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土地給貧農,然後再把土地給國家。最後寫進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歸國家。全世界沒有的先例。
資本家分成守法和違法戶,大同小異,1956年公私合營了事。66年取消公私合營,一切企業歸國有,哪怕是大餅攤。
農民有土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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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加修正: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有依法屬於國家的部分,其餘的屬於當地農民集體所有。
-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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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2014 postreply
15: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