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統之子被定罪談美國的選擇性執法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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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1 日,史上第一次,美國現任總統的兒子被判刑事犯罪——亨特·拜登被判犯有三項重罪:向聯邦許可的槍支經銷商撒謊、在用於篩選申請人的聯邦槍支申請 4473 表上作出虛假聲明,以及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23 日的 11 天內持有非法獲得的槍支。

亨特的律師阿貝·洛厄爾(Abbe Lowell)表示,亨特可能會提出上訴,並誓言“積極尋求可能有利於亨特的所有法律機會”。

庭審期間,拜登總統就表示,如果定罪,他不會赦免兒子。判決後他發表聲明說,他將接受案件的結果。他說:“正如我上周所說,我將接受此案的結果,並在亨特考慮上訴時繼續尊重司法程序。吉爾和我將始終如一地為亨特和我們的其他家人提供關愛和支持。這一點永遠不會改變。”

本案法官瑪麗蓮·諾雷卡(Maryellen Noreika)表示,她將在四個月內對亨特作出判決。她必須權衡案件的一些特殊因素。


陪審團成員說定罪不存在政治考量

亨特的判決出來後,CNN采訪了幾位陪審團成員。

10 號陪審員表示,他並不認為亨特應該蹲監獄,並指出,在哈莉·拜登(亨特的哥哥博·拜登的遺孀,後來與亨特約會)從他的卡車裏取出槍並扔進雜貨店附近的垃圾桶後,他並沒有想要回那把槍。

另一名陪審員告訴 CNN,她認為亨特“更需要的是康複治療,而不是監禁或罰款。”

其他陪審員在做出有罪判決後接受 CNN 采訪時表示,他們認為自己別無選擇,隻能判亨特有罪,但他們質疑是否應該對總統之子提起刑事訴訟。

一位陪審員告訴 CNN,這起案件“似乎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但 10 號陪審員並不同意。

他們一致的說法是,他們做判決時考慮的隻是規則,不是政治。10 號陪審員說,他們沒有把重點放在亨特的“生活方式”上,而是放在了庭審中出示的證據上。

這就對了。他們嚴肅認真地履行了陪審員的責任。但他們對此案該不該被起訴的質疑是否有價值呢?


美國的選擇性執法

亨特被陪審團定罪一點也不奇怪,因為他的違法行為是非常簡單直接的,不定罪才怪了。

但這更彰顯了是否被起訴的重要性。有類似情況的人很多,幾乎都不被起訴。那麽,起訴亨特是不是合理?

要考慮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兩個概念:美國的選擇性執法和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的標準。

美國是一個允許選擇性執法的國家。就是說,當檢方接到某人犯罪的案子時,可以有起訴和不起訴兩種選擇。這是極大的權力。如何用這個權力,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一般來說,檢方考慮的角度可以是,一,如果對任何犯罪行為不分巨細都執法,那是對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所以要把資源用在最需要也最有效的地方。二,不能違憲,比如不能專門針對某個族裔、社區或團體執法,這是赤裸裸的歧視。三,不言而喻,不能將此作為政治報複的手段,那是腐敗。四,必須秉持公平的原則,需要參照常規和慣例。

上述前麵三點都很直白,容易理解。第四點有點複雜,我們不妨先來看一個例子。

還記得希拉裏沒有因為“郵件門”被起訴嗎?當時的FBI局長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對此決定公開發表了一個聲明,其中有這樣三個段落:

“雖然我們沒有發現明確的證據表明克林頓國務卿或她的同事有意違反關於處理機密信息的法律,但有證據表明他們在處理非常敏感、高度機密的信息時極其粗心。”

“雖然有證據表明可能違反了有關處理機密信息的法規,但我們的判斷是,沒有一個合理的檢察官會把這樣的案件提交法庭。檢察官在提出指控前必然會權衡許多因素。有一些明顯的考慮,如證據的強度,特別是關於意圖的證據。負責任的決定還考慮一個人的行為背景,以及過去如何處理類似的情況

“回顧我們以往對機密信息處理不當或刪除的調查,我們找不到一個因類似事實而提出刑事指控的案例。所有被指控的案件都涉及一些組合:明顯有意和故意不當處理機密信息;或大量材料被暴露,以支持對故意不當行為的推斷;或有跡象表明對美國不忠;或者是阻撓司法的努力。我們在這裏沒有看到這些東西。”

