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荷蘭色情業

來源: RadioNL 2009-09-30 01:33: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085 bytes)

摘自: 荷蘭國際廣播電台中文網

荷蘭一直以來都以色情業的合法化而著稱,然而最近一段時間荷蘭的色情業卻出現了一係列犯罪事件以及販賣人口現象。於是荷蘭政府出台了新的法令,進一步加強對這一行業的管理。下麵讓我們對有關荷蘭色情業的常見問題作一番解答。

-荷蘭色情業概況
1999年全荷蘭大約有25000位賣淫者,其中有許多為外來移民。上世紀70年代,大部分的外來賣淫者來自泰國和菲律賓。而到了80年代,則以拉丁美洲和地中海地區為主。隨著上世紀80年代末“柏林牆”的倒塌,許多東歐和中歐國家的賣淫者也紛紛湧進荷蘭。
 
除了不到三分之一的荷蘭本地公民以外,其餘的賣淫者來自全世界44個國家。其中大部分來自多米尼加共和國、哥倫比亞、捷克、羅馬尼亞和波蘭。而對於那些非法移民則沒有任何統計數據。
 
那個時候大約有5%的賣淫者為男性,另有5%為變性人,這些人又以移民為主。此外,全部賣淫者中的10%吸毒成癮,其中大部分為荷蘭公民。
 
對於荷蘭現有賣淫者的數目還沒有任何最新的統計。根據猜測,過去幾年中人數有所下降,這主要是由於警方和稅務部門頻繁地對那些持有執照的妓院進行檢查。
 
-色情業在荷蘭到底有多普遍?
幾乎三分之一的荷蘭城鎮存在色情業,其中又以大城市及其周邊地區,以及一些邊境城鎮為主。
 
色情服務有多種形式:“女郎櫥窗”、街頭賣淫、色情業夜總會、應召服務以及在家接客等。荷蘭的12座城市設有“女郎櫥窗”。預計大約每天有2千名賣淫者從事這種色情服務。街頭賣淫存在於10座城市,每天大約有320名賣淫者從事這種服務。此外,每天大約有3500至4000位賣淫者活動於六百至七百家色情夜總會和私家妓院。
 
有關應召服務和在家接客的情況則並不十分明了。警方、市政廳以及市政衛生部門對此並沒有足夠的數據。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荷蘭至少17座城市存在賣淫者在家接客的色情服務。而應召服務則至少遍及28座城市。據警方估計,目前荷蘭男女賣淫者總人數中一半以上來自其他國家。
 
-賣淫在荷蘭是否合法?
是的。賣淫在荷蘭從來都不是一種犯罪。但一直以來對妓院和拉皮條卻予以禁止。不過在2000年10月,這兩條禁令都從刑法上去除了。
 
-色情業是如何被管理和監控的?
在荷蘭,色情業受普通勞動法監控,保護從事色情服務的人員不受剝削。色情業從業者有他們自己的工會。今後,包括應召服務在內的色情服務的商業運作都將被要求執照齊全。所有自雇的賣淫者都必須登記注冊。此外,荷蘭政府還打算將應聘非法色情服務列為違法行為。
 
-為什麽需要有此管理?
荷蘭之所以對色情業采取各項措施是因為該行業內存在太多弊端。人口販賣便是其中的主要問題之一。目前隻有幾所市政廳要求應招服務執照齊備,大多數市政管理部門卻沒有這項政策。
 
-荷蘭政府還打算製定更多法規嗎?
是的。荷蘭政府打算對所有形式的色情服務都實施強製性規定。內政大臣和司法大臣目前正在對此做準備。除了要求應召服務執照齊備,有關部門還將在色情業實施一項全國性的登記注冊係統。在新規定下,那些通過應召提供性服務的賣淫者,或者那些在自己家中接客而不通過中間介紹人(並非“皮條客”)的賣淫者都必須登記注冊,或者在提供服務前獲得相關的執照。
 
-荷蘭政府這些計劃的最終目標是什麽?
荷蘭政府的目的是為了在色情業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全麵的執照和注冊係統。嚴格的法規將使得客戶了解合法賣淫和非法賣淫的區別。此外,政府還打算將那些通過無照中間介紹人獲得性服務或接受未曾登記的自雇賣淫者提供的性服務的行為也列為違法犯罪。
 
-妓院合法化對賣淫者有什麽好處?
妓院合法化給賣淫者帶來多方麵的好處。合法化就意味著有關部門可以實施一係列有關妓院安全、衛生條件以及工作環境的相關法令,也可以禁止妓院強迫從業者陪客戶喝酒、或進行特定的性行為。
 
-賣淫者是否被視為合法的被雇傭者?
是的。在荷蘭,色情業如今已被視為一種合法的職業。因此色情業從業者也擁有和其他行業的人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賣淫者是否有勞動合同?
大部分妓院老板都不願意涉及勞動合同。這主要是因為妓院還向一些自雇的賣淫者提供一定的幫助,因此他們便無需支付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金。盡管如此,有關部門卻可以查證雇用雙方的工作關係。一旦有人不正當運作,有關部門還有權對其采取行動。
 
如今,由於荷蘭的色情業必須遵守勞動法,賣淫者的權利更加明確,並且在稅收和社會福利金方麵享有和其他行業從業者一樣的義務。政府部門還會定期向賣淫者以及他們的雇主發行有關社會保險及相關事務的信息手冊。
 
-警察是否有權扣留某位賣淫者的登記檔案?
不可以。這將違反個人隱私保護法。盡管如此,警方卻可以基於某個特定的法律實施目的而暫時扣留某人的登記檔案,比如對人口販賣進行調查等。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通知資料保護委員會。
 
-然而阿姆斯特丹市目前卻打算重新禁止“拉皮條”,這又是為什麽?
阿姆斯特丹市長可翰(Job Cohen)表示,實施禁令是為了防止剝削以及人口販賣。此外可翰市長還將此舉視為清理市中心紅燈區的下一步行動。十年前,據一家議會委員會證實,阿姆斯特丹紅燈區受大約16名“有著嚴重犯罪前科”的人控製。近年來,紅燈區不斷傳出有關販賣人口以及強迫賣淫的消息。阿姆斯特丹市長和市議會得出結論,著名的紅燈區已經不再是那個曾經讓他們引以為豪的旅遊景點。
 
可翰市長認為,荷蘭在七年前對色情業進行的合法化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許多賣淫者並沒有成為“正常的被雇傭者”或自雇業主,卻仍然飽受皮條客的剝削。因此阿姆斯特丹市長毅然決定禁止“拉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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