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普及:什麽是程序正義?

法律知識普及:什麽是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也稱程序公正,另稱為“看得見的正義”。是指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且強調“過程”的重要性。程序正義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的問題。

程序正義誕生的原因有如下三個。在這三個因素的影響下,審判結果是否合理正確並不具有外在的客觀標準,但審判程序本身具備客觀性和真實性,審判結果就能被人們廣泛接受,合理性就得以顯現。

1.雙方辯論與陪審團的判決

當事人雙方在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麵前開始辯論對抗,勝負由陪審團判定。但是陪審團的裁斷隻給結論,不提供理由,這使得判決結果的客觀性甚至真實性都無從考究,隻能由程序的正確來間接地支持結果的正當性。

2. 搜尋先例

法官根據在以往判決中相似案件的先例作出有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但其前提是:在律師的協助下當事人能夠找到有利於自己的先例,並依靠辯論說服法庭采用找到的先例。

3. 衡平法

衡平法使得法官在當事人因無法找到適當的法律根據卻提出了請求的情況,可用自由裁量對案件作出合適可靠的決定。

以上內容看似比較抽象,英美大都奉行程序正義,但大致就是通常的爭論就是有人認為 程序正義是放縱犯罪。比如因警察執法程序有誤,即使嫌疑人是違法的,最後隻要證明作為檢方的公職人員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合規或者不合法的行為就可以為嫌疑人脫罪。再舉個耳熟能詳的例子:1994年震驚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最終也同樣由於程序違法,關鍵證據被排除,陪審團裁決辛普森無罪。因為在辛普森案中,警方沒有獲得搜查證,就進入其私人住宅搜查,獲得了現場血跡、帶血的襪子、手套等物證。而警方最關鍵的證據血跡DNA檢測,也因采血過程缺乏記錄而被排除。辯護律師最有力的質疑是,采集血樣者之一是實習警察,嚴重違反操作程序,將辛普森血樣放在沒有封閉的玻璃瓶中達3個小時,自己去喝咖啡,其中1.55毫升血樣去向不明。

 

所以也有人覺得實行實質或結果正義更可信,不會讓犯罪者逍遙法外。但實體正義最大的缺陷就在於它是一種可以被包裝、扭曲、偽造的正義,因此在與程序正義衝突時隻能作為一種補充,而不能優先適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人能夠完美的還原真相和事實,證據可以偽造、證人可以被收買,除非時光倒流讓所有人到案發現場去親眼所見的真相,才能確保真相是唯一的真相,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至少在時間機器發明出來前不可能。因此任何判決所依據的事實都隻是依據現有條件對過去做的合理推測,所以實體正義更多的是強調發現錯誤處理案件後的一種救濟和補償,而不能優先於程序。


程序正義體現的是對法律的適用和尊重,是事前對法律執行力的一種保證,也是防止公權力濫用的一種限製,因為審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遠大於一般犯罪,就像汙染水源的危害遠大於汙染水流,程序正義是保證審判公正的製度保障 。在立法者看來,如果法院采納了程序不正義所獲取的證據,即使在個案中實現了正義,長遠來看,勢必公權力濫用,導致更多的不正義行為,最終無法保證實體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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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程序正義 -波粒子3- 給 波粒子3 發送悄悄話 (33 bytes) () 04/13/2024 postreply 07:39:28

這就是東西方根本的差別:照曾先生說法,中國人看什麽都是個案,"case by case” :) -JSL2023- 給 JSL202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3/2024 postreply 0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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