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沒有集中營?
拋開新疆那裏關押的是否屬於恐怖分子,那種做法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暫且不論,本文隻探討新疆有沒有集中營。
維基百科:集中營是一種用作未經正常法律程序,非法關押大量人口的基礎設施,被拘留者大多是政治異議分子、戰爭時期的敵國公民及戰俘,在有些情況下,被拘留者是屬於特定種族、或特定宗教團體的成員。說二戰時期納粹“集中營”是抬舉他們,希特勒自己稱之為滅絕營(extermination camps 德語: Vernichtungslager)
新疆的“再教育營”、“教培中心”顯然未經正常法律程序,未經法院宣判便將“特定種族”和“特定宗教團體”成員集中關押。
集中營也絕不是納粹首創。集中營一詞起源於西班牙-古巴十年戰爭(1868–1878),當時西班牙軍隊將古巴平民關押在集中營中,以便更容易地打擊遊擊隊。英國在第二次布爾戰爭期間和美國人在美菲戰爭期間也使用了集中營。二戰時期美國將普通日本僑民集中關押,也是集中營。
二戰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拘留或流放” ,從而限製集中營的使用。
無論你是用多麽溫和的詞匯,隻要是未經正常法律審判,將某一特定群體羈押以限製其自由的設施,就是集中營(internment camps or concentration camps)
“白公館”(中美合作所)好聽吧?那就是國民黨關押共產黨的集中營。
“仁愛教育實驗所”,聽著不比“教培中心”遜色,可那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關押政治犯,並進行思想改造與勞動改造的集中營。(還有綠島看守所、景美看守所、安康看守所等等)。
北朝鮮的管理所,則是關押政治犯的集中營。
至於從事恐怖活動該不該受到懲罰,極端宗教活動是不是應該教育感化,如何懲罰,如何教育,這是另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