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不再打離婚官司,女方即使離婚了,願意負擔所有的醫藥費。但她不用去醫院受到精神和體力的折磨,可雇護工照顧腦S病人

他母親還是他的監護人,由他母親決定是否簽字放棄治療。這是最好的安排。不知道陳無良糾結什麽?他的愛情觀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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