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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能、負罪感與夢——古人篤信善惡報應的心理根源

古人篤信善惡報應,除了具有極其深刻的社會原因和認識方麵的原因外,還具有同樣深刻的社會心理方麵的原因。

人的本能是什麽?說法很多。“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是我國古代關於人的本能的最典型的說法。降及現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人的價值體係中存在著不同層次的需要,排列成一個需要係統。這個需要係統分為五個層次,從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自尊的需要,一直到自我實現的需要。其中最低層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它是一種隨生物進化而逐漸變弱的本能或衝動;最高層次的需要是高級需要,它是隨生物進化而逐漸顯現的本能。可以認為,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實際上體現了人的需要的發展的本能說。

除此之外,人類還有無其他本能?有的。其中一個就是棄惡揚善,希望美好的事物有美好的結局的本能。馬斯洛通過對一批六十或六十歲以上思想已經成熟了的傑出的優秀人物的深入觀察和研究,總結出這些“自我實現者”的共同特征,其中一個是:相信永恒和神聖的東西,對人一片深情,具有強烈的道德感等等。他們的道德境界包括了整個人類,他們似乎受著內部最高法庭的支配,這個法庭保障著所有的人的真誠、善良和尊敬,而不管這些人的國籍、民族、宗教和政治信仰如何,不管這些人是親友還是敵人。他們“喜歡幸福的結局,希望看到好心有好報,看到殘酷的剝削和醜惡受到懲罰”(《第三思潮:馬斯洛心理學》)。在這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已經排除了一切虛妄的或鬼神的因素,它所反映的,隻是人類的一種共同的善良願望和棄惡揚善的本能。

事實上,遠非隻有馬斯洛所說的具有完善人格的自我實現者才有這種本能。世界各國神話和傳說中正義戰勝非正義、善良戰勝邪惡的鬥爭,反映了這種本能;原始宗教中天堂地獄的善惡之辨,體現了這種本能;我國傳統戲曲的大團圓結局,雖與現實不符,但它所反映的還是這種本能;秦將白起坑殺趙國降卒四十萬,後人盛傳他七世女身,而且永遠不能轉生為男性;唐相李林甫惡貫滿盈,人民在報應法庭中判處他七世為娼;秦檜則在死後墜入畜類,非狗即牛;棄嬰者受譴,殺嬰者罹報;不施予乞者破家,為富不仁者絕後,凡此種種,其深層所蘊含的,仍然是這種棄惡揚善的本能。

社會心理學表明,當人們蒙受強烈的壓迫和屈辱之後,受屈者有沒有可能獲得強烈的情緒抒發的反應,是十分重要的。如對侵害者施以成功的報複,使之遭到巨大的創痛;或官府對侵害者施以公平合理的法律懲罰,等等。這一類行為調節手段都可以使排譴受害者屈辱感的情緒反應充分地發生。然而,備受統治階級剝削與壓迫的人民群眾,既無法通過官府去公平審理和處罰為非作歹的剝削者、犯罪者和貪官汙吏,又無法通過起義或反抗以實現自己的欲望,抒發自己的冤屈與恥辱,獲得心理的平衡。於是,隻好把對未來幸福的向往,對現實生活的不平,對剝削階級無恥行徑的切齒痛恨,以及對人們道德行為的褒揚,寄之於冥漠,托之於鬼神,寓之於荒誕無稽的善惡報應之中,以這種扭曲變態的形式,傾注自己的愛和恨,表達自己的思想意誌和道德情操,甚至是強烈的反抗思想,在幻覺中求得內心的滿足。人們為橫行霸道者遭“惡報”而歡欣鼓舞,也為有善行者獲“福佑”而興高采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報應觀念,就像空氣一樣彌漫於整個社會。

我們在考察古人所以相信善惡報應的社會心理方麵的原因時發現,不了解負罪心理與疾病之間的聯係,也是促使古人篤信的一個重要因素。

現代醫學顯示,恐懼、焦慮、擔心和不安往往會導致有害於身心的結果。如有些人生氣時,同時會發生胃部的毛病或臉孔漲得通紅,他們血液循環改變的程度甚至會使他們發生頭痛;一個想象自己病了的人,會很實在地感受痛苦;一些惱人的噩夢過後常會很真實地使人覺得不自在。這種情緒可以使人致病。春秋時期某士嚐因“杯弓”之疑而患疾。前幾年某地一個農村婦女,因懷疑自己飲水誤吞螞蟥而生了一種怪病,久治不愈,後來幸虧遇到一個神經科醫生,查知原委,將計就計才使患者痊愈。它甚至可以使一個非常強壯的人迅即死去。非洲一些原始部落有一種很普遍的禁忌,相信吃了部落酋長食用過的食物會使人死亡。一個年輕的奴隸因饑餓而誤食,經人告知後,立即陷入極端的精神憂鬱,在預期的死亡陰影中,他終因恐懼而死。《夷堅誌》乙誌卷十載有這樣一件事:南宋紹興十四年(1144),有一個叫梁元明的官吏從桂林去衡山,途經零陵時,碰到一具喪柩,銘旌上寫著:“漢陽軍簽判梁宣義”。詢問該人鄉裏,說是“東平人”。梁元明新調漢陽簽幕,與死者鄉貫、官職皆同,深感厭惡,竟來不及赴任就死去了。

