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妹

來源: 老賊999 2014-11-30 21:37:2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220 bytes)

  四妹應該是我的第一個女朋友。

  那一年我五歲。
那一年爸爸下放到了遠郊一個隻有兩百來人的小煤礦,媽媽正在單位裏接受無產階級專政,我跟著爸爸來到鄉下。
鄉下的孩子不喜歡和城裏的孩子玩,何況我穿著皮鞋,穿著一條幾乎全新藍白格子的褲子,腰裏還紮著小皮帶。
    沒有朋友,爸爸上班後我隻能一個人四處瞎逛。

  “哎!你是柳州來的?”
忽然有一個女孩子問道。
那是一個比我稍微高一點點的小姑娘,穿著一件打了補丁的紅格子外套,一條說不出是什麽顏色的褲子,赤著腳站在那裏。
我很佩服能赤腳的人,連忙回答:
“是呀!你和我玩好麽?”
她很豪氣地對我說:
“當然可以,你做我的兵?以後誰戕(欺負)你,我幫你打”
意思是我得聽她的,她是我的王,是我的保護者。話音剛落,她就忽的一聲跑開了。
很快她又跑了回來,腳上穿著一雙舊涼鞋改成的拖鞋:
“我也有鞋。”
她的語氣帶著一點點自豪,也帶著一絲哀怨。
我有些失望,因為我很想像她一樣赤腳。可是我一直不能,因為我怕痛。在我讀過的圖書裏邊,除了腳被凍壞的大皮靴叔叔,英雄人物幾乎都能打赤腳。
但是我不能,因為我怕痛,不穿鞋我一分鍾走不了十米。
我不是英雄,我隻能做別人的兵。

她叫四妹。
記得第一天四妹就為我和別人打了兩次架,嘴唇也被人打出了血。
換了我或許會哭,雖然我是個男孩子,但是我不是英雄,我也沒有兵,除了讀書,我什麽都不會。
四妹的媽媽是建築隊的油漆工,是我們家剛剛搬入的新房子的建設者。新房子建好後,他們開始維修礦工們住的宿舍。因為她媽媽的緣故,四妹可以提了一小桶油漆在門窗上塗顏色,我們則沒有這個機會,這也是我們心甘情願做她的兵的一個原因。
她媽媽不在的時候,她會把油漆刷子遞給我,讓我有機會刷一下門的低矮處,這讓她別的兵看得很眼紅,門框的上方則不行,四妹要自己刷,因為要用梯子,這種危險的事情當然隻有英雄才做得好。
四妹的兵還有欒萍、勇奇、美群等十來個。
我們家隔壁的小姑娘郭珍偶爾也和我們一起玩,但她不是四妹的兵。郭珍的哥哥郭強大我們好幾歲,沒人敢欺負他妹妹。我很想做郭強的兵,可惜他不要。也許是我太小,也許他隻喜歡自己一個人玩。
做四妹的兵還有個好處是有東西吃。
我和欒萍把風放哨,四妹帶著美群、勇奇他們幾個偷偷潛入到紅薯地裏,幾分鍾之後他們滿載而歸的跑出來,四妹每次都會選出幾個黃肉紅薯的分給我,因為黃肉的比白肉的好吃。
我想四妹是真的喜歡我。
除了紅薯外,我們吃的東西還有金桔(番茄)、涼薯、甘蔗、枇杷什麽的,每次我都會分到相當大的一份。
以前我想吃這些東西,需要用大白兔奶糖和小朋友們交換,一粒奶糖換一小塊紅薯或者一個小番茄。家裏買的奶糖有限,每天我隻有一兩粒,換來的紅薯、金桔更有限,在我心中很金貴。沒有糖的時候,我還用牛肉巴和人交換過。
四妹有一副撲克牌,雖然很破舊,卻是一張也不少,整整54張。這在整個煤礦和大隊的孩子們當中是獨一無二的,也是我們這些兵引以為榮的東西。四妹會很多種撲克玩法:爭上遊、小上遊、百分、千分什麽的。這些玩法我很快也學會了,並成為其中玩得最好的,技術超過四妹不止一點點。
幾十年後回憶起來,玩牌帶給我的絕不僅僅是閑暇的娛樂,還訓練了我的大腦思維與反應能力,這或許是我更應該感謝四妹的地方。
我沒有別的能力,我能回報四妹的就是給她和她的兵講故事。
我有五十來本書,四十來本圖書(連環畫)和十多本字書(小說、故事會)。我給他們講“一支駁殼槍”的故事,還有劉真的“長長的流水”裏“我”和“姐姐”的革命故事。
我們一起和別的孩子打架的時候,四妹總是護著我,並且常常為此而負傷,就像故事裏寫的那樣,或許四妹就是我的姐姐。我打架不行,隻會出些陰謀詭計,比如“兵分兩路,偷偷的進村”襲擊對方;比如不打對方的兵,集中力量幾個人打對方的頭王,對方頭王一旦負痛逃跑,兵或者跟著逃,或者“認輸”做我們的兵。大人們都說我是好孩子,其實我也很壞的。
童年的我們會幹很多的壞事,比如欺負礦上食堂負責拉煤的的“牛鬼”,用小石頭砸他的腦袋。童年的我並不知道媽媽在單位裏也是“牛鬼”,也一樣常常被人欺負。而爸爸如果不是躲到這煤礦,如果不是這裏方圓幾十裏找不出一個好大夫,十有八九也是個“牛鬼”。
每當我們發現有青年男女鑽進生產隊的稻草堆裏,就會躲到一旁約莫四五分鍾後忽然大聲吹起口哨,然後看著他們提著褲子落荒而逃的樣子哈哈大笑。我怕癢,怕搞髒衣服,從來不鑽稻草堆,四妹們鑽稻草堆玩兒時,我隻是站在一邊看。
  我們做得最多也最愛做的壞事是偷東西。無論是大隊生產隊還是社員自留地或者煤礦食堂倉庫,隻要能吃的東西我們都偷。在那個物質匱乏的年代,孩子們用動物的本能為自己彌補著社會供給的不足,滿足自己最低的生理需要。我膽子小,每次四妹帶人偷東西,我都隻是把風,大人在追著他們四處跑的時候,都把我當做好孩子。
我有資格做好孩子,爸爸媽媽兩個技術幹部隻養我一個孩子。但是四妹、美群他們做不了好孩子,四妹媽媽一個月三十幾塊錢要養一家五六口人,美群家裏也是。他們餓,他們需要吃更多的東西但他們家裏沒有。作為他們的玩伴,我理所當然地覺得有義務幫助他們去偷吃的東西,況且這確實也算得上是一件激動人心的英雄行為,盡管我隻是把把風而已。
時間很快過了一年。
過年前,建築隊完成了煤礦的工作,回城了。四妹也跟著她媽媽走了。臨走時,她把那副撲克送給了我,我們不知道說再見。
我不知道四妹姓什麽。
我也不知道四妹的名字。
那以後我再也沒見過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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