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能這樣下判?

幾天前和朋友聊到一個案件,

聊著聊著,

我說,是否有可能,那受害者是自願的?

他說,哪會?!是那加害者故意,他應受到法律製裁。

我說,是嗎?

 

法律真的能做到公平正義嗎?

 

他在我耳邊巴拉巴拉地解釋不停,

 

可,我還是覺得,不呢。

 

坐牢坐多久?罰款罰多少?

這些法規是如何製定?標準是啥?

會否,假設?

每一個案件的性質都不同,這些法規是如何衡量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衝突?

如果無法達到平衡,隻是大概大概,

那,哪能說公平呢?

 

律師在這兒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們的訴訟策略,他們的辯論口才,

都能大大影響到判決。

厲害的律師,尤其是能扭轉乾坤的,

收費都是特貴。

窮人哪請得起?

 

法庭也是。

如果想要保釋外出,就得支付保釋金,

那數額也不低。

 

都在說錢,窮人可怎麽辦啊?

 

這不平等的機會,還有公平嗎?

 

我朋友說,證據才是最重要!

 

對,證據很重要。

但,問題是,

所有的證據都收齊了嗎?

提交上去的是全部,還是選擇性?

又有哪些證據很重要卻拿不到?

 

在這種情況下下的判決,是否能說正確?

 

還有,判決是主觀的,

裏頭摻雜了自己的看法。

 

別說不哦,

即使看同一篇文章,你我他的解讀都會不一樣。

同樣的,也會發生在解釋證據,作出判決上。

 

是誰給法官審判的權力?

是誰?

往回退,退到那個賦予他權力的人。

是誰給那人賦予的權力?

 

自己?

那與捏造文件有啥不同?

為啥前者沒罪,後者有罪?

 

原來是選擇性的。

 

最重要的一點,

我們哪知道哪個案件是‘因’,故意發生?

哪個是‘果’,自然發生?

 

如前所述,宇宙的運作是依據這規律,

這裏解釋為 1(因)-1(果)= 0。

 

我們分辨不了,我們做不到。

 

如果那案件的發生是‘果’,

本來隻是兩人的事,也可以 close file 了,

但,經這一折騰,

介入的人變多,事情搞得更複雜,沒完沒了。

 

我們常說你情我願什麽的,

會不會那案件的發生也是如此?

我朋友說,哪可能?

我說,我們不知道的事實在太多了,別太篤定。

 

如果是‘因’,

那就交給老天爺去判吧。

 

在宇宙裏,

不僅人和人是平等,

也是人和動物,植物,等是平等。

因此,

沒人有權力去下判任何人,

老天爺沒給任何人任何權力。

 

法律… 違規了。

 

法官,律師,等,

幹涉了宇宙自然界的運作,介入了他人的因果(因 +1),

不可避免,

得麵對隨後因此而來的事(果 -1),

至於是什麽,不知道。

 

唯有老天爺才能作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他不會冤枉無辜者,也不會落下任何違規者。

額,其實也無需勞煩老天爺,

因為這規律已設置好了,會自動操作如下:

傷害有多大(+1),懲罰就多大(-1),不多也不少(0)。

 

我朋友大喊,國家沒法律會大亂!

我看了看他,說,現在有法律,難道不亂嗎?

 

我朋友說,沒人為受害者聲討,很無情,人間沒愛。

我說,有啊,老天爺會為他主持公道,或許馬上,或許遲些。

 

無情?人間沒愛?

 

別說其它,

人間最基本的愛是尊重。

無論那人做了什麽,我們定義的好或壞,

都別去指指點點,作出判斷,

因為我們真的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的全部,

隻是,自以為知道罷了。

 

我們可做的是,

從事件中,

吸取教訓,告誡自己

別做違規的事,別故意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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