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中國的(其實所有國家),法律一定滯後於社會發展,而且,永遠有灰白地帶。

本帖於 2018-02-07 11:49:5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albatross 編輯

這灰白地帶,滯後期間,就是腐敗產生的原因,但同時腐敗人士也確實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

一反腐敗,經濟就死,說明,沒人敢解決問題了。。。

所以,完全的法律不僅僅是規定是與非,還要規定授權人或專門機構,允許在是非之間,在緊要關頭,最後拍板決定。。

哪怕這絕定是錯的,但隻要基於good will, 不是利己行為,法律上要給予承認。。

這一點在美國顯得尤其突出,因為科技發展不斷的要求法律更新,

從第一個糾紛開始到最後的settle down , 誰有裁判權,要明確規定;裁判對錯,都記錄在案,最後匯總分析,達成最佳解決方法,一新法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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