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辦公室戀情與職場性騷擾?(組圖)

近來層出不窮的性騷擾醜聞並未給職場上的兩性相處提供太多建設性意見。或許,是時候重新思考一下辦公室戀愛法則了。



差不多兩個月前,好萊塢大佬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首次被指性騷擾並慣以“封口費”了事。兩個月來,媒體深挖不倦,Twitter也發起了呼籲受害者發聲的#MeToo(我也是)話題,針對韋恩斯坦和其他有權勢男性的指控紛至遝來。

“韋恩斯坦效應”席卷娛樂和媒體圈,很多人的職業生涯因此被斷送。演員凱文·史派西(Kevin Spacey)、喜劇演員路易CK(Louis CK)、跑政治新聞的記者馬克·哈爾珀林(Mark Halperin)、電視脫口秀老牌主持人查理·羅斯(Charlie Rose) 、《今日秀》(Today Show)的主持人之一馬特·勞爾(Matt Lauer)、已著書立作的廣播電台名人加裏森·凱勒(Garrison Keillor)都成了眾矢之的。

很難說這些鬧得滿城風雨的事情對普羅大眾來講有什麽意義。名人性侵醜聞並不能給上班族提供兩性相處的金科玉律。這些有頭有臉的男士做下的不光彩之事會讓有關政策從嚴嗎?會改變美國人對辦公室戀情的態度嗎?會推進性別平等和男女雙方的相互尊重嗎?還是說會讓性別平等走向極端化,導致人們更加多疑?

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任何希望扼殺工作場合上的浪漫情緣或情慾火花的打算都將以失敗告終。我們中的很多人都是在工作中找到愛人、伴侶和配偶的,因為我們醒著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工作。從這一刻開始,我們不僅要承認性騷擾對女性造成的惡劣影響,還要承認這樣一個現實,即在工作場所示愛並非總是不受歡迎的。

韋恩斯坦一事以及後來一係列的名人醜聞之所以能“激起千層浪”,不僅僅是因為這些指控的波及範圍之廣,而是我們現在才知道,原來有如此多的性侵者在其地位和權力的庇護下安然無恙,原來有這麽多的受害者保持沉默,這太令人不安和憤怒了。

就連曾經批評一些機構處理性侵指控方式不當的人也對眼下這一波文化反思表示歡迎。美國西北大學教授、今年早些時候出版了《非要上前:性偏執狂走入校園》(Unwanted Advances: Sexual Paranoia Comes to Campus)一書的基普尼斯(Laura Kipnis)說:“這些事情真正令人震驚的地方在於,那些有權勢的男人竟然認為他們可以免費揩女下屬或仰慕者的油。難道他們以為自己是封建時代的主子,而這些女人是他們的奴婢?”盡管如此,她還是不無謹慎地說:”我們應當注意,不要匆忙下結論,不要把程度不同的指控混為一談。”

但從最近的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已經出現了混為一談的情況。在那些因性醜聞而身敗名裂的人中,有許多被指實施了性質惡劣的性侵犯(包括露體和強奸),但也有些人隻是行為不檢點,性質上沒那麽惡劣。

曾在《新共和》(New Republic)擔任文學編輯多年的維塞爾蒂耶(Leon Wieseltier)據說對雜誌社的女同事不敬。曾與之共事、現為《大西洋》(Atlantic)雜誌撰文的一位前同事說,他“低級好色”,不僅滿口黃段子,講話油嘴滑舌,還喜歡擁抱和親吻女同事,多數時候是親臉頰,偶爾也會吻嘴唇。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負責新聞業務的高級副總裁奧雷斯克(Michael Oreskes)因兩位女士的指控而被迫辭職。她們稱,20年前他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工作時,曾有過不當的冒犯行為。此外,前不久也有兩項針對奧雷斯克的投訴,說他與電台女同事談公事時,有令人不舒服的親密舉動。奧雷斯克堅稱,他唯一的冒犯就是在安慰女同事的時候,把手放在了女同事裸露的背上,沒有意識到她的襯衫敞開了(不過可能還有其他細節)。

這些案例以及其他類似情況給我們出了不少棘手難題。同樣是行為不端,但性質的惡劣程度不盡相同,是否應一律以同樣的方式(比如終身蒙羞或斷送事業)受到懲處?同事在辦公室以外的社交場合相處時是否也應遵循與工作場所相同的行為規範?如果可以,什麽時候在工作中展示性感或浪漫舉動是得體的?

