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 Tok被處理,美國還有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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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吃瓜群眾們的注意力都在美國剛剛通過的600億美元軍事援助烏克蘭的法案上,但很多人沒注意,其實和這個法案一起打包處理的還有另外幾個法案,其中就包括處理Tik Tok,也就是抖音海外版的法案。

為此,Tik Tok的首席執行官,多次在美國國會接受質詢的新加坡帥哥周受資昨天在TikTok 平台上推送了一個視頻。

他在視頻中表示:美國國會要禁止TikTok了,這是剝奪美國人民的言論自由,他要為TikTok用戶的憲法權利而戰鬥…

於是問題來了,一個Tik Tok被處理,就真的能讓美國人沒有言論自由了?

當然了,美國人民有沒有言論自由,這是個很大的話題,我們沒辦法簡單下結論,但想說明白現在這個事,首先要知道美國國會到底想要幹什麽。

實際情況是,美國國會兩院高票通過的關於TikTok的法案,是要求其必須與母公司剝離。

具體來說就是限期在270天之內,Tik Tok必須找到一個買家來收購,以脫離自己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否則可能將麵臨無法在美國繼續經營;

也就是說,如果TikTok遵守這個規定,那麽就不存在被禁止的問題。

自然也就不存在1.7億美國人民因此就喪失了言論自由、700萬商業用戶的權力被剝奪的問題。

接下來的問題是,美國國會為啥非要這麽做呢?

事實上,關於Tik Tok會危及美國國家安全的爭論由來已久了,從川普做美國總統的時候就開始了,但是關閉一個用戶眾多的社交平台,在美國來說確實是一個關係到言論自由的大事,因此,有關部門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真的是非常謹慎。

因此,我們看到,連美國總統都換人了,關於Tik Tok的這點事還沒搞完。

想弄明白這件事,我們還必須得說一下Tik Tok的首席執行官周受資,他因為這件事在美國國會已經接受幾次質詢了,總體表現應該說還是可圈可點的,對著鏡頭和美國議員們談笑風生,甚至還因此圈了不少粉。

但是有幾個關鍵問題他始終沒有給出正麵回答。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Tik Tok表示美國用戶的數據存在美國,是非常安全的,但別的有關部門是否可以通過字節跳動獲取這些用戶的數據?

另外,從美國聯邦調查局到國會議員等都非常關注一個問題,是不是有人可以利用TikTok平台進行宣傳活動,進而影響美國人民在一些問題上的看法和選擇,特別是對美國年輕的一代,會造成一些深遠的影響。

不過,盡管關於Tik Tok的法案經過美國國會投票和總統簽署之後就已經是法律了,但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TikTok還是可以繼續向法院申訴的,他們甚至可以一直告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做出最終的裁決之前,TikTok依然可以在美國繼續經營,而不按照美國政府的要求從字節跳動剝離。

看到這,可能有朋友要問了,這美國的法律有點扯犢子啊!政府要處理個小小的民營企業就這麽費勁嗎?

事實上,美國的法律還真的就是這樣的。美國人設計法律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限製政府的權力,因為政府是掌握公權力的,對於普通人來說,他們是強勢的一方,因此不能讓他們想做什麽就做什麽。

同時也要保護普通民眾有充分上訴、聽證的權利。

這種製度設計雖然看起來效率有點低,但是確實可以做到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平和言論自由。

從Tik Tok這麽幾年在美國和有關部門周旋的過程來看,他們算是已經把美國的司法體係研究透了。因此有媒體報道過,周受資曾經和自己的老板保證,Tik Tok在美國絕對不會出大問題。

但是,在最近一次美國國會開始審議關於Tik Tok的法案的時候,周受資居然在Tik Tok的平台上推送了一條消息,要求用戶給自己選區的議員打電話進行抗議。

結果造成部分用戶用力過猛,甚至對美國議員發出了死亡威脅。

而這恰好證實了某些人的擔憂,Tik Tok確實可以影響甚至煽動一些群眾。

這件事後來也被很多媒體認為是一招臭棋,因為在那之後,不利於Tik Tok的消息就接二連三的出現。

總之,關於Tik Tok的瓜,我們還能吃一陣子,這個過程也是我們見證美國到底有沒有言論自由的好機會。

美國人和他們的司法係統可能要麵臨著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人用“言論自由”作為武器來破壞“言論自由”,該怎麽辦?

 

 

 

作者: 老魚君

Firefox01 發表評論於
請問老魚君:利用TikTok 的彈幕,號召用戶給本地議員打電話,這個做法本身,也是言論自由的表現嗎?
iask 發表評論於
美國人和他們的司法係統可能要麵臨著這樣一個問題: 言論自由應該是內外不分敵我不分的嗎?如果有敵國利用美國的言論自由打“認知戰”,是否應該給敵對勢力充分的言論自由?

另外,不要說言論自由,中國可沒有給美國媒體在中國發表任何言論的權力。 憑什麽美國不可以做對等要求!
iask 發表評論於
美國人和他們的司法係統可能要麵臨著這樣一個問題: 言論自由應該是內外不分敵我不分的嗎?如果有敵國利用美國的言論自由打“認知戰”,是否應該給敵對勢力充分的言論自由?
ahhhh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言論自由,前提是你不能挑戰權威,不然政府就會幹預。這種假的言論自由,過去8年,因為川普和社交媒體平台,一再被鉗製輿論,已經是皇帝的新衣了。現在的問題,是禁抖音,用的是“外部勢力幹涉”的名義。而這個發條之含糊其辭,趕上香港國安法了。
北京_01link 發表評論於
西方的法律是爭取絕不錯殺一個,因此難以防範成心鑽法律漏洞的人士。那個新加坡人就是一個典型的刁鑽小人,因此才會出昏招。分離抖音不是禁止軟件,是禁止背後的黑手。
矽穀工匠 發表評論於
Being able to get rid of communist in America, IS the free dome of speech of people who wants to get rid of communists.
Parkbrooke 發表評論於
Google, Facebook, IG在中國呢? 有沒有腦子?
Parkbrooke 發表評論於
Google, Facebook, IG在中國呢? 有沒有腦子?
Parkbrooke 發表評論於
Google, Facebook, IG在中國呢? 有沒有腦子?
Parkbrooke 發表評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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