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為已 民族才興旺

來源: 啟麥 2014-02-05 07:16: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38 bytes)

李娜澳網奪冠的意義,正在無限誇大中,“感謝國家感謝黨”之外,不免還有說她“覺悟高,不辭勞苦為國爭光”的。她自己終於聽不下去,把實話說出來了:“不要說我為國爭光,我是為自己”。此言即出,其“叛將與偶像”的魅力更上層樓。可見,個人主義在大陸之盛行,可見公眾對黨、對國之有所保留。

 

按常規:執政者由納稅人的金錢供養,國家機器吸民脂民膏而運行,理應為民眾提供各種各樣所需的服務。老百姓生活、事業兩順遂,民族才有麵子、國家才算富強。然而,翻開報章雜誌、收看電視廣播,如今各路“英雄好漢、成功人士”,人人一本血淚帳。讓他們出血流淚的,多半都有“黨和國家”的身影。

 

告別理想主義,曆史走進了“個人奮鬥”時期。這個轉變看似曆史的倒退,其實是人性之回歸。人類的本能,是排他而自私的;個人與國家族群的實際關係是,互相利用和依存。具有特殊稟賦的個人除外,對大眾而言,理想需要利益澆灌才能維係。無謂和沒有回報的犧牲,可一不可再。尤其是人們分不清崇高理想與陰謀詭計、孰是孰非,公而忘私與貪汙腐化、誰獎誰罰的時候,更要經常提醒自己:吃虧上當隻一回。

 

孟子曰: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講的是“以民為本”。每個人都隸屬於某一以國家、民族命名的群體;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幹的常識也都懂得:群體強盛,與有榮焉。若是全體人民不計私利地為國為民工作、鬥爭,定會事半功倍。但是,源於本能、鑒於經驗,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此類盛況已不可能。隻有“為自己”學習、工作、做什麽事,動力才充足。看似境界不高,但卻非常現實。其實,“為自己”與“做一顆革命的螺絲釘”並不衝突。每顆螺絲釘都在閃光,國家民族不就熠熠生輝、耀眼奪目了嗎。

 

時下,“爭光人物”之屬於“體製內外”,個人表達與官式要求是否一致等等,是前麵那個“時代最強音: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統一思想、統一意誌、統一指揮、統一行為”的繞梁之響、意識殘留。那個“偉大的社會改造實驗方法”已被曆史證明:不明智、不成熟、不實際,幼稚而又可悲。不如“以史為鑒、以人為鑒、以鄰為鑒”,鼓勵所有努力向上者,盡力發揮個人潛能,在為自己爭光的同時,給國家民族錦上添花。

 

至於個人奮鬥與別人與社會的利益秩序衝突,國家自有法律法規,社會自有輿論道德約束,個人占用國家社會資源,沾光也有限度,所得也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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