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那個年代同居時年紀已經至少25 歲了,應該是結婚的年齡了。30歲未婚同居的就不會有人覺得不妥。

來源: 小鬆鬆 2024-04-08 08:22:2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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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女孩不要婚前同居,容易 -加州陽光123- 給 加州陽光123 發送悄悄話 加州陽光123 的博客首頁 (21 bytes) () 04/08/2024 postreply 08:33:10

同意。但比較難~ -小鬆鬆- 給 小鬆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8/2024 postreply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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