這個例子說的就是,並不是隻要違法了就一定被起訴。要視情況而定。而參照慣例是衡量標準之一,就是科米所說的看“過去如何處理類似的情況”。


類似亨特案的情況幾乎都不起訴

被任命為該案特別檢察官的聯邦檢察官大衛·魏斯(David Weiss)去年 9月對亨特提出與槍支指控有關的起訴。

隨著案子的發展,媒體也開始挖相關數據,試圖回答其他類似案子是否起訴了這個問題。

《紐約時報》說,對槍支經銷商撒謊的起訴相對較少,平均全國每年不到300起。據一位熟悉情況的前執法官員稱,幾年前,當美國煙酒槍支和爆炸物管理局的官員審查亨特的購槍申請時,他們認為如果是一個不太知名的人,該案件很可能會被撤銷。他們指出了兩個因素:這把槍沒有被用於犯罪;亨特已經采取措施戒毒且保持戒毒狀態

BBC說,根據美國量刑委員會的數據,在 2021 年因非法持有槍支而被判刑的 7454 人中,隻有約 5 %的人因為吸毒被起訴。而且BBC還調查了一個具體例子:

2022 年 4 月,帕特裏克·達內爾·丹尼爾斯(Patrick Darnell Daniels)在密西西比州漢考克縣駕駛一輛沒有牌照的卡車時被警察攔下。警察在他的車內發現了大麻煙頭和兩把上膛的槍支。根據一項禁止非法毒品使用者擁有槍支的法律,丹尼爾斯受到了指控。因他有藐視法庭的前科、藥物濫用史和缺乏穩定住所,法官判定他有潛逃風險,駁回了他的保釋請求。10 月,他被定罪並判處近四年監禁。但第二年 8 月,上訴法院推翻了對丹尼爾斯的定罪。他於 9 月 26 日獲釋。

《華盛頓郵報》說,司法部公布的數據並未顯示有多少正在吸毒的人可能因不如實回答問題而被起訴。但該報事實核查部門獲得的一份特拉華州此類案件的審查報告顯示,在 2019 財年,該州僅有三起 4473 表案件被移交起訴,而聯邦檢察官均選擇不予起訴。因為保護隱私,華郵無法知道被移交起訴的人是誰,但司法部的一位官員說,三起被移交起訴的 4473 表案件不涉及亨特。

華郵還說,許多起訴涉及的是明顯的“稻草人買家”情況,即替不符合購買槍支條件的人買槍,這些不符合購槍條件的人往往已經是重罪犯。與吸毒者購槍相比,這個情況似乎更嚴重。

盡管每家媒體報道的數據不完全相同,但總體上非常一致,即類似亨特案子的情況絕大多數不起訴,比如BBC報道的隻有約 5 %的人被起訴。這 5 %也許有特別的原因,比如是“稻草人買家”,需要特別的考慮。不然的話,從維持公平原則和所有人同等對待來說,不僅亨特不該被起訴,那 5% 也不該被起訴。起訴了,是個錯誤

與此可相對照的,川普被起訴不是因為性醜聞,也不是因為封口費,而是因為他認為醜聞威脅到他 2016 年的總統競選。換一句話說,他是為了影響總統選舉。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也是一個檢察官無法忽視的罪行。


專家怎麽說

再看看法律界人士是不是有一定的共識。

去年 9 月,在檢察官宣布要對亨特起訴時,前聯邦調查局總法律顧問安德魯·魏斯曼(Andrew Weissmann)在推特上寫道(下圖):“像這樣的稅務初犯很少被指控,被判入獄的更是少之又少。同樣,不如實填寫槍支申請也幾乎從未被指控或判刑。因此,這絕對隻是苛刻,不是寬大。”

如果說自由派法律人士這樣說不出意料的話,有意思的是,保守派律師也不得不承認沒見過像亨特這樣單獨因為非法購槍被起訴的案例。我在CNN上看見的一個關於亨特案的辯論中,一位保守派律師振有辭地反駁說:“誰說沒有人因為不實槍支申請被起訴或判刑?我經常看到這樣的案子。”但是,他不得不在後麵又跟了一個尾巴:“當然,那都是同時還有其他罪行,單獨為了這個被起訴,我的確是沒見過。”就是說,因為什麽原因起訴非常重要。一旦被起訴,自然是什麽罪證都列上去,但罪行中包括非法購槍這一項,不代表是因為這一項罪行被起訴

不過,我認為最說明問題的也許正是對亨特提起訴訟的特別檢察官魏斯對這個決定的解釋。他說,之所以起訴亨特,是因為沒有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