即使在當前這個網絡約會時代,也仍有充分證據表明,許多美國人仍是在工作中找到真愛(或性伴侶)的。數據公司ReportLinker去年2月發布了一項對500名單身、離婚和喪偶成年人的調查,其中27%的受訪者表示,工作是遇到人生伴侶的方式之一。隻有20%稱,用過交友軟件或相親網站。 33%的大齡單身人士將工作場所視為潛在的約會池子,而千禧一代持此看法的的比例可能更高。 2015年在線雜誌Mic對2,373名年齡在18歲至34歲的美國人展開了另一項非正式調查,其中近五分之一的人說,他們是因為工作關係碰到了現在的配偶或伴侶。

然而,在這個對騷擾和歧視高度敏感的時代,職場戀情的風險增大了。創作型歌手瑪麗安·凱爾(Marian Call)在最近發布的一則推文中對男人說,“如果陌生人或同事再也不和我們‘調情’,女性將多麽開心”。這條推文被轉發和點讚數千次(盡管也引發了一些激烈爭論)。其實,有著幸福結局的職場戀情與性騷擾噩夢之間,可能有著極其相似的開始。

四年前,《紐約時報》刊登了一份關於紐約市市長布拉西奧(Bill de Blasio)的夫人麥克雷(Chirlane McCray)的生平簡介,其中提到1991年二人同在市政廳工作時的相識相知過程。有人讀後大為震驚,因為麥克雷長期以來一直認為自己是女同性戀,“對和男人約會毫無興趣”,但是布拉西奧卻迎難而上,“堅持與她調情......不停給她打電話,甚至試圖偷吻這個不喜歡自己的姑娘”。



紐約市市長布拉西奧與夫人麥克雷相識於1991年兩人同在市政廳工作之時。


因為市長大人的求愛過程實在太像性騷擾了,為消除讀者的顧慮,網絡雜誌Slate又刊登了一篇後續報導。文章援引麥克雷的話說,他“一直在溫柔地堅持著,但始終彬彬有禮。”不過,這種說法很可能隻是個人感受。

西北大學教授基普尼斯強調,愉快的調情與羞辱、不走心的行為之間存在明顯區別。她說:“調情是雙向的,而性暗示則是單向的。”不過,雖然二者之間的區別顯而易見,但是具體界限卻可以模糊不清。有時,看似眉來眼去的調情其實有可能是弱勢方為了“配合”施虐者的結果。

然而,由於“#MeToo”意識的提升,原本你情我願的職場曖昧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比如戀情告吹,工作煩惱,或想法改變等等,到最後被渲染成性侵。早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聯邦法院就裁定,工作場合下女性即使自願參與、甚至主動發起曖昧行為,隻要她不是真心樂意,也仍可以將這類行為成功以性騷擾之名進行起訴。

1991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一案舉行了確認聽證會,他的前雇員安妮塔·希爾(Anita Hill)指控他有幾次不當行為(托馬斯否認了這些指控)。此後,美國就性騷擾進行過“全民教育”。民眾對這些問題的敏感度有了提升,結果也不無裨益。 1997年參議員帕克伍德(Bob Packwood)辭職即是那次教育的“成果”之一,有人稱他曾對19名前職員和遊說者有過非分之舉。他先是否認了這些指控,但後來由於他的私人日記曝光,證明一些指控確有其事,他隻得黯然辭職。

然而,上世紀90年代,一些原本無傷大雅的行為也因為人們反應過度而鬧得沸沸揚揚。一個創意寫作課老師因在課堂上使用性隱喻遭受罰款和停課處罰;一位郡縣官員因向某女性員工發送了一封含有粗俗網絡笑話的電子郵件而被解雇,盡管她已同意接收這封郵件;還有一名保險公司經理因給一位辦公室女行政人員發帶有黃色笑話的卡片而被降職並轉崗,盡管這些卡片是兩人互送的。類似事件不僅給人們造成這樣一種印象,即有關性騷擾的新規其實是對女性有利的雙重標準,還在一定程度上對解決性騷擾問題起到了反作用。

上世紀末,美國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與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Monica Lewinsky)的醜聞改變了社會對性騷擾的看法。一些評論人士,如《大西洋》雜誌撰稿人弗拉納根(Caitlin Flanagan)就曾指責支持克林頓的女權主義者阻礙了反抗性騷擾運動的勢頭。但是,也是到了那個時候,大部分民眾才做好了隨時反抗“性正確”的準備。

