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知青時,我們場曾請鄰近的收容所派些收容人員

來幫忙幹活(當時是要建設大寨縣,我們要為本縣農業增產做示範,有很多活要幹)。我有被派去看管他們勞動。有一個汕頭知青知道我也是知青,主動和我聊天,告訴我他是在偷渡香港時被抓而送來收容的,他已經是第五次了。當時對偷渡人員的處理已經寬鬆了很多,一般是收容教育兩個星期後就遣返原地。我問他,出去後還要再去嗎?他說當然還要。我問為什麽?當年走陸路的會遭邊防軍放軍犬追捕,遊泳渡海的也時常有意外發生,都是要冒著生命危險去的。他歎氣說,他落戶的生產隊不歡迎他們(當年是由上麵攤派的),幹活排工故意刁難,工分又少(他說隻記七分),工分值又低,年年都分不到錢。生產隊巴不得他們回汕頭去。可是,回去又沒戶口糧油,也找不到工做,他家裏經濟條件又不好。偷渡香港是他唯一的希望。他告訴我,有人去了,說打工一天能掙三十港元,我每月寄兩天工錢給我媽,家裏的日子就很好過了。我當時十分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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