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周恩來1944年《關於憲政與團結問題》演說(根據1944年3月14日《解放日報》刊印)

2011年08月08日11:16人民網周恩來我要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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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周恩來:我黨毛澤東同誌老早就說過:“沒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則抗他十年八年,我們也一定會勝利。”這個道理,現在全國人民都了解,所以各地人民的憲政運動,都一致嚷出……

 

 

周恩來1944年《關於憲政與團結問題》演說

 

資料圖:周恩來1949年在開國大典上

《關於憲政與團結問題》

(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二日周恩來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會演說詞)

我們今天紀念孫中山先生,讀到他的遺囑,真是無限感慨。遺囑中說,國民革命的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我們知道,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對外獨立,對內民主。可是孫先生逝世已經十九年了,這個目的,還沒達到。抗戰本是求民族獨立的,但時間快近七年,全國離反攻的真正準備還遠。民國本縣應該實行民主的,但國民黨執政已十八年了,至今還沒實行民主。這不能不說是國家最大的損失。我黨毛澤東同誌老早就說過:“沒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則抗他十年八年,我們也一定會勝利。”這個道理,現在全國人民都了解,所以各地人民的憲政運動,都一致嚷出:要實施憲政,就要先給人民以民主自由;有了民主自由,抗戰的力量就會源源不絕的從人民中間湧現出來,那反攻的準備,才能真正進行。

但是這個道理,國民黨人士怎樣看法呢?抗戰期間,國民黨曾兩次提出憲政問題。上一次是在民國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國民黨六中全會為回答當時國民參政會關於定期實行憲政的提議,曾決定民國二十九年(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國民大會製憲。但是這是一時的搪塞,又加以正在第一次反共高潮中,不久就陰消了。這一次是在去年,國民黨十一中全會象很鄭重其事的決定在抗戰一年後召開國民大會,實行製憲,同時,又聲明要用政治方式解決國共關係。把這兩件事聯係起來看,這一次與上一次似乎有些不同。我們共產黨人一向是主張從民主途徑解決國共關係,加強國內團結,以爭取抗戰勝利建國成功的,故對於這種主張,不論其中所含的誠意如何,我們總是表示歡迎。

現在,我就來說說我們對於這兩件事的意見。先說憲政問題。我黨曆來主張現時中國應實行孫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義,也就是新民主主義,自然,現時中國的憲政,也就應該是三民主義即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了。可是,三民主義的定義,究竟拿什麽做標準呢?我們以為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對於三民主義定義的闡明是最正確不過了,所以孫先生稱他為革命的三民主義,要拿他來建國。我們黨,對孫先生這種主張,不僅擁護,而且早在實行。陝甘寧邊區及華北華中各抗日根據地所實行的一切,完完全全是革命三民主義性質的。抗戰是實行民族主義。我們在敵後堅持,在邊區建設,都完全依靠民眾,這就是“與民眾深切結合”(國代宣言)〔1〕。我們對境內蒙回諸民族,完全平等待遇,並承認其自治權,這就是實行“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國代宣言)。我們八路軍新四軍在敵後擴大遊擊戰爭,組織民兵,抗敵除奸,這就是實行“武力與國民相結合,武力為國民之武力”(孫中山:北上宣言)〔2〕。抗日政權完全是民權主義性質的。我們各抗日根據地,除漢奸外,·一切人民和抗日團體,均享有一切自由和權利,並行使直接民權,組織三三製的地方政府,這就是“適合於現在中國革命之需要”(國代宣言)的革命民權。至於我們在各抗日根據地,實行勞動互助,生產節約,救災備荒,減租減息,精兵簡政,普及教育,擁政愛民,擁軍優抗,減輕人民負擔,改善工農生活等政策,更無一不合乎民生主義的原則。根據這些道理,我們認為,不僅可以堅持抗戰,而且可以有力量組織反攻;不僅在我們各抗日根據地實行得很有成績,而且很可以推行於全國。執政的國民黨不欲實施憲政則已,如欲實施憲政,必須真正拿革命三民主義來做憲政的基礎,而且要不怕而對事實,來看看我們各抗日根據地實行的成果。

