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其樂無窮道個歉,他按照我昨天的提議做了調整出了第二版。但我沒仔細看他原來的帖子的各分類統計數據來源和假設條件,現在的結果反而問題更大。
用 Law School 的生源代替大俗的受雇人數和其他三俗並列不make sense。 Top法學院最終進top firm的隻是少數人,不是全部。這正如不能假設top30 的CS program畢業生都進大廠一樣,進top Tech firm的平均有20%就不錯了。有人說大騰法學院很多學生不屑去大firm,當然有道理,但他們不算去了大俗行業。結果問題很明顯,法律行業最後在大俗就業人數裏占53.75%,這明顯是不對的。其實大俗就業最多的應該是大廠和unicorn,他們雇的人和revenue是top 100 Law Firm的二十倍以上(2-3萬億 VS 1200億), 每年空缺也遠多於頂級律所。
因為各類型行業比例完全失調,所以最後指標也不會準確。更根本的問題是取樣方法沒一致標準,蘋果和橘子比在一起。所以還是要找到更好的數據源。
Med School | Law School | CS | IB | MBB | Total | |
Percentage | 19.24% | 53.75% | 20.06% | 4.69% | 2.25% | 100.00% |
Count | 17515 | 48921 | 18262 | 4269 | 2052 | 9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