象命題與具體解釋的矛盾;考慮到剝削階級滿嘴仁義道德與一肚子男盜女娼狗彘行徑的實際——用美國學者杜維明先生的話來說,就是統治者們對孔孟之名的假借和利用“把儒家的象征符號汙染了”。我們是否可以將它們看作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道德規範呢?惟其如此,我們所常說的古代社會勞動人民的優良傳統才有所附麗。況且,地主階級控製著國家機器,他們根本用不著這樣一個“道德法庭”。倒是受盡壓迫與屈辱而又無法指望封建國家為之緩解的廣大人民群眾,才迫切需要這座“道德法庭”來一吐冤屈,一泄憤懣,雖然虛幻不實,卻也可獲一時之暢快。

事實上,通過善惡報應所闡述的道德觀念,與地主階級所倡導的道德觀念也有許多不同。傳統“孝道”大體上可分成“養親”、“娛親”、“顯親”等幾層內容。士大夫特別重視“顯親”——“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孝莫大焉。”北宋宰相蘇頌也說:“為人子者,以揚名顯親為孝。”(《蘇魏公文集》卷三四)農民以其社會地位之不同,則偏重於“養”。古代報應之論,主要就是“養”與“不養”。偷盜為眾所不齒,殺人罪莫大焉,但若為養父母而偷,或為報親仇而殺,卻往往會得到鄉裏輿論的諒解、同情乃至讚歎。信,為了君國大事,允許“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認為離開這個大題目僅僅注重言行信實不過是“然小人哉”。這是“大人”的觀點。“小人”則不然。農村社會是直接群體,人與人之間交往的方式以直接接觸為主,大家和諧相處,靠的是人情麵子。而麵子的得失,人緣的好壞,人情的厚薄,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我是否守信。因此,“小人”們曆來把信看得比生命價值還高,所謂“重然諾,輕生死”是也。我們以上所舉報應事例,基本上都是這一方麵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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