現在,各方正在討論這一憲政問題,我們很同意許多方麵的意見,我們認為欲實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改的先決條件。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隨時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體隨時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訊,被秘密處死,或被強迫集訓,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論出版受著極端的限製和檢查,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討論憲政和發表主張的自由呢?孫中由先生曾說過:“現在中國號稱民國,要名符其實,必要這個國家真是以人民為主,要人民都能夠講話的,確設有發言權。〔3〕這個情形,才是真民國。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國。”(孫中山:國民會議足以解決中國內亂)開放黨禁,就是要承認各抗日黨派在全國的合法地位,合法就是不要把各黨派看做“奸黨”“異黨”,不要限製與禁止他們一切不超出抗日民主範圍的活動,不要時時企圖消滅他們。有了前兩條的民主,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實行。否則,那不是人民的自治,而是一黨的官治。孫先生在北上宣言中說得好:“於會議(按指國民會議)〔4〕以前,所有各省的政治犯完全赦免,並保障各地方之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這個道理,在地方自治的鄉民縣民省民大會中,也完全適用。對於陝甘寧邊區及敵後各抗日根據地,也應該給予他們以自治的權利。真正的地方自治實現了,全國的民主憲政自然會水到渠成。所以我們認為上述三個條件是實施憲政的必要前提,願同全國人民各黨各派一致呼籲和爭取其實現。

講到憲法本身,我們同意這樣的主張,就是以革命的三民主義來建設中國。根據這個道理,就必須承認革命民權,這種民權,就是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上所說的“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5〕”的民權。在現在說,凡抗日的人民及團體,均得享有這種民權;而凡賣國漢奸,則不得享有這種民權。次之,就須承認直接民權。這種民權,要用自下而上的民主集中製的新式代議製來實現他。又次,就須承認中國境內的民族自決權。在中國人或中華民族的範圍內,是存在著漢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實,我們隻有在承認各民族自決權的原則下平等的聯合起來,才能成功的“組織自由統一的(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國代宣言)。再次,必須承認中央與地方的均權製。地方自治,應由鄉縣到省,省得自定不與國憲抵觸的省憲,自選省級政府。最後,還須承認“建設之首要在民生”(國代宣言)〔6〕。憲政必須以實現民生幸福和繁榮為目的,這才是新民主憲政的特點,而不是舊民主的憲政。綜合這些原則,就是今日中國新民主憲政之所必需,也就是我們在各抗日根據地所勉力實行的。

關於國民大會的選舉法和組織法,我們一向主張澈底修正。對於國大代表,我們一向主張重選。因為根據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對內政策所規定,也應該讚成普遍、直接、平等和不記名投票的選舉原則,而過去的國大選舉完全違背這些原則。而且是內戰時期的選舉,為國民黨一黨所包辦,不合抗戰時期已經變更了的情況。其成份又都屬於有錢有勢的階級,不能代表廣大的工農平民。加以其中有大批人已叛變投敵,應予通緝懲處,再無代表資格。所以應該以重新修改的選舉法重新選舉代表,而此種新選舉法,不應有任何被選舉權的不當限製,尤其不應以黨義考試來限製,不應有候選人的指定,不應當由鄉鎮長來推選候選人,不應有對少數民族、邊疆及華僑的不平等待遇,並且應容許各黨派的競選自由;這樣選出來的國民大會,才有可能多少代表民意,多少實行民主憲政,否則,還是黨治,不是民治。

關於時間問題,我們也一向主張應在抗戰期間召開國民大會,實施憲政。照我們經驗,在敵後那樣艱苦的環境中,人民尚能進行普選,討論國事,選舉抗日政府,實行地方自治,那有大後方不能實行民選和自治的道理?因此,一切問題都看執政的國民黨有沒有決心和誠意實施憲政,如果有,就應該在抗戰期中提前實行。因為民主的動員是能最有力的準備反攻,取得抗戰勝利,而且從民主中,才能找到澈底解決國共關係的途徑。

