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生物學是否已足以解釋一切人類行為?(三)

本帖於 2010-02-03 06:33:03 時間, 由版主 二野 編輯

進化生物學是否已足以解釋一切人類行為?(三)


earthengine網友這樣解釋為什麽人類中生來就從未謀麵的父母和子女之間不能在分別多年重逢之後自動識別出來的問題:

“至於說,為什麽失散後不能自動辨認出親屬關係,這是因為人類進化太快了。想當年第一批猿人活動的範圍可能一生也就是一個樹林子,人口更是稀少。這種情況下失散後重逢的幾率無限接近於0。隻要進化出基本的,在朝見口晚見麵的情況下能辨認出彼此,基因的任務也就算完成了。

但是現代社會高達數十億的人口分布於全球,人口密集區域每個人每天上街都能看見數以千計的陌生人。這種情況是基因始料未及的,也就不可能對這種情況有所準備。”

但這個解釋很難讓人滿意,因為在我看來這是個本末倒置的解釋。

earthengine網友的意思說白了就是認為人類一開始並不怎麽需要這種能夠互相辨認出親緣關係的功能,所以並沒有進化出這種功能(但還是進化出了一點點“基本的,在朝見口晚見麵的情況下能辨認出彼此”--但其實這個說法也肯定是錯誤的,因為哪怕是在朝見口晚見麵的情況下能辨認出彼此,那也是主觀性的邏輯推理加記憶的結果,而不是靠基因進化出來的動物本能。因為你若把生下來的小孩第一時間跟許多同樣的新出生嬰兒混雜在一起,而不讓其父母有機會和時間對它做上標記或者進行特征記憶,那麽之後其父母肯定是不能再識別出哪一個是自己的子女的。實際上,在原始社會中,子女和父親之間就是不能互相識別出來的,但母親和子女之間卻能互相識別出來,因為母親有機會對子女做標記),而後隨著人類社會人口增多流動性增大變得需要這種功能的時候,基因卻又來不及進化出這種功能了。

在此,我們可以不管到底是一開始更需要這個功能還是社會流動性變大後更需要這個功能,這個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我們要注意的是:earthengine網友的上述解釋是預設了這樣一個前提的,那就是人類一開始就從不具有這種“能讓彼此互相識別出親緣關係”的基因或者功能的(而且好像事實上也確實是這樣)。

但是這從理論上來說卻是不合邏輯的。因為我們知道人類是從類似於螞蟻這樣的“簡單”生物進化來的,而從我們前麵舉的螞蟻的例子可知:螞蟻居然連3/4基因相近度的同胞姐妹比自己的父母和子女更親都能夠識別出來,並加以選擇。那麽,人類的基因庫裏麵理所當然地完全應該遺留有這些遠祖的這種識別基因(因為這種基因是有利無害的,即使暫時沒有用,也不會被淘汰,最多不過被稀釋),雖然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獲得這種基因,但至少在某一部分人身上應該能夠具有這種基因,進而具有能自動識別親緣關係的功能。

隻要能發現哪怕一例這種例子,就能夠證明至少在這個問題上“基因選擇論”是正確的。

但是似乎沒有。

其實,到底動物是不是一定必須具有這種基因(或者這樣的基因導致的識別能力)?其實也不一定,因為很多的動物也不能識別出自己的子女,比如說有的鳥類就經常把別的鳥類寄生在自己巢穴裏的子女當作是自己的子女撫養。

但反過來說,也絕不能說這種識別功能就可有可無,因為不管是基於“最大程度地複製自己的基因”的基因選擇論原則還是基於現實利益,任何動物錯誤撫養了別人的孩子都是對自己不利的。不然的話人們也不會熱衷於去做親子鑒定了(據說親子鑒定表明,在北京受試者中15%的男人都是戴綠帽子的,而這也是導致離婚率增高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有些動物的雄性在跟雌性交配前,雄性還會特意分泌出一種氣味讓雌性流產,以把她跟別的雄性懷上的孩子打掉,好懷上自己的孩子。

