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若是考慮孩子的感受,就不要簽字啊,自己想離婚和新歡在一起,放棄探視權,現在大家卻要指責女方剝奪了探視權,他是有頭腦的人,

來源: 加州陽光123 2018-10-12 21:29:0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5 bytes)

又沒有誰逼著他簽這個字的,他決定放棄的,怪誰?要怪也是怪男方不要探視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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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把探視權作為條件寫在裏麵? -cutedolphin- 給 cutedolphi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2/2018 postreply 21:36:53

孩子的監護是離婚協議條款的一部分,老美離婚,商定好一人帶孩子三天,都詳細寫好時間地點的,甚至探視時間多久的。 -加州陽光123- 給 加州陽光123 發送悄悄話 加州陽光12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2/2018 postreply 2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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