現在我就來說國共關係問題。自武漢失守以來,國共關係愈變愈不經常,至去年為最緊張,但我黨卻始終堅持國內團結的立場,在任何時候都歡迎用政治方式合理地解決。我們和全國人民曾幾次製止了內戰的危機,就在去年最緊張的時候,也沒有絲毫放棄我們對於團結的願望。所以去年國民黨十一中全會關於“政治解決”的聲明,雖然其中含有對共產黨極端誣蔑的八字由頭即所謂“破壞抗戰危害國家”,而不知正是相反,如果沒有共產黨的英勇抗戰,則民族與國家將不知要敗壞到何等地步;但我們總還是願意期待著。因為我們知道,不論從國際國內形勢看,法西斯主義的失敗是定了的,民主的趨勢,正如日中天,中國不欲勝利則已,如欲勝利,必須先求國內的民中團結,然後才能獲得國際的民主援助。抗戰愈近反攻,這種國內團結,會愈感到需要。縱然破壞團結的頑固分子妥協分子,還在製造磨擦,還在準備內戰,而消滅共產黨的心亦始終不死,但國內外大勢所趨,他們的陰謀恐終難完全得逞,因之,我們的立場是很清楚的,民主團結是我們行全國人民的要求,我們要求國民黨保證今後再不發生有礙這種民主團結的事件。

國民黨所謂“政治解決”的內容是什麽,我們還不知道,但照去年國民黨十一中全會決議,則諄諄要求共產黨實踐自己的四條諾言。我黨對於自已的諾言,早已完全實踐了,而且至今信守未渝。第一條,“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願為其澈底實現而奮鬥”。恐怕現在全中國,還沒有另外一個地方像我們各抗日根據地為三民主義這樣真正努力的。可是有些人們卻說我們做的不對,好像實踐了這條諾言,反而犯了罪過似的。第二條,“取消一切推翻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及赤化運動,停止以暴力沒收地主上地的政策”。七年來我們堅守不移,任何人找不出我們做的有絲毫不合這一條的地方。可是有些人們卻在那裏天天想推翻共產黨,實行反共運動,實行沒收農民土地的政策,難道這也算是要求共產黨實行自己的諾言嗎?第三條,“取消現有的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權政治,以期全國政權之統一”。現在我們各抗日根據地所實行的,就是民權政治,全國政權隻有建立在這樣基礎上的統一,才是真正統一。可是對邊區卻至今不予承認,難道國民黨允許承認邊區的諾言,便可以不實踐了嗎?第四條,“取消紅軍名義及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統轄,並待命出動,擔任抗日前線之職責”。這一條也是行之已久,並且成績卓著,八路軍新四軍的英勇抗戰,就是鐵證。可是毫無接濟,新四軍且被誣為叛軍,取消其番號,至今尚未恢複。雖然如此,八路軍新四軍至今仍忍辱負重,艱苦奮戰,以至於達到這種程度:抗擊了在華全部敵車的百分之五十八,偽軍的百分之九十,而八路軍新四軍的兵力不過僅占我全國兵力的九分之一。過去及現在既然如此,將來反攻之戰,我們深信,是一定可以擔當極其重要的任務的。

我黨這種態度,我八路軍新四軍這種戰績,我各抗日根據地這種建設,自信是有助於團結,有助於抗戰,有助於民主和進步的。國民黨如果有準備反攻實施克政的誠意,我們希望真正從“政治解決’,國共關係入手,因為這一問題的解決,內可以取信於國人,外可以取信於盟邦,抗戰的勝利基礎,才會從這裏奠定。“政治解決”的內容,應該是雙方的與公平合理的,我黨願意堅守四條諾言,但是國民黨與政府也應承認我黨在全國的合法地位,承認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為其地方政府,承認八路軍新四軍及一切敵後武裝為其所管轄所接濟的部隊,恢複新四軍的番號,並撤消對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的封鎖和包圍。國共兩黨果能本此基點,推誠相見,公平合理的解決各種問題,則不僅在蔣主席領導下,合作抗戰的最後結果,必然達到驅逐日寇之目的,即革命的三民主義新中國,也可以在蔣主席領導下,達到合作建設之目的。

我們在這個紀念孫先生的日子,熱烈的希望這個目的能夠達到。我們很願望國共關係能夠恢複到孫先生在世之日的那樣密切的合作。我們也熱望孫先生遺囑中開國民會議的那一條,能夠在不久就可實現,使民主自由的憲政,真能見之實施,而不是徒托空言,造成很不利於國家民族的局麵。

一九四三〔四〕年三月十二日

根據1944年3月14日《解放日報》刊印

https://news.qq.com/a/20110804/001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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