心靈影響肉體的機製尚未被探討清楚,但害怕及罪惡感是大多數精神疾病的根源。這一原理對幫助我們理解古人之迷信善惡報應,有很重要的意義。

李樂《見聞雜記》卷三有一個故事:明代蘇州陳全,其父以牙人起家,家頗富有。一個客商來托存一千兩銀子,不幸在他家病故。客商兒子來討取存銀,陳全一口回絕,隱閉不給。不久,陳全的音容笑貌竟與病死客商儼然不二,經常自己驚恐地說:“討債者來啦。”《閱微草堂筆記》卷二所載一事,尤具典型性:乾隆庚午年(1750),清廷國庫玉器被盜,宮廷內園林宛戶被逐一查對。當苑戶常明對質時,忽然變作小孩聲音說:“玉器不是我偷,人則真是我殺。我就是被殺者的冤魂。”問官聞言大驚,將常明移送刑部,在那裏繼續審問,冤魂說:“我叫二格,十四歲,家住海澱區。父親叫李星望。前年上元節,常明帶我看花燈,夜深人靜時,常明要雞奸我,我奮力抵抗,並說回去要告訴父親。常明害怕,便用衣帶把我勒死,埋在河岸上。父親懷疑常明隱匿我,向巡城警備控告。後因無事實根據,以別緝真凶了結此案。我的靈魂常跟蹤常明,相距四五尺時,便覺得熾熱如烈焰,不能靠近,後來熱度稍減,逐漸逼近二三尺,又漸近至尺餘。到昨天一點不覺熱,才得憑附其體。”又說當初審訊時,二格冤魂也跟蹤到刑部,是在廣西司審訊的。根據常明所說月日,果然檢得舊案,問二格屍體,說在河邊第幾棵柳樹旁。派人挖掘,當真不假,而且屍體尚未腐爛。叫其父來辨認,一看就仰天長號:“就是我的兒子啊!”這樁案件雖然幻誕杳渺,但人證物證都真實不誣。而且在審訊時,叫常明名,便忽然像夢醒似的,以本人語調回答。叫二格名,忽然又像昏醉似的,用二格聲腔回稟。二者反複爭辯,常明才伏罪。二格父子還對談家庭瑣事,也一一分明不誤。殺人案已無可懷疑,遂按律論斬。批文下達之日,冤魂欣喜非常,二格本來以賣糕為生,這時忽然高喊一聲:“賣糕——!”二格父聞聲悲泣,說:“久不聽此聲,簡直和生時一模一樣。”問道:“我兒將到哪裏去?”回答說:“我也不知道。我走啦。”此後再問常明,就不再以二格聲腔回答了。

犯罪者在犯罪後,因受到社會輿論和良心的譴責,使之覺得被害者陰魂不散,常常縈繞在自己身旁,伺機報複。這種罪惡感與恐怖感的日益增大與長期糾纏、折磨,終於導致犯罪者器質上的變化。或因之患病,或自覺不自覺地模仿受害者的音容笑貌,或以其他事件為契機,將所犯罪行坦白出來,直到明白真相或所犯罪行受到應有懲罰,才恢複常態。一些古人雖能明白“憂來藥不效”、“人鬱則為病”的心理與疾病的某些道理,卻無法明了這種罪惡感、恐怖感與精神病甚至死亡的聯係,他們幾乎無一例外認為,這是幽冥鬼神責罰的結果,是惡有惡報。而且這種報應與惡的聯係,是那樣“直接”,那樣“真實”,更促使人們虔誠地相信:冥冥之中確實是有一個神通廣大的神靈在主宰著世界,掌管人間善惡的賞罰。

古人迷信善惡報應,與夢也有很大關係。自從世界有了人類,人類產生意識,便開始有了夢。千百萬年來,夢以它虛幻而又真實,縹緲而又似乎可以觸摸的奇特的形象,給人類帶來多少疑惑、多少感歎、多少幻想和猜測啊。假使人們在白天專心致誌地追求某種優越感目標,在晚上也會關心著同樣的問題。如果人們有了過失或犯了罪,就會在夢中受到來自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或是獲得如何逃脫罪責的某種啟示。

