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在文具店看到一個女孩偷了一袋的筆記本,圓珠筆之類的就走,店主正忙沒看到,我擋住那姑娘去路叫店主過來抓她,當場打電話給警察,幾分鍾後來了兩警察,那姑娘根本不把警察放眼裏,問什麽她都翻著白眼不理睬,盤問了很久才問出她的姓名和出身日期,警察打電話給總局看有沒案底,一問總局那邊說有案底,才十四歲,平均每月被抓二十次左右,那個月份已經被抓了八次,警察局也對她們沒辦法.
他們不理會你罵不罵的,記者問他們知不知偷錢偷物可恥,回答是,有什麽可恥,工作分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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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這份上就無可藥救了。隻有像法國那樣,把這幫人趕走。 -瑞冬- ♂ (0 bytes) () 01/16/2011 postreply 13: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