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和朋友聊到一個案件,
聊著聊著,
我說,是否有可能,那受害者是自願的?
他說,哪會?!是那加害者故意,他應受到法律製裁。
我說,是嗎?
法律真的能做到公平正義嗎?
他在我耳邊巴拉巴拉地解釋不停,
可,我還是覺得,不呢。
坐牢坐多久?罰款罰多少?
這些法規是如何製定?標準是啥?
會否,假設?
每一個案件的性質都不同,這些法規是如何衡量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衝突?
如果無法達到平衡,隻是大概大概,
那,哪能說公平呢?
律師在這兒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們的訴訟策略,他們的辯論口才,
都能大大影響到判決。
厲害的律師,尤其是能扭轉乾坤的,
收費都是特貴。
窮人哪請得起?
法庭也是。
如果想要保釋外出,就得支付保釋金,
那數額也不低。
都在說錢,窮人可怎麽辦啊?
這不平等的機會,還有公平嗎?
我朋友說,證據才是最重要!
對,證據很重要。
但,問題是,
所有的證據都收齊了嗎?
提交上去的是全部,還是選擇性?
又有哪些證據很重要卻拿不到?
在這種情況下下的判決,是否能說正確?
還有,判決是主觀的,
裏頭摻雜了自己的看法。
別說不哦,
即使看同一篇文章,你我他的解讀都會不一樣。
同樣的,也會發生在解釋證據,作出判決上。
是誰給法官審判的權力?
是誰?
往回退,退到那個賦予他權力的人。
是誰給那人賦予的權力?
自己?
那與捏造文件有啥不同?
為啥前者沒罪,後者有罪?
原來是選擇性的。
最重要的一點,
我們哪知道哪個案件是‘因’,故意發生?
哪個是‘果’,自然發生?
如前所述,宇宙的運作是依據這規律,
這裏解釋為 1(因)-1(果)= 0。
我們分辨不了,我們做不到。
如果那案件的發生是‘果’,
本來隻是兩人的事,也可以 close file 了,
但,經這一折騰,
介入的人變多,事情搞得更複雜,沒完沒了。
我們常說你情我願什麽的,
會不會那案件的發生也是如此?
我朋友說,哪可能?
我說,我們不知道的事實在太多了,別太篤定。
如果是‘因’,
那就交給老天爺去判吧。
在宇宙裏,
不僅人和人是平等,
也是人和動物,植物,等是平等。
因此,
沒人有權力去下判任何人,
老天爺沒給任何人任何權力。
法律… 違規了。
法官,律師,等,
幹涉了宇宙自然界的運作,介入了他人的因果(因 +1),
不可避免,
得麵對隨後因此而來的事(果 -1),
至於是什麽,不知道。
唯有老天爺才能作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他不會冤枉無辜者,也不會落下任何違規者。
額,其實也無需勞煩老天爺,
因為這規律已設置好了,會自動操作如下:
傷害有多大(+1),懲罰就多大(-1),不多也不少(0)。
我朋友大喊,國家沒法律會大亂!
我看了看他,說,現在有法律,難道不亂嗎?
我朋友說,沒人為受害者聲討,很無情,人間沒愛。
我說,有啊,老天爺會為他主持公道,或許馬上,或許遲些。
無情?人間沒愛?
別說其它,
人間最基本的愛是尊重。
無論那人做了什麽,我們定義的好或壞,
都別去指指點點,作出判斷,
因為我們真的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的全部,
隻是,自以為知道罷了。
我們可做的是,
從事件中,
吸取教訓,告誡自己
別做違規的事,別故意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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