而我認為人類完全有理由應該具備這種識別能力還因為前文曾經提到的螞蟻的例子:作為工蟻的雌蟲,她們因為女王生育的跟她們3/4相近度的多胞胎姐妹比她們跟女王之間以及她們跟自己繁殖的1/2相近度的後代之間的親緣關係更近(或者說基因相近度更高),所以她們“寧願”自己不生育而“寧願”喂養女王讓女王代替自己生育。

作為人類,我們尚且需要做一番計算加文字說明才能讓別人明白:工蟻跟她們的同胞姐妹比工蟻跟母親以及子女在基因相近度上更高,親緣關係更近。但是工蟻們卻天生就具有能夠自動識別出她們的姐妹跟她們基因相近度為3/4而她們跟母親和子女基因相近度為1/2這麽複雜的關係,這是不是太過於匪夷所思了點?

而這個問題中,更要害的一點還在於:就算工蟻們能夠識別出來,但是她們憑什麽就一定得選擇這種做法:自己不生育,喂養女王母親讓她代替自己生育?

因為即使自己生育的後代雖然隻有1/2的基因相近度但畢竟也有1/2,也是自己的一半基因,而女王母親代替自己生育的同胞姐妹雖然有3/4的基因相近度但也不過多出了1/4而已,而為了多複製這1/4的基因就必須選擇一輩子做奴隸伺候女王,喂養她,必要時還得犧牲生命保護她。這不是也很不劃算嗎?

進化論會解釋說:這不是主動選擇的,而是被動進化出來的。

但若是進化的結果,就應該起碼兩種行為模式都進化出來,因為並沒有理由後一種方式會比前一種方式更不適合生存。

基因選擇論則會解釋說,因為進化的唯一原則終極原則是:最大程度地複製自己的基因。所以前一種方式能夠更多地複製工蟻的基因,所以工蟻們進化成了那種行為模式。

但如果按照這個原則,那麽根本就不應該產生出減數分裂的有性生殖這種方式,而應該所有生物都采取類似於克隆的無性生殖的方式,才能更完全地複製自己的基因。

而且,工蟻們並不是“主動地”選擇的這種行為模式,而是“被動地”被塑造成這種行為模式的,可問題是:那個“主動”來塑造她們的力量是什麽?是自然選擇?但是我們前麵已經分析,工蟻們即使不“被動地”被塑造成自己不生育卻去當奴隸伺候喂養女王讓她代替自己生育的行為模式,而是保持後一種正常的模式,她們也不會因此而生存不下去並且也不會因此不能繁殖,故而她們的不去做奴隸的基因也不會被自然選擇過濾掉,進而她們的行為模式也不會發生改變(因為她們是“被動的”,所以她們有保持這種現狀的惰性)。

我發現基於基因選擇論的進化論是經不起我不斷追問的,但進化論是這樣一種奇妙的理論:它所依據的邏輯其實就是“存在即是合理”,所以不管麵對如何奇異和互相矛盾的現象,進化論可以直接告訴你:這本身就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它在這裏了,所以這就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如果它不在,那則是因為它沒有通得過自然選擇。

而且進化論還有一個法寶:那就是時間性,我們之所以難以理解某些進化現象,那是因為我們觀察的時間不夠長,我們無法把在短時間之內觀察到的不明顯變化或者在地質時間上截取一個個時間點跳躍性地觀察到的現象完整地連貫起來,連成一條沒有邏輯間斷的發展線,所以我們無法觀察到完整的進化過程,很多細節我們不得而知,隻能靠推測,所以我們難以理解很多過程,所以總是有疑點。

而自然選擇下的進化過程長達幾十億年,在這麽長的時間條件下,那任何奇跡都能夠產生得出來了。

但與其認為這是自然的選擇或者“基因的作用”,那還不如看作是上帝隨心所欲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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