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簽訂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是一個看上去非常平等的條約

來源: 美國老師 2024-04-08 17:24: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30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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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二次大戰還在進行時,美國工商界就決心抓住與中國結盟的良機,來實現上世紀留下來的開發中國市場的偉大夢想。1943年10月,美國一些曾在中國有長期經曆的工業家、銀行家成立了中美工商協會,它不久即發展為包括涉及60多個主要工業領域的400多家美國公司的組織。這個協會力圖影響國務院的政策,為美國對華貿易及在華投資的更迅速、更有利的發展奠定一個法律基礎。他們的意見受到國務院的重視。

1943年1月中美新約中規定,兩國在戰爭結束後6個月內進行談判,“簽訂一現代廣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設領之條約”。

1945年4月,美國方麵把一個長達58頁、總計30個條款的條約草案交給國民黨政府,作為談判的基礎。中方得到美方草案後,立即組織政府有關各部門進行細致研究,各部門紛紛對草案提出意見。

經濟部、財政部、外交部等指出,美方草案範圍之廣、內容之詳,為以前普通商約所未見,它們的意見集中在美方草案中要求給予對方公民“無條件和無限製”的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問題上。因為美國是聯邦製國家,各州常有一些各自的保護本州利益的特殊規定,對他州銀行及保險公司限製甚嚴,與本州注冊者待遇不同,外國公民在美國得到的國民待遇隻限於聯邦司法規定的範圍,在各州實際上隻是他州待遇。這對中方極為不利,所以在條約中“不能給予漫無限製之國民待遇、金融機關的國民待遇應予刪除”。

美方草案的另一突出問題是,其中關於美國公司的法律地位的規定與南京政府正在討論中的新《公司法》不符。新《公司法》擬規定,在本國營業之外國公司,得在華設立分支公司。但美國政府卻根據美商的要求,公開幹涉中國的立法,認為這一規定妨礙美國人在華之投資,與對華貿易之發展,尤以對從事保險、新聞等事業的企業家打擊為最大。美方的條約草案提出,一方公司社團無論其在本國“有無常設機構、分事務所或代理商”均應得到他方的法律認可。此外,中方還提出了其他十幾條具體修正意見。

 

最後的結果是,關於外國公司法律地位與國民待遇兩個問題中方均被迫作出讓步,接受美方要求。這個條約看上去有點像“中美聯邦”條款。但是放在那個中美實力差距天壤之別的時代,這樣的條款,無疑等於整個中國全做了美國的殖民地。美國人有的是金錢和實力,踏入中國任何一塊領土。而中國有多少實力,有多少能力,可以踏上美利堅的領土呢?所以,這是一個看上去平等,實則全盤出賣的條款。

在談判期間,經濟學界的有識之士針對國民黨政府準備修改《公司法》以滿足美方要求的做法,尖銳指出:“外國人不應幹涉我國的內政,更不應幹涉我們的立法。中國的立法應當是為了中國人民的利益,可是我們的政府不重視人民的意見,而重視美國的利益……這樣做法是沒有良心的。”條約簽訂後,他們更猛烈地抨擊說:“今日甚囂塵上之《中美商約》問題,表麵上是一純粹的經濟問題,內容上確是一個百分之百的政治問題”,“極少數發國難財、勝利財、接收財、內戰財的富人……緊握生死予奪的大權而不肯放,甚至不惜以全國老百姓的權益向美國交換精銳的武器來殺同胞,與美國訂立喪權辱國的所謂《中美友好商約》,以壓倒我國民族工業,忍心害理,莫此為甚”。中共於1947年2月1日發表聲明:“對於1946年1月10日以後,由國民黨政府單獨成立的一切對外借款,—切喪權辱國條約及一切其他上述的協定、諒解……本黨在現在和將來均不承認,並決不擔負任何義務。”

 

來源-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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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傑也有意思,一邊簽字一邊寫日記抱怨,果然是委員長的幹將,都在日記中舒展情懷。 -snowandlotus- 給 snowandlotus 發送悄悄話 snowandlotu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8/2024 postreply 18:29:41

形式平等,實際懸殊,解讀者會從不同視角 -美國老師- 給 美國老師 發送悄悄話 美國老師 的博客首頁 (39 bytes) () 04/08/2024 postreply 18: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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