過去兩個月的性醜聞算是鄭重提醒我們,職場性騷擾仍是個大問題,且這個問題不僅僅存在於媒體和娛樂圈。今年10月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和《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聯合對900個美國成年人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其中48%的在職女性表示她們曾在工作場所遭遇過性騷擾。關於性騷擾舉報被誇大其詞的說法,近79%的女性和63%的男性表示不認可。

那些細分了性騷擾程度的民意調查呈現出的調查結果也更為細致。 2016年美國績效係統保護委員會(US 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對逾4.2萬名聯邦雇員的調查顯示,較極端的性騷擾行為還是很罕見的。雖然18%的女性和6%的男性說,在過去一年受到過性騷擾,但隻有1%的受訪者說有性騷擾的壓力,比例與報告性侵者大致相當。其餘的不端行為包括不得體的笑話或言論,暗示性的表情或姿勢,以及對“個人空間的侵犯”。然而,這次調查結果比聯邦雇員1994年的類似調查有明顯好轉。在1994年的調查中,44%的女性和19%的男性稱,過去一年受到了某種不當的性關注。

這些調查所說的情節較輕的不當行為不一定毫無害處。外人很難知道這其中有多少是屬於令人十分不快或反複多次以至於到害人不淺的程度。當一個掌握權力的人對下屬有不當之舉時,這種可能性就會被放大。

前不久在倫敦國王學院舉行的一場討論中,女權主義學者努斯鮑姆(Martha Nussbaum)從側麵替維塞爾蒂耶進行了辯護。她說,自己始終認為維塞爾蒂耶在《新共和》的行為雖然“誇張得有點可笑,也有點粗俗,但並不具有脅迫性或惡意。”然而,即便努斯鮑姆對他可能被永遠趕出雜誌圈表示遺憾,但她也承認,自己的感受“可能與弱勢員工不同” ,對那些員工來說,同樣的行為可能會營造一種“充滿敵意的工作環境。”

位高權重者對權力的濫用如今可以很容易地曝光在公眾眼前,這毫無疑問是職場平等的一大進步。但是,#MeToo時刻是否會對女性進步以及所有人的職場生活質量產生積極影響,將取決於我們如何處理這些問題。

加拿大電視節目主持人、作家兼製片人科茲納(Liana Kerzner)在職業發展道路上也遇到過性別歧視,不過她對當前的整體社會風氣有著更為複雜的感受。她對我說:“每則新頭條新聞導致的群情激昂都會對一些性侵幸存者造成負麵影響。有人覺得,把被摸等同於更嚴重的韋恩斯坦級別的性侵會淡化性暴力攻擊的危害。” 科茲納認為,“我們要能夠運用理智來判斷,哪些男人是拙於表達,哪些是用權力來恐嚇弱者。”

科茲納說,在性方麵,確實需要改變社會看法,需要溝通交流,但是“讓工作場所變得過於保守隻會適得其反。”她認為,“當工作時間很長,壓力很大時,玩笑可能會開得“荒腔走板”,但這隻是一種應對機製罷了。如果你不能在工作時開玩笑,那同事之間就沒有信任,大家就沒法全力以赴為公司做事。”

科茲納認為,與其製定正式規則,不如同事之間加強溝通、管理部門積極做出應答來得重要,這樣一來,若有人受同事言行舉止的困擾,就可以投訴,而不用擔心報複或反應過度。另一方麵,管理人員應在下屬抱怨之前,就盡量注意工作中的異常,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遺憾的是,如今若發生這種事,公司政策往往鼓勵采取僵化和懲罰性的做法。如有員工向上級抱怨,有人行為不檢點,一般來說上級是不能通過找肇事者談話而將此事消弭於無形,他必須將此事交給人力資源部門處理,而且肇事者也不能簡單地道歉了事。通常而言,被投訴者再不得與投訴人有任何接觸。

這些規定可能會讓情節較輕的不端行為或未能善終的職場戀情引發的問題雪上加霜,但其實,我們可以做得更好。放寬規定能讓管理者在處理問題時有一定的發揮空間,讓他們處理起來更加靈活,更加人性化。至少,應該讓爭議雙方有機會將此事說道說道。

說到底,最終的解決方案是要確保無論男女,無論原告還是被告,在工作場所都能享有尊嚴,受到尊重。這個尺度可能並不容易拿捏,但若要接受工作中的人性,接受人性時常帶有色情成分或浪漫主義色彩,這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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