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聞界的通例,無論中西,談不上高尚,但構不成罪。不信您查澳大利亞案例,找不到的。都是私了兩便。

來源: 馮墟 2024-03-29 21:46:1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粗略查了下,倒確是沒見什麽,行業自律準則似也沒明確不允。同意"法律不是擋箭牌“和政府腐敗遍地的中國這是鉗製記者的好由頭 -老鍵- 給 老鍵 發送悄悄話 老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9/2024 postreply 22:33:20

中國是法治社會 -馮墟- 給 馮墟 發送悄悄話 馮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30/2024 postreply 0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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