虛幻縹緲的表現形式與真實可卜的客觀內容相結合的奇妙特征,使夢在古人的思想意識和生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些原始部落甚至相信夢中的一切都是真實的,某人夢中的犯罪者一定要對他的行為負責,而這個所謂的犯罪者果然會毫無怨言地甘心伏法。我國西周時有占夢之官,太仆掌三夢之法。《漢書·藝文誌》雜占十八家,以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甘德長柳占夢二十卷居其首。所載“眾占非一,而夢為大。”降及魏晉,“方技猶時時或有之”。至唐宋,社會上雖已沒有以占夢自名者,但兼營其業者則比比皆是。民間信夢之虔誠,終封建之世,莫之或衰。《履園叢話》十四記載:清嘉慶十年(1805)三月初,簡州刺史徐公鼎奉檄赴嘉定催銅,夜夢五人從東來,自稱“行役使者”,將赴成都。問其何時可回,答雲:“過年看龍燈方回也。”是年立夏後,成都民間疫病大作,四五月尤甚。徐回省後,恰好看見瘟疫流行,憶及夢中語,乃悟“役”即“疫”。急忙稟告製軍,議定以五月初一為元旦,曉諭民間,大張燈火,並延請僧道誦經禮懺,紮龍燈,放花炮。民間也張結燈彩。每夜是火光燭天,金鼓之聲不絕,即使是每年元宵節也無此之盛。半月之後,瘟疫果止。一夢之示,竟驅使千萬臣民,“以五月朔為元旦”,喧遝半月,信夢之誠,可謂甚矣!

古人對於夢,雖然也有“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的近乎唯物的認識,但於夢兆,大多數人都認為它是真實的,甚至是極其神聖和無可置疑的。因夢兆,人們會屢更其名以應試,全不顧及若改名,則前所應舉數及所獲資格全部作廢的嚴重後果。因夢兆,人們會強忍口之於甘旨的本能欲望,斷葷食素,以求子嗣。因夢兆,會使貧懦秀才驟增勇力,奪回已被他人吞沒的祖田。因夢兆,會使人專以行善積德為意,乞待神助,反無意於鑽研舉業。因夢兆,會使難決之冤獄得而獲免。因夢兆譴告,會使一個素不信佛的人改變信仰。篤信之極,常使人因夢而病,病極而死,甚至無病而卒。實例很多,這裏介紹幾個《夷堅誌》記載的故事。

北宋元豐年間(1078-1085),開封富人王天常,夢見被兩個冥吏帶至冥府,遇見一位故友,死已餘年,懷抱一大冊,因上前作揖述舊。故友說:“你趕快離開,這裏不是陽人呆的地方!”王天常問:“你拿的什麽書?”說是“生死簿。”王天常執意要看關於自己的事。故友無奈,打開翻檢,但見“某年月日以一刀死”,即馬上掩卷,讓人送回。王醒後,告之親友,恐罹非命,積憂成疾而死。

北宋建陽人陳煥,秉心剛正,處事明敏,頗為鄉裏推重。一夜夢見冥王聘請他任邵武乾山廣祐王廟之主。陳以“官期不遠,子幼累眾”辭。冥王說:“冥數豈可辭?”醒來後憂心忡忡,自知不久於世,不敢對人說。次年正月初二,索酒獨飲三杯,將所夢告訴家人,“談笑而逝”。是一個令人難以想象的故事。

南宋淳熙丙午年(1186),一個叫吳沂的士人,夢冥司請他做判官,二話沒說,自服綠袍靴筒,揖別家人,跳井而死。

那些行為不軌者與病患者,則常夢受陰司譴責、施刑,或為陰司宣招。《夷堅誌》丙誌卷一〇《黃十翁》記載:南宋浦城人黃十翁,寓居廣德軍。紹興二十七年(1157)十一月四日,因病久心慌,夢被冥吏傳至冥府,由於黃十翁曾以二十貫錢贖取兩個掠取財物者的生命,而且平生戒殺生,誦經造像,做了數十件好事,了無冤孽,故予放還。臨行時冥王對他說:“汝當再還人世,若見世人,但勸修善,敬畏天地,孝養父母,歸向三寶,行平等心,莫殺生命,莫愛非己財物,莫貪女色,莫懷嫉妒,莫謗良善,莫損他人。造物在身,一朝數盡,墮大地獄,永無出期。受業報竟,方得生於餓鬼畜生道中。佛經百種勸誡,的非虛語。”又說:“汝還世五年,傳吾語於人間,作善者即生人世,受安樂福;作惡者萬劫不回,受無間苦。令聞此者口口相傳。”

黃十翁所夢冥王訓誡,其內容實為佛教戒條與封建道德的混合物。這隻是黃氏一人所夢,如果其餘眾多的疾病患者、犯罪者,各將其所夢陰府告諭和所看地獄諸刑傳告世人,必然會使佛教的各種戒條和封建時代的道德觀念,通過夢的中介,變成神聖的教條或神的意誌,從而使一個對夢的迷信幾乎達到變態程度的社會,很少有人能夠免除善惡報應之囿。這大概是封建衛道士的“神道設教”所不能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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