請注意,他沒有像科米那樣給出具體的理由,而是泛泛地以無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為由。那麽,他如何解釋那麽多類似案子幾乎沒有人被起訴呢?是因為那些人都“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嗎?他當然懂並不是所有違法行為都會被起訴。難道這不是間接證明了他並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要知道,這裏有一個是否公平的問題。這種“罪行”無可爭議的情況,隻要起訴,定罪幾乎是板上釘釘,所以是否起訴才特別關鍵

就是說,有的時候,是否起訴比是否犯罪更重要

我們還應該知道,製法和執法機構的實踐中都考慮到了美國允許選擇性執法這個因素。在 4473 表上撒謊屬於重罪,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對於非法持有槍支的毒品使用者,刑期可達 5 年。這樣的刑罰都與選擇性執法有關。如果美國是像德國一樣不允許選擇性執法,凡是看見違法行為就必須起訴,刑罰就不可能這麽重。

法律要講公平。離開了公平,就別再扯什麽法律。製法和執法的第一要素都是公平。


一個高度曝光的案審是要傳達怎樣的信息?

亨特長期以來一直在與毒癮和酗酒作鬥爭。

該案判決出來後,拜登總統說:“正如我上周所說,我是總統,但我也是一位父親。吉爾和我都愛我們的兒子,我們為他今天的成就感到驕傲。”“許多曾有親人與毒癮作鬥爭的家庭都能理解,看到自己所愛的人從毒癮的另一麵走出來,並在康複過程中表現得如此堅韌,自然會為他們自豪。”

亨特不到三歲時,母親和妹妹在一場車禍中喪生,他和哥哥博·拜登(Beau Biden)受重傷,在醫院住了幾個月。2015年,46歲的博死於腦癌。此後,亨特進一步陷入酗酒和毒癮的深淵。

在家人的幫助下,更是通過自己的努力,亨特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保持“幹淨、清醒”的狀態了。這非常不容易。

與酗酒和毒癮的搏鬥,都是沒有盡頭的戰爭。沒有“勝利”的一天,當下的清醒就是能夠爭取到的最好狀態,然後一天天沒有間斷地繼續去搏。這是世界上最難打的仗。

據《紐約時報》報道,連川普都意識到拿亨特的毒癮作為競選話題不合適。在 2020 年競選活動的最後 11 天裏,川普在集會、采訪和社交媒體帖子中五十多次提到亨特·拜登。他沒有重點論證自己為什麽值得連任,而是反複問:“亨特在哪裏?”

但他似乎從那次經曆中吸取了政治教訓。現在,他有時會以同情的口吻講述吸毒成癮的困境和自己的家庭經曆,包括最近在接受福克斯新聞的肖恩·漢尼蒂(Sean Hannity)采訪時他告訴漢尼蒂:“我有一個哥哥,他因酗酒和酒精而飽受折磨......所以我理解毒癮。”

對亨特這樣的人,在這種時候,是應該懲罰為主,還是鼓勵為主?是推他一把,還是拉他一把?

一個高度曝光的案子,其實也在向社會傳達一個信息。不同的處理方式,傳達的信息就不同,這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內容。哪怕最後不承受牢獄之災,僅是訴訟過程都可能讓人崩潰。能拉一把的時候就不要推,這也是社會的責任。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4/06/11/us/politics/hunter-biden-guilty-gun-trial.html

https://www.cnn.com/2024/06/11/politics/hunter-biden-jury/index.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4/06/11/us/politics/hunter-joe-biden-guilty-verdict.html

https://www.bbc.com/news/world-us-canada-66870243.amp

https://www.fbi.gov/news/press-releases/statement-by-fbi-director-james-b-comey-on-the-investigation-of-secretary-hillary-clinton2019s-use-of-a-personal-e-mail-system

https://www.nytimes.com/2024/06/11/us/politics/donald-trump-hunter-biden.html

本文為非營利調查新聞編輯室“Information Justice信息正義)”原創作品,與“美國華人雜談”聯合發表。
 
撰文:溪邊愚人
編輯:新約客,溪邊愚人
油翁 發表評論於
這篇文章分析深入,有趣幽默,作者展示了對亨特案的獨到見解和對美國法律體係的思考。文章觀點獨特,引人思考,值得一讀再讀。溪邊愚人真不愧是文章的深度解讀者。
ZGBD 發表評論於
h?s?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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