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希特勒真的是靠民主選舉上台的嗎?
前言
好多中國人都認為“希特勒是民主選舉上台的”,由此質疑民主選舉,一人一票也會選出來政治狂人。因此會得出如下結論:希特勒是通過民主製度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所以我說過,不要迷信民主製度,不要依戀普世價值,民主製度下的菲律賓印度伊拉克是什麽樣子大家都看到了,經濟落後社會動蕩腐敗橫生,民主後的俄羅斯反而腐敗程度比……(比較對象涉嫌敏感就不說了)
曆史事實是,1932年興登堡與希特勒、台爾曼同台競技。三人獲得的選票分別是53.1%、36.7%和10.1%。希特勒敗選,興登堡上台,但是在右翼勢力的不斷壓迫之下年老體衰的興登堡指定希特勒為總理。當時興登堡是作為希特勒的最後一道防線被推上前台的,獲得了LSI的大力支持,可惜這道防線實在太老了。
很多中國人認為希特勒是靠選舉上台的,這是對曆史的誤解,也是對民主製度的誤解。
希特勒不是民主選舉上台的,雖然有所謂的選舉程序,但是事實上,早就沒有民主了。說希特勒是民主選舉上台的,那還不如說金正日是民主選舉上台的。整個希特勒上台的過程,就是一個背叛民主的過程。
民主不是萬能的,民主不是所有人都能認同和遵守的,民主還需要法律,製衡,媒體開放等等要素。
中國出了個袁世凱,是不是就能大罵革命黨了?有些人非常可笑!
原標題:《民主製度下,希特勒為何能夠上台?》
刊登時有刪節!
“民主”在很多中國人心中卻並不是一個褒義詞。由於長期妖魔化宣傳,“民主”給中國人留下了很多負麵的印象。比如,不少人以為民主就是“浪費金錢”、“賄選”、“金錢操縱”、“黑社會操控”。有人稱讚西方民主製度,馬上就有人跳出來說,民主製度不好,蘇格拉底被古希臘民主派處死,就連希特勒也是民主製度選出來的。
其實,希特勒不是選出來的,而是興登堡總統任命的。1929年經濟危機席卷全世界,納粹黨趁機壯大自己的勢力,逐漸由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黨一躍成為國會第二大黨。1932年4月,德國舉行總統大選,希特勒得票13418547張,占36.8%,興登堡得票19359983張,占53%。興登堡票數過半,當選為德國總統。雖然競選總統失利,納粹黨卻在同年7月的國會選舉中獲勝,贏得了國會608個議席的230個,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在13名工業和銀行巨頭聯合舉薦下,總統興登堡於1933年1月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希特勒就任總理不足兩個月,他就發布了《授權法案》,授權自己不經國會同意就可以發布任何法令。隨後他解散和消滅其他政黨,實行納粹黨一黨專政;取消言論、出版自由,完全控製輿論;取消結社自由,取締工會,禁止一切罷工;取消聯邦的自治權力和地位。1934年6月,興登堡總統去世,希特勒在三小時內就宣布取消總統職位,將總統與總理職位合而為一,自任國家元首兼政府總理,從此再也沒有人可以約束希特勒。在希特勒變成獨裁者過程中,有幾個現象令人驚愕。其一,違反民主製原則的《授權法案》,竟然能夠在國會獲得通過。其二,軍隊可以輕易地就推翻希特勒獨裁,但軍隊卻宣誓向希特勒效忠。其三,德國全民表決,3800萬合格選民中有90%支持希特勒成為國家元首。
“民主”,簡單地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它主張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組織政府,實行人民統治。從納粹黨崛起的過程看,他們的確是在人民支持下逐漸取得統治權,甚至將立法權與行政權融為一體的《授權法案》也經過了人民的代議機構——國會的批準。希特勒攫取獨裁權也經過了民主程序。“民主”本來是追求多數人的統治,為何最終卻導致所有人被統治?
