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探討。公有製下,至少法理上財產是共有的。幹部即使有些特權,也不是法權,幹部也不可能把這些財產占為己有,

來源: 為人父 2024-03-29 09:38: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71 bytes)
回答: 我的看法,做為交流。yfz94652024-03-29 07:35:57

更不能傳給下一代。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公有製,而在於如何限製權力。如果公有製領導受人民監督,限製領導幹部的特權,這在公有製下更容易實現。反倒是資本主義私有製下沒法限製資本家的特權和金主政治。至於為什麽毛時代沒有完成這個監督,我覺得是毛過於相信群眾運動,相信共產黨自身的革新能力了。如果社會主義民主建立起來,把幹部的權力關進籠子裏是完全可以實現的。現在的中國雖然還有國有企業,但和公有製沒啥關係了,現在就是國家資本主義和權貴資本主義,而習近平反腐其實也是在革權貴資本主義的命,但除了反腐,似乎也沒有什麽其他舉措了。

所有跟帖: 

法理是如此,但中國真正有用的是使用權。法理財產無法繼承,但特權是可以繼承的。現在房產土地仍然是公有,人們僅買到使用權。 -yfz9465- 給 yfz9465 發送悄悄話 yfz946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9/2024 postreply 0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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