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是為了未來,結果正義是為了當下

故和平之世,需重程序。否則,得正義於當下,而未來亂耳,不亦陋耶?

動亂之時,事多突發、易失,故宜重結果。若執程序,刻舟求劍,使正義不及,不亦愚乎?

且夫,和平之世不依程序,則必終於亂世。彼時欲求程序之義而不可得,此以亂程序始而以亂其世終也。

若是夫,處亂世而不重結果,則亂世不可逆也。此以執程序始而以恒其亂終矣。

故,治世宜程序,亂世取結果,此理明矣。

然,世事交纏,治世中有狂暴事,亂世中有尋常罪,則何耶?

不外權衡而已矣:其害甚,其情疾,其事詭,則治世亦宜先結果,未待程序之綆短汲深也。其害微,其情緩,其事因襲,則亂世亦可程序,不必結果之殺雞取卵焉。

若治世之狂暴事不能止,則治世不可持也。若亂世之尋常事皆以暴,則加之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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