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醒言

告訴你不知道的司法醜陋,黑暗,肮髒,邪惡,顛覆你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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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在加拿大海關。我與正在搜尋我的行李的海關官員進行了關於美國司法係統的對話。我的觀點是,從一個事實來看,美國司法製度實際上是世界上最糟糕的:被關押在美國監獄中的人數。本世紀,他們總有超過200萬人關在牢裏。中國是美國一貫攻擊為“無法之地”的國家,隻有150萬人。在美國,監禁率是每10萬人中724人,而在中國,是118人。這一事實表明,美[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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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來,美國的法學家都心知肚明:刑事司法製度已經破裂。錯誤的定罪是不可避免的。法律領域的學者已經進行了一些研究,以確定或估計其聯邦和州轄區的錯誤定罪率,因為錯誤定罪很容易成為當今刑法中最突出的問題,而且很可能是最重要的。其中有《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以下簡稱“院刊”)中發表的《被判死刑的被告人的錯誤定罪率》。一開始,作者寫道[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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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了一篇一個中國律師寫的文章,他很讚賞美國的司法對刑事被告的無罪推論的原則。在這一原則開始實行時,它的含義是:一個刑事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假定無罪。他或她不應被法庭和公眾視為有罪的人。根據這個原則,在庭審之前他或她不應受到關押和其它處罰。法官在庭審前,也不能評估針對被告的證據。如果經過庭審,檢方沒有有效證據達到超出合理懷疑的程度[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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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嚴重濫用認罪協議。美國司法部係統強迫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但清白的人,要他們想想接受辯訴交易得(比如說)六個月緩刑的幾率與堅稱清白卻可能導致數年監禁的幾率。聯邦法院認為,如果宣誓無罪的人被判有罪,則他們一定知道他們有罪,因而說了謊或未悔改,法官會在可能的情況下判處最高刑罰。這種量刑方式沒有考慮到盡管司法部喜歡以一種令人毛骨悚然[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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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Justice)的數據,在第一年結束之前,獲釋囚犯中有將近44%再犯。2005年在30個州釋放的405,000名囚犯中,約有68%因新罪行在三年內被捕,而77%的則在五年內被捕,到第9年,這一數字達到83%。被特朗普趕下台的美國司法部長塞森斯說這高:不可接受!監獄通常被視為一種懲罰和與社會隔離的手段。盡管美國司法係統曆來將工作重點放[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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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 警察,辯護律師,檢察官和法官進行的各種肮髒,違法,非法和犯罪行為。例如,對於法官來說,法律無所謂,事實無所謂。重要的是他們支持誰。他們可以為青睞的一方的操縱,歪曲法律和/或事實。在刑事案件中,政府是他們袒護的對象。無論被定罪的人是否無辜,在等待死刑,他們將盡一切可能為政府服務,並拒絕撤消定罪判決。刑事辯護律師的行為表麵上好像他們[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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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刑事被告在第一輪上訴失敗後,還可以提交人身保護令狀的請願書,要求法官進行聽證,以確定被告的監禁是否合法。人身保護令無疑給監獄中的犯人特別是無辜和清白的另一個機會,尤其是人身保護令所能申請的事項如第六修正案的律師無效協助不能在第一輪上訴中用到。 在1990年代中期,事情發生了另一個壞轉機。由紐特·金裏奇(NewtGingrich)領導的國會共和[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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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係統運作的六種方式:1.認罪協議由脅迫達成在英國等其他國家,如果嫌疑人不認罪並想接受審判,則起訴方不能威脅提出更嚴重的指控。但是,在美國,這隻是標準做法。美國的司法係統背後的思想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審判,但這幾乎不再是這樣了。在許多情況下,堅持無罪被認為是愚蠢的舉動,因為潛在的懲罰實在太重。在大多數情況下,不管是否有罪,人們會認罪[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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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的《2012年統一犯罪報告》https://ucr.fbi.gov/crime-in-the-us/2012/crime-in-the-us-2012/persons-arrested/persons-arrested記錄表明,2012年有12,196,959人次被美國的執法機構逮捕,即每兩秒鍾逮捕一人次。“521,196次涉及暴力犯罪,1,646,212次涉及財產犯罪。”但沒有說明其餘逮捕的原因。“2012年美國的逮捕率估計為每10萬人中有3,888.2人。”以下真實敘述說明了逮捕成年人的荒謬原因:一名[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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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第六修正案》權利不僅是刑事被告律師辯護的權利,而且是被告得到律師有效協助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在Stricklandv.Washington,466U.S.668(1984)首次裁定誰是《第六修正案》的“無效”刑事辯護律師。法院裁定在以下情況下,被告獲得憲法上不可接受的辯護:(1)律師的辯護低於客觀合理的標準(2)損害辯護,因此對判決有影響。盡管被告華盛頓的律師的明顯[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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