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醫療訴訟改革才行,前一段的訴訟是非裔嬰兒生產死亡,被一同族醫生直接扯斷頭部。訴訟就針對醫生加醫院加所有能付錢的機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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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標準後誰承擔後果得分清楚,病人,庸醫,醫院還是監管機構?不然社會一起付賬?
-大西洋裏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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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24 postreply
15: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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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社會一起付賬。沒有既…又…的好事。但是現在醫療費用已經達到極限了,改革是必然的。
-A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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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24 postreply
1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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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過嘛,醫護費用隻占醫療開支20%,你把那個變成0,還有80%咋辦?
-大西洋裏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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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24 postreply
1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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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低了,整個醫療行業都會低的。以後就是硬件耗材成為成本大頭,這反過來也會促進節省耗材和不必要的檢查。當然法律相關費用也
-A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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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24 postreply
15: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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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關係,現在很多紅州有醫療事故賠償cap,好像隔壁州挺低的。雖然這樣必然會增加醫患糾紛,但是醫療成本大大降低。
-A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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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24 postreply
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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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是個閉環,從哪裏打破是個大大問題。很多州並無punitive damages賠償的上限,自然醫生醫院保險大大提高
-大西洋裏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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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24 postreply
15: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