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學裏要求每學期要跑到一定數量的八百米,具體數字記不清了。時間是早上上課之前,或者下午放學以後。跑完了有體育老師在那裏敲章。每個人都有一本小冊子,年末要上交,不合格的不能拿獎學金。跑到一定時間內,還可以一次敲兩個章。
我這種體育渣渣,早上很早起來去跑,跑完了去吃早飯。然後去上課。
後來我們班上有個男生被抓住了,說是代跑,拿了別人的小冊子去敲章,據說他已經這樣搞了好久,不知道怎麽有一次就被抓住了,後來查出來是為了一個女生跑的。女生沒有被處分,但是男生吃了很重的處分。工作也找得不好,後來好像還生病了。
不知道為什麽,那件事情讓我印象特別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