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份遞交入籍申請,(7月才滿5年綠卡,規定可以提前90天申請),結果6月就要打指紋,我在奧地利回不去美國,推遲了一次,8月16日打指紋。然後2周就來通知,要我10月15日去麵談,我又要去緬甸等國做第二次東南亞南亞之旅,12月之前連上海都回不去何況美國,又去回信推遲,reschedule,重新安排在12月27日麵談。麵談當場通過,告訴說1月19日宣誓。
我故意推遲的原因,是一旦宣誓入籍,申請美國護照又要好幾個星期時間,我的全年旅行計劃都是訂好的,耽誤不起。入籍反正是遲早的事情,拖到年底我回美國,可以有至少3個月的時間消消停停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