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在今年出售美國的幾處物業,而且我相對缺乏經驗。如果快速買進賣出,有什麽稅務影響?我應該多等一段時間再轉手嗎?
洛杉磯法律事務所H. Michael Soroy負責人H. Michael Soroy稱,就美國房地產交易而言,增值稅和房產稅是兩大主要稅種。
房產稅取決於買入時的市場價值,而聯邦的增值稅按照賣出後獲得的淨利潤征收。通常,業主持有物業的時間決定了稅款金額。
芝加哥法律事務所Quarles & Brady合夥人Edward J. Hannon說:“一般而言,持有時間少於12個月的投資物業將被征收短期增值稅,其稅率與一般所得稅的稅率相同(即固定稅率)。”
除此之外,Soroy補充道,“美國有41個州對房地產交易征收州增值稅,基本為淨利潤的3%到8%。”
Hannon說:“當投資物業的持有時間大於或等於12個月,則適用於長期增值稅,與短期稅率相比可享受一定的減免。”
他解釋到,"舉例來說,適用於最高邊際稅率的納稅人應按照39.6%的聯邦所得稅率繳納短期增值稅,但對應的長期增值稅率可能隻有20%。“
Soroy指出,有時候,持有時間是否大於12個月確實非常關鍵,但在某些情況下,持有12個月以上再出售並不一定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其中包括:
賣家是外國公民,而非美國公民或居民。Soroy說:”對於非居民外國人,聯邦的增值稅率固定為30%,而且不考慮持有時間的長短或者個人納稅等級。因此,非居民外國人(外國公民)決定是否在一年內轉售物業不受製於聯邦增值稅。“但任何州增值稅仍然適用。
賣家是美國居民,而且處於較低的納稅等級。較低的納稅等級意味著較低的增值稅。他說:”如果賣家居住在美國,長期和短期增值稅之間的差別可能高達20%,通常在10%到15%,這取決於賣家的個人納稅等級。
有跡象表明,市場即將迎來高峰或者陷入低穀。Soroy說:“當市場處於下行通道的時候,在增值稅方麵承受損失好於12個月後麵臨更大的價格損失。”
Hannon稱,還有所謂的“同類財產交換”。
他說:"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可以利用同類財產交換來巧妙避稅。根據《國內稅收法規》(Internal Revenue Code)第1031節,如果納稅人在出售物業的同時購買同類型的新物業,則可以享受免稅優惠。
對於同類財產交換,沒有規定物業的最低持有期限。然而,納稅人必須能夠證明,出售的物業是用於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