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美國給人打工還是employed at will,想裁員隨時可以。
他50多歲,被幾個毛頭小子麵試,入職後,每天對著幾個兒子輩的毛頭小子匯報工作,小心翼翼給人打工,這有神馬成就感?
如果他麵試的是領導崗,那還可以,至少麵子上過的去。可是就是普通碼農的職位,這不丟人嗎?
認識幾個早年進入google的,他們隨著公司股票升值,也都前後離開了goolge,不是自己開公司,就是拿著錢做venture capital inverstment. 和他們聊天的時候,有一句話記得最清晰,google 是個好公司,但是就是好公司也不是不裁人的!所以在美國與其給他人打工,不如自己開公司,給自己的事業奮鬥努力。
美國還是獎勤罰懶的,private sector沒人能躺在以前的榮譽上睡覺的(美國政府公務員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