早在2000多年前,亞裏士多德就看清了從“民主”到暴政的內在邏輯。在極端的民主政體中,公共事務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民眾意誌決定。而民眾意誌總是無法避免淪為領袖意誌的玩偶。“平民領袖們把一切事情招攬到公民大會,於是用群眾的決議發布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權威。一旦群眾代表了權力,領袖們就代表了群眾意誌,他們開始擺布群眾,左右國政”。(《政治學》)現代國家中,蘇聯、朝鮮、柬埔寨……都宣稱是人民民主國家,組織上奉行“民主集中製”。令人吃驚的是,這些國家的人民最終全部淪為暴政的犧牲品,甚至發生了大屠殺。蘇聯發生了卡廷慘案、肅反、大清洗等運動,民間認為僅斯大林大清洗過程中就有2000萬人被殺害。柬埔寨在紅色高棉統治的三年多時間裏,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全國700多萬人口有1/3被殺害或非正常死亡。朝鮮目前也正經曆著金氏父子的殘暴統治,“逃北者”被抓回去就要被槍斃。
所謂西方民主製度,不僅包括“民主”的因素,還包括“憲政”的因素。“憲政”的核心是限製政府權力,保障人民自由和權利,它認為,強大的公共權力總是無可避免地侵害人民利益,必須對之加以適當的限製,這將導致一個有限政府;“民主”的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它主張多數人統治,建立一個無限政府。很顯然,“憲政”和“民主”的政治主張有對立的一麵。另一方麵,兩者追求的最終目標卻是高度一致的,都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在現代民主製度下,“憲政”和“民主”的積極因素都能夠充分發揮,並同時避免了各自的不利因素。比如,廣泛的選舉投票製度充分體現了人民主權的“民主”原則,三權分立的“憲政”安排則約束了政府權力,防止了權力的濫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希特勒從民主走向獨裁的轉折點是《授權法案》的通過。該法案使希特勒政府獲得立法權,也意味著《魏瑪憲法》中設定的權力製衡機製遭到了破壞。其實,憲法的失效並非始自希特勒。在魏瑪德國後期,政府就頻頻繞開國會,使用緊急命令權。如希特勒的前三任總理都沒有經過國會授權,而是由總統以緊急命令權任命的。根據《魏瑪憲法》,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文武官員,可以解散國會並宣布重新進行大選,有權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憲法。本來,國會也有權彈劾總統和政府官員,但總統緊急命令權的行使,導致政府權力不斷擴張,國會的權力被逐漸削弱,打破了國會與總統之間的權力平衡。更加糟糕的是,比例代表和選舉名單製進一步造成了無數分裂的小黨派,國會內無法形成一個穩定而強大多數派來牽製總統的權力。魏瑪共和國存在14年,政府更換了18屆,平均每屆政府的存在時間不足一年。希特勒走上獨裁道路,隻是因為他更加出色地利用了憲法上的漏洞,享受了不受製約的權力。
憲政的核心是權力的分割與製衡。以英國、美國、法國為代表,大體有三種權力製衡模式。每一種製衡模式,都設計了一套防範行政權做大機製。英國首相的權力不僅受到議會製約,還要在兩黨輪替的機製中,接受在野黨及其影子內閣競爭。法國總統擁有類似美國總統的權力,甚至可以解散議會,並在特別情況下直接主持內閣,但議會不僅可以彈劾總統,還擁有倒閣權。美國是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國會有權彈劾總統,或以2/3多數票通過總統否決的法律,大法官的最高審判權也可以審查總統及其政府的行政行為。
“直接選舉”符合人民主權原則,能夠更充分、更直接地體現民意。由於受到強大民意的支持,行政長官能夠更加剛毅、果敢地施政和治理。但人民很容易在衝動的情況下做出非理性的決定,從而做出錯誤的選擇。公元前427年,雅典人鎮壓了米提利亞暴動,公民大會決定處死米提利亞所有男人,把婦女孩子賣為奴隸。公元前408年,雅典海軍在小亞細亞海岸戰勝了斯巴達艦隊,但領導這次戰役的10位將軍卻因為沒有及時埋葬陣亡將士的屍體受到了審判,其中6人被判處死。事情過後,雅典人為這些錯誤的決定懊惱不已。20世紀,希特勒及其納粹黨借助人民對經濟危機的恐懼,通過全民直選的方式攫取政權,給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為了過濾民眾意見中的非理性成分,很多國家在國家元首一級的選舉中,都采用了“間接選舉”的方式,如美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日本等均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